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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形成解决的原则思维与方法
出处:
1.《改变——问题形成和解决的原则》
【美】保罗·瓦茨拉维克 约翰·威克兰德 理查德·菲什<著>
2.《麦肯锡问题分析与解决技巧》
【日】高杉尚孝
3.《控制论和科学方法论》
【中】金观涛 华国凡<著>
一、理论和实践的观点(基本观点)
1.1 问题解决的哲学基础
问题的出现与解决的过程中存在一组基本矛盾:
变与不变
各种文化都存在这种诉诸于经验的哲思
“变得愈多,愈是不变。
”——法国谚语
塞翁失马——“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
∙变与不变的性质虽然表面上完全相反,但需要放在一起考虑,彼此间存在矛盾,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人的知觉和思想都是相对的,必须通过比较和对照才能运作。
1.2 “解决问题”的基础认知
1.所谓“问题”,就是有其解决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课题
2.所谓“解决”,就是具有不可逆性的行为/结果,即做了便难以撤回。
3.“问题”的本质是期望与现状的落差,其落差的大小反映了问题的严重程度
4.“问题”的基本类型:
∙
o“恢复原状型”:
原有状态为期待状态,应予以恢复。
o“防范潜在型”:
现状良好,应予以维持,搁罢不管会发生不良状态。
o“追求理想型”:
现状无碍,但追求更好的境界。
5.解决问题的作业流程:
∙
o发现与期待产生落差的Problem。
o选定作为具体课题的Question。
o找到作出解答的Answer。
1.3 解释“问题”的内涵
这里引用数理逻辑领域中两个抽象而普遍的理论用以说明
1.群论(GroupTheory)
根据群论,“群”具有以下特征:
a.群由具有某一共同特征的成员所组成,不考虑成员的实际本质,群内成员可存在组合,即存在某一种可能的内在状态转成
另一内在状 态的一种变化。
允许群之内产生无数的变化(可存在无线多的群),但任何成员或成员的组合,都无法置身系统之外。
b.群内成员可以各种不同顺序来组合,而组合的结果仍然不同。
过程的变化,不一定带来结果的变化。
c.每一个群皆包括一恒等成员,其特征为:
任何一位其它成员与该恒等成员结合,其结果仍为该成员本身,即某成员可能有所
行动,但却不造成任何改变。
d.群内每一成员皆有其相对或相反成员,任一成员跟它的这个相反成员组合,结果为恒等成员。
群论基本概念提供了一个有效地架构,借以思考变与不变互相依存的奇特现象。
但需注意:
群论无法为我们提供解释那些超越某既定系统或某参考架构的变化。
2.逻辑类型理论
“凡涉及某集合的全部成员者,必定不是该集合的一员。
”
成员组成整体(种类),但种类≠成员,在系统论的观点里:
整体不是且大于部分之和。
∙400万人口与单个个体,不是简单的数量区别,其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涉及个体间互动的种种系统。
方法(method)指的是一种科学的程序
方法论(methodlogy)则属于一个较高的逻辑类型的概念,本身为一种哲学探究,研究的对象是各种不同学科所使用的各种方法。
方法论是一种“后设”方法,类似于语言学(语法,词汇,语气,修辞)与特定语句的关系。
“变”强调的是一种“后设”变化,即脱离了原有层次在更高逻辑层面的变化。
“变”就是提供了一个跳出系统之外的方式。
(匀速到加速的过程)
∙逻辑层次必须严格区分,以免矛盾混淆
∙“变”的含义:
状态/运作方式的变化,低级层次向高级层面需要“变”来实现。
群论提供了“第一序改变”的模型:
一种改变发生在某一系统之内,而系统本身维持不变;任何群内特征,或者特性间组合都无法产生“第二序改变“。
逻辑类型理论则说明,存在另一种改变,改变了系统本身,即”第二序改变“,这也是我们解决各类”人事“问题追求的改变。
需要注意:
群的变与不变与第二序改变层次上的变化并不冲突。
∙
例:
9个黑点,要求笔不离纸地以四条直线将之连接起来。
解决之道的发现在于尝试者自己关于这些黑点的”假设“进行验视,而不是这些黑点本身。
很多人在解决过程重,都采用了一个前提:
解题的关键一定发生于正方形内部。
而解决问题,实现第二序改变的关键就在于:
冲出范围,而非画地自限。
第二序改变只有在由第一序改变的观点,亦即从系统之内来看,才是不可预测、突然的、不合逻辑的。
求变之道:
跳出已有框架审视框架内问题
引入外部变量重新结构/影响问题
二、问题的形成
2.1脱胎于“控制论”的常规思维
作为控制过程的几个特点:
∙被控制的对象必须存在着多种发展的可能性。
某一事物在发展变化中的未来有哪些可能性,是由事物本身决定的。
∙人们能在这些可能性中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选择,才谈得到控制。
事物发展变化中面临的各种可能性集合,称为这个事物的可能性空间。
(控制论中最基本的概念)
任何事物,都有它一定的可能性空间。
事物变化,具有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即事物的矛盾性。
这也决定了事物的可能性空间至少面临着肯定自身和否定自身两种状态。
事物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或事物的不确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的矛盾决定的。
人们根据自己的目的,改变条件,使事物沿着可能性空间内某种确定的方向发展,就形成了控制。
控制,归根结底是一个在事物可能性空间中进行有方向的选择的过程。
一切控制过程,实际都是由三个基本环节构成:
∙了解事物面临的可能性空间是什么。
∙在可能性空间中选择某一些状态为目标
∙控制条件,使事物向既定的目标转化
绝大多数控制过程,人们并不是把事物的可能性空间精确地缩小到某个唯一的状态,而是只把可能性空间缩小到一定的范围就达到控制的目的了。
如果任何控制过程都想以某个唯一状态为目标,不但没有必要,而且还会使控制失灵。
控制能力:
控制前范围与控制后范围的比值。
随机控制中,不断扩大和改变探索范围是很重要的。
所谓一个选择者具有记忆力,就是指,凡被证明不是目标的状态就不再作为选择对象这些状态将从下一个可能性空间中排除出去。
无论随机还是有记忆地控制,都必须注意事物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本身是否存在着陷阱。
即不要优先尝试可能削弱我们控制能力的状态。
而很多时候,陷阱正是由控制手段造成的。
共轭控制:
控制对象,感受器,效应器,控制对象。
借力使力,借助工具。
负反馈,累积有限的控制能力,从而扩大了控制能力。
负反馈是一种趋向目的的行为,当一次控制能力不能达到目标时,可以用负反馈调节放大控制能力。
正反馈,偏离目标后就会持续地偏离目标,形成恶性循环。
根据以上,变化(甚至在成长和发展的某些层面)的推动者,通常是基于某种常态的偏离。
无论偏离现象是什么,只要利用其对立者,即可得到所要的变化。
如果单一行动不足以改正偏离现象,只要持续加强同一行动,终将达到预期效果。
然而以上对于变化、控制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一种系统内部的静态模型,不能解决很多实际动态(博弈)问题。
“问题”一旦存在,一方面可以视为一成不变的,另一方面也可以被描述成每况愈下的。
必须注意的是,在实际问题中,特别是涉及多对象的博弈问题,解决方法经常会成为新的问题。
∙例:
在一块据推算至少有三千年历史的巴比伦泥板上写道:
“今天的年轻人真实坏到了极点,他们邪恶,不信神而懒惰。
他们根本比不上从前的年轻人,他们根本不能保存我们的文明。
”
∙“代沟”本身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想填平代购。
此时,这种想要解决的态度以及解决的方式沦为了“问题”。
常规思维中利用其对立者加以恢复常态的作法。
在控制论上,只是“负反馈”理论的运用,可以使一个系统重新获得并维持其内部稳定。
通俗来说,那叫“抵消”。
不适用于作出“第二序改变”。
2.2区分“困难”和“问题”
在众多的多对象博弈问题中,解决的关键在于系统结构本身是否发生变化,而这一目标必须在实现第二序改变的层面上才能实现。
必须发生在“控制论”中提出的阶段性供你变化。
如果只是在努力促成第一序改变。
其结果不是使应解决的问题恶化,就是使解决方案实际上变成了新的问题。
∙什么是“困难”
∙什么是“问题”
∙需要区分清楚
当我们谈到“困难”时,这指的是一种“不可欲”的状态,可以通过一般的行为(第一序改变类型,暖气对寒冷,想吃糖——吃糖)来解决,不必运用解决问题的特殊技巧;或者,我们更常指的是一种不可欲而相当普遍的生活状态,因为无解(至少目前如此),所以必须接受。
而所谓“问题”,指的是因处理困难不当而造成的僵局,停顿,死结等等。
处理不当的方式有下列三种:
a.企图以否定问题存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应对有所行动,但无人采取行动。
b.企图改变某种困难,而该困难以现实的观点来看,不是无法改变(如代沟),就是根本不存在:
不应该采取行动,却采取了行动。
c.犯了逻辑层次误置的错误,而导致为没有结局的游戏。
可能情形:
▪试图以第一序改变去改变某种状况,而该状况必须从更高一级的逻辑层次才得以改变(例如“9点问题”,抑郁症,失眠,忌妒)
▪当第一序改变即足以解决问题时,却试图促成第二序改变(如:
不满意别人行为的改变,而进一步要求“态度”的改变):
在错误的层次上采取行动。
A.否认/简化问题的存在
∙承认问题的存在,被惯以“价值判断”。
∙制造出新问题,火上浇油。
B.乌托邦侯群症:
无中生有
∙人们面对问题时,如果自认已经找到最终的,最完美的解决办法,就很容易陷入极端主义,而一旦有了这种想法,为了忠实自己就会努力去实现这些想法,进而进入恶性循环。
正面的乌托邦觉得“没问题”,反面的则认为“问题无解”,两者都将人生中常见的困难和快乐视为反常的现象。
∙处理改变的某种错误的方式,不论它是为了内在或外在,“意识”或“潜意识”的理由,这个处理方式本身所引发的问题,如果被简化成只是附带产生的现象,那么这一简化的动作本身又将成为病态的一部分。
∙人们根据某一前提而认为事物应当如何,这与事物的“本来面目”是有所差别的。
从理论上来说,人们可以借着改变现实,以符合他们所持的前提。
但事很可能在同样多的情况下,人们对于事物的实际状况根本无法加以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认为他所假设的“可能”(即“应当如何”的状态)比现实还要真实,即使力求改变,也等于是缘木求鱼。
因此,正是这个“应当如何”的前提成为了问题,需要改变的是这个前提,而不是事物“实际的”状况。
C.“自动自发”的悖论
∙第一序改变能解决的事,却试图以第二序改变解决。
∙惩恶的监狱、死刑并没有有效降低社会犯罪率;父母教育“应该做”却收效甚微。
∙一位热切求道的弟子询问禅师:
“悟”像什么?
答曰:
饥则食来困则眠。
∙说教、命令和计划,不如培养“自然”的习惯。
∙人与人产生的悖论,很多情况下源于人有意地去达成协议,而想要解决类似问题,在于人改变(抛弃)协议本身。
三、问题的解决——重新框定的艺术
如果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以为我知道;
如果我不知道我知道,我以为我不知道。
——莱恩
改变的引发有时只是因为一件微小的偶发事件,这和所谓专业的解决方法没有任何关系。
(无巧不成书)
在很多实际问题中,解决问题的行动应直接应对困难本身,而不只是讨论困难为什么会发生。
(甚至一些时候就不应该计较问题为什么发生)
∙数学领域:
数学并不问问什么,但数学的方法却是一种深切分析极具想象性的解决方法。
数学的陈述最好是被理解未在一系统之内相互关联的元素;去了解它们的原因或起源并不重要,去捕捉它们的意义更可能误导解题方向。
∙控制论领域:
在控制论中,因果解释或意义的解析并不重要。
“转化是被设定的,而不是它“真”的是什么,也不是参考改变的任何物理原因,而是我们基于所需要的改变而设定的一组计算域和指令。
转化所关切的是发生了什么改变,而不是改变为什么发生。
”
——阿什比对改变及转化的概念解释
3.1黑箱理论
在控制论领域,有一种特殊的认知论值得一提——黑箱理论
可观察变量决定了了解程度;
可控制变量决定了改造能力
认知黑箱的两种方法
打开黑箱与不打开黑箱(第二序改变倾向于后者)
打开黑箱:
内部结构是什么?
为什么能进行输入和输出?
(现代西医学对病理的深入研究)
不打开黑箱:
输入的是什么?
输出的是什么?
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传统中医尝试构造出的人的系统理论)
少问为什么而着重于是什么有利于研究人类行为。
进行第二序改变的几个原则:
∙第二序改变的应用范畴针对的是那些第一序改变中的问题解决方案,因为从第二序改变的观点来看,这些解决方案正是问题无法解决的关键之处。
∙第二序改变的过程超乎常理,常存在着令人困惑不解或矛盾的元素。
∙第二序改变的解决方法是处理此时此地的情境;它直接处理问题的结果而不是探究问题发生的假设性原因,重要的是问题时什么(what)而不是为什么(why)
∙第二序改变的办法是让问题情境超脱于人们在尝试解决问题时所掉入的悖论纠结的陷阱,并且将问题置于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框架之中。
我们可以只处理此时此地所存在的问题情境,而毋须去了解为什么问题会以那种形式发生。
而且就算我们不知道问题的根源和演变,我们依然能够去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不去问“为什么”而直接去探究现象所发生的重要事实,我们往往可以发现,事实会引导我们去找到答案,一个问题最值得探究的就是“问题”本身。
——维特斯根
改变可以不经由彻悟,合理复杂全面的解释对于问题的实质解决在很多时候不具有强关联。
一味地探究过去经验中的成因,只是一种自我设限的“问题解决”方式。
了解此时此地到底是什么行为(态度),使得问题持续不变?
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才能使改变发生。
定目标,做计划,行动是关键。
不行动,就只会永久地陷入无休止的探究/迷茫中。
3.2跳出二元论
“非黑即白”的思维模式,会让问题的解决过程陷入到二选一的谬误之中,陷入到不是一就是二的选择困境里。
跳出这种二分法陷阱,跳到更高的逻辑层次去思考,产生质的跃升,谓之“超脱”。
3.3第二序改变的本质——重新框定问题
不再局限于同一种类的选择,开始去质疑并拒绝原先拥有的受限于同种类中所作出的选择,从而去思考能解决问题的各种逻辑种类,不再局限于原先的种类之中。
重新框定:
是指将人们赖以理解或经历某种情境的概念、情绪的假设或观点,改变成另一组同样也能“符合事实”(甚至更好)的设定。
重新框定的机制并未涉及情绪的变化,而是当情境并未变化时,人们赋予该情境的意义已经改变了。
不是事情本身令我们困扰,而是我们所持的关于事情的意见在困扰我们。
——爱比克泰德
任何一件事,只有当它符合对现实的定义时,它才是真实的,而这些定义正是人们所设定的:
”真实“时有足够多数的人都同意称之为”真实“的事物。
重新框定是在”一个后设真实“的层面上操作的。
即使一个情境的客观条件远超出人们的控制,改变仍是可能发生的。
我们指定一个客体为某一特定种类,但这个”种类“并不是一个可触摸的确定客体,它只是概念,是人们心灵所建构出来的,是可学习或可选择的后果,而并非不可改变的真理。
种类是人们在心理上建构出的一套现实的秩序,其并不只基于客体的物理属性,而决定于这些事物对感知者的意义和价值的程度。
此处的客体:
包括了事件、情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行为的模式等
”重新框定“的意义在于:
一旦我们觉知了另一类成分后,便无法轻易回到原来的格局或是先前对”实体“的设定之中。
清晰的决策者能建构自己行为方式的理论与模型,并对于所在系统的规则有着明确的认知。
博弈论、控制论等抽象的行为研究理论则可以作为了解行为方式的基础。
以抽象的方式(理论化)说明”重新框定“(达到第二序改变的技术)
重新框定强调将一个客体(事物)的种类成员改变成另一相等有效地种类成员;或者说,将这一新的种类成员引进我的概念中,并使我们能用这一种新的观点去理解事物。
成功的重新框定需要将当事人的观点、期望、理由及假设都纳入考虑。
即形成一个能让问题改观的概念架构)
3.4解决问题的步骤程序
1.以具体的词语清楚地界定问题;
o澄清与阐明问题并不等于解决之道,只是将抱怨或不满先予以拆解,以免它模糊化了真正的问题。
不仅要帮助自己厘清问题,也要协助他人清晰具体地陈述问题。
2.探究截至目前为止已企图运用过的解决对策;
o对先前被使用过的解决方法的仔细探查,不仅可以告诉我们哪一种改变千万不要尝试,同时也指出了对那些维持问题情境不变的因素必须设法改变。
3.对想要达成的具体改变有一个清晰的定义;
o有一个具体界定及实际可达成的目标,可以预防问题解决者被困到错误的解决之道后,选择了“妥协”而非“解决”问题。
4.形成并执行一个能产生这一改变的计划。
讲一个模糊陈述的问题转换成具体词句的过程,能使我们看到:
哪些才是“真正的问题”。
当“答案”不能被表达时,它的问题也不能被陈述表达。
这种情况下,往往要对一开始提出的问题和设立的目标产生怀疑。
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不切实际或不恰当的目标。
几项通则:
∙改变的目标是想达成的解决之道,所选择的策略必须要翻译成当事人自己的“语言”。
即该策略要以一种当事人能以他自己方式来“概念化现实”的形式提供给当事人。
(这个人可以是别人,也可以是自己。
)
∙如果人们尝试以一种没有风险的方式来达成目标、解决问题,通常结果是远离目标、恶化问题。
(此处的没有风险,指的是一种认知层面上的,而不一定是事实属性。
)
能应用第二序改变方法(模式)的三种类型问题:
1.绝大多数的时候,一个社会系统成员之间的处境、阶级与利益的差异,无法导致一种建设性的互补及有效地合作,反而是持续和阻碍变化的产生的僵局——每个人都不快乐但却无法改变。
2.只要多方人视他们自己是彼此分开和对称的,多多少少会导致冲突的迅速激化。
(博弈)
3.当人们或一个系统企图达到某些定义过高的目标,却无法实行时,可能会导致相反方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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