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室外景观树池大理石采购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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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室外景观树池大理石采购施工合同
室外景观树池大理石采购、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住宅小区室外景观树池大理石采购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住宅小区室外景观树池大理石采购施工合同;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5)分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
(6)供货一览表;
(7)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8)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9)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优先解释。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内容及要求
室外景观树池大理石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室外景观树池大理石的组合设计方案;材料的加工、运输;树池大理石的施工;工程在保修期内的免费日常维护、与维修等。
□承包方式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设计、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第四条结算方式和结算依据
1.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施工图范围内的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2.结算方式和依据:
工程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工程变更+经济签证
2.1变更项目如发生和原工程预算子项目相同的工程量,以承包人预算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进行结算;
2.2变更项目如发生与原工程预算子项类似的工程量,以承包人预算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置换主要材料价格(其主要材料价格必须是发包人认可的价格)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应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3以上两种情况外的其他工程子项,依据《××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年版)、《××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年版)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省及××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计价文件;其中装饰类及安装类子项目按原定额人工费调整至××元/工日(包括零星用工),(其主要材料价格必须是发包人认可的的价格);
2.4结算时总价下浮%。
3.结算范围:
审核后的施工图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相关核定单、设计变更、洽商签证。
4.乙方应在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完整有效资料后1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成结算,要求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4.1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4.2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4.3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4.4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4.5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
5、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甲方成本部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否则甲方将无限期推迟结算审核工作,责任由乙方负责。
6、最终结算值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审计值为准。
第五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天。
工期开始日为年月日(以甲方出的开工令为准),接到甲方中标通知书开始视为合作已经开始履行,监理开工通知下发后工期开始计算,不得以合同未订借口推迟进场时间。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证明后,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2、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
3、不可抗力的因素。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的(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
(二)验收
1、验收标准: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乙方提供的相应图片和价格组成亦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方式:
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现场实地验收,并对相关竣工资料进行审核。
3、乙方应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前三个工作日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
4、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申请验收日为竣工日,验收不合格的,以实际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包括品牌、数量、规格、品质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
(一)由乙方购买及提供的材料及设备(除甲方所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及设备):
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质量负全责。
2、乙方提供材料的,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数量等清单,经甲方代表核实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任何未经甲方认可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更换。
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二)甲定乙购材料及设备
甲定乙购材料价格的确定:
对于甲定乙购材料,采取认质认价,经招标人确认后的价格在合同期内不论何种原因均保持不变(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定乙购材料须在项目开工后7天内由发包人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
此价款包括供货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安装费、验收费、包装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各项检验费、垂直运输费、临建费、保修期内维保、人工、运杂费用、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税费、风险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若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子项中,不得因实际的差异而向发包人提出其它任何索赔。
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竣工审定后一并结算,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
第九条付款方式
全部材料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等全部资料后14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余10%作为质保金,二年质保期满扣除保修、赔偿费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十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并经甲方审定后书面确认,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由甲方及时作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并及时将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3.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并送达给乙方,乙方才予实施。
4、若由于甲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或减少的,按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保修期
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应由乙方无偿保修。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负责免费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120%后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仍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委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2、负责协调总包施工单位进行土建施工,以满足乙方施工条件。
(二)乙方义务
1、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压验收,试压报告经甲方代表验收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
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并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保证构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含管理不到位)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4、乙方在装修中所涉及的电气及有关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资格,且安装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5、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6、施工过程中每日应清理场地,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7、甲方供应材料在施工中的损耗率必须在定额范围内(具体定额范围在附件中约定),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
8、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及施工设备等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场地。
9、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乙方现场代表必须经常留守工地,保持与甲方联系,随时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0、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1、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乙方有义务遵守总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怠于对隐蔽工程的检查,致使乙方停工、窝工,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乙方逾期竣工,视为乙方违约。
每逾期一日,应按工程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大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所提交资料(含图纸)施工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还按本条第四款执行。
如经两次无偿修理或返工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外,应按合同总造价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6、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如乙方现场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逾期竣工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并返工。
10、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或与施工图不符等现象,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勒令其整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严禁挂靠,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2、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其应付未付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按工程应付未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附件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一:
材料设备清点
附件三:
材料损耗率定额范围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甲方):
青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设备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但不得少于2年(但甲方提前拆除的,保修期至拆除日止)。
二、保修范围:
本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安全隐患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结算。
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交付使用后,售后服务保证24小时到位
2、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0%后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120%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
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8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
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负责免费无偿修复。
5、如乙方拒不保修或经保修仍不合格的,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向实用房作出书面说明,并对相关部位作警示牌进行警示。
六、乙方维修安排:
1、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或替补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2、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10%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二年扣除保修、赔偿费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扣除那上述条款所计算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使用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使用年限内一直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月日签署
附件一:
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忠廉洁自律。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便利。
6、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8、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9、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10、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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