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作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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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作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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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作业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图书综合楼
群塔作业方案
北京建工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政法大学教学图书综合楼项目部
2014年3月
一、编制依据
1.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件汇编》
4.《北京建工集团塔式起重机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
5.DBJ01-62-2002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6.DBJ01-83-200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9.《QTZ6516塔机使用说明书》
二、工程概况
项目
内容
工程名称
教学图书综合楼
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
81361.64m2
其中
地上:
53937.15m2;地下:
27424.49m2
建筑高度
建筑物总高度29.6m(6层),45m(10层)。
层数
地下:
3层
地上:
10层,局部6层。
建筑层高
地下三层3.9m、地下二层3.9m、图书馆地下一层4.5m、教学楼5.1m。
图书馆首层5.4m、教学楼4.8m,二层4.8m,3~6层4.5m,7~10层3.9m。
标高
本工程±0.0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51.2m;图书馆室内外高差为0.6m,教学楼室内外高差为1.2m。
三、施工布署:
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塔吊,保证塔吊安全可靠、满足工程施工的正常运转和顺利进行,特编制此塔吊吊装及群塔施工方案。
3.1群塔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3.1.1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庄吉友
副组长:
刘国考
成员:
齐心、王金山、程中雷、张海朝、徐善武、傅文忠、王旭、桑新生、薛垣生
使用单位塔吊司机、专业信号工(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安全员
由现场工程部生产经理刘国考任总指挥,对本工程部所使用的塔吊统一管理;成员由塔吊司机、信号工和劳务队相关管理者组成,每个塔吊必须配备两个信号工。
每天班前交底时,必须进行塔吊作业的班前讲话指导,保证交叉作业时安全。
3.1.2管理职能分工
1.现场塔吊指挥小组:
协调塔吊使用过程中标段内、标段间的矛盾;建立群塔管理制度,每月进行考核与评比;对塔吊施工每日日检,每周周检,每月月检; 加强对劳务队伍,塔吊作业组之间意见收集,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成立项目应急预案小组,编制专项应急方案。
2.现场塔吊作业组:
日常塔吊的检修、维护,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按照塔吊使用的相关技术、安全、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规范运行;加强对服务意见的收集,完善自身服务;对相关劳务队辅助吊行作业人认真交底,提出具体的相关的辅助吊装作业要求。
3.2施工起重机械平面布置
为满足地下、地上建筑结构施工需要,根据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需安装三台塔机配合工程施工,编号分别为1~3#塔机塔吊,电源采用专项供电箱,详见平面布置图。
塔机概况表
塔机编号
塔机型号
起重臂长
起重臂方向
基础底标高
安装初始高度
塔机最终高度
1#
QTZ6516
65m
南
-3.75m
56m
56m
2#
QTZ6516
65m
南
-3.75m
50m
50m
3#
QTZ6516
60m
北
-3.7m
41m
50m
3.2.11#塔机为QTZ6516型,基础为固定式(预埋螺栓),臂长65m,自由起升高度56m,安装起始高度56m,最大起重量8t,工作幅度65m处起重量1.6t。
预计最终起升高度约为56m(塔身共计14节L68A1标准节),单机供电容量75KVA。
起重臂方向朝南。
3.2.22#塔机为QTZ6516型,基础为固定式(预埋螺栓),臂长65m,自由起升高度56m,安装起始高度50m,最大起重量8t,工作幅度65m处起重量1.6t。
预计最终起升高度约为50m(塔身共计12节L68A1标准节),单机供电容量75KVA。
起重臂方向朝南。
2#塔在教学楼六层结构封顶后拆除。
3.2.33#塔机为QTZ6516型,基础为固定式(预埋螺栓),臂长60m,自由起升高度50m,安装起始高度41m,最大起重量8t,工作幅度60m处起重量2t。
预计最终起升高度约为50m(塔身共计12节L68A1标准节),单机供电容量75KVA。
起重臂方向朝北。
3.3塔吊安拆进度及使用安排
本工程1#塔主要负责地上A区施工吊装使用,安装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拆除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
2#、3#塔主要负责B区施工吊装使用,3#塔考虑施工期间由于场地紧张问题需配合1#塔使用。
2#塔拆除时间为2014年10月5日,3#塔拆除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
具体安拆时间及塔吊顶升时间,要根据生产实际安排随时进行调整。
1#塔一次顶升高度为56米;2#塔一次顶升高度为50米;3#塔一次顶升高度为41m,二次顶升高度50m(2#塔拆除后二次顶升)。
3.4施工前准备工作
1、塔吊覆盖半径内各工种材料加工棚、生活区、办公区必须搭设安全防护、防砸棚。
2、塔吊使用前必须按照北京市建委要求进行塔吊安全备案,并获得使用登记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3、做好特种人员的备案管理,确保持证上岗,并上报监理单位进行人员审核与备案。
严禁人证分离。
做好入场前的安全三级教育及职工应知应会。
4、提前做好零星物件吊装容器,符合规范要求,并测算好每种材料按重量换算后的体积及数量。
5、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定岗定人定时间,必须做到责任到人。
6、做好现场应急事故急救措施,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成立应急预案小组。
7、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3.5施工现场吊装过程中安全隐患:
1、塔吊同时作业时发生塔臂重叠。
2、塔吊作业时跨越加工厂、现场办公区等临时用房。
3、周边校区道路及、附近居民通道在塔吊回转半径之内。
3.6安全隐患相应措施
1.为保证塔吊作业安全,塔吊在顶升时的高度交替升高,必须始终保持高塔位塔吊大臂的高度始终应高于低塔位塔吊臂架6米以上。
3#塔塔身处于2#塔塔臂范围内,要求2#塔初始安装高度高于3#塔,且2#塔在B区六层结构封顶后立即拆除,不影响3#塔顶升。
所以各塔机作业旋转时,各塔机吊臂均不与其他塔机机身发生碰撞。
因此只需考虑各塔机吊臂与吊臂、吊臂与平衡臂不发生相撞。
2.要求信号工在指挥塔吊司机吊装时,禁止两台塔吊在同一地点作业;如果由于施工需要两台塔吊在同一地点作业,要求塔吊司机在塔吊大臂发生重叠时,行走小车必须回到安全位置,防止钢丝绳或吊钩与大臂相刮、缠绕。
3.塔吊运行前调整塔吊限位器,使塔吊尽可能在施工现查内部空间内运行,并保证塔吊间尽量不发生重叠作业,如需跨越周边建筑时,起吊物品不得超出施工现场范围,且吊车不得停滞于现场以外区域。
4.所有塔吊场内运行时,不得在钢筋加工厂、模板场上空停留。
负重时,塔吊不得跨越钢筋加工厂、模板场、现场办公区等区域。
5.由于楼层高度与地面物件在塔吊司机的视线上产生盲区,因此要求劳务队派有经验且责任心强的信号工做这项工作;要求塔吊司机在信号不明或认为有危险时禁止吊装作业,当确定安全时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6.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作业区,施工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穿行。
7.现场所有临时建筑均设置防砸棚。
8.严禁酒后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程,五级风以上时,不准吊卸物品。
9.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无证作业。
10.两台塔吊吊臂端部与塔尖需设立明显标志,以提醒司机与指挥人员。
11、相互交叉的塔吊运转时吊钩绳与大臂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12、各台塔吊的大臂回转时,小车的安全幅度为20m,严禁在此幅度外转臂。
13、任何一台塔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致使起重臂、钢丝绳或吊物等妨碍相邻塔机作业时,司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相邻塔机的指挥、操作人员,然后再通知机修人员进行修理。
3.7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方案
3.7.1、塔吊作业注意事项:
A、塔吊经过现场办公区,严禁塔机吊物经过上空,塔机运转时,注意回收吊绳,防止碰撞。
B、信号指挥工应注意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醒塔司,作好协调、配合工作。
C、塔司旋转塔机时,应听清信号、看清现场情况,看不清现场时应暂停施工。
D、夜间施工时,应高度集中注意力,不得打瞌睡,不得疲劳操作。
E、塔司、信号工不得带情绪上岗。
3.7.2、施工作业要求:
A、塔吊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斜拉斜面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b、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c、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d、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e、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g、供电电缆无破损。
B、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塔吊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C、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a、严禁用吊钩直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b、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料斗吊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c、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d、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e、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D、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挡开始,逐级推倒所需要的档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E、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0.5m左右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F、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G、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H、不允许起重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
I、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J、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K、起重机行走到距限位开关碰块约3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L、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M、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N、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O、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P、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恶劣气候,如:
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A、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B、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C、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D、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E、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
F、起重机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Q、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a.爬绳、乱绳、啃绳;
b.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R、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
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S、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T、作业完毕,停机时,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升到起重臂顶端2~3m处。
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U、检查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7.3.、塔机运行规则:
(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2)后塔让先塔:
在两塔机塔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
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4)轻车让重车:
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
3.7.4、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3.7.4.1、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
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根据现场情况2#塔要高于3#塔身,且满足低位塔与高位塔相距2米以上。
3.7.4.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区间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
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
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另外,塔吊租赁公司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
为此,塔吊安装时高塔起重臂比低塔起重臂高差不小于6米,高塔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
如此,能保证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距高塔大臂下端的距离控制在2米以上,
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3.7.4.3.塔吊特殊情况下及作业后的防碰撞措施
1.起重吊装情况时,如超过允许的风力,严禁回车打反挡,以防回转组块失灵,造成相碰事故发生。
2.夜间施工时,项目应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设施齐全有效。
3.塔吊作业完毕后,根据气温气象,司机将回转制动器打开,吊臂旋转至顺风方向,并将吊钩上升至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3.7.4.4、指挥人员的安全防碰撞措施
1.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指挥人员指挥塔吊作业。
2.每台塔吊每班作业,应保证有上、下各一名指挥工对所属塔吊进行指挥。
3.指挥人员应配戴明显的标记。
4.指挥人员手势、旗语、对讲机等(不得用哨音指挥)应明了、简洁、果断,死角区应随时观察吊、卸物前后左右有无障碍物情况,并能及时排除。
5.指挥人员发现有另外塔机在自己所辖作业区吊、卸时,不得强行指挥自己所辖的塔机就位吊、卸,否则,应承担塔机相碰撞事件的直接责任。
6.司机发现有另外塔机在自己所辖区域作业时,有权拒绝指挥人员的指挥。
3.7.4.5、现场管理人员的防碰撞责任
1.现场人员应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不得违章指挥。
2.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经常开展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工作。
3.在进度与安全发生冲突时,一切服从于安全。
四、施工管理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工作及与各单位之间的协调。
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日常检查及文施检查。
4.1.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A、现场成立文明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生产主管任组长,设专职安全员,根据我公司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B、严格执行管理体系文件精神,现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在进行安装拆卸操作前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
D、施工作业中,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包括所有参加指挥人员)。
E、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F、安装拆卸前,利用警戒绳圈定作业范围,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任何非操作人员进入现场,现场围护人员一律佩戴袖标。
G、安装后对塔吊的垂直度进行测量,保证垂直度符合要求。
H、在施工操作过程中,严禁空中抛接物。
I、严格按照计划工期进行作业,不得缩短工期疲劳作业。
J.为禁止非操作人员爬升塔吊,根据建委要求设置防爬,并进行上下塔上锁管理,责任到人。
4.2.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A、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B、做好临电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
C、现场使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证的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
D、施工现场所有电缆采用检查无破损、龟裂,符合标准的电缆。
4.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4.3.1、信号工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1.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应掌握塔吊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2.严格执行塔吊作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的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件和材料的重量,不得超重作业。
4.要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熟知吊装、起重的有关知识和塔吊最大起吊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
5.信号工必须佩带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严禁工作时喝酒和酒后指挥。
6.严格遵守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十不吊”规定,不违章指挥作业。
7.信号工必须跟踪塔吊钓钩移动,不能远离钓钩进行指挥,防止下落时看不清碰撞其它物件或者落地时压到电线、机械设备等物品。
8.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吊具、索具、吊运容器等是否合格或损坏,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或及时处理,否则不能使用。
9.严格执行吊装1米以下短钢管、小钢模、扣件、以及易滑落的小件物品必须使用容器吊装的规定,禁止捆吊,防止滑落;钢筋套禁止用钢管穿插吊运;拆模后的钢管、木方、竹胶板不能混吊;模板吊运必须码放整齐,钢丝绳卡环必须卡在两边捆扎牢固方可吊运。
否则,由信号工负全部责任。
10.起吊物体离地面50cm处,应停车检查,查看所吊物件是否捆绑牢固,当确定无异常后,方能继续起吊;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信号工要紧急通知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排除险情。
11.塔吊同时作业时,指挥人员之间必须配合好,要相互礼让,注意保持塔吊两臂间的安全距离,防止相互碰撞或吊物钩挂。
12.吊运易脱钩的重物时,必须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严禁用吊钩直接钩吊重物。
13.塔吊在不作业时要主动通知塔司,将行走小车放在安全位置并将大臂进行锚固。
14.信号工严禁开塔吊,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4.3.2、塔吊司机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了解塔吊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并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群塔作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
3.塔司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或对讲机指令进行操作,对指挥信号不清不能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或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在超重报警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喝酒、看书、看报和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擅离操作岗位。
6.起升、下落到临界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方式,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然后逐级加挡,改变方向时,应先使控制器拉到零位,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7.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保证司机视线处于良好状况。
8.塔吊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在空中。
9.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0.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被吊物不得从人的上方通过。
11.遇恶劣气候和施工作业面五级大风时,应暂停作业。
12.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要安全礼让,需重叠作业时,应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
13.有制动装置的塔吊,停止作业时应搬开手柄,松开制动,特殊情况应固定。
14.吊运易脱钩的重物时,必须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严禁用吊钩直接吊重物。
1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6.认真填写机械交接班记录。
17.塔吊司机做好换班,严禁疲劳作业。
18.起重臂及下垂钢丝绳同待建结构及脚手架等的防撞措施塔吊应有足够的施工高度,充分考虑到吊钩高度、吊索长度、吊物高度及安全高度余量,确保吊装钢筋、模板、脚手架等物料进行水平运输期间,物料不同结构及脚手架等较高实体发生碰撞。
19.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回到根部,大臂按顺风向停置,旋转机构不得刹车。
交班、接班人员应当面交接,交接时不得离开驾驶室,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机。
交接班时应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1.塔吊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2.起重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将被吊物绑扎牢固。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散捆现象。
23.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24.特殊构件或设备,应编制专门的起吊方案,起吊作业根据起吊方案进行。
25.塔吊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支撑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4‰。
做好对塔吊的定期检查工作,对塔身垂直度进行测量监控,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运转使用后,施工期间每两周一次,并且每次雪后、雨后必须对塔吊及基础进行测量及监测检查,并作好记录。
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26.为便于夜间施工,确保夜间施工安全,除在塔吊上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外,在结构施工作业面的每一流水段内各设置一盏标志警示灯,以区分不同作业部位,提高工作效率。
27.在塔吊最高点、大臂端部和平衡臂尾部安装警示灯和小红旗,便于塔吊司机晚上和白天观察塔吊运转情况,保证安全。
4.4.塔吊“十不吊”规定:
A、信号不明不吊;
B、夜间照明不足不吊;
C、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D、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E、埋入地下物体不吊;
F、吊物上站人不吊;
G、非司机上机操作不吊;
H、斜拉、斜拽不吊;
I、小物件不用容器装不吊;
J、如遇大风(五级以上)、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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