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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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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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管理制度
泰豪动漫职业学院金海洋创意分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
金海洋创意分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全校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协调机构,是全校各学生社团利益的忠实代表。
社团联以“统一管理、正确引导、服务会员、提高素质”为指导思想,根据素质教育的理念,积极开辟学生“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
社团联的宗旨是:
“筑自律之型扬民主之风拓优化之路创美好未来”。
为了更有力的组织及更好的服务于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办公室、策划宣传中心、财务部为主要职能机构,争取以最佳的组织构架来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泰豪动漫职业学院金海洋创意分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金海洋创意分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在校领导的
指导下,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社团联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全校各学生社团
的管理与协调机构,是全校各学生社团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社团联的宗旨:
“筑自律之型扬民主之风拓优化之路创美好未来”。
第四条社团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团联主席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
产生,并对大会负责。
第五条社团联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关于学生社团工作的任务、方针和措施,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以“统一管理、正确引导、服务会员、提高素质”为指导思想,对全校学生社团及活动实施管理、协调、监督。
(3)根据素质教育的理念,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引导、组织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社团联的联系,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树立金海洋创意分院学生社团良好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经学校正式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社团联成员单位。
第二条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1、有权通过符合社团联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社团联的重大事务。
2、有权参加社团联组织的各种活动。
3、有权监督和质询社团联的工作,对社团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要求社团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社团联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三条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1、遵守社团联章程,认真执行社团联的各项决议,服从社团联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章社团联的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由金海洋创意分院学服中心人员、指导老师和各学生社
团民主选举本社团学生代表1名组成,其主要职能机构为社团联合会理
事会、办公室、策划宣传中心、财务部。
第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举行二次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会议内容:
1、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社团联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2、讨论通过社团联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3、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4、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5、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职责:
1、在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相关决议。
2、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工作会议。
3、制定并落实社团联的重大方针、工作目标等。
4、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任免各社团会长、副会长。
6、负责处理社团联日常事务。
7、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及评比工作,包括社团注册、注销、奖励及惩罚。
第四条办公室职责:
1、学生社团联理事会会议组织召开、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并执行工作。
2、学生社团成立等申请报批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
3、学生社团的制度、组织架构等材料管理工作。
4、学生社团联一切行政事务。
5、社团联理事会活动活动状况及人事总结汇报工作。
第五条策划宣传中心职责:
1、负责社团联的活动宣传、策划、实施工作。
2、负责社团活动的协助、宣传、服务等工作。
3、社团联理事会活动策划宣传总结汇报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
1、负责社团联活动经费的申请、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管理、实施、监督工作。
3、社团联理事会活动财务状况总结汇报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关于《金海洋创意分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修正案必须由五分之
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或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团理合会理事会成员
书面提出,由社团理合会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属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金海洋创意分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
《金海洋创意分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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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院学生社团的建设、管理机制,促进大学生素
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大学生以学
习型、创新型以及增值型社团形式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
合,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
进学生成才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社团,是指本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在学
院社团联正式注册,并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
的成员应当是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江西泰豪动漫职
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当经所属院校社团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进行登记、运作,本院的社团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组建、管理、监督、
考评、备案、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在将来就业过程中能够尽快适应社会需求。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3、发挥作为社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
第六条学生社团通过会员会费的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
作为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此活动经费需上交社团联统一管理和统一划
拨。
学生社团有此项经费的支配权,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所属社团联的
财务制度。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一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
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三条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
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
指导单位和指导教
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
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
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四条金海洋创意分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受学校
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社团
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社团联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
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
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社团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
活动。
所有社团必须经社团联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
学
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社
会服务类四种类别,学习型、创新型、增值服务型三种形式向校学生社
团联合会申请登记。
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种类别多个形式登记。
第二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少于3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院纪处分,发起人也可是在校指导老师;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的负责人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有明确的校内主管单位,并明确与其的隶属关系;
5、有明确且规范合理的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及负责任的职权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6、有明确的指导老师;
7、有具体活动项目;
8、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9、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且符合同学需求,能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贡献,且该社团的运作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管单位,是指我校学服中心。
第四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
件:
1、发起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
3、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此项不作为必备材料,可机动选择视社团活动性质和日常活动而定);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5、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7、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条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名称、宗旨、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2、学生社团所属类别;
3、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5、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6、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终止的程序;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社团批准成立的程序:
1、社团联每月10号、11号统一受理新社团的成立申请。
由社团发起人填写、提交《金海洋创意分院申请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经社团联审核批准;
2、社团联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3、评审通过后的社团经社团联最后批准即可正式成立,新成立的社团需同时将有关材料报社团联备案;
4、社团应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5、获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公示前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社团成立以外的活动。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例规定的;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3、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或过分不符合实际的。
第4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理事会由金海洋创意分院学服中心和全体社团会员代表组
成,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条学生社团理事会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变更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活动策划方案及活动申请等。
3、对社团申请、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6、应当由学生社团理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并将大会形成决议报社团
联批准和备案。
第四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修改章程等
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和变更一
般需要由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并经社团联审查后备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学习成绩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
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社团成员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制度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
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社团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对社团工作
和活动提出建议。
第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中有关规定或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
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四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团
第五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提出
建议和意见,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社团成员参与社团活动的表现纳入到
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
第6章监督管理
第一条社团联负责以下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负责对社团实施定期检查和考核;
3、负责对学生社团聘请社团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建立完备的聘任、社团考评和奖励制度;
4、负责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5、负责学生社团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
6、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督、审核工作。
第二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联
批准。
第三条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社团联批准。
第四条学生社团党组织的建立必须经过学校党组织的批准,在党组织的指导下
建社团开展工作;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建立必须经过学校团委的批准,在
团组织的指导下建立社团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或网站网页,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
规社团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发行或网站网页的发布必须由社团
联审查通过,并进行注册登记。
社团联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
物或网站网页做出整改或停办的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社团:
1、活动范围或活动内容与社团宗旨、制度不符的;
2、不接受本办法规定和社团联的规定和指导的;
3、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4、社团负责人长期不行使职责致使社团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5、有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社团。
第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可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校纪校规的;
2、社团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且未加整改或整改无效的;
3、社团联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4、社团运作与制度、宗旨不符,情节严重的;
5、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6、社团在连续2个月内未组织任何活动的。
第7章学生社团财务运作
第一条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
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
接受社团联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
第二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向
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社团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
查。
第三条社团的活动经费运作如下:
1、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
(1)社团每位会员缴纳的会费;
(2)自筹经费;
(3)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
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社团联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2、以上社团的活动经费需交由社团联设立的财务部统一监管,各社团动用此项活动经费需提交有效的策划方案及活动申请表。
3、社团举办的每项活动都必须以立项审批的方式向社团联批复活动经费的使用,以下为申请活动经费使用流程:
活动立项(写活动方案\策划书及《活动申请表》)→社团负责人审核→社团联主席审批→社团联财务支付活动经费→社团财务作帐、存档→社团联备案存档。
第四条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
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社团联结合
社团章程进行处理。
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
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五条学生社团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所在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
联和全体社团成员的监督。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
社团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六条学生社团接受资助、捐赠或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
金,必须向所在学校社团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及提供有
偿服务的相关情况,经社团联批准同意,由社团联与捐赠、资助
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七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募集资金的情况须向全体社团成员公
开。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所属高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变更和注销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章程、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拟变更之日起前
7日向社团联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申请注销登记:
1、不能实现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由社团负责人提交书面注销申请。
社
团联应当在收到注销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
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社团联注销登记。
第五条学生社团经过变更或注销,社团联应当在报批后15日内尽快以公告形
式宣布。
第9章评估和奖励
第一条社团联将定期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优秀学生社团”,
同时对成效显著的社团活动项目、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成绩突出的
社团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学生社团综合考评
管理办法》
第二条社团联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10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金海洋创意分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活动方案、策划书内容要求
1、活动背景:
2、活动目的:
3、活动主题:
4、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5、活动时间:
6、活动地点:
7、活动对象:
8、活动内容:
9、活动安排:
10、活动负责人、联系方式
11、落款、时间
附件2:
泰豪动漫学院金海洋创意分院学生活动申请表
存档编号:
活动名称
内容简介
举办时间
承办单位
经费预算
支出项目
金额(元)
预计经费来源
合计
大写
活动
负责人
签字
联系方式
主管
负责人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院该项工作的负责人或学生会主席或社团联合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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