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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店塔发电公司生产设备系统检修工作票的管理内容、程序和基本要求,旨在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生产设备系统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第三条 工作票:
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第四条 工作票分类:
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运行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对本制度执行情况提出自查评价意见,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填写反馈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运行主管。
(二)审核专业主管提交的月度工作票分析总结报告,提出的评价意见,报分管负责人。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制定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制度,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已执行工作票的检查考核、通报、处理,对工作票的合格率进行考核,做出处理。
第七条 运行部专业主管职责:
(一)负责本制度的培训,对本制度执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填写本制度执行情况意见反馈单,报运行部经理。
(二)每月对本专业工作票进行检查、统计,提出分析总结报告,报本部经理审核。
第八条 工作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办理工作票,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二)工作前向工作班组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三)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组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四)工作期间进行安全监护与管理,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第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一)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二)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三)对工作票进行审核及签发,指派工作负责人,审查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四)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
第十条 工作票许可人职责:
(一)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二)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三)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四)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五)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那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六)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十一条 运行值长职责:
(一)值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值长负责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三)值长负责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四)批准工作票,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确定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票签发人应为设备维护部经理、经理助理、专业主管、检修班组长,一般由设备维护部负责提出,经安全监察部考试考核合格,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批准,以公司文件下发。
2.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了解检修工艺。
(二)工作负责人
1.工作负责人应为检修班组的主检修工,一般由设备维护部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2.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和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三)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应为运行主值班员,但主要设备大、小修和公用系统工作票的工作许可人必须是单元长(班长)或值长,一般由运行部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四)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初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第十三条 工作票填写范围
(一)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二)需要将生产设备和系统停止运行和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离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缺、吹扫等任何一项有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三)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处理除外),主要辅助设备的高、低压电动机及其连结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四)在运行系统范围内(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冲灰、加药、输煤、输灰、除灰等)设备系统工作,影响主机出力及安全,或影响运行方式,或需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的工作。
(五)运行系统设备作热力试验或电气试验等工作。
(六)热工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和主要仪表及其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主要议表及自动、保护装置解除者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规定,办理发电厂热控工作票。
(七)在生产现场进行一般性消缺工作,属下列情况的只须办理热机消缺工作票
1.热机检修工作票范围以外的消缺工作。
2.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3.不需要将设备退备、停电,不需要其它专业配合做隔离措施,不属于高温、高压系统,且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一般性消缺工作。
(八)在禁火区内工作,还需填写动火工作票。
(九)在下列区域工作需要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燃油库区围墙以内、汽轮机油系统、油处理室及滤油室、蓄电池室、乙炔库、氧气库、汽油库、化学药品库、油漆库、电缆夹层、电缆沟等。
(十)在输煤系统和贮煤场等动火作业需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十一)一级动火工作票须由动火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发后经安全监察部经理、消防专责负责人和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或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值长分别审批。
(十二)二级动火工作票须经动火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各专责工程师签发,由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值长分别审批。
(十三)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范围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十四)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范围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电阻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从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其它低压电器上的回路(如照明、带电清扫等)。
第十四条 工作票填写规定
(一)通用填写规定
1.工作票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但在同一张票面上涂改不得超过三处,且要求在涂改处盖章。
设备名称、编号及工作日期填写要规范,且不准更改,否则视为废票。
2.工作票由经过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并签发,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但需经签发人审查并对填写内容的正确、完备负责,并仍由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工作票内容要求,履行签发手续。
3.填写工作票应使用本单位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4.工作票的序号由班组按年、月统一编号(如2012-05-001),动火工作票由各设备部或安全监察部按年度统一编号(如2012-01)。
5.工作票延期时间和热机票上批准开工和结束时间,由值长控制填写。
6.对于进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容器、管道、地下井沟内或进行大型起吊作业等特殊检修工作,应另行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7.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审查发现有问题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严重错误和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8.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具体的要求,严禁出现“停电”、“关阀门”、“挂标示牌”等笼统、含糊、简单的语言,应详细写出那些设备,采取那些具体安全措施;对于应隔绝的一切汽源、水源、煤源、风源、油源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9.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进行统一的编号,正确填写后,必须一式打印两份,按程序进行审批许可后,一份归工作负责人,另一份归工作许可人方可执行。
(二)热机工作票填写规定
1.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写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负责人的姓名填写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
2.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应写明工作地点、设备名称、编号和主要项目,所属设备名称应与现场的标志一致。
3.工作票中参加人数一栏填写工作的总人数。
4.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完善(如对于隔断的一切汽、水、煤、风、烟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并按规定应悬挂标志牌、加锁链、加堵板、挂警告牌等),空余部分应写上截止符号(),不得空白。
5.工作票中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写上与措施相对应的序号,并填写“√”和“未执行”。
空余部分应写上截止符号,不得空白。
6.若因系统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将补充和扩大的措施项目完整的填入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若无补充内容、应在该栏目内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三)动火工作票填写规定
1.参加动火的人员姓名均应填写在工作票上。
2.审核人对安全措施的补充项目可填入必须采取措施栏内。
3.工作许可人将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在补充措施栏内按序号填写“已执行”和“未执行”,空余部分应写上截止符号,不得空白。
4.电气工作票填写规定
5.工作票中的设备有双重名称的,必须填写双重名称,并要与现场实际标志相符,工作地点应填写清楚(如配电室、厂外设备的名称及编号)。
6.工作票的工作组成员一栏,应填写所有工作人员的姓名。
当几个班共用一张工作票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填写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及共几人。
7.将已执行的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措施执行情况栏内。
8.接地线装设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在已做措施栏内及拆除接地线栏内应注明接地线编号和数量。
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
9.接地线转移后,应在已结束票上备注栏内详细注明转到哪一张工作票上。
10.工作票上计划时间要考虑停送电系统倒换的操作时间。
11.需工作班人员自己做好安全措施的工作(如深井、福利区、配电线路),安全措施执行一栏由工作班人员执行一项填写一项。
(四)工作票的其它规定
1.严禁无票工作,所有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操作的无票工作人员。
2.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4.临时雇佣承包商担当工作票负责人时,应由承包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发电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安规、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经发电单位安全监察部批准。
5.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十五条 工作票工作程序
(一)填写签发工作票
1.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相应种类的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机组运行状态,所在部门、班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
2.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是否需要验收试验等信息。
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3.在“时间”选项卡中可根据缺陷单的时间计划进行调整。
4.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5.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填好的工作票逐项交待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认为无问题后,签发人在工作票上签名,再将两份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单元长(班长)或值长值班处办理许可手续。
(二)接收工作票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日预先送到运行值长值班处,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当天出票。
由值长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字。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天预先交到运行值班处。
2.热机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到运行值班处。
填写“计划工作时间”栏,指开始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3.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运行值班处,值长审查所填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实际、无问题时可在接收工作票栏签名并将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记录在工作票登记簿上。
若认为措施不完善,不符合现场实际,可拒绝接收,由工作负责人持回重新签发工作票。
(三)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1.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由单元长或值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值班人员应填写停电联系单。
措施执行完毕后,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热机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如工作负责人符合《安规》要求的条件,能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则可不使用停电联系单。
3.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4.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中,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
“无补充”。
不得空白。
5.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
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画一个钩(√)。
如使用安全措施附业,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6.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或单元长。
经值长或单元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四)工作票的许可
1.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措施应认真全面补充。
2.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
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补充安全措施”并签字,不准空白。
3.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4.在审查和填写措施之后工作许可人进行接票操作,进入下一个流程。
5.值长负责安全措施的批准,在审核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之后进行批准操作,启动隔离操作程序。
6.由工作许可人负责将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必要扩大措施时,请示值长同意,进行相关的扩充隔离措施以使隔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详细记录扩充内容。
7.在所有的措施完成后并经过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核对检查。
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
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
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
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
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五)检修工作开始
1.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每个工作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2.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
如必须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3.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2)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4.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值长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5.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六)工作监护
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工作人员应按工作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指派的工作,若欲进行指派以外的工作,则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在监护下进行。
必要时工作负责人可指派专人对特殊工作进行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监护必须到位。
2.工作中若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监护工作的人员代为监护,离开前应向代为监护人员交待清楚并设法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返回后两人仍须交接清楚。
3.工作中值班人员、工作班成员和其他人员发现工作中危及安全的行为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制止违章行为。
(七)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1.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2.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八)工作票的延期
1.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机组大、小修除外),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明延期理由,后办理延期手续,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员办理。
2.对于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工期在两日以上的工作需办理延期手续时,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日办理。
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票终结。
4.电气二种票没有延期手续一栏,工作如需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检修设备如为调度管辖,值长还应向调度申请,在调度没有批准之前,不可任意延长检修工期。
(九)检修设备的试运
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4.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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