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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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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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1)做好上级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承接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向镇级延伸,加强跟踪评估。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2)2019年9月底前,公布市级新的权责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
(牵头单位:
市委编办)
(3)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整治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变相审批。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2、减少市场准入限制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配合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优化市场准入办理流程。
将商事登记、税务、社保登记、刻章窗口进行集中,集成办理。
对开办企业实行提前预审,所涉手续1个工作日办结。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2)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推行“照后减证”“证照联办”合规监管,梳理形成市级市场准入审批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委编办)
(3)依托“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为企业提供注销一站式服务和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企业营业执照、税务和商务注销各环节“一网通办”,9月底前将社保注销和银行预约销户业务纳入“一网通办”系统。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
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局)
(4)严格落实取消名称预先核准规定,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在登记窗口办理外,其他企业名称原则上全部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申报,赋予企业选择名称更大自主权。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加强行政审批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充分运用“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推动实时梳理、直达推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信息,优化银企“线上线下”对接方式,动态跟踪银企对接情况,督导提高银企对接效率。
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推动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库”,引导动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应收账款融资工作,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覆盖面,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牵头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贴息。
通过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3)积极推进“银税互动”,推广“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应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配合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
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牵头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5、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
(1)严格依照国家设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实施许可。
根据国务院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发证产品,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简化审批程序,取消证前发证检验,对做出承诺符合条件的即行发证。
压缩审批时限,平均审批时间由22个工作日压缩为9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2)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6、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根据国家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落实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
(2)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
根据国家和省、市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工作安排,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局)
(3)深化市域综合评估。
在各类经济开发市、产业园市等功能市或其他特定市域,提前组织做好市域内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6项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市域化评估评审结果。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市管委会)
(4)统一审批事项内容清单。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要素,形成与上级统一的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
(5)实行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完善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现多审合一。
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鼓励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
实行规划、住建、园林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
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推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国家出台的指导地方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文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1)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条款的内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
(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采购活动组织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强化需求论证,严把采购文件制定关,不得以地域等条件设置本地壁垒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
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要客观公正评审,不得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实施倾向性评审。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
8、深化税制改革
(1)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2)取消备案流程。
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流程和备案资料报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3)推行网上办税。
为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服务,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4)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应用辅导,针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和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等减负措施,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渠道加强政策应用辅导。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9、加强依法治税
(1)结合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针对虚开企业“快速成立、快速开票、快速走逃或者注销”和存活时间一般较短的特点,严格企业注册审核把关,规范中介代办机构,推进实名办税,构建快速分析、快速立案、快速检查、快速反馈的反应机制。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配合单位:
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
(2)坚持“正向打、反向促、侧向扶”的原则,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环境,做到曝光一个、震慑一片、规范一批。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10、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1)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加强对辖市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配合单位:
市工信局)
(3)落实国家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配合单位:
市税务局)
(4)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并密切关注国家有关减费降率相关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落实国家和省、市降低社保费率相关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配合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1、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
(1)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对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和动态更新。
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国家部署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
(2)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城乡建设、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4)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对涉企收费问题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2、清理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适当增加备案刻章企业数量,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牵头单位:
公安分局,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2)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领域收费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配合单位:
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
1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杜绝强制代理行为。
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
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2)2019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涉企收费项目专项督查,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3)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后,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对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实行强制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等,由财政承担相关中介服务费用。
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等项目,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按规定需政府承担的维护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配合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一律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市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做大做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为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切实解决中介服务垄断、效率低、收费高等问题。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4、降低企业融资、用能成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电价改革要求,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取消临时接电费,及时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接电费。
按要求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召开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议,宣传解读电价政策,确保电价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配合单位:
临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加强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力度,督促辖市内银行金融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为企业减费让利。
(牵头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5、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要求,规范认证行业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等,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2)落实国家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及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后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1)对涉及举报投诉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查证属实后全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当年或下年度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或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名单,实施重点监督,并督促其提升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
(2)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查处机制,加快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细化依法分类处置信访问题清单,加大查处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1)加快对接上级“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确保2019年12月底前与国家和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通过分类梳理市直部门和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牵头单位:
市大数据局)
(2)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查处工作,重点围绕儿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家用电器、灯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加强监管与查处。
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对认证机构和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3)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4)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
2019年,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大数据局)
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构建联合奖惩大格局,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
(2)以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重点,加强信用监管。
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逐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失信惩戒格局。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
(3)落实国家《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2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兑现和预算执行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
(2)落实国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
(3)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
(5)积极清理化解政府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市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
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22、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1)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采用“一刀切”关停企业的做法,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牵头单位:
市环保分局)
(2)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执行《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配合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3)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实施整改和问责。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23、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国家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
按照统一安排,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以及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公安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落实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
(4)公正高效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以专业化队伍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
探索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
市法院)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24、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落实上级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完善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委编办)
(2)贯彻落实《临沂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改造提升总体方案》,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
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大数据局)
(3)加快落实《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一镇一品牌”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市管委会)
(4)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升级“实体一窗”。
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与政务服务网实质性融合,整合“网上一窗”。
推广使用“爱”APP功能,优化“掌上一窗”。
加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力度,做强“热线一窗”。
加强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延伸“基层一窗”。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
(5)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畅通政策互动渠道。
精简环节、压缩时限,打通链条,扩展“一链办理”事项范围。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市管委会)
25、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市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
(1)梳理标准,优化流程,依托信息化推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配合单位:
市大数据局)
(2)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牵头单位:
市医保局,配合单位:
市大数据局)
26、持续减证便民行动
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
27、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
(1)扎实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落户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配合单位:
市科技局)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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