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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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导论法学概述:
法学的一般知识: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
法律史具体法律规范的集合,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
法律的属性均由具体的法律规范来体现,法律的功能亦由具体的法律规范来实现。
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一般的法律规范由假定、模式和后果三部分构成。
假定。
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行为发生时空条件等。
模式。
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包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者禁止做什么。
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后果。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关系:
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法律事实包括:
事件
人的行为
主体:
1、种类
公民:
泛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
国家:
国际法和国内法
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否并存。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客观实体
行为:
为一定的行为,不为一定的行为
人格利益:
人身权
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二)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四)主民事法律关系与从民事法律关系
(五)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组成
民事法律关系要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一)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
4、国家
(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义务、风险、权能、法律约束等,但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三)客体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不同的
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和权利
2、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姓名等)
3、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身份利益(同居、忠实、抚养、赡养、扶养)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记(作品、技术方案、标记)
5、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例1甲创作一幅油画《私人订制》,这幅画是物,为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这幅画所承载的构图、色彩,笔法等所形成的“有独创性的表达”是“作品”,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因此甲将该画出卖给乙并交付后,发生如下法律效果:
1、乙取得该画(作品载体)的所有权;2、已取得该作品原件(不包括复制件)的展览权;3、这一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复制件的展览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著作权依然由甲享有。
例2甲学校与乙教师签订独家授课合同。
1、该合同为双务合同。
2、该双务合同的客体是甲的给付与乙的给付。
3、甲学校的给付为作为:
支付课酬。
4、乙的给付包括作为(授课)和不作为(不得在其他机构讲授类似课程)5、乙向甲的给付只有客体,没有标的物。
6、甲向乙的给付既有客体(支付报酬的行为)也有标的物(课酬)。
例题: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与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二、注意不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事实
(一)好意施惠关系。
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再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1、搭顺便车;2、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3、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4、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5、为人指路
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
(一)不产生合同关系(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
(二)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例:
国际巨星莫妮卡小姐欲请老许吃饭。
老许仰慕莫妮卡小姐许久,终于等到此机会,上蹿下跳的为此饭局准备,借钱5万元买了一套阿玛尼西装,斥资250大元做了一个“莫霍克”头型,花25元为莫妮卡小姐准备了一大朵菊花,赴宴打车花费100元整前往预定饭店“老张炸酱面”,点好250元“超级炸酱面”两碗,坐等莫小姐到来。
莫小姐来电:
“今天晚上跟导演加戏,改天再请老许吃更好的,见谅。
”
1、请人吃饭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当事人作此约定或承诺时,不具有为自己或他人设定义务的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成立合同关系,一方爽约的,另一方不得主张违约。
2、若莫小姐故意为之就是为了惩治老许莫须有的HS之心,则构成“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式加损害与他人”,属于侵权。
3、老许不能对莫小姐主张违约责任,但可主张侵权责任。
(二)法外空间
1、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2、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三)婚约
在我国大陆地区婚约(订婚)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彩礼属于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对于已支付的彩礼原则上,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但是《婚解二》第10条规定了三种例外,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离婚,确定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四)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例题1:
下列那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只要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例题2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要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赔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意思表示
一、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特征:
(一)由具有资格的民事主体做出。
(二)有意思表示
(三)属于合法的行为。
(四)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也就是说存在民事法律行为必然存在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分为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两个部分
(一)意思表示的内心意思有三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见例1、2)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意思,见例3)
3、效果意思(行为所追求的的法律效果之内容。
)
例1、甲、乙两同学共处一室,甲梦话曰:
“乙,我把我所有财产,共计25亿元人民币全部赠与给你”乙此时闻言大喜,连忙回答道:
“你咋这招人稀罕呢?
我全要了!
”
例2、教师老许对教师老苑说:
“哎呀,你看我最近手头很紧,我愿意把我手里这块表以2万元价格卖给你,你认为如何?
”老苑深知老许破表连20元都不值,但是迫于老许淫威之下,内心煎熬,不由自主作连续点头状。
老许以为老苑同意,欣然摘表要钱,老苑晕倒。
有关于行为意思同学们需注意:
强执他人之手于合同书上签名、摁手印(属于物理强执),被强制者无行为意思,无意思表示。
因胁迫为意思表示(心理强制),被胁迫者有行为意思,其表示可构成意思表示。
例3、老许、老苑彩排剧本,老苑按照剧本台词对老许说:
“你欠我的10万元钱,我不要了,就算我送你的吧。
”老许说:
“好的,你咋这招人稀罕呢?
”老许、老苑遂按照剧本发誓:
“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要。
”事实上老许真的欠老苑10万元。
(二)意思表示中的表示行为:
1、明示。
以语言、文字或当事人了解其意义的符号直接作出表示意思。
2、默示。
即以明示以外的其他方式,间接作出意思表示。
默示分为两种:
(1)推定
(2)沉默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三、要是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四、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成立要素:
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
法律有特殊要求时,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特殊成立要件:
实践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做成法定形式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实质要件)
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产生行为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自由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形式要件)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推定形式
沉默形式
第四节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的法律行为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真意保留(例1)、戏谑行为(例2)和虚伪表示(例3)
甲乙兄弟二人都是古董爱好者,根据甲父所立遗嘱,甲父收藏的全部古董均由甲继承,甲乙因此失和。
某日,甲母病危,临终前叫甲、乙于床前,央求甲将其父古董分一半与乙,甲为安慰老母假装答应,对乙表示赠与一般古董,乙表示接受,并于甲母病榻前交付。
其法律效果为:
1、甲的行为构成真意保留。
2、若乙不知道甲真意保留,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受让古董所有权。
3、若乙明知甲真意保留,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例2
老许攒了20年钱,攒了3万元,又跟别人借钱借了4万元买了一辆新款qq,老苑深知老许买车之大费周章,对此车赞不绝口,老许得意随口说道:
“送你了!
!
”老苑马上回答“太好了,我要了!
”
法律效果为:
1、老许意思表示为戏谑行为。
2、无论乙是否对甲的话信与不信,该意思表示都是无效的。
例3
老许在茫茫人海中捞得一未婚妻,可叹“完事具备,只欠婚房”。
丈母娘多次表示:
“敢裸婚,直接脱离母女关系。
”在“地王”公司担任售楼经理的朋友老苑,给根本不具备购楼能力的老许出了个主意。
很快,在老苑的帮助下,老许与“地王”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各种手续一应俱全。
(合同约定,房屋面积212平米,2年后交付房屋)。
老许凭借着该购房合同办理了结婚证举行了婚礼。
半年后,老许赌马发了大财,加之房价又翻了两番。
手持购房合同,前往“地王”公司,要求后者履行交房义务。
法律效果:
1、老许与老苑的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
2、双方虚假行为无效
隐藏行为
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依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法律行为。
隐藏行为必须与虚伪表示如影随形。
隐藏行为的要件:
1、表意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2、表意人另外作成虚伪行为;3、以虚伪行为隐藏真实的意思表示。
隐藏行为的效力
(1)虚伪行为无效。
(2)被隐藏行为不因被隐藏的事实而无效,其是否有效,应适用关于该行为的规定。
(见例)
例:
甲将一辆汽车赠与乙,双方达成一致。
为了防止甲的亲戚嫉妒,节外生枝,甲、乙又假装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该辆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
1、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
2、赠与合同属于隐藏行为。
该赠与合同不因曾经被隐蔽过而无效。
3、依照现行法赠与合同无效力瑕疵,有效。
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暗中约定,甲公司借给乙公司1亿元,借期一年,利息10%。
因甲公司并非金融机构,为了达到借款目的,甲乙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茅台酒”5万瓶,甲公司支付预付款1千万元。
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交货,应支付违约金1千万元。
1、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
2、借款合同属于隐藏行为,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效。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为: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一)欺诈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1、构成要件
(1)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
(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和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3)对方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
(二)因欺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1、因欺诈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
第五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关系
代理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
它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
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二、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
原则上效力待定,但是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代理行为有效。
2、双方代理:
原则上效力待定。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无效。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无权代理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
分类
1、没有代理权的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后果
无权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必然无效,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因无权代理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
在无权代理中各方的权利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2、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第一、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第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
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无撤销权的行使。
例:
4月1日老许之妹擅自以老许的名义与老苑达成协议,老许以其a房屋与老苑的B首饰互易。
老许4月10日知悉此事,4月12日给老苑写信表示对老许之妹的行为予以接受,该信件于4月15日到达乙的信箱,乙4月16日阅读了信的内容。
1、老许之妹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老许、老苑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老许既可以追认,也可否认。
一经追认合同自始有效;一经否认,合同自始无效。
追认和否认均可采用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
四、表见代理
例: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
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费用。
A甲公司应当付款B乙应当付款C甲乙都不应该付款
(一)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须本人的行为与权力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
(三)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在被代理人与相对方之间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对于相对方既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表见代理。
若主张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整个代理无效。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物的概念和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物权法的物具有如下特点:
1、有体性
2、可支配性
3、在人的身体之外
二、物权的特点
1、支配性
2、排他性
3、绝对性
二、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2、动产与不动产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4、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主物和从物
7、原物和孳息
主物和从物
主物:
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同属一人的物。
从物的特征有四:
1、独立于主物,不是主物的成分。
2、在功效上协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益。
3、与主物具有一定程度的场所上之结合关系。
4、从物与主物归同一人所有。
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
例:
老许向老苑出售某房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
交付房屋前,老许着手拆除厕所和猪圈,以将所得砖瓦另作他用,老苑知悉后前往制止,老许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就厕所和猪圈的归属作出约定,自己有权拆除。
1、厕所和猪圈属于从物。
2、房屋所有权移转时,厕所、猪圈的所有权亦归老苑所有。
故老许无权拆除。
原物与孳息
区分标准:
原物:
孳息所从之物。
孳息:
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
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与原物分离前为原物的成分,不属于孳息。
孳息分为两种
1、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产生的物。
如:
鸡蛋、剪下的羊毛,牛奶、开采的矿藏。
天然孳息被收取后不对原物造成根本性的破坏。
天然孳息的归属:
1、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归所有权人,物上既有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例:
农民老许向农民老苑租借耕牛一头期限半年,租借期间老许发现原来此耕牛已经怀孕,借来后不久产下小牛,问题:
老许在半年租期结束后需要向老苑返还哪些物品?
2、法定孳息,指原物因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者奖品(射幸孳息),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属于投资风险产生的收益,不属于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的归属: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没有约定的按交易习惯定
特别加料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特别加料
老苑婚前拥有一套房屋,价值200万元。
后老苑与A小姐结婚。
结婚后,老苑将该房屋出租三年,租金9万元。
此后,老苑又用该房屋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三年,获得30万元分红。
后老苑退出合伙,收回房屋。
不久老苑与A小姐离婚,此时该房屋价值400万元。
1、婚姻法将老苑婚前个人财产一分为三:
孳息、自然增值、投资收益。
2、老苑出租房屋所得租金9万元,为法定孳息。
3、老苑将房屋作为出租入伙经营所得30万元,为投资收益,属共同财产。
4、老苑房屋市价增加了200万元,为自然增值,属老苑个人财产。
第二节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三、共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四、用益物权概念及种类
1、用益物权的概念
2、用益物权的种类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地役权
第四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与合同法
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
老许向老苑出售一部手机,约定在老苑住所地交付。
老许又和老张签订了运输合同,由老张运交老苑。
运输途中,老张重大过失导致手机损毁,发生如下法律效果:
1、运输合同,老许和老张约定由债务人老张向第三人老苑履行。
老张违约,老许有权请求老张承担违约责任。
2、老苑无权请求老张承担违约责任。
3、老苑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老许承担违约责任。
例:
老许向老苑出售一部手机,尚未交付手机。
合同签订后,老苑立即同老张签订合同,将这部手机转卖给老张,并和老张约定,该部手机由老许运交老张。
1、老苑、老张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由第三人老许向债权人老张履行交货义务,若老许未按照老苑、老张的约定向老张完成交货义务,老张无权请求老许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
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
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项使正确的?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500元,期限2年。
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与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主体要具有一定的资格,也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
但是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1、承诺期限
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
法律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起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只能撤回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5、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若受要约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例:
一日商人老许向商人老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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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