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课程知识点 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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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课程知识点新
《劳动与社会保障》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劳动者和劳动力资源
劳动者:
从理论角度进行界定,认为劳动者是指那些在规定年龄内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处于某已劳动岗位,通过参加实际社会劳动过程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界定劳动者的四个限定条件:
A.劳动年龄条件B.劳动岗位条件C.劳动能力条件D.劳动收入条件
劳动适龄人口:
指是一国总人口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的那一部分人口的总和.
中国对劳动适龄人口的规定:
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
劳动者素质
身体素质
包括健康水平和体力状况两部分
智能素质
文化素质
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指劳动者所具有的心里特征与活动倾向及行为方式的总和
劳动力涵义:
劳动力是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综合。
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理解其含义:
A.劳动力的载体是活的人体
B.劳动力的核心是体力与智力的总和
C.劳动力的价值目的是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即劳动产品
D.劳动力发挥作用的过程是受人的意识支配与控制的能动的过程
劳动力的特征:
A.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双重特征
B.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C.劳动力有潜在劳动力和现实劳动力的区别
现实劳动力是指劳动者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正在使用和已经转化为劳动成果的那部分劳动力
D.劳动力具有极强的继承性和可塑性
劳动力资源: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具有劳动能力、可以从事社会劳动的那部分人口的总和。
劳动力资源的特征:
A.劳动力资源是一种社会资源B.劳动力资源可重复利用C.劳动力资源具有时效性
D.劳动力资源具有主观能动性E.劳动力资源具有积累增值性
劳动力资源的数量
劳动力资源率=劳动力资源总数/总人口数*100%
劳动力参与率=(在业人数+求业人数)/总人口数+100%
劳动参与率越高,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的肯能性就越高,反之,越低
影响劳动参与率的因素:
法定劳动年龄界限、劳动结业制度、经济机构及其发展水平、社会保障状况、教育普及程度、社会风俗习惯、社会生活状况等
劳动力资源的构成:
A.劳动力资源的年龄构成B.劳动力资源的性别构成
C.劳动力资源的文化构成D.劳动力资源的技能构成
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区别:
A.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B.劳动者不是商品
劳动者与劳动力的联系:
A.劳动者与劳动力不可分割
劳动者是劳动力的物质载体劳动力是劳动者的核心属性
B.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发展相互促进
劳动能力的强弱,极大地影响了劳动者其他素质能力发展的水平。
劳动者的其他素质能力的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劳动能力
第二节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
最早公开使用社会保障一词的是1935年美国公布的《社会保障法》;
德国是最早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来设置社会保险,英国是福利国家的代表。
社会保障的涵义:
社会保障是由国家和社会依法建立的,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并增进其福利水平的社会安全稳定机制。
社会保障的特征:
社会性、福利性、互济性、强制性
社会保障的功能:
A.防控风险,保障社会成员B.调整分配保证社会公平
C.化解危机,维护社会稳定D.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
社会保障的原则:
A.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B.保障生活与激励生产相结合原则
C.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的原则D.权利与义务相对平衡的原则
社会保障体系:
指国家依法建立、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系统,它由纵横交叉、相互联系的各个保障子系统编结成一个即相对独立,又密不可分的“社会安全网”,这个网络覆盖到全体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贯穿到所有人的一生。
纵向上:
就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军人保障及其英模军烈优抚、家庭保障和个人自我保障等子系统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横向上:
各子系统又要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多样、适应各类人群需求的相对独立的体系。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1.社会保险2.社会福利3.社会救助4.社会优抚安置5.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保障6.发展商业性保险业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范畴。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
1.新历史学派
新历史学派是现代社会保障最初的理论先驱,其代表人物有古斯塔夫·施穆勒、瓦格纳、布伦坦诺等经济学家。
2.福利经济学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出版的《福利经济学》标志着旧福利经济学的诞生,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
其基本观点有:
A.对福利的界定B.福利基数效用论C.社会福利最大化理论D.收入均等化理论
新福利经济学的产生以卡多尔发表的《福利学的福利命题和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
其基本观点:
1.序数效用论2.最优化理论3.补偿理论4.社会福利函数理论
3.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
凯恩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第一次完整系统的从宏观经济角度对国家积极敢于经济的政策进行了理论阐述。
基本观点有:
1.有效需求不足理论
2.非自愿失业理论
3.国家干预理论
凯恩斯认为,现实社会中除了“摩擦性失业”和“自愿失业”,还存在非自愿失业,即有一部分人愿意接受现行工资却任然找不到工作,造成这种失业的原因是社会商品的有效需求不足
4.福利国家理论
基本观点:
1.国家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2.国民收入均衡化
3.社会福利普遍化4.实现充分就业5.混合经济理论
5.新自由主义理论
基本观点:
1.人的自由不可侵犯的,强调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包括使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免受侵犯。
2.崇尚个人、理性和自由市场的至高无上地位,地址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
3.批判“福利国家”的弊端,全面否定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
社会保险的特征:
1.强制性与福利性2.自助性与互济性3.特定性与普遍性
社会保险的功能:
1.化解劳动风险,补偿劳动者2.保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
3.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4.调控经济合理运行
社会保险的原则:
1.政府责任主体原则2.社会互济原则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基本生活保障原则5.保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险的内容:
1.养老社会保险2.医疗社会保险3.失业社会保险4.工伤社会保险5.生育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联系:
1.二者具有历史渊源
社会保险是商业保险向社会保障领域的拓展和演变
2.二者的作用基本一致
都是分摊灾害事故所损失的一种经济方法
3.二者的经营原理基本一致
都是运用大数法则进行经营
4.二者相互补充
区别:
1性质不同
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
2.对象和作用不同
商业保险主要以全体国名为对象,参加保险的条件是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用,作用主要是在被保险人遭遇规定的保险事故时提供对等的经济补偿,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存无关。
社会保险以社会劳动者及其家庭为保障对象,重要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还有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3.保险水平不同
商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原则“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社会保险原则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实现社会安定
4.约束机制不同
商业保险的建立完全听凭交易双方自由决定,不强制公民必须参加。
社会保险被纳入到国家社会政策的规范中,不能自由选择,违法者要受到经济甚至法律的制裁
第三节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意义与方法
1.学习的意义:
①有利于提高个人素质,维护个人权利②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优化政策效果③有利于认识社会问题,理解社会政策
2.学习的方法:
一般方法:
1.规范研究方法2.实证研究方法
具体方法:
1.文献分析法2.历史分析法3.比较分析法4.社会调查法5.案例研究法
第二章劳动就业
第一节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概念,它既可以是有形的,即为实现劳动力交换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和交易场所;也可以是无形的,即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机制和经济关系,交易的对象是达到法定年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劳动力市场交易的对象是达到法定年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劳动力市场的五个构成要素:
A.自由劳动者,即劳动力的供给方B.用工单位,即劳动力的需求方C.供求关系
D.市场交换方式与规则E劳动力价格
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
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调控与管理机制。
劳动力市场的类型
按照劳动力市场提供工作的情况:
重要劳动力市场、次要劳动力市场
按照用人单位招募劳动力的范围:
内部劳动力市场、外部劳动力市场
按照劳动力市场交易的职业差异:
国家公务员市场、职业经理市场、专业技术人员市场、普通劳动力市场
按照不同的地域范围:
世界劳动力市场、全国劳动力市场、地区劳动力市场
按照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自由程度:
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非完全竞争市场
劳动力市场的作用:
1.是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纽带
2.是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器
3.是劳动者职业发展转换的媒介
4.劳动力市场可以激发劳动者的工作动力
5.劳动力市场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不断优化与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6劳动力市场可以引导和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劳动者市场歧视:
指在所有经济方面基本相同的个人之间出现了不公正的报酬差别,换句话说,就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劳动者与其劳动能力和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特征进行不公正的评价,进而对于在所有经济方面基本相同的劳动者给予不公平的差别待遇。
劳动力市场歧视的表现:
1.机会不均等
1.就业机会不均等2.晋升机会不均等
2.分配不公平
1.性别歧视2.种族歧视3.户籍歧视
劳动力市场歧视产生的原因:
A个人偏见B市场缺陷C社会文化
就业的涵义:
A.就业的性质是指就业者必须从事社会劳动
B.就业必须要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C.就业者所从事的职业或社会劳动必须是合法的
D.就业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55/60周岁
就业政策:
政府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总和。
就业制度的基本类型:
1.契约雇佣就业制度
自由契约雇佣制典型国家英国、美国。
终身契约雇佣制日本
2.行政配置就业制度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此项就业制度.
就业制度的作用:
1.就业制度影响劳动力供求状况
2.就业制度影响劳动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3.就业制度影响劳动力资源的质量
就业结构的划分:
按照产业、行业、所有制、就业者性别划分
充分就业实质上指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处于相对均衡且国民经济的发展可以充分满足劳动者对就业岗位需求的状况。
充分就业代表着社会就业水平的最高标准,只要失业率不超过6%即可视为充分就业。
就业弹性:
是指经济增长每变化1个百分点所对应的就业数量变化的分值。
影响就业水平的因素:
1.劳动力资源2.经济发展水平3.科技4.就业观念
就业政策构成:
1.调节劳动力市场的政策2.调节劳动力供给的政策3.提高社会经济活动水平的政策4.就业保障政策
第三节中国的就业问题
我国的劳动力资源
数量多、素质较高、劳动参与率较高
导致城镇失业问题的主要原因:
A.经济改革深化导致“体制性失业”
B.市场竞争加剧,传统产业衰退导致了大量失业人员
C.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激化就业矛盾
促进就业的政策选择:
1.调整发展战略,选择兼顾经济增长与就业发展的经济政策
2.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劳动力供给
3.完善劳动力市场及就业服务体系
4.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非正规部门就业
5.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就业者提供保障支持
第三章劳动关系
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
劳动关系:
指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上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雇主)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从两个层面去认识:
A.雇主明显地占据着支配性地位。
B.经济利益的需求和满足实质上是劳动关系的核心。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联系: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
区别:
A.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B.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C.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D.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E.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劳动关系的特点:
1.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与不平等兼备的特点
双方权利义务上的对等,劳资双方经济上的差异悬殊
2.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的特点
3.劳动关系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特点
4.劳动关系具有社会关系的特点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
1.存在就业组织和劳资双方主体2.劳动者加入到就业组织中,并向雇主提供有偿的、职业上的劳动,而且其劳动行为应得到雇主的认可3.劳资双方存在经济利益上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运作形式:
A.劳动关系的冲突:
在传统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目标是严重对立的,劳动关系的运作形式多表现为劳动关系冲突。
B.劳动关系的合作
C.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要素:
a经济环境b法律政策环境c社会文化环境
劳动关系类型:
按照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
均衡型劳动关系、不均衡型劳动关系、政府主导型劳动关系
按照雇主与员工之间利益的相互关系
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利益一致型劳动关系
按照用人单位所有制:
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企业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
正式的劳动关系、临时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契约约束力不足
2.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3.劳动关系的法律强制力较弱
二、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地位得到初步确立
2.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
3.劳动关系的建立初步实现契约化
4.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
5.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逐步清晰化
三、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改革实践
1.加强劳动法制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使劳动关系调整初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2.实行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
3.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建立以集体协商为主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
4.恢复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将劳动争议纳入依法解决的渠道
5.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探索协调劳动体制的最佳实践模式
第二节劳动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主体
员工
员工也称为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并隶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
个体员工
具有经济上的从属性,是区分员工和独立劳动者的一个根本标准
员工的范围包括:
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
员工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
工会
工会是由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
分类:
职业工会、行业工会、总工会
工会的职能与行动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A.代表职能C.经济职能B.政治职能D.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职能
1920年成立的上海机器工会才是我国第一个产业性的工会组织。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雇主
雇主也称雇佣者,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个体雇主
特征:
1.雇主必须由一定数量的雇主所组成,是雇主的组织,并有相当的代表性
2.雇主组织由雇主自愿加入
3.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4.组织的机构主要为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5.组合的活动宗旨,是维护所代表之雇主在劳资关系中的利益,不得有政治目的
6.组织不得从事反工会活动,不得制造困难阻止雇员加入工会或参加工会活动,不得干涉工会事物,不得破坏工会组织的罢工,不得拒绝按规定程序与工会进行集体谈判,或是阻碍集体谈判的正常进行
7.雇主阻止负有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定职责
8.雇主阻止内部阻止机构及其活动凡是可自行确定
雇主协会
政府
政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唯一能通过立法改变劳动关系制度和规则的实体。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1.作为雇主的政府
2.作为调节者、立法者的政府
3.三方机制中的政府
三方性原则,是强调法律不仅要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且还要规定作为三方的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机制中,政府、雇主、雇主组织和工会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在其中兼有谈判者、协调者、立法者三种角色
按照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方面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
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利益一致型劳动关系
第三节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的作用:
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
集体谈判:
是指劳动者团体(经常是工会)为维持和改善雇员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等其他雇佣条件与雇主或其团体进行的交涉活动。
集体谈判使得劳资冲突得以规范化,是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十分奏效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法。
集体谈判的内容:
包括工资(工资是最重要的内容)、工时、休假、请假、职业培训、录用标准、解雇条件、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内容。
在这些问题中,工资是集体谈判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次是工时问题。
集体谈判的特征:
1谈判主体的双边性2谈判内容的限定性3谈判过程的复杂性4将集体谈判作为一种方法的公平性
谈判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2多数原则3排他原则4自愿原则
谈判主体的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2组织上具有独立性
3.具有参与谈判和订立与实施协议的行为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工会参加集体谈判的资格是经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成立的基层工会,再经过法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之后即可获得。
谈判模式:
1.合作式谈判
指劳资双方之间的一体化谈判、互惠式谈判。
关注的是双方利益的一致性、而不是冲突,关注的是如何扩展共同利益空间并使双方从中受益
2.让步式谈判
让步式谈判常常存在于雇主要求工会减少工资福利,或减少对管理权威的限制方面。
谈判的实际过程至少包括四个阶段:
接触、磋商、敲定、扫尾。
谈判结果的决定因素:
1.谈判力量2.利益、价值和期望值3谈判技巧
第四节劳动管理
第一节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它以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来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理解:
A.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不仅要依法订立,而且劳动合同关系一经形成,便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法律关系,就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B.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方实现权利需要另一方尽相应的义务。
C.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一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必须完全一致。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A.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合同是受雇人为雇用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B.合同目的不同
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动为目的。
劳动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C.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劳务合同国家干预程度较小
D.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E.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用民法调整,劳动合同用劳动法来调整
F.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争议时,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争议,法律可以直接受理,合同解除没有什么特殊程序,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雇用关系
劳动合同的特征:
A.特定的主体
雇主,包括国家(公共部门的雇主)、股份制公司、私营公司和个体经济户。
B.特殊的内容
劳动合同是协调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合理组织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工具
C.劳动合同的潜在性和不完全性
劳动合同的特点:
A.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石B.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
劳动合同的种类:
A.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
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适用于技术性强,需要保守机密的行业和岗位)和以完成一定工作(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B.以合同形式为标准划分
a.口头劳动合同b.书面合同
C以合同主体为标准划分
1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劳动合同2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劳动合同
3学徒工与学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组织之间设定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
雇员的义务:
A劳动给付义务B忠实义务C附随义务
雇主的义务:
A劳动报酬给付义务B提供劳动保护的义务C保障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纪律、劳动保护和条件、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协商条款:
A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发生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
没有超过试用期,跳槽不得付违约金
B.保密条款和禁止同业竞争条款。
保守商业秘密是《反不正当竞争》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的产物
C.补充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订立:
指劳动者与用人组织经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2合法的原则:
A主体合法B内容合法C程序合法3协商一致原则
劳动合同也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A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B是劳动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有两种可能:
1.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2.在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情况下,将合同签订日期视为合同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条件:
.A.合同主体合格B.合同内容形式合法C.程序必须合法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为劳动条款违反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
A合同主体不合法B合同内容不合法
2.采用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A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歪曲或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误解或没有完全了解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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