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美国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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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美国标准
外线安装电工
1.挖坑时安全注意事项:
①挖坑首先查明施工地点有无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并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解决。
②在居民区、交通道路附近和靠近建筑物挖坑时,应设遮栏,夜间应设虹灯标志。
③挖坑深度超过1.5m时,要防止抛土回落坑内。
④在松软土地挖坑时,应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
2.立杆与撤杆注直事项:
①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严格遵守电业安装规范。
②立、撤杆过程中,杆坑内不准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员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距杆长1.5~2倍的距离以外。
③立杆和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
④立杆时,当杆塔离地0.5m时,应全面检查各受力点后,再继续起吊,起立约60°后应减缓速度,再次检查各侧提绳的受力情况,待电杆立起并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回填杆坑,并分层夯实后,方可撤去保护装置。
⑤撤杆时,先检查杆根并做好防止倒杆措施。
挖坑前,先绑好拉绳。
拆除杆上导线时,应用绳索拴牢缓慢放线,严禁直接断放线。
3.放线、撤线与紧线时,都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工作人员不准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角内侧。
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杆及杆根是否牢固,必要时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4.在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道路等处放、撤线时,必须先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搭设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看守等。
内线安装电工
1.安装任何线路和设备,都要先接好设备和线路,再接通电源。
严禁先接通电源后,再接通电源以下的线路和设备。
2.线路和设备安装好后,应先用摇表检查绝缘后,再通电进行试验。
3.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电工绝缘布包扎好。
4.高压电动机或电器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接地。
5.在高压设备及重要低压点盘与干线上工作时,必须由专职电力调度或分管领导人签发工作票,由值班负责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与装设临时遮栏,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并办理好许可签字手续后,方能进行工作。
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6.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内小于表1规定的设备,必须停电.距离大于表1但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必须在距离带电部分不小于表1的距离处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
否则必须停电。
带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的正面或一侧。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必须停电。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20~35
44
60~110
0.35
0.6
0.9
1.5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20~35
44
60~110
0.7
1.0
1.2
1.5
2.值班时要经常不断对各种运行仪表进行检查,看是否有变动情况。
3.送电时根据工作票详细检查设备仪表有无损坏,短路、松动现象,检查确定是否良好,穿戴好绝缘护具,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完毕后要挂明显的指示牌。
4.停电时同样根据操作票检查开关,要戴好绝缘护具,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完毕后即挂上明显的指示牌。
5.交班时交班人要详细交待本班一切运行情况和有关文件及口头通知。
6.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要检查各种设备和护具,并问明一切运行情况,经双方无意见即在交接簿上签字按班。
7.如在交班时发生故障,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协助处理完后,方可进行交班。
8.如到接班时接班人员未到或有病,酒醉等情况,交班者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必须通知有关人员(科、车间、班长)检查,处理后方可离开。
9.对本站所有安全绝缘护具要定期检查和作耐压试验。
维修电工
1.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机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准按工作票要求进行工作。
2.检修更换插接母线分线盒和保险,不准带负荷分合。
3.检修动力配电箱或更换保险时,要停电进行不准带负荷分合电源刀闸。
4.检修时照明灯应用36v安全电压,灯泡应加安全护罩。
5.在静电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前,至少要等待5分钟后方准接地,并开始工。
6.应注意对熔体的选择与更换。
7.拆装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相应的或专用的工具。
8.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工具、零件、材料等,以防遗失或遗留在设备内。
(二)电气设备制作维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机、电器维修工
1.检修电机、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2.如不能停电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进行。
同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
3.电机、电器拆除送修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高压线头须短路接地。
4.电机通电试验前,应先检查绝缘是否良好,机壳是否接地。
试运转时,应注意观察转向、声音、温度等,工作人员避开联轴节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5.调试用的插头,开关、电线绝缘必须良好。
不准用闸刀开关带负荷送电或停电。
6.吊装变压器时,不准在衣袋内装硬币和其它易落的物品。
7.使用电烘箱时安全注意事项:
①不准在烘箱上面及其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烘箱附近用易燃溶剂清洗零件或喷漆。
②电烘箱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外壳必须接地,室内照明、线路,开关等必须选用防爆型。
③烘箱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有无变形,温控装置、接地线、电源线等是否良好,排气孔是否畅通,温度计是否是校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底部是否插到位。
④定于、转手、线圈浸漆后烘干时,应按工艺规程进行。
必须将漆滴尽后放入烘箱内的铁网架上,严禁与电阻丝直接接触,严禁超量超载。
烘烤时要有专人值班,随时注意温度变化,并作好记录。
⑤严禁在烘箱内烘烤食品和衣物。
8.变压器油在过滤齐前,应先检查好滤油机并按好地线,滤油现场严禁烟火。
9.使用起重设备时,要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有专人指挥,不准歪拉斜吊,吊钩下严禁站人。
汽车维修电工
1.安装检修要使用守用工具,不准用铁锤等物敲打电气设备。
2.检修蓄电池时,应戴防护镜和耐酸手套,防止酸液溅出,检修现场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3.工作结束时,要清点工具,防止遗留在发动机内。
4.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机床电气维修工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
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
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
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电话站话务工
1.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室内严禁烟火。
2.话务台上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坚守工作岗位,随时观察话务台的机械、电器、信号等情况.
4.熟悉设备的供电情况,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准确的切断故障部分的电源。
5.发现有较高温度的机键时,必须停机修理。
闻到胶木臭味时,应及时找到发生故障的部位并进行修理。
6.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仪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仪表工安全通则
1.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必要时须穿戴好绝缘
鞋、手套,并须二人以上方能操作。
2.操作有毒气体的仪表管道时,需打开通风装置,站在上风向,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用具,并须二人以上方能操作。
3.所有仪表要定期校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使用中经常检查仪表指示是否灵敏,运转是否良好。
严禁超量程运行,严禁无关人员乱动。
4.调整内充水银的仪表时,应在远离人员集中的地方进行。
禁止嘴吹或用手直接接触水银。
水银面上必须浮盖一层水。
5.在高空管道或易燃易爆物体的地方操作时,应先关闭取压点或关闸、阀门等。
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和“暑燃易爆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6.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安放对仪表灵敏度有影响的设备,线路和管道等,也不能存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仪表修理工
1.样仪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和专用校验台。
2.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隔热支架上。
不用时要拔掉电源插头,下班前,切断所有试验装置的电源后,方可离去。
3.校验前,要开好工作票,停电、验电后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方可拆装、严禁带电操作。
4.拆装电流表、电度表时,电流回路不准开路,电压回路不准短路。
5.现场拆装检修必须有两人参加,其中一个为安全监护人。
否则,不准进现场。
6.现场修校工作完毕,应恢复原来的接线,经值班负责人签字后,交回工作票,方可离去。
仪表校验工
1.使用油料或其它溶剂清洗零件时,要打开通风设备,并严禁明火作业。
用完后的剩余溶剂要封装好后,按易燃易爆
物品管理规则存放和管理
2.不准用电炉和烘箱等加温油料等易燃品。
电热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
3.检查仪表耐压或真空等性能所使厨的设备,要注意观察,防止汞被抽出。
耐压试验场地需要有防护隔板或护栏,以防发生事故。
4.仪表所带电源超过安全电压时,需有严格的绝缘措施。
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九、动力运行
(一)热动力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司炉工
1.锅炉运行人员必须遵守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无操作合格证者严禁独立操作。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锅炉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给水系统、引、进风系统、排污等部位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严格执行锅炉运行规程。
司炉工在点火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锅炉运行时,当班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4.锅炉运行中,应密切监视水位计、压力表和各种仪表参数。
必须按《规程》检查各种安全附件和水、汽、煤、风及排污系统。
5.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①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的下部可见边缘。
②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③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④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⑤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⑥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⑦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
⑧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运行中,司炉工应做到勤看火、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
做到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
7.锅炉停止运行时,在压力尚未降到零位以前司炉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8.锅炉房内不准烘烤衣物,堆放杂物,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内。
锅炉修理工
1.修理两台以上锅炉组成的供热系统,在进入锅炉内部工作之前,必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的连通处符合规定的堵板隔断或将这些阀门关严上锁。
2.烟道,风遭、吹灰系统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
切断送风机,炉排减速器电机电源,挂上“禁止启动”警告标
标志牌。
3.进入端烧室、烟道检修之前应充分通风。
不准进入空
气不流通烟道内部进行工作。
4.检修或清扫烟道、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必须打开所有的入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
5.进入汽包内检修,汽包应经充分冷却,温度应不超过4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6.检修汽、水道时,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阀门不严泄漏的水或蒸汽聚集在检修的管道内。
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
7.在关闭容器的入孔、手孔以前,必须清点人员、工具材料、以防遗留在内。
转动机械检修完后,转动部位的防护
装置应妥善的安装复原。
运煤除灰工
1.有机械送煤时,启动传送带前,应先鸣警告电铃。
2.传送带及各种设备旁的人行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设立遮栏。
运行中不准伸手进遮栏内加油。
3.不准在抓斗、吊斗和有煤块掉落的地方工作和通行。
4.不准进入煤斗内捅堵着的煤。
应站在乎台上进行。
5.运煤传送带,无论是运行或短时停止,禁止在上面站立、跨越和传递各种工具等物。
运行中不准检修设备。
6.锅炉除灰必须采取湿式作业,降低粉尘浓度和防止烫伤。
锅炉水处理工
1.上班前穿戴好劳保用品。
2.工作中坚守岗位,认真作好水质化验分析。
严禁未经软化处理或不合标准的水进入锅炉内。
3.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45MPa(25kgf/cm㎡)的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l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4.按时做好水质处理记录,根据化验情况,通知司炉人员进行排污。
5.认真做好离子交换器的清洗还原工作。
努力降低损耗,保证锅炉水质质量。
热力运行工
1.准备工作:
供汽前对站内设备、阀门进行全面检查,要清楚各管路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启动阀门时身体侧向一边,以防法兰处喷汽伤人,经常保持压力表盘清洁明亮,经
常擦拭阀门并注油。
2.供汽:
打开分汽缸疏水系统,旁通阀门,缓慢开启总阀门,勿使流量压力增加过快,等凝结水排完后关闭旁通门,各分汽缸阀门,开启时先进行暖管。
平时运行中要随时给予调整总蒸汽压力,分汽缸总压力不得超过0.35MPa。
3.停汽:
正常停汽,对通知不要求供汽的管路,阀门不能关死,压力控制在0.05MPa,准备修理停汽,在按到上级主管部门停汽指令后,予以停汽。
对停汽的阀门,挂修理牌,没接到开启通知不得随意开启。
4.回水处理:
蒸汽凝结水箱水满后,开动回水泵,送回电厂。
(二)空气动力及水力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空压机工
1.操作人员应热知空压机各零、部件的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
经培训、考试后,方可独立操作。
2.开车前检查各运转部位、润滑、冷却系统、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正常。
机器周围有无障碍物,确无问题方可开车。
3.运行中,操作者应时刻注意和调整油、水、电、气各
压力温度,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严禁超温超压。
4.不准擦拭运转的部件,禁止在机器上放置工具及其它物品,不准在旋转部位做清洗、校准和修理等工作。
5.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月应校验一次。
6.在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车,并向车间报告:
①机器内部有剧烈的冲击和敲打声;
②某一级压力表指针显著上升超过标准无法控制;
③油压表指针下降到0.05MPa;
④某一级气缸温度显著上升,超过标准无法控制时;
⑤冷却水停止供应时;
⑥某部分机件突然断裂,无法运行或电机发生故障时。
7.检查或修理空压机时,防止其它物体落入气缸、贮气罐,以免机内发生事故。
修理或焊接压力容器部位,必须泄压。
8.工作完毕,放掉余气,关好水、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9.应定时排放集气罐内的油和水。
油泵站操作工
1.油泵站内严禁烟火,油泵站区域应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油类防、灭火知识和扑救油火的方法。
2.操作工应对油泵站区域的安全负责。
做好油料收发和当班记录。
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带铁钉鞋和化纤服装进入油泵站区域内。
3.散落在地面的油类必须时清除或盖以河砂,不准用新炉灰盖。
4.吸油用的齿轮不准空转,发现有空转现象时应及时停车。
5.油站区域检修设备需要动火,必须经消防、技安部门批准,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油泵站的各种电器均需采用防爆电器,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
水泵工
1.坚守岗位,确保水的供应工作。
2.负责水泵及所管辖区域设备、阀门、管路的一、二级维护保养。
3.每一、二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4.保持设备、泵房内外的环境清洁卫生。
5.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及运转台时记录。
6.临时停电值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关闭总电源。
供水工
1.开机前认真检查电气高低电压、电动阀、水泵、出水阀、真空泵、盘根的密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运行中认真观察各系统运转情况,压力表、电流、电压表、轴承温度、盘根漏水等情况。
按时填写运行记录。
3.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未经校验或未按期校验的压力表不准使用.
4.停机按“供水运行规程”程序进行。
十、起重、运输作业
(一)厂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汽车驾驶员
1.汽车驾驶员须经专门训练,经交通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2.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和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
通过交又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
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5.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建不得超过lOkm;车间、库房内时建不得超过5km。
6.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7.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通过时,有槽杆放下时要按次序停车,离火车道30m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8.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吊装时检查,修理车辆。
9.车辆装戴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10.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须经厂有关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星的安全标志。
11.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
12.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
扳要美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遭栏号牌、转向灯、尾灯和自动灯。
装载散状、橱状或掖态贷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漏滴车外。
13.装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运输。
机动翻斗车驾驶员
1.严格按照额定装载量装载,严禁超载行驶,翻斗车只能装运沙石,泥土,砖头并不得超出斗边。
2.翻斗车的驾驶员坐旁设座位者只承一人,驾驶员应向其交待安全事项,其他部位严禁乘人。
3.行车无灯光设施,不准在晚上开动,“三照”不全不准开上国家公路。
4.在坡坎、岩边倾卸货物时,应先设保险枕,并应慢速靠近,严防滑跑翻车。
叉车驾驶员
1.又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lO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5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和呜喇叭,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2.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
3.不准超载使用车辆,所运部件要装牢固,以免在行驶中滑落,在运大部件或精密部件时要低速行驶,防止肇事。
4.在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电瓶叉车除驾驶员外,不许其他人乘车。
铲车驾驶员
1.经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2.车辆不准超载使用。
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不得大于0.5m,吊杆必须
向后倾斜10~15°。
3.当铲车的铲斗往汽车上卸物件时,必须将铲斗上升到距车箱0.7m,然后缓慢移动,并将大架向前倾斜3°,才可卸
物件。
4.禁止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拨移物件。
5.工怍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熄灭发动机,将铲斗放下,切断发动机电源,电瓶铲车必须拉掉电闸。
6.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钦食闲谈。
7.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8.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车辆修理钳工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卸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翻斗车、铲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5.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
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6.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的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7.车辆需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8.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
(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行车工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
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电动葫芦工
1.凡是在工房内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事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构、限位器及控制控钮,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或采用点动。
手动葫芦工
1.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2.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
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工作。
3.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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