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服务合同精选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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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服务合同精选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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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服务合同精选15篇
月嫂服务合同精选15篇
月嫂服务合同1
当事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嫂中心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_______________
相关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人
产妇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即合同当事人甲方。
口与甲方的关系
婴儿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的关系:
口伴同产妇进住。
口单独托婴。
紧急联络人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
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关月嫂中心所供应之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后,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称月嫂中心,是指凡供应第四条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务项目的供应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称为月嫂中心为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的商定;本合同未商定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或诚信原则确定。
甲、乙双方的特殊 商定,其效力优于本格式合同条款。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间,该预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内,均属有效期限。
合同实际生效日以进住月嫂中心当日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平安的相关规定,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四条乙方供应下列服务:
1.配备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的评估。
2.婴儿居住的场所、哺乳、洗涤工作、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的供应。
3.产妇居住的场所、膳食、衣物供应及洗涤。
4.产妇照护婴儿的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
5.书报杂志的供应。
上述所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
第五条本合同的预商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六条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平安及休息,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探视婴儿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其余时间非经产妇及乙方的同意,单独托婴的情形,非经甲乙双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视。
第七条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平安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向产妇推销物品。
第八条乙方对产妇及婴儿的照看及平安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
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婴儿交给任何人带走。
甲方非产妇时,应征得产妇的书面同意,如为单独托婴的情形,则由甲方带走。
但依其情形显示由甲方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乙方应通知公安机关帮助处理。
产妇出院时,应将婴J乙一并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者,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商定。
第九条产妇或婴儿发生急、重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乙方应即送医治疗,同时依其设备采取适当抢救措施,并即通知紧急联络人。
第十条在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无法接受乙方的服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缴交的预商定金全数退还。
除上述事由外,甲方可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
但乙方仅可没收甲方缴交的预商定金,不得请求其他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存续中,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需出院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将预商定金抵充作为住院费用的一部分,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在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因天灾、战乱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的预商定金全数退还。
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证明有前项的事由,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的预商定金,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者,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产妇或婴儿的事由,致使无法连续接受乙方的服务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情形,乙方向甲方请求终止合同后,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总额。
但不得逾越全部费用的10%。
第十四条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无法连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可请求合同终止后,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时,并可另行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所供应的服务,因有平安或卫生上的危险,造成产妇或婴儿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依第十五条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时,对每一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
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如能证明乙方有有意或过失者,不受上述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七条因本合同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依相关规定申诉、申请调解、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
第十八条本合同成立后,可经双方同意增减费用或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执保管,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条其他协议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营业执照:
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2
甲方:
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月嫂事宜,在公平互利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姓名:
__________性别:
_____年龄:
_____,到客户家庭□医院从事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小时_____小时)
详细内容:
1、产妇服务
产妇的生活护理,洗涤产妇衣物,帮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阅历帮忙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进行乳房按摩,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2、婴儿服务
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新生儿观察、护理、潜能开发、洗澡、抚触、换洗尿布、喂奶、喂水、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二、依据聘用期限和服务级别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_____元,甲方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交纳服务款项。
一月结算一次,于服务中间付清。
定金_____%支付(订金_____元)。
三、在服务期间内,请客户尊重服务人员的辛勤工作,甲方保证服务人员的每周休息_____天,月工作日为_____天(可依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
甲方如调换月嫂应至少提前_____天与服务中心协调,不得自行辞退月嫂。
乙方如因特别情况需要终止协议或调换服务对象,应提前_____天向公司说明情况,经公司批准同意方可终止调换,对于擅自退出岗位者依据公司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实行服务人员带薪试用制,试用天数为_____天,试用期内请客户按正常程序签署、履行合同。
试用不合格,按实际工作天数收取服务费。
五、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六、甲方负责保管好自家的贵重物品、金银饰品、钱币和有效证件,避开产生误会。
七、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规定及相关要求敬请认真阅读,以求双方合作开心。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3
甲方(客户):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月嫂):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甲乙丙三方是公平民事主体,三方是公平民事关系。
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派的乙方为其供应专业、优质、平安的月嫂服务。
乙方、丙
方也同意为甲方供应此项服务。
第二条甲方家庭住址。
甲方在三天之内如觉不满意,可由乙方再另
行调换一名“金牌月嫂”,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内最多调换一次。
第三条服务期限:
在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派遣月嫂进入甲方家庭之日起连续服
务天或月,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服务地点(家庭住址):
第五条服务费:
1、短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元
人民币在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乙方安排月嫂正式上岗三日之内甲方需支付剩余的全部服务费元,如有其他费用产生,由甲、丙双方进行适时结算,全部费用款项均由乙方委派专人收取,不得由月嫂代收。
2、长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个月支付一次,定金为元,定金从初次服务费中冲减。
初次支付费用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甲方初次支付金额为元,以后每个月应支付一次费用,金额为,甲方须在每个周期结束前一周支付下一周期服务费,否则乙方可提前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须向乙方赔偿本合同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若对乙方安排的月嫂服务不满意,如月嫂工作能力差或态度散漫恶劣、不听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2.甲方有权拒绝月嫂在其住所从事与商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3.甲方应向乙方月嫂明确其生活习惯、家庭禁忌、母婴状况等,合理安排日常护理事务;甲方应保障月嫂白天时间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的休息调整时间;甲方应每周安排月嫂休息一天时间,
即30天之内休息4天(如另有商定的除外),在月嫂休息期间由甲方自行安排人员照料,月嫂
应在休息之后的次日上午8点之前到达甲方住所。
如甲方另需乙方在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工作
的,需另支付费用给乙方。
4.如发生因乙方月嫂造成甲方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时,经双方核实确认后,有权向乙方和乙方月嫂提出赔偿;乙方月嫂在甲方处工作时甲方负有保障其平安的义务,乙方月嫂在甲方住所内
遭受人身、财产等损害时,甲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5.不得与乙方月嫂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如无续约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嫂连续服务;不得不经乙方同意安排月嫂到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诱乙方月嫂违反乙方和月嫂之间劳动合同,导致月嫂从乙方辞职而为甲方服务;否则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
6.甲方及其家属应尊重月嫂人格,保持与月嫂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甲方有义务向家庭成员申明月嫂只听从于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7.甲方对月嫂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平安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及违法工作;如遇月嫂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嫂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8.甲方有义务在商定时间内付清相应费用,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9.甲方有义务保守合同内容中包含的各项商业隐秘,如商定的服务费用、交费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否则赔偿乙方3000元的损失费,损失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商定的《服务内容》专心履行义务,督促和指导月嫂做好服务工作。
2.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常常的联系,有义务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准时处理甲方的反馈意见;乙方客服主管姓名电话座机。
3.为甲方委派经身份验证、体检合格、诚实牢靠、技能过硬的“金牌月嫂”,并按时进入甲方家庭服务。
4.乙方月嫂有事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
5.乙方月嫂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包括为甲方的家庭成员服务,有权拒绝甲方的家务劳动,有权拒绝在非商定地址服务(母婴需在外治疗的或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6.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商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缘由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需向甲方主动出示乙方公司营业执照,乙方月嫂的身份证、健康证、育婴师资格证等有效信息。
8.乙方有义务对月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发觉问题准时处理;有义务对甲方进进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慰问,了解乙方月嫂工作和服务情况,准时解决甲方投诉和合理要求。
9.因乙方月嫂缘由(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嫂不能连续服务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月嫂,本协议连续有效。
10.如因甲方缘由导致乙方月嫂不能连续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费用,如发生不尊重月嫂人格、打骂月嫂、多次重复让月嫂从事《服务内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嫂拒绝的;不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等。
第八条其它商定
1.服务期满甲方若延长服务期,应征求乙方同意并提前7天与乙方续签合同。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续约,合同双方应于当日确认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是否完毕,专心检查
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3.合同的附件《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月日
年月日丙方:
年乙方:
月嫂服务合同4
雇用(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乙方)同意为甲方供应“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供应专业、优质、平安的“月嫂”服务。
乙方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从事月嫂工作的职业资格。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公平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商定事项
1.服务期限:
聘用期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工作日共计26天。
双方协商在聘用期,月嫂住家24小时供应服务,甲方供应乙方吃住。
2.服务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月伍仟元整(¥5000元整),在合同期内,若甲方解除合同,按实际工作时间13元/小时结算给乙方。
(2)在医院服务期间,按医院钟点工费用13元/小时结算,包吃二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是否休息由双方协商。
甲方在法定假日安排乙方工作,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加班费。
3.乙方供应的服务项目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养分,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帮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e.疏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养分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c.为婴儿洗澡、按摩、抚触,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准时更换并清洗婴儿的衣物、尿布;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依据实际服务需求,由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服务内容。
如需要兼做其他家务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不得以此为克扣乙方的工资。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供应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其他相关工作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协作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供应合理的帮助;
(3)为乙方供应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必需尊重乙方的价格和劳动,不得让乙方从事违法或有损其身心健康的工作;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虐待、刁难、羞辱、打骂乙方。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供应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惜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缘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乙方在聘用期间,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不得外传甲方的家庭隐私。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听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连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乙方预产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生效依据乙方产妇详细生产日期为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乙方:
_______
常住地址:
_______常住地址:
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
日期:
_______日期:
_______
月嫂服务合同5
甲方(产妇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月嫂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经就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
一、服务内容、时间、地点、费用及工资商定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供应以下服务:
侍候月子:
产妇:
1、产妇的护理(生理、心理);
2、养分膳食;
3、卫生清洗;
4.产妇室内卫生新生儿:
1、新生儿的护理与喂养;
2、卫生清洗;
3、向产妇及家人介绍科学育儿方法;
4.为新生儿做抚触操和益智健身操;
5.观察黄疸;
6.脐带护理;
7.奶瓶消毒;
8.衣服清洗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费用及工资:
甲方付乙方工资元/月。
从签订协议时生效,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月工资的10%。
第二条:
乙方服务条件:
1、月嫂每月服务时间为26天,超出天数另增加工资,月工资的天平均数。
2、月嫂服务期间遇上国家规定的假日应为其放假(工资照付为一倍工资)或照常上班但支付天平均工资的两倍。
第三条:
履约期双方要相互理解,密切协作,专心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相互商定的事项。
二、相互商定事项
第四条:
双持有效证件签订协议。
协议运行期以30天为标准进行签署和结算。
第五条:
双不得干涉非服务时间的合法行为。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天,是否安排串休双方协商。
三、不可抗力
第六条:
本协议消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各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字:
电话:
丙方签字: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月嫂服务合同6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同意为甲方供应“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供应专业、优质、平安的“月嫂”服务。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公平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产妇的基础护理:
A、产妇的生活护理,帮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清洗产妇衣物;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阅历帮忙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态,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养分餐和催乳汤水,平衡养分,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忙产妇体型的复原;
E、常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准时安抚产妇,避开产后抑郁症的消失;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新生儿的基础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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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合同 精选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