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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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9〕5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6月12日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要求和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2009年全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调整机构设置,理顺部门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在落实中央取消和停止征收全国性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取消地方制定的108项收费项目,其中,行政性收费77项,事业性收费31项,为企业和基层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负责)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适时调整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建立健全操作有序、管理有效、监督有力的制度和办法。
完善代建制办法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
制定政府投资事后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完善项目后评价工作。
健全项目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搞好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衔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推进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就业政策措施。
加强失业调控和预警,建立企业裁员备案、农民工返乡统计报告等制度,抓紧出台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减轻税费负担,较大幅度地增加各级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扩大就业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或到农村牧区工作。
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农牧民进城创业。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研究解决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问题,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推进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参保范围。
落实政府补贴政策,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积极推进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依据各地实际搞好失业保险盟市级统筹。
适时出台全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并开展试点。
研究制定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接轨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修改制定我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提高全区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在2009年使全区的集中供养率接近40%,将未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供养经费标准,力争在2009年达到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1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500元以上。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加快建立廉租房保障制度。
进一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将设区城市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旗县(市、区)城区人均住房不足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快将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职工纳入覆盖范围。
根据国家政策,抓紧制定和落实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负责)
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宏观政策,推动各类企业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鼓励企业采取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法人平等协商方式,依法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收入水平。
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工资保障金制度向更多行业推广。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总工会负责)
健全分配制度。
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物价补贴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改革性津贴补贴制度。
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政策,实现盟市内津贴补贴标准统一。
按照国务院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政策,落实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保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稳定增长。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向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三、继续完善所有制结构,增强市场主体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有序推进包钢集团、乌兰水泥集团的战略重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夯实前期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的重组进度;积极探索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和方式;完成内蒙古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内蒙古盐业公司的改革重组工作。
抓好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将具备条件的企业纳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范围。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负责)
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域。
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改造和剥离办社会职能。
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范围。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负责)
放宽金融领域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兴办或入股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典当行等融资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推动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
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改制。
继续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宾馆、培训中心、医务所、食堂、物业管理等经营性项目进行企业化改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入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负责)
四、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建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
在盟市和旗县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土地交易中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牧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抓紧制定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办法和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积极探索被征地农牧民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方法,引导农牧民以被征土地作为资本入股企业分红,长期稳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负责)
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
进一步巩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继续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商品林及宜林地的确权工作。
在总结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化解其他乡村债务。
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创新管理办法和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建设。
完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有关补偿政策,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成果。
加大支农支牧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力度,提高支农支牧资金整体规模和效能。
改善对农村牧区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逐步解决农村牧区资金外流、农牧民贷款难等问题。
推进国有农牧林场税费改革。
(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现有农(牧)业户口、非农(牧)业户口的户口性质以及由此衍生的农牧业商品粮户口、国有农垦、林场商品粮户口和城郊菜农户口等各类户口,逐步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牧区人口,以职业区分农牧业人口和非农牧业(城镇)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五、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财政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民生的保障能力。
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自治区直接管理旗县(市、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为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提供体制保障。
进一步深化各项财政收支管理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重点是将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同时扩大专项资金集中支付范围。
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推行力度。
在自治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和盟市一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务卡”制度,选择部分旗县启动试点。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加快推进金融改革。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抵御自然风险能力。
加快发展信用协会等信用合作组织,建立农牧民互联互保、相互约束机制,增强防范道德风险能力;积极探索扩大农牧民有效抵押物范围,组建面向农牧业的担保机构,增强防范市场风险能力。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起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向农村牧区中小金融机构批发贷款、农村牧区中小金融机构向农牧民零售贷款的资金传导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牧区资金供给能力,促进农牧业增投、增效、增收。
(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蒙古银监局负责)
争取在2009年年内引进渣打银行,实现外资银行零的突破。
积极推进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区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区外保险公司落户我区。
引导、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引进的股份制银行在蒙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协调包商银行在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异地分支机构,走向全国。
扶持呼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增资重组,尽快成为覆盖全区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鼓励投资者在我区欠发达旗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完成旗县全覆盖的目标。
积极筹措以服务、自律为主要职能的内蒙古小额信贷行业协会。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改革模式,组建盟市管理或经营的机构。
继续扩大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试点范围,推动鄂温克族自治旗玛拉沁村镇银行、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及我区首家由外资银行发起组建的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的筹建开业工作。
继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担保行业,通过增资扩股或直接组建的形式,争取在每个盟市成立注册资本金在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1至2家。
(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认真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继续推进电价改革。
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加强输配电价测算和监管,抓紧利用煤电需求下滑、电力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推行竞价上网试点。
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
积极试行多边交易电价。
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煤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稳定电煤价格。
出台政策措施,尽快实现农村牧区与城镇居民用电同价。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负责)
推进水价改革。
深化水管体制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水利投入的长效机制,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水权转换、用水补偿机制实施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再生水价格。
提高水价偏低地区的非农业用水价格。
深入研究农业用水负担问题,推进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负责)
健全农牧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牧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体系、考核体系及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加快推进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制度改革。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统计局负责)
七、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标准化中小学建设工程。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达到国家标准。
大力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专业设置。
率先在农村牧区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落实优惠政策,提高民族教育办学水平。
积极扶持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
研究制定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继续健全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远程科技培训三网合一信息化科技服务模式”、“培训基地+专家团队+信息化全方位科技服务模式”、“专家学院+协会+信息化综合科技服务模式”的示范和推广。
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新模式和新机制,拓宽特色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实施范围,进一步推动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将创新型内蒙古试点从企业层面延伸到区域层面,在全区遴选20个旗县开展创新型内蒙古试点旗县建设工作,在创新要素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试点城市建设。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2009〕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2009〕36号),加大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力度,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
加快组建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影视集团。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负责)
八、抓好改革试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
在总结乌海市经验的基础上,将鄂尔多斯市作为我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选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试验。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继续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
在总结我区前两批国家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进一步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为促进全区小城镇发展提供示范。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
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医疗机构,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药卫生改革试点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有效的实现途径,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九、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统筹各项改革的长效工作机制。
自治区和各盟市要尽快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总体把握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研究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落实情况,在制度上保障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加强调查研究和改革信息情况交流。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紧密跟踪国家、区外和自治区各项重大改革的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和深化有关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
各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口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在今年年中和年末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和建议等报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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