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监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7726474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35.95KB
人防工程监理制度.docx
《人防工程监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防工程监理制度.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防工程监理制度
监理制度
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工室
目录
一、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五、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六、严重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七、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八、安全检查制度
九、报告制度
一十、安全会议制度
一十一、
监理方案编写制度
一十二、监理规划编制制度
一十三、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制度
一十四、监理项目组会议制度
一十五、工程例会制度
一十六、组织协调制度
一十七、专题会议制度
一十八、监理日记制度
一十九、监理月报制度
二十、图纸交底、会审制度
二十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二十二、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二十三、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二十四、旁站监理制度
二十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二十六、设计变更制度
二十七、分包队伍选定制度
二十八、施工材料定样制度
二十九、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
三十、抽样检查制度
三十一、工程进度款支付制度
三十二、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三十三、进度计划的调整制度
三十四、工期延长审核制度
三十五、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三十六、工程索赔制度
三十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三十八、往来文件时限及签收制度-
三十九、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制度
四十、项目的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四十一、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之一,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
安全生产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涉及每个环节、每个部位,监理的职责就是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起到把关的作用。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司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一)监理企业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企业法人代表:
1、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责。
2、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制度、职责等。
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7、及时、如实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审批项目监理规划时,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3、对本企业所监理项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4、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关的记录。
5、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的巡检当中,并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6、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防范措施。
(四)企业副经理: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协助法人代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
2、组织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3、审批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安全工作会议,确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各项目监理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合理化建设,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转。
7、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1、对任职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为安全生产监理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所监理项目特点及施工过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在监理规划中列入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内容,在监理细则中列出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实施措施或者单独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
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和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升降机、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审查报送上级安全部门批准的手续;
4基坑开挖及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拆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和规范要求;对深基坑、(深度5米以下)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备模板结构计算书),具有专家论证批准意见;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格,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开工,并报告公司和建设单位。
4、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下发“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定时间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副总经理。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5、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机制。
发生事故协助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六)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1、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项目监理规划中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实施措施,并按此措施开展日常的监理工作,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3、各自承担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项目“监理规划”和“专业实施细则”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并对本专业每日的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必要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档案情况。
6、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知识的学习积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工程项目开工前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项目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3、公司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确定监理人员培训名单,培训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定及文件,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要点,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管理,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培训考试。
4、建立监理人员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2、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专家论证审查: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3、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
4、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
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五、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以强调。
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4、 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六、严重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2、监理单位下达停工指令书后,施工单位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
七、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4、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
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八、安全检查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重点安全验收检查:
(1)脚手架搭设、提升验收记录;
(2)龙门架、井架搭设验收记录;
(3)塔吊安装、升节验收记录;
(4)人货两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
(5)深基坑支护验收记录;
(6)其他需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记录。
5、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1)基坑(槽)、管沟土壁支撑施工及挖土作业;
(2)防腐蚀工程;
(3)拆除工程;
(4)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桩机等)的安装与拆除;
(5)高支模施工、模板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
(6)大模板的吊装、堆放;
(7)脚手架安装与拆除;
(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
(9)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0)其他工程:
爆破、挖孔桩及燧道等的气体测试、吊架的安装与拆除等。
6、定期、定点安全检查:
(1)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3)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4)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
(5)对存在问题通报业主、各参建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6)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两次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须签发停工令。
九、报告制度:
1、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部每月向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当月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理情况、需要协助解决事项。
3、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一十、安全会议制度:
1、监理单位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地例会,施工单位的参加人员必须包括施工现场安全员。
2、工地例会内容必须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施工单位要对本周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汇报。
3、工地例会上监理单位要对本周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针对薄弱环节,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4、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监理单位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如果施工单位整改不及时或拒绝整改,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
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
5、每次工地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抄送施工单位。
6、公司每月召开总监会,会上各项目监理部总监要对每月的安全监理情况进行汇报,公司对各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传达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一十一、监理方案编写制度
为了获得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在公司决定监理项目投标时,由公司总工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方案,编制依据主要有:
(一)、工程监理招标书;
(二)、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
监理方案编写完毕后,由总工审核批准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监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目标,依据;
(三)、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四)、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五)、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六)、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七)、监理工作程序;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制度;
(一十)、监理设施。
一十二、监理方案编制制度
在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由项目总监在监理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编制。
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是:
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法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项目的自然和社会外部条件,监理等。
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二)、监理工作的范围;
(三)、监理工作的内容;
(四)、根据工程难点而制订的监理工作重点;
(五)、监理工作的主要控制目标、方法与措施;
(六)、监理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能分工及工作流程;
(七)、监理工作制度;
(八)、监理设备。
一十三、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制度
为了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使监理措施具体化,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应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以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及相关的规范、标准及法规为基础,由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编制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补充说明监理规划中未详细说明的、主要针对专业监理工作的管理制度、方法及措施,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
(二)、监理工作流程;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十四、监理项目组会议制度
每周一次,由总监主持,召集项目组全体人员参加,听取各专业、各工种负责工程师的有关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环境的情况汇报,并安排下周的监理工作计划,传达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最新规范、标准及地方法规。
对施工单位所报的各种施工措施、方案进行讨论及审批;对将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进行研讨;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如有偏差,则要考虑调整方案;对将要发生的环境的影响,要考虑相应的预控措施。
另每天上午上班后召开各专业的碰头会,布置当天的工作及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十五、工程例会制度
(一)会议每周一次,时间各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特殊情况由监理方另行通知。
(二)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持。
与会人员主要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委派的工程师或代表、设计单位、质检站有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任等。
(三)工程例会的主要议程应包括:
1、监理工程师对上次工程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施工单位对上次工程例会以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事项进行陈述,并提出要求有关各主配合及解决的问题。
3、监理工程师对上次工程例会以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造价、安全及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事项进行通报。
4、其余与会各方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进行陈述。
5、监理工程师对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组织逐项讨论并做好决定。
6、处理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7、总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安排。
(四)会议程序:
监理工程师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存在问题;项目安全主任总结一周安全工作,指出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决定对违章事项的处罚;各专业项目经理分述一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未能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连续三周例会不能解决的问题,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处理;各专业提交下周工作计划;业主或监理代表对会议进行总结,明确工程近期和远期目标,并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
(五)工程例会由监理方负责记录会议情况及整理会议纪要,并在会后三日内签发各有关单位及报送有关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一十六、组织协调制度
工程项目实施存在着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为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任务是大家共同的目的,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方从各自项目管理角度着眼必然会出现矛盾,因此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方面会有大量的协调工作,只有各方认真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才能保证总目标按期实现。
(一)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参加人员有业主代表、承包方、分包方、监理方,如需协调的工种较多且较为复杂时,则应考虑适当增加协调会的次数,可增加到每周二、三次。
(二)会议协调的主要任务是:
1.项目各方及人际之间的关系协调;
2.项目各方组织分工与配合的协调;
3.项目实施中人、财、物、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协调。
(三)会议达成共识后,严格按会议精神付诸实施。
一十七、专题会议制度
(一)专题会议包括图纸会审、技术疑难研讨和招投标等会议。
会议由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主持。
与会人员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并根据专题会议的实际情况需要邀请的主管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图纸会审会议的主要内容:
分专业小组认真审查相关图纸,分析、比较图纸与设计目标工程实际情况的差距,组织讨论,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逐项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
监理方负责记录各专业小组所提意见及设计院的答复意见,整理撰写会议纪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设计院和业主签字盖章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防工程 监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