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主要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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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主要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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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主要条款
附件一: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说明事项’”
一、开标时应注意事宜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建造师必须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为方便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加盖公章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3、开标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利于其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并且必须是已入选为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上的专业资质等级必须满足本工程的专业资质等级要求,且必须在
2、拟派建造师资格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专业壹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3、类似业绩要求:
拟派建造师必须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该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一职。
其类似业绩是指:
2008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且总建筑面积在58000㎡以上(含58000㎡)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注:
类似业绩必须是已在各地政府官方网站或政府指定的发布招投标信息的网站上公布的业绩,若网站上查询不到的,则提供的类似业绩无效。
4、必须为本工程拟派一名现场技术负责人,拟派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专业毕业,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第二批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三、投标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4.1.3条投标文件的组成除技术标、商务标和电子光盘标外,还应编制和提供资格标,即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电子光盘标四个部分组成。
2、资格标的内容为:
(1)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
(2)拟派建造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3)投标企业及拟派建造师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查询网址、类似业绩所在网页的打印页(应加盖本单位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至少一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施工许可证、竣工图)材料原件,若上述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项指标要求时,则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电话),证明该类似业绩满足招标要求的各项指标。
(4)赣州市外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5)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7)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8)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出具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
(9)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书面承诺(签名并加盖公章)我公司不发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原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
(10)投标资格送审表(原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三)。
(11)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手印样式表【(原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四】。
资格标文本除特别说明为原件外,其他均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上对应证件(书)和材料原件应由投标人另行装袋,在开标时提供,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回原件,未提供齐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无效(或不满足要求)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答疑及修改通知
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遇有争议时由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调解、处理。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规定和要求等,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内容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2011年月日17:
00以前以不记名书面方式在提出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电子信箱:
309838673@)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人于2011年月日17:
00前在上公布答疑纪要。
答疑纪要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3、在投标截止日期三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涉及较大修改、调整的,将相应推迟截标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补充通知送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公布在,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根据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建计[2008]33号文)中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
2、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赣市府办抄字[2008]63号”文,上级行业管理费不计。
3、暂列金额按招标人规定填报,否则作废标处理;暂估价按招标人规定填报或计算,其中工程项目暂估价按招标人规定填报、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规定的单价计入相应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否则作废标处理。
4、规费、税金等在投标报价中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视为低于成本竞价按废标处理。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未按规定进行报价视为低于成本竞价按废标处理。
6、本工程不计检验试验费。
招标人负责委托检测机构并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的检验试验费及由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检验试验费或重新检查、检测、验收等引起的所有费用,则由中标人自理。
招标人可从支付给中标人的任意款项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7、关于设备、材料报价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推荐了主要品牌材料、设备的,各投标人只能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材料、设备报价。
(2)除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砌体材料和铜芯电缆这五种材料按本招标文件约定调整价差风险外,其他材料、设备(包括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选定的材料、设备)的价格,由投标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此价格为一次性包干价格,今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调整。
六、投标报价风险
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请进行现场勘探,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投保报价中充分考虑因施工现场自然因素可能引起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特别是需要考虑施工现场的噪声及材料堆放引起施工成本增加的报价风险,将来不会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2、施工现场可堆放材料的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需二次搬运而造成的成本提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不再另行签证。
3、投标人应根据自然标高及室外设计标高均衡处置场内弃土,场外弃土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根据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赣建价[2009]19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精神,本招标控制价中人工工资标准已执行赣建价[2009]19号文标准,工程实施中将不再对人工工资进行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因素。
5、施工水电费用由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不另增加费用。
6、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砌体材料和铜芯电缆这五种材料的价格在施工期内上涨5%(含5%)以内的风险。
七、工程量清单的核对方式
本工程采用标前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收到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后,应及时计算工程量或认真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若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施工图存在不明确、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2011年月日17:
00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在提出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电子信箱:
309838673@)提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的误差,超出时限不予受理,视同投标人认可招标工程量清单无误,实施时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而作调整,且中标人必须按中标价格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八、招标控制价误差的修正
1、本工程不采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3.1.7条内容。
2、当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存在误差,投标人应于2011年月日17:
00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在提出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电子信箱:
309838673@)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发现确实存在误差,则招标人将修正后的招标控制价以答疑方式重新公布;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控制价存在编制误差,则视为投标人均认可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准确无误。
九、合同价款形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实行固定价格包干,其综合单价除约定的材差风险存在调整或暂估材料价格调整外不以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作调整。
2、措施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除外)实行固定价格包干,实施过程中不再作调整。
3、暂列金额按实际情况结算。
4、暂估价项目的调整方式按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3.3.1条执行。
5、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结算金额根据其计算基数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十、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范围及调整方法
1、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砌块风险范围及调整方法:
以招标时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价格为基数,与合同阶段工期范围内施工期间实际使用时江西造价易通网公布的赣州市中心区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砌块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上、下限值,采用下限值)进行比较,涨跌幅度在±5%(含±5%)以内,单价不予调整;涨跌幅度在±5%(不含±5%)范围以外时,超出±5%(不含±5%)的部分给予调整(给予调整的材料差额的合价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并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审核并支付。
2、铜芯电缆的调整办法:
以招标时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价格为基数,与合同阶段工期范围内施工期间实际使用时江西造价易通网公布的南昌市市中心区的铜芯电缆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上、下限值,采用下限值)进行比较,涨跌幅度在±5%(含±5%)以内,单价不予调整;涨跌幅度在±5%(含±5%)以外时,超出±5%(含±5%)的部分给予调整(给予调整的材料差额的合价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并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审核并支付。
3、除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砌块、铜芯电缆这五种材料外,其他材料的价格不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招标人认可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可予以调整,调整方法按本款1、2、3条执行。
十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支付
1、双方明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
按中标价中的该项费用金额。
2、费用预付计划:
开工后14天内预付本项费用的30%。
3、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计划:
按实际发生支付。
4、费用使用范围: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支出。
5、费用使用要求:
必须足额用于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6、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50%时,开始抵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预付款。
7、费用调整方式:
实际费用在该项中标费用内按实结算,超过该项中标费用时不作调整。
十二、签证管理
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或者当属计价签证范围的事件发生后,应在14天内提交变更合同价款的签证,报发包人进行审查确认。
发包人应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人收到签证后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签证作出同意、不同意和修改的答复意见,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签证视为已被认可和生效。
经发包人确认的或者发包人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2、变更签证的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3、在收到工程变更或者当属计价签证范围的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合同价款签证的,则视为该工程变更或事件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4、马上需填埋或消失的所有地下隐蔽工程必须在填埋前向建设单位报告,未报告的不予签证。
5、变更工程价格的确认按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第3.3.1条约定的执行。
十三、工程款支付
1、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款,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中标人提供结算书及相关资料齐全后,招标人完成审核结算,在审核结算后按工程结算总价付至工程审核结算价的95%,留工程审核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80%,工程验收合格五年后无息返还剩余20%,保修期间,如招标人在发出保修通知48小时内,中标人未派维修人员,招标人可另行选定其他维修人实施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无需经中标人认定,可由招标人直接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如果出现拖欠,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直接进行支付,并从工程款内直接抵扣。
十四、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全额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第一中标排序人应在开标后3天内提交,逾期未到账者则视其无能力履行要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
2、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和银行保函;
3、返还方式:
(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
①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
②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
③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
④人员履约保证金占10%;
⑤协调配合履约保证金占5%;
⑥廉政自律履约保证金占5%。
(2)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分三次退还:
①第一次返还时间为完成所有楼±0.00楼面砼浇筑时返还三分之一;
②第二次返还时间为完成所有楼主体封顶砼浇筑完成后10天内支付至三分之二;
③第三次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市城建档案馆、市质监站审核备案及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给市财政局接收审核后。
每次退还数额为:
履约保证金总额×1/3-招标人扣除的各种罚款或违约金,若各项罚款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招标人可从支付给中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补足履约保证金。
十五、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1、本工程采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管理模式,中标人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2、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除外),若需总承包单位大力协调配合并提供服务的,总承包单位可按专业工程的中标价×1.0%标准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是指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施工道路、设备材料临时堆放场地、临时水电接驳、临时施工便道、围墙、卫生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及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管理所需的费用。
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水电费,另外装表计量或按有关规定计算,与总承包单位单独结算;若需总承包单位协调配合工作量小或专业承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影响不大的,不得收取该专业承包单位的总承包服务费。
具体的专业工程应向总承包单位缴纳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负责协调确定,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办理支付手续。
3、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室外项目:
供电设备及线路、通信、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含消防管道)、有线电视、绿化道路等其他专项工程,总承包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另行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4、不允许挂靠、转包、擅自分包,若中标人(即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具备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及能力须分包时,分包必须经招标人考察确定后方可施工或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择施工队伍,中标人无条件在10天内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计价进行结算,同时,招标人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
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十六、违约管理
1、质量要求:
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一次性通过(合格),如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同时招标人将扣除中标人返工部分工程造价的20%,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赔偿责任。
2、工期要求:
(1)如果由于招标人认可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中标人应同招标人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2)非上述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招标人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叁仟元整,从中标人交纳的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赔偿费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招标人可从支付给中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补足履约保证金。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人如期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3)为使工程如期完工,招标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①中标人需按照合同工期内的总进度计划向招标人和监理上报每月进度安排,招标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对不能完成该月进度计划的,将提出警告,三次警告后仍无有效赶工措施的,招标人将对部分工程量进行分割,另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分割部分的工程价按续接施工方确定的价格从原中标人工程款中扣减,并全数支付给续接施工方。
②中标人如不能按期完工,招标人将依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09号文),视情节轻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
3、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要求
本工程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若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等级施工安全事故时,扣除中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100%,中标人并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若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扣除中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30%,并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
)
4、施工管理人员要求
(1)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建造师、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和造价员,在施工阶段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进行更换,若因中标人的原因进行更换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10万元每人每次(在支付给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该项罚款不包含在10%的人员履约保证金中)的罚款。
承诺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无特别重大的理由不得变更。
若需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将扣除中标人的人员履约保证金的25%。
(2)根据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以下人员必须接受手摸指纹考勤:
建造师、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必须在20天(含20天)以上,遇有特殊情况,施工管理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监理批准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中标人向招标人对缺岗人员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建造师每缺岗一天从中标人的人员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岗一天从中标人的人员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3)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建造师,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十七、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相关注意事宜
1、招标人有权对中标排序人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中标人中标后五日内应提供完整的纸质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加盖单位公章)各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公示2个工作日后,如无投诉等非正常情况即向中标排序第一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电话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要求中标人拟派的建造师、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及造价员等相关人员须到场与招标人见面,开施工合同签订前的预告知会,事先告知进入施工现场应如何按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文件,要求(赣市府[2010]122号文)实施管理工作。
且由中标人相关人员自己向招标人承诺,自愿接受“双公示”制管理,并向招标人写“承诺书”备存,之后才能签订合同。
4、根据《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招标项目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法人代表必须到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法定代表人不来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5、中标人必须在2011年月日前进场,未按时进场的,已签订的合同不生效,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20%,同时招标人将选择排序次之者为中标人,并按上述程序签订合同和进场。
6、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格式采用建设施工合同(GF-1999-0201)版本,合同的协议书和专业条款内容在答疑纪要中公布。
十八、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承诺书”第9条“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质量经济罚金”中必须承诺:
“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一次性通过(合格),如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同时招标人将扣除中标人返工部分工程造价的20%,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赔偿责任。
”
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参照江西造价易通网公布的赣州市中心区2011年6月份的信息价,信息价有上下限的,招标人约定采用下限信息价。
4、本工程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第3.2.1条所约定的工程计费标准仅限于评标阶段计算取费类别调整系数(α)使用,涉及具体的工程计费标准应按2004年版江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5、中标人必须在进场后个工作日搭建好临时设施,且必须向招标人和监理无偿提供办公场地至少间及相应的办公设备(桌、椅、文件柜、交通工具等),且每间不得少于m2。
7、根据《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房字[2000]7号)规定,建设工程交易费为中标价的1‰,中标人需承担建设工程交易费的60%。
8、中标人正式报送的工程结算额,不得高出招标人、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或赣州市财政局审定后的结算额的10%,否则中标人同意支付超出部门审计费用,并同意在结算款中扣除。
10、本项目必须贯彻执行《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
11、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严厉打击建设行业违规违法行为,赣州市检察院、公安局把本项目招标过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各投标单位发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将予立案侦查,并追究以前投标单位出现的类似情况。
为此,提前告之各投标单位并要求各投标单位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若出现可疑行为,投标人必须积极接受检查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投诉与被投诉:
①如有投诉,投诉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②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若投诉被招投标监督机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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