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实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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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实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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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实践报告
行政诉讼法综合实践报告
11法
(1)2011335720138赵荻
指导老师:
李莉
20012年11月
2012年10月17日,我们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11级法学部分学生于江干区人民法院旁听了徐杰诉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认定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案件。
下午2点,本案正式开庭,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我们仿佛经历了一场盛宴,这是我们第一次真正接触现实的案件,不论对庭审的过程还是对案件处理的方法都有不少感触,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案情概况:
徐杰,20岁,杭州外来务工者。
2009年,歌山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于江干区建设某一建筑,招收了包括徐杰在内的多名农民工进行建筑施工。
案发当日,徐杰在建筑的九楼进行施工,由于缺乏安全保障,其身下的支撑装置破裂,徐杰从九楼落下。
由于是脚着地,又抢救及时,徐杰并未死亡,经过一段时间的疗养,渐渐恢复,但花去了大笔医疗费。
在坠楼事件发生后,杭州媒体小强热线对本次事件进行了报导,集团公司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但远远不够徐杰所花费的,后徐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集团公司进行赔偿,包括医药费等。
后徐杰向江干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认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其认定徐杰受伤属于工伤,委员会认为其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而拒绝认定。
因此,徐杰委托律师于江干区人民法院向委员会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经过双方的身份审核等过程后,进入了宣读起诉书,答辩状以及提交证据的阶段。
双方对于徐杰受伤等情节不存在歧义,主要对以下几点存在疑义:
1.对于徐杰的申请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的问题。
原告认为,虽然当原告提起工伤认定的时间超过法定的一年,但是这是因为徐杰此时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达100余天,这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节,若依法减去这部分时间,徐杰提起工伤认定的时间在法定的一年内,委员会无合理的理由拒绝认定。
而被告认为,诉讼时效中止只适用于起诉,而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是认定,与诉讼时效中止无关,故原告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2.对于是否应该对徐杰的受伤事件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
原告认为,徐杰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属于法定的工伤认定情节,并举出了小强热线录制的节目进行佐证,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认定。
被告方辩称,在徐杰诉集团公司赔偿案中,处理的法院—江干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性质做出解释,在判决书中判定徐杰与集团公司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依法不予认定。
3.原告提出,原告父亲以及两名同乡于徐杰事情发生后,(1年内)曾向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遭到拒绝,并请法庭请出证人。
证人对当时的事情进行会议指证,2009年9月下旬,在徐杰受伤后,徐杰父亲和其二人到了委员会,而后遭到委员会功能工作人员的拒绝,并告诉他们要去法院处理。
被告代理人对证人提出质疑,质疑证人当时是否知道自己是去工伤认定,是哪位工作人员接待,具体说了什么。
证人说由于时间较长,只记得徐杰父亲拿着一包东西包了辆车带了他们2个去,具体情节记不清了。
被告对证人的证词的效力性向法官提出意见。
徐杰一案案情比较简单,是一场典型的行政案件,开庭当场原被告,证人等均到场,是一场比较完善的行政法庭审。
对于具体案情,我也有自己的看法。
徐杰的遭遇的确比较可怜,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得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案件,确定最终的法律结果。
首先是关于时效的问题,我支持被告的意见,民法上的确有规定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但是并不适用在本案中,因为本案中委员会不是法院,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是诉讼,故徐杰提出正式的工伤认定的书面请求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年的有效时限。
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二,即原告徐杰与第三人集团公司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问
题。
这两对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详细的介绍,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关系到徐杰是否有资格申请劳动合同的问题。
当时,委员会在收到徐杰的工伤认定申请书时,要求其提供劳动合同,但是徐杰并没有和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要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而单纯的界定徐杰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困难的。
首先应当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运用劳动能力,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
用人单位则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对劳动者承担相关义务的相对方。
劳动关系的客体:
劳动行为。
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
由于劳动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行为,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
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劳动行为提供条件,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施、劳动工具等。
雇佣关系是指经约定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劳动领域普遍存在的两种社会关系,两者之间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各自特点。
其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
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
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级管理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
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其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虽然在现实生活中,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比较难以区分,但是在本案中,徐杰是被集团公司所招标的一个小包工头所找来替公司干活的,对于集团公司,其并没用隶属关系,也无劳动合同,徐杰只对雇佣他的包工头负责,故正像江干区人民法院所判,其属于雇佣关系,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本案争议焦点之三,我认为虽然原告方有证人到场作证,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并且证人对于当天去做的事情并不知情,只知道是陪着徐杰父亲去的,对于具体的情节模糊不清,其证据效力有待商榷,不能直接证明当日徐杰父亲是否有去被告方处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能说明当时被告方是如何回应的。
综合上述观点,我认为原告对于其工伤认定的申请,其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时限,并且不符合国家对于工商认定的有关规定,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观点,应当依法判败诉。
本案虽然案情明确,但是涉及法律较多,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加上开庭程序严谨明确,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都说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律师所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
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
在课本上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学习律师办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等等。
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
我学习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自己对法律工作的性质和环境,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了解。
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后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之前在还未到毕昇律师事务所实习时,猜想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小县城,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
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而以。
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一直都不断会有人到办公室来,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
在这期间,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
其中,在这些案件的原告当中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
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识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
每天上门法律咨询的客户很多,民事方面的法律咨询相对较多,不外乎是离婚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合同纠纷等等。
社会上的弱者总是老弱病残、老人、妇孺,当中就有一位老人家来寻求法律帮助,据说这位老人家被儿子媳妇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来到事务所咨询解决办法,最后律师建议老人家先去当地村委会、民政局反映问题,寻求帮助,还是不行再走法律途径。
在实习中,每当看到这样的案件的当事人进到办公室来时,心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
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显然
国家还需做很多的努力。
在这里要感谢段律师和王律师对我的帮助,相信通过这次实习,更加坚定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法律的兴趣,对以后的学习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实习中,我第一次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到方咀人民法院旁听学习,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
还有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够自圆其说,还要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问题的深层含义,不要答非所问,诡辩在中国这样一个极力追求事实真相的国家里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厌烦。
对于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就是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
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
可能是镇上的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
法官看上去也不是很庄严,完全没有律
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
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三小时。
后来在县法院旁听了一件民事诉讼案件,给我感觉确实不一样。
里面的设施配套齐全,整个庭审庄严肃穆,律师之间也很激烈的辩解,使我对法庭更加崇敬,也更热爱律师这个职业。
我国的司法实践尚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国司法亟待解决的事情。
而法院人员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榜样。
在实习的过程中,感到原本威严的法官,其实是那么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细心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认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
让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坛,成为我们身边值得崇敬的师长。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
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
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
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
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
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其次,法官压力庞大。
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
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
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
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
我在律师所大部分时间是在看书学习准备考试。
空余时间我还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学习怎样写诉状,诉讼书之类的文件,负责给律师写好的这些文件做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
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
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
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俗话说得好:
经一事长一智。
通过实习,耳濡目染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
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习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
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变化中。
我们需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
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
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最后,通过这次实习,让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让自己更加明确了今后学习的目的和
方向。
虽然现在实习结束,相比自己对探求法律兴趣的增加更多的是一种不解和思考。
但是,我相信我会以此为起点,更加努力的学习理论知识,为将来走上社会工作的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律师所的实习对我意义重大。
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在他们身上还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
的确,法学是一个十分需要从实践当中汲取营养的学科,只有不断实践、从实践中不断摸索、进步,才能够真正了解这门学科的真谛。
而它所包含的范围又是那么的广阔,它所带来的影响又是那样的深刻。
总之,本次实习是我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学习的法学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书本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最后,我要再次向在这次实习中对我提供帮助的毕昇律师事务所,致以衷心的感谢!
也感谢刘振武老师对我的热心指导!
篇三:
关于行政管理工作实践报告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行政管理工作实践报告
作者
学籍批次罗伟1003
广西来宾职业技术
学习中心
层次
专业
指导教师
奥鹏学习中心专升本行政管理张小峰
内容摘要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曾经有人说过要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应该去尝一尝梨子。
在本次实习中,我积极协助各位老师工作,抓住一切机会锻炼自己,在实践中去感受,体会,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
在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学习处理日常的行政事务,熟悉整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过程,通过实践学习,使所学理论知识得到验证,培养灵活运用书本知识的能力,并且学到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和扩充知识面,增加对社会的接触,为在毕业后能快速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关键词:
行政管理;工作实践;工作体验
目录
一、实习目的................................................................1
二、实习内容................................................................1
(一)熟悉环境...........................................................................................................................2
(二)整理文档...........................................................................................................................2
(三)数据统计和整理...............................................................................................................2
(四)打印复印文件...................................................................................................................2
三、实践体会................................................................3
(一)课本的理论知识要打牢固...............................................................................................3
(二)学会自学的能力...............................................................................................................3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4
参考文献....................................................................5
关于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报告
一、实习目的
我在2011年10月20日至12月5日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政府办公室实习。
通过实践学习,使所学理论知识得到验证,培养灵活运用书本知识的能力,并且学到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和扩充知识面,增加对社会的接触,获得与专业有关知识技能,接受实习单位文化熏陶,了解政府和事业单位管理模式。
进一步加深对行政管理理论知识的理解,进一步熟悉行政管理理论和技能在实践中的应用。
生产实习是学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学过程中是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贯彻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教学原则,加强学生的工程实践训练,培养学生获取知识、运用知识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以让自己理论知识更加扎实,专业技能更加过硬,更加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为在毕业后能快速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同样,专业实习也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通过大学的学习,我已学习了《政治学原理》、《管理学》、《社会学概论》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
因此,专业实习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具体的参与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面而深刻地了解他们的组织运行现状,把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实际紧密地联系起来,能够用专业的眼光去发现问题,学会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或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且能够进行反思,在思考和探索中加深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领悟。
二、实习内容
在行政管理专业实习的这段时间,我有幸被分配到了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
办公室是政府单位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
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在文件起草、提供调研资料、数量都要为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资料,数据,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迎来送往及用车管理等。
还要检查督促各种行政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决议、制度、办法、规定的执行,验证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防止并纠正偏差。
[1]
我实习的具体部门是政府办公室,主要的日常工作就是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以及重要的文件签署,负责各种会议会务工作和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安排。
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
当然我一个实习生还不能独自接触到这些。
我主要是在政府办和信息科两个部门办公实习,帮忙处理日常的事务,归档工作。
了解部门职能,并处理
好个部门间的关系。
负责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转达和催办落实,并及时做好反映工作。
(一)熟悉环境
实习刚开始是先熟悉工作环境、办公室的大概情况,在办公室看同事如何的工作,跟他们一起办手续,接受实习指导老师的点拨,看他们都需要去哪些地方。
每天早晨我都早早的来到办公室,先把卫生搞好,桌椅擦好,开启计算机,然后往返三趟提满6瓶热水,等待同事们的到来。
其实我觉得在工作的一开始,我是从复印资料开始做的,帮同事复印一些资料。
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但是里面有好多需要你去掌握的,也有很多学问。
数量浩瀚,排序,装订,拆图钉,编码都能学到很多书本永远无法体会的知识。
至少你要记得哪些资料是有用的,哪些是没用的,还有需要的份数。
随后在看了几次如何装订和盖章后我就开始尝试着自己来装订了,这个时候我又充当了一名装订和盖章的角色了。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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