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经济和信息化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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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经济和信息化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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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经济和信息化局
新邵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
任
清
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三)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检查……………………………………………………………………………………………
(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五)中央财政相关专项、省市财政相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监督检查……………………………………………………………………………………………………
(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产品(工艺)的监督检查……………………………………………………………………………………………
(八)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新邵县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及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监督检查………………………………………………………………………………………………………
(十一)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监督检查……………………………………………………………………………………………
(十二)对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三)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四)对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建设和竣工的监督检查………………………………………………………
(十五)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
(十六)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监督检查…………………………………………………………………………………………………
(十七)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
(十八)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和对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定期发布有关工业经济形势报告
监测分析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工业经济运行,并发布相关信息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经信系统开展服务企业活动
2
编制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制定全县工业发展规划、目标,做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业投资政策,统筹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目录,引导工业投资(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向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投资监测分析等工作
组织推进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做好规定权限内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项目审核、核准和备案业务
做好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
3
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分析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
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发展计划,拟订发展政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组织申报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做好国家、省有关重大专项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指导县内产业承接与转移合作,重点做好产业对口支援与市内结对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国内、区域间重点合作项目
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与交流
4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政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制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导向目录》项目的组织申报、编制发布和实施验收
组织实施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验收管理
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和“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发布和实施验收
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指导、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评定
组织开展品牌培育试点和“新邵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评定
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指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对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5
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为规范
监测、分析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县电力运行调度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做好县内外煤炭调运协调工作,推进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和县内电煤储备体系建设
拟订煤电油气的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拟订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工业(含军工)企业兼并重组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政策审查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县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承担市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光伏制造、印染、铅蓄电池、粘胶纤维、船舶、铸造、农机、焦化、铁合金、氟化氢、合成氨、钢铁、铸造用生铁、稀土及钨、锡、锑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钼、镁冶炼、电解锰、铝、水泥、平板玻璃、玻璃纤维、建筑防水卷材、岩棉、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电石、汽车等)
7
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含国防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和措施
拟订工业(含国防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及工业、信息化、军民结合领域相关行业规划
起草工业(含国防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规、规章草案
制定推动工业(含国防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培育工业(含国防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进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承担消费品工业、装备工业、原材料工业、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具体实施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含军工电子)、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消费品工业、装备工业、原材料工业、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申报湖南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
做好水泥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分解落实稀土、稀有金属、萤石、耐火粘土等产品国家生产指令性计划。
开展全县新材料企业认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支持政策,推动全县新材料产业发展
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行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及公共平台建设,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外包工作
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为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征收、管理、监督县属建设单位和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实施本县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组织实施和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技术装备等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责任单位为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征收、管理、监督县属企业和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实施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
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源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组织实施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工作;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做好全县信息化发展水平和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
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全县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划,推动全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
组织全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
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审查;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安全工程备案。
组织开展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绩效评价。
10
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编制全县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发展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政策措施。
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季度运行分析报告;
组织申报“专精特新”发展示范企业、县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县级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
研究制定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指导担保机构及再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和银担企合作。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
鼓励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推进物流平台建设和服务,促进生产企业物流社会化。
11
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且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建立全县重点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对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进行监控。
组织开展全县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并实施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信息安全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以及涉及国计民生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测评,推进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护、网络安全第三方测评机构发展。
建立健全县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牵头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2
监督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培育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调处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进网作业事故查处。
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信息化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查处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电力建设项目。
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行为;查处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查处盗窃电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协助处理;查处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参与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电力事故调查组,负责进网作业事故查处。
查处非法披露、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所获取的信息,或者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行为;查处将信息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行为和不具国家规定的资质承揽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查处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为。
负责审核核进口单位核政府承诺申请,监管核进口单位履行义务情况
承担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经济运行调节
县经信县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关于印发新邵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函〔2012〕52号)
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发改局
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2
工业规划
县经信局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
《关于印发新邵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函〔2012〕52号)
县经信局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县发改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
县发改局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县经信局
负责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关于印发新邵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函〔2012〕52号)
1、县发改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制定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界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等。
2、县经信局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工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落实
县发改局
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4
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
县经信局
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
1、《印发<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6号)第二条《核准目录》所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以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其它部门。
2、《关于印发新邵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函〔2012〕52号)三、内设机构“(五)投资规划科部分:
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
某企业申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该项目由省经信委审批、核准,则由县经信委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如该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则由县发改局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
县发改局
牵头全县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新建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需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改委承担。
5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属地管理
县经信局
负责01-04的国家重大专项的推荐申报、统筹协调和配套支撑条件的落实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
某企事业单位决定申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专项所属领域,分别向不同部门申报。
若该项目为01-04科技重大专项,则由县经信委为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做好相应服务
县科技局
负责除01-04以外的国家重大专项的推荐申报、统筹协调和配套支撑条件的落实
6
节能管理
县经信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
《关于印发新邵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函〔2012〕52号)
县经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县发改局
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7
电力运行
调度
县经信局
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县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关于印发新邵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函〔2012〕52号)
县经信局根据当年全县全社会用电量和工业用电量等情况预测并编制实施下一年度发电量计划。
县发改局根据全县全社会用电和用电量增速等情况,布局和审批发电项目
县发改局
负责衔接电力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
8
电子商务
县商务局
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
《关于印发新邵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函〔2012〕52号)
某企业拟发展电子商务,若为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则由县经信委指导推进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和技术服务;若为工业企业,则由市经信委指导其推进应用电子商务,提升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和供应链协同能力,促进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若为商贸流通企业,则由市商务局指导其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团购、电子商务服务业等新型商业业态发展。
县经信局
负责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
9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审查
县经信局
对信息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项目总投资估算表、项目资金来源表、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专家咨询意见进行审核。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2014年省物价局的《湖南省价格调控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先送省经信委进行审查,出具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后,再送省发改委申请立项。
县发改局
对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进行审查。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10
指导墙体材料革新
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标准;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粘土砖总量控制计划,引导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对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如某种非粘土砖要用于建筑工程,经信部门负责对该产品生产过程及成品相关性能的监管,而建设部门是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该产品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环节的监管
县住建局
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应用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范;监督,依法查处建筑工程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设计、施工、监理行为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1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管
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检查违法使用袋装水泥行为
1、《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六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2、《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搅拌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二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办确认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搅拌的混凝土每立方米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某“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内县管建设工程施工,县散装办与县住建部门介入调查。
若该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使用袋装水泥施工,县散装办对施工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若该工程虽然使用散装水泥,但使用散装水泥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县住建部门对施工方违法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检查违法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
检查违法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县经信局已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
为加强对受委托部门行使审批职权的监督,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受新邵县经信局(下称委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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