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冲刺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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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冲刺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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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冲刺题
2013年冲刺班民诉法试题
1.2013年6月在北京园博园北京馆内,美国游客汤姆与中国游客张某因为对某个展品的评价不同两方发生冲突,汤姆将张某打伤,张某花掉医疗费2000元。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汤姆赔偿其经济损失,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本案特殊,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美国的民事诉讼法
B.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C.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汤姆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D.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汤姆与张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AB选项考察民诉法的适用,在中国进行诉讼,必须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这是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选择。
C选项,诉讼标的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的判断,一方必定是法院。
D正确。
2.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天南公司以海北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某甲以某乙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乙继续履行,某乙却向法院辩称自己根本没有与某甲签订过合同,属于消极确认之诉
C.王某起诉钱某,要求确认两人婚姻关系无效,该诉讼属于变更之诉
D.丙起诉丁公司,要求丁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环境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参考答案】BCD
【解析】变更之诉,变的是有效存在的法律关系。
A是变更之诉。
B是给付之诉,诉的分类看原告的要求,被告的要求是干扰信息。
C是确认之诉,D是给付之诉。
3.关于反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却要求原告赔偿因该房屋失修漏水给被告表妹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
B.原告根据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却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
C.在一审中,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判决
D.丙诉丁借款纠纷案,丁在庭审中对丙的妻子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一审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
【参考答案】C
【解析】反诉是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的独立的诉。
本诉原告撤回了本诉,反诉不会受到影响。
反诉与反驳不同,反驳是单纯否定,反诉有独立的请求。
反诉的特点:
1本诉被告向原告提,2本诉与反诉有牵连关系,3在本诉进行中提,一审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二审只能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A选项,表妹的损失应由表妹自己提,而不是由被告提,因此不是反诉。
B选项,被告没有否定合同关系,没有提出要求,只是提出合同是伪造的,不是反诉。
C选项,一审反诉,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完全正确。
D选项中丁的反请求不是针对原告本人,且没有牵连关系,不属于反诉。
4.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对于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检察院可以抗诉
B.诚实信用原则仅约束诉讼中的当事人和法官
C.民事执行程序既不适用调解原则,也不适用辩论原则
D.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A选项错误,抗诉只针对生效裁判,对于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针对所有参加诉讼的人,例如证人也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约束。
B选项错误。
C选项正确,辩论原则,可口头可书面。
可围绕实体、程序问题。
特别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证人不适用辩论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不适用于执行程序。
D选项,诉讼地位是指在诉讼中的身份,一方是原告,一方是被告,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但不相同
5.关于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法院无权干预原告的撤诉行为
B.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C.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原告起诉时未要求法院处理的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D.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本金5000元,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4000元
【参考答案】C
【解析】A选项,法院能干预原告的撤诉行为,例子:
撤诉有违法行为的需要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
原告去法院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已经认定婚姻关系无效了,原告要求撤诉,法院不允许撤诉。
B选项,独任制是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就此处分。
C选项,正确。
D处分原则,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没要的不能多给,要的可以少给。
”法院不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
6.关于法律监督原则,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B.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C.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无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可知,C选项错误,应选。
ABD都正确,不选。
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一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中级法院审理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只要能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的法院,就一定能适用合议制审理案件
D.特别程序案件只能由审判员审理
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稿阶段。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A选项错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选项正确,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是第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选项正确,独任制审理案件的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D选项正确,特别程序只能由审判员审理。
8.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证人王某收了原告吴某200元交通费,依法应当回避
B.审判长庭外会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C.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院长决定
D.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即便当事人不服的,也不得上诉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A选项错误,证人不用回避。
B选项错误,庭外不等于违反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选项错在若是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委会决定。
D正确,当事人不得上诉,可以申请复议。
9.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方式申请回避,且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必须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B.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应当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当事人申请回避只能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参考答案】B
【解析】这道题考查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45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可见,被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是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A选项错误。
回避事由如果是在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因而,D选项错误。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当事人不服决定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应当申请复议,所以C选项错误。
正确答案是B选项。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德国德华公司中国代表处欠上海亿太公司5亿元货款一直未付,如果上海亿太公司要申请支付令,只能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B.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C.按照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只能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D.地域管辖不适用管辖权转移制度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A选项正确,督促程序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B说法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C说法正确。
D说法正确,管辖权转移解决的是级别管辖的问题。
11.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在起诉前双方就管辖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双方约定只能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B.双方书面约定由起诉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C.双方口头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D.双方同时约定了一审和二审的管辖法院
【参考答案】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A选项不选,合同签订地法院属于可协议选择的范围。
B选项不选,起诉方是原告,起诉方住所地是原告住所地法院,正确。
C不选,协议管辖应采书面协议形式。
D不选,协议管辖只能选择一审法院。
12.关于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与应诉管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只适用于财产类纠纷,应诉管辖的范围不限于财产类纠纷
B.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但可以通过应诉答辩的方式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应诉管辖仅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A正确,应诉管辖不限于财产类纠纷,身份纠纷也可以。
B不选,应诉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C、D选项错误,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国内和涉外的协议管辖、应诉管辖统一适用法律了。
13.甲市的某服装公司与乙市的某商场在丁市签订了一个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两市之间的丙市交付该批服装。
后因服装公司的原因,该合同未能履行。
该商场决定提起诉讼。
此案应由下列哪一个法院管辖?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A当选。
14.甲县的东方公司与乙县的西方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东方公司位于丁县的厂房卖给西方公司。
后来东方公司反悔,打电话告诉西方公司已将该厂房卖给他人并且已经过户,西方公司想追究东方公司的法律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厂房属于不动产,因此由丁县专属管辖。
15.甲区春风公司与乙区北新公司签订一份财产租赁合同,约定由北新公司在丙区使用该财产。
北新公司收到该财产后,并未按照约定在丙区使用,而是擅自将使用地点改在了离港口比较近的丁区,致使该租赁财产因使用不当受到损坏,如春风公司打算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些?
A.甲区法院B.乙区法院
C.丙区法院D.丁区法院
【参考答案】B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21条,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约定悠闲,丙区是约定履行地,因此C应选。
B为被告住所地。
16.东区的刘明在西区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该电视机由南区某电器厂生产。
后刘明在北区的其工作单位使用该电视机时,因该电视机有质量问题而发生爆炸,刘明遂提起起诉。
此案哪一个法院没有管辖权?
A.东区人民法院
B.西区人民法院
C.南区人民法院
D.北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29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
若是侵权之诉,B西区既是被告住所地,也是产品销售地。
C南区是被告住所地,也是产品制造地,侵权案件能够同时起诉生产者销售者。
D是侵权行为地。
若是违约之诉,西区是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东、南、北区与违约无关。
1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诉讼未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吉林市孙某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B.托运人成平与承运人李明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C.张大和张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D.刘某在乘坐某公司的出租车时因司机王某故意违章受伤,刘某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B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ABC应选。
18.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因公司设立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提起的诉讼
C.因公司解散纠纷提起的诉讼
D.因专利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侵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D当选。
19.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受理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
A.因不动产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原告先后向不动产所在地甲区法院和被告住所地乙法院起诉,甲区法院受理后发现乙区法院已经先立案,甲区法院应当移送
B.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
C.一般的民事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的住所地搬到了其他法院的辖区内
D.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B
【解析】A,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甲区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B应选,没有管辖权。
C选项不选,管辖恒定。
D不选,应由上级法院指定。
20.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可以对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
C.被告应诉答辩后,一律不得再提管辖权异议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A说法正确。
B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C选项错误,级别管辖不能通过应诉加以调整,一律说法太绝对。
D错误,对没有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救济途径为上诉。
21.下列关于当事人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B.个人独资企业在诉讼中应当以企业为当事人
C.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当事人
D.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当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意见》41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民通意见》46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民通意见》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ABCD都是正确,当选。
2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下列哪些可以成为当事人?
A.在清华大学留学的英国人John
B.中国工商银行
C.个体户李大明
D.个人合伙“如意水果店”
【参考答案】AB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A为自然人,B为法人,C为其他组织。
D个人合伙只能告合伙人甲乙丙。
因此ABC当选。
23.广州市天河公司在深圳市设立了新兴分公司,但新兴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新兴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福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由于新兴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福成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
A.天河公司
B.新兴分公司
C.天河公司和新兴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D.天河公司或新兴分公司
【参考答案】A
【解析】分公司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以总公司为被告。
因此A选项正确。
24.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
B.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根据权利主体的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C.依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组织是适格的当事人
D.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储蓄所也是适格的当事人。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适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一定的主体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诉讼权利能力是从抽象意义上对某主体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考察,并不以任何的具体案件为前提,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而是个当事人则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可见A选项是正确的,不选。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法定的适格当事人,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清算组织、破产管理人等;依据当事人的意思的适格当事人,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选项是正确的,不选。
《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选项正确、不选。
关于D选项,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具备诉讼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之一,D选项错误,应选。
25.下列有关公益诉讼说法错误的是?
A.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与支持起诉的主体范围相同
B.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可以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
C.与一般的私益诉讼不同,提出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D.有权提出公益诉讼的主体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多次提出在民事诉讼中增加公益诉讼,为此,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应当以提出公益诉讼主体自己的名义起诉,可见B、C、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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