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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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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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为了维护施工现场各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充分发挥各方的有利因素,最大限度的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任务,特制订本规程,请工程参建各方认真遵守执行。
一、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强制性条文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各项规定等。
2.参建各方必须遵守合同法,严格执行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确保各项指标完成。
3.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和修改文件,科学、合理的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按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4.对施工图纸的不当之处,施工单位可向监理单位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设计变更方案,此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单位。
在未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之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动施工设计图纸内容。
5.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在不影响原设计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可以用《技术核定单》的形式提出增加或减少原设计方案的变更报告,此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批准签字后,由建设单位报给设计单位,在未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院批准前,不得按《技术核定单》施工。
6.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6.1施工合同签定后,建设单位工程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由承包单位整理“图纸会审纪要”,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纪要”生效,成为设计补充文件。
6.2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内容齐全,施工方案措施有力,施工计划科学可行,技术措施、质量措施、安全措施符合实际、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总工办、工程部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
6.3承包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好现场规划工作。
根据工程位置、周边建筑物、道路、水源、电源等现场情况,绘制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料场、加工场、施工机械、水电路走向、消防用具布置等的安排,应安全、经济、合理。
施工现场平面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同意后,绘制彩色图纸,放大后分别在建设单位工程部办公室、监理办公室、承包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墙上贴挂。
6.4承包单位必须根据其投标承诺工期天数,制定详细、可行的"总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报至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公司审批。
承包单位把经批准的“总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进行放大,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现场办公室和会议室进行贴挂。
6.5承包单位应根据其承包的工程内容,编制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进场计划,此计划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批准同意,进场的设备、机具必须保证计划数量,并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场。
6.6承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量的需要,提前做好施工的材料计划,该计划应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主业工程师审查批准。
基础和主体施工使用的模板材料必须是优质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的施工要求,禁止使用劣质和不合格材料,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使用,破旧模板一律不准入场。
6.7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建制要齐全、完善;劳务队的选择、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素质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5天在施工现场,如有事不能到场,必须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请假,但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
二、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
2.1施工计划的编制
2.1.1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总工期目标,结合本工程的工期节点、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的配备等进行倒排工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2.1.2承包单位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结合本工程施工情况,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
2.1.3承包单位的各施工班组,根据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每周计划的分项工程施工情况,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必须准确可行。
2.1.4计划编制原则,项目要细化、时间要具体,施工人员要量化;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只能提前不得滞后。
2.2施工计划的管理
2.2.1计划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建设方:
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具体责任人:
建设方:
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
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工程计划负责人。
2.2.2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承包单位具体责任人负责;月、周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施工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设方对月、周计划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建设方对月、周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
2.2.3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承包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除自留外应报给监理和建设方各一份。
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
建设方和监理具体负责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2.2.4施工单位在每月的25日前要编制3个报表:
“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和“总进度计划对比表”。
考核目的是检查“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的施工内容与“月计划报表”的内容是否一致;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合格;本月的完成数量是否与月计划一致;月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
2.2.5月计划完成的百分率,以项目数为计算单位。
计算方法:
(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完成计划百分率。
条例规定:
10个百分点为一个奖罚台阶。
完成月计划100%不罚不奖。
完成月计划率101~110奖500元;完成月计划率99~90罚500元。
完成月计划率111~120奖1000元;完成月计划率89~80罚1000元。
以此类推计算奖罚金额。
2.2.6为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对“周计划”的管理措施。
2.2.6.1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时间为本周星期五到下周星期四。
2.2.6.2考核周施工进度计划时如发现未完成计划给予200~500元罚款,如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给予1000~2000元罚款。
2.2.6.3月末进行“月施工进度计划考核”时,如果施工单位完成了本月施工进度计划,则将各周因未完成计划所受到的周进度罚款一笔勾消;如果超额完成月计划,按上述月计划奖励办法金额给予奖励;如未能完成月计划,则将周计划考核罚款和月计划考核罚款综合进行处罚(以周计划考核罚款的累计总额和月计划罚款额中选最高值为当月的最终罚款金额)。
三、质量管理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以承包方在承包合同中的质量等级承诺为标准。
3.1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3.1.1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细则等规定。
3.1.2各建筑专业现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3.1.3设计施工文件说明,施工图纸和施工图会审纪要。
3.1.4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2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3.2.1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将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上墙。
3.2.2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施工单位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
他们的责任应做明确规定,并明确责任人,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并在监理要求的日期内到岗。
3.2.3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制”,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施工单位的“专检”。
要求三检制应起到实际作用,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措施,有结果。
3.2.4承包单位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应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等管理办法。
3.3强化质量管理制度
3.3.1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在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等规范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公司报验。
规范要求的建筑装饰材料(钢筋、水泥等)均应进行复验,抽件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
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处以罚款500元。
3.3.2不合格材料严禁在工程施工中使用,如发现违规使用,除责令返工外,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执行罚款。
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质量责任。
3.3.3加强施工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
3.3.3.1分项和子分项工程完工时,施工方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公司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齐全;分项和子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由施工方质量责任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方专业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可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可转入下道工序。
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质检员各罚款200元,同时施工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3.3.3.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质量规定,完工后施工方要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并向监理工程师提请报验,否则按照3.3.3.1罚款条款加倍处罚。
同时施工方要采取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3.3.3.3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分部和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检查;基础分部、装修分部,安装分部的验收应事先由施工单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3.3.3.4单位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持工程质量自验,软件(资料)、硬件(工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工程档案资料预先报给行政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建设方报验,由建设方组织工程五大主体和政府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3.4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
3.3.4.1基础、楼层、道路等施工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应校验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复测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具体施工操作。
对未经监理和建设方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对责任人和单位应分别给予1000元罚款。
3.3.4.2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对商品砼和现场搅拌砼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配合比使用的检查,确保砼质量。
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公司将随时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认真执行配合比的,除要求纠正外,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计量器具配备不齐或不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3.3.4.3现场进行砼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制作砼试块。
制作时,应随机取料,并有监理人员见证;如发现单独配料,弄虚作假,直接处罚施工单位500~1000元,并对施工部位进行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3.4.4砼强度试块的养护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必须放到砼构件相同环境养护。
3.3.4.5砼和砂浆强度试块28天龄期到期时应及时送去实验,不得超过三天。
其它材料如钢筋、水泥等亦应及时向监理报告实验结果。
3.3.5认真执行“监理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严重影响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问题时,为避免事故的发生或防止已出现问题进一步扩大,可直接令其整改、停工或返工整修,而后向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执行的结果以书面反馈给监理单位,对监理通知单执行不认真或拖延不办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项目责任人罚款100元。
3.3.6建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制。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在8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及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处理;对出现一般性质的问题(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甲方和监理报告,并做出处理意见报告,经甲方和监理检查并同意其处理意见后方能进行处理,决不允许私自处理。
对事故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对一般质量问题处以100~1000元罚款,对私自处理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四、安全文明施工
4.1承包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规范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
无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是安全目标,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努力创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4.2承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的20天内,向监理公司提交文明工地的实施方案,并在审核确认后实施。
4.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搞好安全防护,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火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不但要配备、安装到位,而且要做到防护有效。
对不带安全帽者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
4.4检查制度:
4.4.1施工班组应天天进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技术规定学习和安全自查自改活动。
4.4.2施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集体安全教育,教育要有记录。
4.4.3施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是项目经理主抓,并把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监理方和建设方。
4.4.4每月全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抓,检查情况应有纪要或通报,奖优罚劣。
4.4.5文明施工应按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做好。
4.5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4.6对需要当地政府安检部门检查认可才能投入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各相关合格证、使用许可证。
在无证使用时,建设方和监理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每次处以500元以上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4.7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塔吊工、水、电安装工、电焊工、电梯司机及架子工等),施工单位对现场的主要施工机械应指派专人操作,并持证上岗。
建设方和监理将随时检查人员的上岗情况及持证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员上岗每次每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4.8安全事故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上是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规定的是:
如果本施工现场发生了火灾或是机械人身安全事故时,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必须立即用最快速度,最大限度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安全事故抢救,必要时立即通知地方救护部门来现场抢救,原则是把损失和危险降到最小程度,同时立即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和监理单位。
五、其他管理
1.会议制度
1.1监理例会
根据合同约定和现场情况,每周召开监理例会(时间、地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
参加人员:
工程部经理,各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安全员、质检员和资料员。
会议中心内容:
汇报、讨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进度、技术、安全、质量等问题。
会议规定:
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否则对不参加会议的人员罚款100元,迟到人员罚款50元。
会议上,任何人员手机必须调到振动,不允许接听。
对连续不参加会议者将累计加倍给予处罚。
1.2专题会议
在施工中出现的专业性较强的质量、技术、设备、材料等单一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和解决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一般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会议做出的决定,有关责任方必须认真执行。
2.报表制度
2.1每周(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各施工单位所编制的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周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必须按时报给监理四份(监理审批后转建设方两份)。
均用横道图形式做。
报表的单位、时间、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填写齐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两种报表同时上报。
2.2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上报业主和监理的报表有:
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完成情况对比表。
3.行文制度
3.1工程参建各单位互相行文时均实行发文簿,进行文件编号、登记,收文人登记,以利于查找。
3.2工程各单位互相发文均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若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文件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准因有异议拒收、不签收,否则给予拒收单位1000元的惩罚。
3.3各单位对文件均应分类管理。
3.4各种月报表,每月25日17:
30前必须报给监理和甲方,周报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送到,否则罚款200元。
4.有关管理制度
4.1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机构一经确定,不得改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变更。
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调入调出,施工单位应事先文字通知监理,征得同意,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所报人员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并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应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开施工现场一
天以上的,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请假,并经同意(但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否则将参照会议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2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的管理制度
⏹各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安装,并对大型机
械建档管理,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应由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安装后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报建设方和监理备查。
⏹施工机械使用应实行挂牌制,《机械的操作规程》、《操作者的岗位责任制》,
机械名称、型号、功率、生产厂家、操作人员姓名均应标明。
⏹工程设备进场时,由订货方负责安放,开箱前由订货方组织监理、建设方、
施工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货单等资料与包装箱的标注是否有误,外包装有无损伤,开箱时安装单位和订货单位应认真检查校对零部件、资料等,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有问题应共同查清认证,并向厂家提出。
4.3所有来往资料、签证必须是责任人本人签字。
4.4对奖罚金的规定
本办法规定的奖罚办法,是激励施工热情,搞好工程施工的一种办法,对工程各方都是一种约束,目的是为了各方的利益,较好实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目标。
4.5建立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制度
⏹在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听从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和监理
人员的监督管理,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指挥和调动,对无故不服从和违抗者,酌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的工作统一由总包单位管理,
各分包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应与总包单位配合,总包单位的要求应合理并符合规定,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管理。
⏹总包单位应制定“文明工地实施方案”写明标准、步骤、时间及措施。
5.技术及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5.1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5.2涉及重大技术或安全的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总工审核后上报。
5.3监理公司由负责技术的副总监或总监代表审核同意,并经总监签字后报建设方工程部负责人审核。
六、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要求
1.所有参加现场工程管理的人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
2.严禁对各参建单位有吃、拿、卡、要的行为,如有类此的违规行为,各参建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向建设单位领导及董事会申报,建设单位将根据性质及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直至辞退。
3.所有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在进入施工管理现场时,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七、对监理方单位的要求:
1.严禁接受任何施工单位的请吃,不准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如发现有此类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要求监理公司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要求退场),同时将对监理单位进行每次不少于1000元的经济处罚。
2.必须保证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不符合要求、不规范的报送资料,要求限期整改,且提出批评;如多次出现此类现象,建设单位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监理合同。
3.由于监理单位的原因,不能保证各分项计划和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有权对监理单位的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50-100元的罚款,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如不能保证总体计划和目标的落实和完成,建设方将按照有关约定扣除监理单位一定额度的工程监理费用。
4.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监理规范和监理制度,并切实落实旁站管理制度。
如发现旁站人员脱岗,将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对总监理工程师处以100~200元罚款;如因此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对罚款的规定
所有罚款均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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