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的财务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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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的财务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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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的财务管理
关于寺院的财务管理
寺院管理 2009-0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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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朴初会长今年2月在中国佛教协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及省级佛教协会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肯定了我国佛教为社会主义服务取得的重大成绩之后提出“佛教内部还存在着忧患”、“突出表现为信仰淡薄,道风不正,戒律松弛,学修不讲,追逐名利,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和严肃对待”,“维护佛教纯洁,保持道场清净,坚持正信正行,制止社会不良之风的侵袭”。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来湖南省佛协主持工作还不到一年,就作了大量的工作,效果很好,改变了湖南佛教的面貌,僧众的宗教生活走上正轨,佛教刊物《正法眼》已经发行,寺院执事进修班第二期即将结业,培养了爱国爱教的管理人才和研究骨干,促进了佛教事业的发展。
我在中国佛教协会做佛教财务管理工作四十多年,成为高级会计师。
我很荣幸受湖南省佛教协会的邀请,写湖南省佛教协会执事进修班讲稿,提供参考意见,乞望有助于寺院财务管理。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拜金主义,亨乐腐化思想造成道风败坏,沾污了佛教的声誉,违反了佛教的法规,少数佛教内部人员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严格损害佛教的利益,是寺院财务管理混乱造成的。
寺院财务管理是寺院管理的基础,寺院财务搞的好坏,直接影响佛教事业的)1:
展,影响教徒的生活和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此,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81)178号文件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都作了“寺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经济民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现行财务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结合寺院的特点,对如何进行寺院财务管理作简要的阐述:
第一:
加强寺院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寺院财务管理必须贯彻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这是佛教的优良传统,也有悠久的历史。
例如:
我国最早的会计档案,已经发现了唐朝的档案。
苏州大学历史系将卫荣在《档案工作》1990午七期撰文介绍,经中外学者的共同努力,从三、四万件(确切数字无法统训‘,有的尚在整理之中)的唐代档案文献中,整理数十件唐代会计文书,这是我国现在最早的会计档案,(大多为纸的)原件主要有:
l、开元九年(721)年于阗(填)某寺支出簿;
2、斯坦文书五七五三号口口寺硙(畏)课等帐;
3、斯坦文书四七八二号乾元年间口口寺则:
物收支帐目;
4、中和四年(884年)正月沙州上座比丘口园等会计牒;
5、后唐敦煌寺院三件寺院三件会议文书等等。
其中8至13件系法国人伯希和窃走的一组较完整的会计文书,现藏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
宋朝比较软弱,有西夏、辽金的军事压力,面临强敌,时刻都有覆灭的危险。
朝廷为了巩固它的江山,对国内进行整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帐、证、实、核算的规范化,以巩固它的统制,宋以前的帐,用骨、竹、木、帛及部分用纸。
因此,必然影响寺院财务管理。
元朝德辉法师编写的《百丈清规》,对寺院则务加强管理,是长期延续和积累起来的经验总结。
当时有财务副司、库头、库司、司帐等是掌管常住钱、粮、布生活用品的,有进行系统核算的组织领导,相当于现在的会计主管,会计人员、出纳、保管员等各司其职。
并有清正廉洁,勤俭办事的良好道风。
二、寺院财务管理的现状
全国有部分寺院财务管理是好的或比较好的,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和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各司其职,大致能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基本做到民主理财。
由于道风好促进了爱国爱教和佛教事业的兴旺发达;但是,有相当多的寺院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者无章可循,由于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业务技术培训,加之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的影响,以致寺院财务管理混乱,严重的铺张浪费,给贪污盗窃以可乘之机,把本来清静的寺院搞的也不清静了,违反教规戒律的事屡禁不止,破坏了佛教的优良传统,沾污了佛教的形象,使佛教事业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综合如下:
(1)有的寺院财会人员素质差,缺乏职业道德;业务技术不熟练,帐目混乱,家底不清,情况不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放弃原则,违纪行为严重。
(2)有些寺院资财没有统一管理,搞帐外帐,设小金库,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胡支乱用。
(3)少数寺院公私不分,收受布施、捐款给寺院常住和供养个人的混在一起,该交常住的不交,收受巨额捐款也不上报,甚至傍落到个人手里。
(4)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向寺院伸手,揩寺院的“油’,,挤占寺院的财物,乱摊招待费等。
(5)有的利用寺院修建工程,营私舞弊,它们使用个体不法户,由于承包手续不完善收取回扣或好处费,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走过场,发生质量事故无从追究。
(6)有的寺院内部法制观念淡薄;过于追求寺院利益,用寺院的财物拉关系,买名声。
三、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树立廉洁道风
佛教界必须树立良好的道风学风,才能护持佛法,不断提高佛教界自身的素质,抵制社会上各类不良影响。
寺院内部所发生的问题,究其根源,多发生在经济问题—上。
为此,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是当务之急。
将寺院逐步建设成为清净廉洁,遵纪守法,增收节支,爱国爱教的道场。
四、必须认真贯彻《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提出的要求:
“寺庙应根据本身财力,积极兴办佛教文化和教育事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举办安老、施诊、修桥补路等利生事业,对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寺庙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现代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出纳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凭证记帐,严格手续”。
“寺庙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寺庙物资,必须指定僧团有关执事专责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
以上办法,对寺院财务管理有是力的促进,因此,寺院管理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
切实贯彻执行,不能用各种借口进行抵制。
五、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及会计业务技术水平,促进寺院财务管理规范化。
寺院财务管理的好坏,是关系到佛教存亡的关键。
根据目前寺院财务管理的现状,必须大力进行清理整顿。
挑选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能为佛教献身,热情为寺院服务的人做财会工作。
这项工作是“光荣的岗位,艰苦的任务”。
要做到收支依法,核算公正,帐表真实,理财廉洁,忠诚可靠,不合适的人要进行调整。
收支依法,核算公正,是《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天职”。
做好会计工作要依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要依法收支,秉公办事,对于那些违反财经制度,非法的收支,如果你不收不付就有人骂你“呆板”,这里有舆论压力、有人情压力、有上司权威,这对每一个会计人员在执行财务制度问题上都是一个严竣的考验。
只有依法为“闸”,才能力排纷繁,择正而从。
因此,要有为佛教事业克服困难的勇气和献身的精神。
关于公正的问题,说明财会工作的重要性,在需要与可能相适应的情况下,对正当的开支,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不能设卡,不能刁难,要“戒欺”、“戒霸”,对合法合理应报销的,不能任意降低标准,掌握制度,要防左防右,防松防紧,做到上下左右,亲疏一个标准,这是财会人员应尽的职责,职业道德的起码要求。
要求实事求是,必须真实、准确,会计的责任是为寺院常住管家理财,如家底不清,数字不实,余亏不明,怎能管好家、理好财)怎能真实体现寺院利益。
寺院会计是为佛教服务的,必须真实的反映资金活动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钉是钉,铆是铆,来不得半点虚假。
会计资料反映真实,为发展佛教事业提供可靠的信息,会计人员应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办老实事的模范。
理财廉洁,这对会计人员有特殊重要意义,整天和钱打交道,处于这样的工作岗位上,要求遵纪守法,一尘不染,正道直行的品德就显得特别重要。
“红包”、“回扣”,各种馈赠:
对此,绝大多数会计人员眼不红、手不长、嘴不馋,经得起钱财关的考验;也有极少数会计人员执法不守法,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甚至贪污盗窃,置国法于不顾,但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总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
财会人员为寺院管家理财,是为佛教事业服务,为促进佛教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寺院会计人员的职能和作用。
1.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是:
组织领导完成寺院财务管理任务,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为会计人员依法理财提供保障。
为了鼓励会计人员稳定发展,对于会计人员的福利工资、升级、达标和评定技术职称等,要经常给以关怀,条件许可时适当解决;对素质差和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必须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专职人员的水平。
这是管好各项寺院资金,保护寺院财产,增收节支,发展佛教事业的关键。
2.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要全面掌握寺院经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措施。
因此,会计人员不仅是收支活动的记录者,同时也是寺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每个寺院发生的每一笔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会计人员集中办理。
会计人员通过一系列的会计核算进行计算、汇总和上报,为加强管理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料,而月.会计人员不仅是寺院管理的命脉,也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
4、会计人员的工作是处在经济工作的第一线,结合寺院的特点,维护国家方针政策,进行把关守口。
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监督各项收支活动是否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办事,监督寺院的财产和资金的使用保管是否合理和安全。
并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挥霍浪费等非法行为作斗争。
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国家政策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一起有连带责任。
第三,寺院财务收支核算。
寺院是僧侣学修弘法的道场,是联系信教群众的纽带,也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场所。
全国各地的重点寺院,大部分已经开放,为把寺院管理好,必须把财会工作做好。
1.现金的管理:
寺院所有收入现金,必须按规定向银行开户存入银行。
一切现金收时:
均由出纳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管理,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现金使用范围:
工资、津贴、生活费、福利费、对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100元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执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对货币的管理,节约现金的流通和使用,稳定市场物价,维护财经纪律。
(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为防止现金积压,便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都应核定其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寺院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一般不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现金。
库存现金核定后,不得突破。
如因业务发展变化,需要调整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三)加强现金收付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加强现金的管理,出纳员专管现金收付和保管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同出纳必须分清责任,互相监督。
按照钱帐分管原则,出纳员除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帐”以外,不得兼管“总帐”的全面处理帐务工作。
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银行往来业务。
严格禁止发生个人借支,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以转帐支票套换现金、借用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现金等都是违反财经纪律的。
(四)出纳员负责审核现金收付原始凭证。
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通过审核发现违反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应坚持原则,进行抵制。
出纳员只能根据有关领导批准后,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办理收或付。
(五)出纳员办理收付业务时,必须当面清点现金,应建立复核制度,防止差错。
根据现金收付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在帐簿中详细记录每笔现金收付的来源和用途。
每天业务终了应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日结,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确保帐款相符,但不得以白条顶替现金。
在盘点时,如发现长款或短款,应查明原因,分清情况,认真处理。
2.银行的管理按照银行的规定进行结算。
寺院在处理各种经济往来的结算业务时,应采取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一)转帐支票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同城结算,优点是方便。
但易丢失而出现差错。
现在市场流行不少假支票。
这是过去没有的事,应严格手续,提高警惕,
(二)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银行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不需付款单位承付。
优点是有利于收款单位,它适用于同城结算。
(三)委托付款方式: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由付款单位开出委托付款书送开户行,然后由开户银行划拨,它适用于同城结算,优点不易出差错。
(七)寺院开支下列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1.无税章发票不报销;
2.无收款单位盖章不报销;
3.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不报销;
4.发票未复写不报销;
5.数量、单价、金额不符不报销;
6.内容说明不清不报销;
7.违反财经制度不报销;
8.无领导签字不报销;
9.白条不报销。
(八)接受捐赠或布施的规定。
寺院应根据《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政策,对于外宾、港、澳、台佛教界人士的捐赠或布施钱、物,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接受:
1.贯彻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向对方勒捐;
2.凡附带政治条件的捐赠或布施,不能接受,要婉言拒收:
巨额捐赠或布施,要上报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后,才能接受;
3.一切捐赠或布施除明确供养个人的以外,均归常住:
4。
殿堂的捐款箱按时启)于,启开时要有会计人员参加,三人以上共同启开,清点数额,签字后交出纳人员收帐。
第四、往来款项的核算。
寺院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会发生同其他单位和本单位有关人员或部门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所谓往来款项,就是指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
这种结算资金按其性质不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本寺院暂收到或应付未付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叫暂付款,属于寺庙应归还的款项称为债务;另一类是寺院暂付款或应收未收单位和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资金,叫做暂信款,属于寺院应收回的款项称债权。
这类被占用的资金,应及时通过结算或报销收回的款项。
对上述往来款项应加强管理,及时结算。
应上缴的款项要及时上缴;应报销的要及时报销;应付的款项要及时清偿;应收回原款项要及时收回。
在结算过程中要建立定期对帐制度。
如果长期不清理,不对帐,容易造成坏帐损失和资金积压等不合理现象。
暂存款或应付款):
寺院发生的暂存款项属于临时代管款项。
如:
暂存福利费、代其他单位扣收的房租水电费。
为了反映和监督暂存款项的增减变化情况,应设置“暂存款”帐户。
总帐户下,应按照暂存的单位或个人开设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暂付款(或应收款):
所谓暂付款,就是指预先支款事后报帐的结算款项。
如:
预付购置费,业务费、差旅费等,对所属不独立核算的报销单位的备用金,也作为暂付款处理,为加强对暂付款的管理,应当做到:
1.根据领导批准取得合法借据后支付,对超过实际需要申请领借款的,应讲明道理予以全部或部分拒付。
暂付款项不许用于个人借支或用于与业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
2.为防止拖欠或个人变相占用资金,在借款人有结余款应同时结清。
各项暂款项原则上应一借一清。
第五、寺庙固定资产的管理。
寺院的固定资产,是寺庙财产的一部分,它是保证完成寺院各项业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各寺院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分类。
寺院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物资设备:
(一)单价在l00元以上;
(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用具,则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但对单价虽不满100元,而耐用肘间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种类财产,如:
图书、桌椅、凳子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寺院的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用途和管理的要求,分为下列四类:
(1)房屋和建筑物。
(2)专用设备,包括仪器和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图书等。
(3)一般设备,包括僧装、卧具、办公与寺院使用的设备和家具、一般文体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法器。
在业务活动过程中,会因种种原因使固定资产发生增减。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都必须按统一的计价标准。
所谓固定资产的计价,就是确定资产的价值,以便用货币量度来综合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统一的计价标准是:
(一)新建和购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和购进价入帐;
(二)自制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实际工料费入帐;
(三)有偿调拨。
为了适应固定资产有偿调拨的需要,促进寺院合理节约地占用固定资产,一律作价收款;
(四)无价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
(五)调出、变买、报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值注销;
(六)拆除和毁损部分房屋、建筑物,按面积计算,减少原价。
寺院使用的固定资产,一律不计折旧。
因此,必须对固定资产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使用、保存、物尽其用,修旧利废。
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l,必须及时地、正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2.加强维修保养,延长其使用年限;
3.定期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保护其安全和完整。
第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所谓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的限额以下(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使用年限在年一年以内的物品。
其分类可按其用途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般工具,指各种工具、辅助工具;
二、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
更换频繁的物品,例如玻璃器皿、仪器仪表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和各利,防护用品;
四、事务用具,指管理上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品和办公用具。
五、其他不属于上述各类的低值易耗品,如灭火器等。
各寺院应根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制定低值易耗品的目录,列明各种易耗品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价等项目。
其价值随着实物的磨损而逐渐消耗的。
但是,由于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使用年限较短,品种多,数量大,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购置,入库,领用时制定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发扬佛教“农禅并举”的优良传统。
中国佛教从东晋南北朝开始,僧众生产自养与修行相结合,以适应国情民俗,促进了佛教事业的兴旺发达。
百丈、怀海禅师倡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树立了“农禅并举”的规范,改变了以往僧众坐食租米,信施为生,不信佛教者视作不劳而获的寄生阶层。
因此,中国佛教不仅能够保存下来,而且做出了丰功伟绩,给我国留下了大量而宝贵的文化遗产。
1949年解放以后,佛教界进一步发扬“农禅并举”的优良传统,与不劳者不得食社会主义基本政策融洽起来。
社会主义革命事业的发展,全国重点寺院广大僧众三产劳动也有相应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寺院经济由小到大,出现了多种经营,如:
办素斋、旅店、商店、法务流通处;有的寺院承包油茶山林、水果、糖、菜、竹木:
有的创办医务诊所、安老院等福利牛业:
有的办工厂,由手工生产发展为机械生产。
僧众参加生产劳动,并雇用居士和社会人士参加工作。
生产收入不仅解决了自养,而且将余款用来修建寺院、殿堂,为佛教事业以及社会福利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
中国佛教协会为了推动佛教事业的发展,在《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中,进一步提出根据农禅并重传统,因寺制宜,举办符合寺院特点的农业、林业、手工业等生产事业和法务流通,素斋、客舍等自养事、叭逐步做到“以庙养庙”,在当前深化改革的形势下,促进寺院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财源后劲充足,使佛教事业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寺院所属劳动生产单位,进行企业管理和核算:
1、加强管理和核算。
寺院所属企业是僧众集体性质,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一方面通过僧众参加生产劳动,发展寺院经济,解决以庙养庙;另—·方面满足信徒宗教信仰提供方便,创办为佛教事业服务的企业。
2.流动资金。
是保证企业完成生产和经营任务的周转金。
流动资金的筹集
(一)寺院投资;
(二)僧众入股;(三)信徒资助;(四)银行贷款。
资金使用必须认真贯彻“钱出去货进来。
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的原则。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挪用流动资金为外单位套购物资;不准用作私人借款;严防铺张浪费,切实执行银行和现金管理制度,比到现金均需存入银行,库存现金日清日结,核对相符,不得以白条顶现金。
经常清理往来帐目,对一切应收的款项必须及时催收;应付的款项必须及时偿付。
3.固定资产管理。
(一)企业的房屋建筑、设备、工具、器具、交通工具、服装、家具、图书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即: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有些设备每件的购置金额,虽然低于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仍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采用单项平均折旧法,即: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月。
固定资产从使用入帐之次月份起,计提折旧,连续停用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除房屋继续提取折旧外,设备一律不提折旧,未按装的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
属于季节性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可计提折旧。
(三)属于正常原因经领导审查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提足折旧。
由于停产、改产、更新设备以及风、火、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一律不能补提折旧,所产生的损失冲减“公积金”。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卡),正确、全面、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合理使用,防止损坏丢失。
(五)固定资产,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丢失,要认真查明原因,属于流动资产部分,经领导批准,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属实的作为当年的营业外损益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情节,由责任者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属于固定资产正常盈亏部分,相应的增减“公积金”。
4、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晶的性质属于劳动资料,但因其数量大,价值低、使用期限短,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换,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建立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包括领用、报废、以旧换新,损坏赔偿以及定期盘点。
使用部门还应设置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卡)、分为“在库”和“在用”两个阶段。
摊销方法主要有:
(一)使用摊销法
每月平均摊销额=原价+耐用期限(月数)
(二)一次摊销法现行制度规定,对单价在l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也就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将其价值全部计入当月生产费用。
(三)五五摊销法
对不属于以上两类的其他低值易耗品,均用此法进行价值摊销。
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50%的价值,报废时再摊销其余50%的价值。
材料和包装物的管理和核算办法与低值易耗品同类,管理和核算原则相同,所以不另叙述。
5、利润(或亏损)。
利润总额组成。
一般是由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和营业外收入组成。
全部收入抵补全部支出的盈余就是利润,如果全部收入不足以抵补全部支出,即表现为亏损。
利润或亏损是考核和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好坏的一项综合指标,都是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
利润分配:
应本着寺院、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都满意的原则。
按照各行业不同情况与有关领导商定提取比例,如:
上交寺院最高不得超过税后利润的25%;公积金应不少于税后利润的45%;公益金不超过税后利润的200%奖励基金应不超过税后利润的10%。
利润使用范围:
①上交寺院的利润:
维修寺院殿堂及生活用房、改善环境、寺院管理费支出等。
②公积金:
主要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③公益金:
为企业内部劳动群众集体及个人福利事业,医药费、困难补助费等;
④奖励基金:
根据劳动贡献大小,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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