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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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上海《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篇一:
XX-XX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融资租赁案件审判白皮书
XX-XX年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融资租赁案件审判白皮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月
XX-XX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融资租赁案件审判情况通报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XX年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而奠定了我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总体基调。
融资租赁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给立法和司法带来了诸多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XX年11月25日通过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XX年3月1日起施行,《融资租赁法(草案)》则仍在征求多方意见中,反映了国家对完善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决心,但争议纠纷依然越来越多地进入司法领域。
现将黄浦法院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情况作如下通报。
通过对黄浦法院XX年以来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梳理总结案件数据及审理中所折射的突出问题及内在众因,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促进融资租赁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一、融资租赁案件审判基本情况
(一)案件整体情况
1、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持续高位运行
XX年全年及XX年前三季度,黄浦法院金融庭共受理融资租赁案件447件,其中XX年200件,同比增长25%,XX年仅前三季度已达247件。
案件数量每年增长迅速,并保持在高位运行。
(近年收结案数增长情况详见图表1)
2、多种交易形式并存,法律关系复杂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在符合融资租赁基本结构和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已衍生出多种交易形式。
从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所涉及的交易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般)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厂商租赁。
其中涉(一般)融资租赁案件151件,占%;涉售后回租案件82件,占%;涉厂商租赁案件112件,占%(详见图表2)。
特别是厂商租赁,多表现为当事人签订有《回购合同》,出租人在起诉时往往要求回购人(通常为制造商或经销商)承担回购义务。
但由于回购关系的法律性质尚无定论,各方当事人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致使相关案件的审理争议颇大。
实践中,绝大多数上诉案件均系由回购
义务人提起,占比达到%。
3、售后回租出现新类型,数量显著增长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有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后,又随即租回的一种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
因受XX年税务总局106号文的影响,有融资租赁公司创造性地采取了“形式回租”的新模式,加之回租本身并不实际交付租赁物的性质决定了其存在更大的引发纠纷的可能性,致使售后回租类型的案件数量出现显著增长。
XX年以来,售后回租类型的案件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从XX年以前的%迅速攀升至%,呈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
(二)涉诉当事人情况
1、被告人数众多,担保人渐趋多人
实践中,出租人基于强势地位,在缔约时即要求承租人提供尽可能多的担保人(多为关联企业、投资人或相关当事人的亲友)。
同时,绝大多数诉讼均由出租人发起。
在受理的447件案件中,仅有4件为承租人起诉出租人,另有5件为回购人起诉承租人,1件为回购人起
篇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规范融资租赁市场营造金融法治环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工具,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
截至XX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人民币万亿元。
上海已成为国内融资租赁业的主要集聚地之一,约占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的三成。
为融资租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是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以XX年至XX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样本,考察三年以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基本情况和案件特点,梳理审理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并提出规范行业发展和增强纠纷化解能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概况
XX年1月至XX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67件,审结67件,同期结案率100%。
其中XX年收案15件,XX年收案28件,XX年收案24件,收案数量持续增长。
从案件标的额看,审结
的67件案件总标的额达人民币亿元,案均标的额为人民币450余万元。
XX年1月至XX年12月,审结的64件二审案件中,维持44件,撤诉9件,发回重审2件,调解1件,改判4件,管辖异议上诉裁定驳回4件,二审维持率较高;审理的3件一审案件,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平均审理天数约为56天,均在审限内审结。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实体经济走势对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明显
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收案数量具有较为明显的传导作用。
涉案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
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一旦出现波动,会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过剩和落后产能逐步淘汰,涉及的行业经营者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预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将进一步上升,在短期内法院的审理压力不会有明显缓解。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交易主导地位明显
从融资租赁的合同签订过程来看,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方,具有缔约主导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拟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二是承租人中资金短缺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业比重较大(见图一),为借助向出租人融资的方式尽快开展生产经营,谈判议价能力受到一定制约;三是租赁设备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出于销售利益驱动,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鲜有异议。
可见,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没有明显改观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框架和条款设计,仍将更有利于出租人的利益保障。
(三)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张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
除典型的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出卖人三方合同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合同体系中,最大程度的降低融资风险。
在审结的67件案件中,涉回购人承担回购责任的有33件,占比高达%。
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
预计出租人将不断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风险防范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和复杂,这些变化将使融资租赁交易各方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而加大审理难度。
(四)争议定型化和事实查明难度增大
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对抗出租人租金请求权的抗辩理由呈定型化的趋势。
主要可归纳为:
第一,承租人的抗辩
理由通常为租赁物质量异议、回收租赁物的残值异议、租金数额异议;第二,回购人的抗辩理由集中于回购合同效力异议、出租人重复主张权利、回购条件未成就、回购价款过高及出租人未交付回购租赁物;第三,保证人的抗辩理由主要是保证合同效力异议。
案件争议定型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特点。
此外,承租人出庭应诉率不高,增大了租金欠付情况以及租赁物现状的事实查明难度。
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目前,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出现不断创新和复杂化的特点,案件审理中反映的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存在认识误区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案件审理中承租人最为常见的抗辩理由。
在承租人没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存在干预以及对租赁物的质量瑕疵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以质量纠纷不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承租人应与租赁物的出卖人另案处理为由不予支持。
而承租人之所以坚持以质量瑕疵对抗出租人的租金请求权,是因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以及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将融资租赁的出卖人、出租人、承
租人三方合同关系误认为买卖合同关系。
(二)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存在疏漏
案件审理中发现,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仍有疏漏之处。
在缔约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导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
承租人容易出现下落不明、偿付能力不足等情况;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对承租人提供的标的物资产,疏于查验和办理过户、登记等必要手续,存在标的物资产价值与融资额差距较大的情况;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
上述情形极大危及到出租人的融资安全。
(三)合同条款设计不够缜密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
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方法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而出租人与承租人往往在该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和争议;再如,合同通常会约定出租人将向出卖人的索赔权让渡于承租人,其仅负协助索赔义务,但合同中对出租人如何履行协助索赔义务并无明确约定。
(四)业务创新引发纠纷和扩大风险
篇三:
XX年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的注册情况
XX年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的注册情况
融资租赁自引进中国其,就一直在完善进步,在近几年更是成为了我国金融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融资租赁为盘活市场存货资产,促进市场金融流通,为企业拓展业务等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那么在XX年上海自贸区的融资租赁的注册情况又有哪些变化呢?
一、最新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概叙
据中国租赁蓝皮书--《XX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统计,截至XX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金统一按人民币计算,约合10030亿元,比上年底的6611亿元增加3419亿元。
其中,内资租赁为990亿元,增加151亿元;金融租赁为1240亿元,增加268亿元;外资租赁增加最多,约为7800亿元,增加约3000亿元。
二、上海自贸区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
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投资者资质:
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内资融资租赁协议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服务经营范围有
a、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服务;
b、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
c、对国产飞机、船舶、汽车、工程机械等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d、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e、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篇四:
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目录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审理基本情况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二、发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
(二)出租人的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导致较大风险隐患
(三)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导致纠纷频发
(四)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二)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
(三)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判解
(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的认定
案例1:
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
案例2:
依法认定售后回租的效力
案例3:
认可回购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物质量抗辩的处理
案例4
(三)违约责任的处理
案例5:
承租人支付首付款的抵扣处理
案例6:
出租人不能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又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案例7:
出租人可一并向承租人、回购人主张债权
——————————————————
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各方往往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以此确定权利义务。
截至XX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人民币万亿元。
在上海建设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进程中,融资租赁是沟通金融、贸易、航运三大产业的重要桥梁,是上海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这一改革目标的有力助推器。
上海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日益强劲的辐射能力,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
同时,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社会活动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融资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就五年来两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审理基本情况
1、收结案数量:
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大
XX年1月至XX年12月,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
其中XX年收案22件,结案19件;XX年收案20件,结案20件;XX年收案28件,结案23件;XX年收案32件,结案33件;XX年收案43件,结案49件;收、结案数逐年递增。
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人民币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XX-XX上海两个中级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结案图
2、裁判方式与结果:
以判决结案为主,二审维持率较高
从结案方式来看,审结的119件二审案件中,维持73件,撤诉22件,改判11件,裁定驳回4件,发回重审3件,调解6件,判决结案约占七成,发挥了法院对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从裁判结果来看,二审维持率较高,改判、发回的案件较少。
3、案件来源:
收案一审法院集中,出租人中外资企业占比大
两个中级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移送上诉数排名前三的一审法院依次是:
黄浦区法院73件(包括原卢湾区法院17件),长宁区法院19件,浦东新区法院16件。
上述三家区法院的移送上诉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四分之三,客观上反映了上海融资租赁交易较为活跃的行政区域分布。
在出租人类型方面,共有22家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涉诉,其中具有外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涉案数量达114件,占比高达79%。
涉案数量排名前四位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次是: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5件,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6件,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14件,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1件,上述四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涉案数量超过审理案件总数的六成。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租人类型分布图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产业影响:
实体经济形势对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显著
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
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
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行业分布图
2、纠纷当事人:
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
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
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
篇五:
《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融资租赁是自贸区最受关注的业务之一。
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发布《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成为国内首次编制权威的融资租赁司法审判案例分析报告。
《白皮书》揭示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四大原因、十大风险点(对策和建议部分)和7个典型案例,对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广大融资租赁业务参与企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为此,自贸直通车进行独家发布。
《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目录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审理基本情况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二、发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
(二)出租人的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导致较大风险隐患
(三)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导致纠纷频发
(四)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二)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
(三)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判解
(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的认定
案例1:
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
案例2:
依法认定售后回租的效力
案例3:
认可回购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物质量抗辩的处理
案例4
(三)违约责任的处理
案例5:
承租人支付首付款的抵扣处理
案例6:
出租人不能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又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案例7:
出租人可一并向承租人、回购人主张债权
——————————————————
XX-XX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各方往往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以此确定权利义务。
截至XX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人民币万亿元。
在上海建设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进程中,融资租赁是沟通金融、贸易、航运三大产业的重要桥梁,是上海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这一改革目标的有力助推器。
上海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日益强劲的辐射能力,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
同时,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社会活动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融资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就五年来两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审理基本情况
1、收结案数量:
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大
XX年1月至XX年12月,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
其中XX年收案22件,结案19件;XX年收案20件,结案20件;XX年收案28件,结案23件;XX年收案32件,结案33件;XX年收案43件,结案49件;收、结案数逐年递增。
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人民币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XX-XX
上海两个中级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结案图
2、裁判方式与结果:
以判决结案为主,二审维持率较高
从结案方式来看,审结的119件二审案件中,维持73件,撤诉22件,改判11件,裁定驳回4件,发回重审3件,调解6件,判决结案约占七成,发挥了法院对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从裁判结果来看,二审维持率较高,改判、发回的案件较少。
3、案件来源:
收案一审法院集中,出租人中外资企业占比大
两个中级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移送上诉数排名前三的一审法院依次是:
黄浦区法院73件(包括原卢湾区法院17件),长宁区法院19件,浦东新区法院16件。
上述三家区法院的移送上诉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四分之三,客观上反映了上海融资租赁交易较为活跃的行政区域分布。
在出租人类型方面,共有22家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涉诉,其中具有外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涉案数量达114件,占比高达79%。
涉案数量排名前四位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次是: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5件,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6件,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14件,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1件,上述四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涉案数量超过审理案件总数的六成。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租人类型分布图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产业影响:
实体经济形势对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显著
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
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
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
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行业分布图
2、纠纷当事人:
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
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
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
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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