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农业畜牧行业绍兴市发展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 文档编号:7719140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39.12KB
精编农业畜牧行业绍兴市发展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精编农业畜牧行业绍兴市发展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农业畜牧行业绍兴市发展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编农业畜牧行业绍兴市发展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畜牧行业】年绍兴市发展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绍兴市财政局
绍市农〔2010〕91号
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绍兴县、越城区农业局、质监局、财政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相关职能局:
根据《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配套政策》、《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区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了《2010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配套政策》、《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区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和规范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特制订本指南。
一、蔬菜
1、选项原则
(1)市区蔬菜基地必须常年种植蔬菜,基地选址、定位应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无公害蔬菜基地环境标准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
(2)建设项目应符合蔬菜生产实际需要,重点考虑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机械示范推广;
(3)新建蔬菜基地原则上应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确保市区蔬菜基地稳定发展;
(4)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资金必须单独建账,并实行专项核算;
(5)项目须2010年新投入并原则上在2010年12月底前完工。
2、申报主体。
绍兴市区(指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及位于绍兴县的市区周边地区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及从事蔬菜生产销售的农业企业。
3、申报条件。
①基地必须科学选址,符合《绍兴城郊型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规划》要求,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排灌畅通,土壤适宜蔬菜种植;②基地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要求;③建设项目及内容必须科学设计规划,体现实用性、先进性;④新建或改造基地面积必须连片100亩以上,常年种植蔬菜;⑤基地蔬菜产品60%以上供应市区市场;⑥已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申报主体,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必须达到市区菜篮子基地安全信用B级以上。
4、补助标准。
(1)基地基础设施补助。
新建蔬菜基地的基础建设(主要包括路、渠、电等设施)每亩补助300元;老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改造每亩补助100元。
(2)基地生产设施补助。
①建设连片6米或8米宽钢管大棚(验收时按照实际新增大棚内面积计算)、高效节水喷滴灌设施、诱(杀)虫装置(主要包括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防虫网等)、温室及繁育设备、蔬菜农残速测仪等且当年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按实际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蔬菜翻耕机械购置享受农机直补政策。
5、申报材料。
《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承担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基地建设规划图、具体实施分布图及相关建设照片、基地建设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无公害认证证书或环评证明、县(市)财政或农业局出具的配套资金证明等材料一式四份。
6、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审核→所在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市蔬菜技术推广站审核→市农业、财政局讨论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
项目建设完毕后,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
6、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
项目计划下达、明确建设内容后,市财政局视项目进度按项目补助额的50%内预拨。
二、畜禽产品
(一)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1、选项原则
(1)优先选择立足市区供应,且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辐射面广的项目;
(2)优先支持具有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的企业,重点扶持生猪及禽蛋养殖项目;
(3)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虽暂时有少量污染但可迅速采取措施治理的项目;
(4)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项目实行专项核算;
(5)项目须2010年新投入并原则上在2010年12月底前完工。
2、申报主体。
绍兴市区(指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及位于绍兴县的市区周边地区的新建或改建畜禽养殖场。
3、申报条件。
①符合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产业发展要求,发展潜力较大,小区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②项目选址符合《浙江省畜牧示范小区建设标准(试行)》(畜牧字[2004]28号)且不在已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③生猪养殖规模达到常年存栏30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3万只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场;④生产的产品60%以上供应市区;⑤已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申报主体,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必须达到市区菜篮子基地安全信用B级以上。
4、补助标准。
(1)基地基础设施补助。
对达到“浙江省畜牧示范小区建设标准”并通过建设验收的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基地生产设施补助。
当年购置温室及繁育设备且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申报材料。
《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承担单位法人登记证、基地建设规划图、具体实施分布图及相关建设照片、基地建设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环评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县(市)财政或农业局出具的配套资金证明等材料一式四份。
6、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审核→所在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市农业、财政局讨论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
项目建设完毕,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
7、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
项目计划下达、明确建设内容后,市财政局视项目进度在项目补助额的50%内预拨。
(二)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项目
1、申报主体。
绍兴市区(指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2、申报条件。
①绍兴市区在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户);②生猪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0只以上或牛存栏30头以上。
3、补助标准。
对通过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验收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4、申报材料。
《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承担单位法人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等一式四份。
5、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审核盖章→所在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盖章→相关专业站审核盖章→市农业、财政局讨论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
项目建设完毕,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验收。
6、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
三、水产品
1、选项原则
(1)符合绍兴市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规划,产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项目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能通过项目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周边地区的渔业发展;
(3)选择管理规范、技术力量较强、配套条件好、具备一定基础的项目进行开发或改扩建;
(4)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项目实行专项核算;
(5)项目须2010年新投入并原则上在2010年12月底前完工。
2、申报主体。
绍兴市区(指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及位于绍兴县的市区周边地区的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组织。
2、申报条件。
①相关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具备项目建设相应的经济能力;②项目区交通便捷,距离市区较近,鲜活水产品起塘后能在1小时之内运抵绍兴市区;③改建基地面积必须连片100亩以上,设施渔业基地室内工厂化高密度集约养殖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苗种引进繁育基地应具备基本的苗种繁育设施、设备;④通过了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无公害水产品双认证;⑤基地生产的水产品60%以上供应市区;⑥已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申报主体,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必须达到市区菜篮子基地安全信用B级以上。
3、补助标准。
(1)基地基础设施补助。
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以基地实际改建的标准化养殖池塘面积每亩补助400元。
(2)基地生产设施补助。
设施渔业基地、水产苗种引繁基地等,当年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设备投入额的30%补助。
4、申报材料。
《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承担单位法人登记证、基地建设规划图、具体实施分布图及及相关建设照片、基地建设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水产养殖生产许可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无公害认证证明、县(市)财政或农业局出具的配套资金证明等材料一式四份。
5、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审核→所在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审核→市农业、财政局讨论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
项目建设完毕,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
6、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
项目计划下达、明确建设内容后,市财政局视项目进度在项目补助额的50%内预拨。
四、豆制品
1、选项原则
(1)扶持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基础、生产条件相对较好、产品质量相对稳定、有一定发展条件的豆类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其按照QS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稳定提供优质豆类制品,条件成熟时,建设豆类制品集中小区;
(2)建设项目应符合豆制品生产实际需要,重点考虑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的建设改造,拓展豆制品生产加工,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严密监控,以满足市民对豆制品的多样化需求和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
(3)豆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原则上应在市区及周边,以方便市区豆制品供应为宗旨,确保市区豆制品的质量和价格稳定。
2、申报主体。
绍兴市区(指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及位于绍兴县的市区周边地区的豆类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豆类制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3、申报条件
(1)豆类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①以供应绍兴市区为主导产品的豆类制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实施工厂化规模化生产,日产豆类制品3吨以上;
②2010年度完成的新项目或扩建项目,生产条件达到豆类制品相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或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或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2)豆类制品质量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①具备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资质;
②有能力对豆类制品实施质量监控和风险监测。
4、补助标准
(1)完成豆类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的,按当年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但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完成豆类制品质量监控平台建设项目的,按实验室购置检测设备的3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材料
《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项目建设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6、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所辖区域质监局、财政局审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
项目建设完毕,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验收。
7、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附件:
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
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蔬菜○畜牧○水产
○豆制品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手机
建设规模
亩万头万羽吨
建设地点
县(区)镇村
建设类型
○新建○扩建○改建
项目预算总投资
万元
其中:
自有资金
万元
要求市级扶持
万元
其他配套资金
县财政配套万元,乡镇财政配套万元
完成日期
内容
具体建设内容
规格
数量
单价
(万元)
投入资金(万元)
基地建设
小计
生产设施(含检测设备)
小计
合计
乡镇审核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或开发区职能局审核意见:
签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签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专业站审核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报要求:
1、提供项目建设内容现状照片等资料。
2、建设内容及投资核算必须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审核者责任。
3、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按文件规定执行。
4、建设内容如填不下请另附纸。
主题词:
菜篮子项目指南通知
绍兴市农业局办公室2010年6月18日印发
~谢谢阅览~
随心编辑,值得您下载拥用!
专业│专注│精心│卓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编 农业 畜牧 行业 绍兴市 发展 资金 项目 申报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