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征信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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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征信体系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征信体系的考虑
摘要:
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将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汇合、整理、存储、分析评估,最后输出评估结果,为需要了解个人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度的银行和社会有关组织提供咨询服务,是一个信息资源服务系统。
在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进展以及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亟待了解和分析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现状,以及熟悉个人征信体系的内涵和经济意义,积极探究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的有效途径,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规范运行。
关键词:
个人征信;银行;个人隐私;惩戒制度;征信体系;信用信息;评级
1.引言……………………………………………………………………………………3
2.征信体系建设现状……………………………………………………………………4
3.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
3.1缺乏差不多的法律法规保障……………………………………………………………5
3.2缺乏信息的开放和共享机制…………………………………………………………5
3.3行业监管缺位……………………………………………………………………………6
3.4信用文化培育不足……………………………………………………………………6
3.5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商业银行信息为主限制其作用和效果……………………6
3.6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存在缺陷或不足……………………………………………8
3.7第三方信用评级行业进展之后且市场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9
3.8信用评分产品和技术及其在商业银行的应用几乎为空白…………………………10
4建立和完善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议和对策……………………………………………11
4.1尽快制定和建立与征信有关的法律法规……………………………………………11
4.2建立全国性的信用信息系统……………………………………………………………11
4.3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11
4.4加强信用文化建设……………………………………………………………………12
4.5学习借鉴国外征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12
4.6扩充银行以外的信用信息数据………………………………………………………13
4.7推动第三方信用评级市场的进展……………………………………………………13
4.8探究进展信用评分产品和技术,弥补国内应用的空白……………………………13
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4
一、引言
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纽带进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经济形式,有效、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进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快,社会对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征信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加快征信业进展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我们有必要在了解我国征信业进展现状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积极探究完善我国征信体系的有效途径。
征信是信用风险治理服务中的一项最一般,最差不多的服务。
征信在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征信体系则是由于征信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治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
它既为借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它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将直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因此构建征信体系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和关键。
高度发达的征信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第一、征信体系是个数据库。
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应该拥有覆盖全社会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
它存储着对每一个企业和个人全面,公平,准确的信用数据信息。
在商业交往中,这些数据关心企业树立一个真实的信用形象,又为银行和其他企业防范风险提供了重要参考。
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决定了该项目风险评判的客观性。
它能够关心银行更加准确地把握客户信用状况,做出正确投资决策,幸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二、征信体系不仅是一个数据库。
数据库通常是静态的,即使是动态的它也没方法评判哪些是讲信用的哪些是不讲信用的。
这就需要信用中介机构关心客户分析评判,做出最优决策。
大量公开的动态信息对企业和个人来讲,也起到监控和激励作用。
另外,这对银行开拓市场也提供了信息支持。
银行由被动地位上升至主动地位,主动查找营销对象。
例如关于信用度高又有市场价值的客户,银行可针对性提供金融服务或优惠政策。
这不仅有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也便于银行更好的操纵风险。
二、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伴随市场经济进展的深入,信用需求的扩大,信用意识不断提高,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呈现了良好的进展态势。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征信营业收入3.3亿元,2005年达到4.5亿,增长36%,中国征信体系已初具规模。
企业和个人是各种经济活动参与的主体。
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关心金融机构操纵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进展。
同时征信体系的建立还将阻碍和规范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逐步形成老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提高全社会守信意识,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通过几年的努力,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差不多取得了初步成效。
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
截止2005年11月底,系统收录借款企业452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17.36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90%。
2005年1—11月系统月均查询144万次。
2004年上半年起,人民银行开始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升级后的新数据库为全国集中式数据库,升级系统已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上海、福建、浙江、天津四省市成功实现式运行,可能于2006年上半年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04年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于2004年12月中旬实现了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都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都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
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
通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
该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其余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
截止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防范企业和个人信贷风险的重要作用差不多开始发挥。
2004年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共拒绝企业信贷申请1.5万笔,金额941亿元,占金融机构受理信贷金额的2.9%。
2005年1—11月共拒绝企业信贷申请1.6万笔,金额952亿元,占申请贷款额的2.6%。
自2005年试运行以来,一些使用该系统的商业银行表示,通过查询而拒绝贷款的客户约占其申请客户的10%。
据世界银行金融部高级经济学家玛格丽特•米勒女士介绍,拉美进展中国家的银行在征信体系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关心下,违约率在大银行减少41%,小银行减少78%。
今后,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征信产品使用范围的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提升企业、个人信用意识方面的作用也将日益显现。
为满足市场对信用信息公开的需要,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地点政府积极推动建设本系统或本地区的信用信息征集机构,也有许多民营或外资机构,如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治理公司等也开始从事征信业务活动,这些都对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究,但总体看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还处于初始时期。
三、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差不多有了上述进展,但我国征信体系的现状距离建设诚信社会的整体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缺乏差不多的法律法规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征信活动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目前我国缺乏完整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征信活动提供依据,阻碍了征信业的健康进展。
(1)缺乏爱护隐私权的法律。
信用交易的进展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提出了广泛的需求,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关于隐私爱护的法律,有些征信机构不择手段地征集信息,甚至侵犯他人隐私,泄露商业机密,严峻损害他人的利益。
(2)缺乏关于征信数据开放的法律。
一些单位和个人以爱护隐私为借口,一方面操纵了要紧的征信数据源,另一方面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数据信息,为信用信息的采集、组合和利用带来困难。
(3)缺乏规范征信业的法律。
由于尚无法律法规对征信市场监管者加以明确,也无法律法规对征信机构行为予以约束,个不征信机构不择手段侵害被征信者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征信市场的混乱。
(二)缺乏信息的开放和共享机制
信息的开放和共享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而目前我国信用信息却难以开放和共享,要紧缘故除了前述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外,现有的行政体制也是重要缘故之一。
政府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数据分割和封闭差不多成为征信业进一步进展的瓶颈。
现有的行政区划客观上造成了信用信息的内容、侧重点、指标、格式各不相同,数据缺乏可比性,难以共享,加上各地点和各部门各自为政,缺少沟通和交流,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缺乏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剧了信用信息分割的局面。
目前,我国大约有60%的信用信息掌握在政府各部门手中,然而这些信息一般不向社会公开,一方面造成信用信息资源的白费;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信用中介机构拿不到需要的信用信息,也专门难开展信用治理和相关服务。
(三)行业监管缺位
与金融业一样,征信业也具有较强的外部性:
资信评级机构的不公正评级可能会误导市场推断,扭曲市场信号,甚至造成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等,社会阻碍专门大;同时,征信业还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爱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等,严格监管征信市场势在必行。
从目前征信市场进展看,资信评级机构的买级卖级、压价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各地关于征信市场的监管重视不够,既没有建立健全的征信治理法规,也缺乏可靠的监管手段,未能对征信市场进展提供有效的监管保障。
由于尚无法律法规明确征信市场的监管者,监管机构在市场中的监管职责和目标不明,使得征信市场形成无人监管的局面,造成现有征信机构整体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差不多处于无序状态。
(四)信用文化培育不足
我国在由打算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和制度尚未确立,信用关系还十分淡薄。
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信用市场的“格雷欣”法则——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表现得淋漓尽致。
目前尽管人们差不多意识到了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但社会信用意识低下却尚未得到改观,信用问题层出不穷,差不多阻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
培育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已迫在眉睫。
(五)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商业银行信息为主限制其作用和效果
由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目前以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为主,其他信息数据比较分散,散布于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公积金治理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公用事业、电信、保险等非政府部门,这些信息处于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各个部门信息数据未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共享。
另外,由于与商业银行有信贷往来的中小企业仅占小部分,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信息未在企业征信系统反映,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也没有在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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