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网上测试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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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网上测试题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网上测试题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网上测试题
一、名词解释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2.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是指当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而如果撤销就必须补偿其信赖利益损失。
3.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二、简答题
1.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因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
1.物。
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既可以是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
3.精神财富。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著作、专利、发明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2.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和消灭对法律效果的承担原则。
答:
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对法律效果的承担责任原行政主体在主体资格变更前实施的仍然有约束力,其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继承其行政主体资格的新行政主体承受。
行政主体
资格的消灭对法律效果的承担原则原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任然有效,其产生的的法律后果,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消灭的,由决定其消灭的机关承受。
3.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有哪些步骤?
答;第一审程序包括;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合议庭评议。
三、论述题
论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答:
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①产生的根据相同。
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
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
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
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
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
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⑥法律关系相似。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
二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都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二者的受案范围基本相同,所作出的裁决种类和执行手段也基本相同。
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等原则,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适用。
四、案例分析题
2007年5月11日,原告王女士基于错误认知将车停在潘家园路北侧。
当天下午原告开车时发现了交通队贴在车上的《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告知违法停车时间为当日15时04分,要求原告在三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5月14日,原告到被告处领取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缴纳了200元罚款。
2007年6月25日,原告又收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邮寄的《交通违法信息未处理告知书》,告知其于2007年5月11日9:
40分在与前次处罚同一地点有违反规定停车行为,并要求其接受处理。
王女士认为自己将车停在潘家园路北侧当天在看到《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前并未挪动,被告对此行为分别于上午9点和下午3点作出两次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和法理,故要求撤销第二次作出的处罚,退还已交罚款200元和银行同期利息3角8分,并要求交通队就自己为此事的多次奔波表示道歉。
问题:
1.被告交通队对王女士的罚款行为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说明理由。
(10分)
2.简易程序具体有哪些步骤(
10分)
2
.行为。
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
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
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
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
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
1
.物。
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既可以是
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
2
.行为。
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
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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