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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信用中国乌兰察布
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目录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3
(一)发展现状3
(二)面临形势5
(三)总体要求6
(四)基本原则7
(五)建设目标7
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8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8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12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21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26
三、推进信用主体诚信建设28
(一)自然人信用建设28
(二)企业信用建设29
(三)事业单位信用建设30
(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31
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32
(一)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32
(二)促进社会征信系统建设34
(三)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35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36
五、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36
(一)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普及36
(二)强化诚信教育培训37
(三)开展诚信创建活动37
六、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38
(一)加快诚信建设制度化38
(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39
(三)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40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42
七、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
(一)加强组织领导42
(二)加强政策支持43
(三)实施专项工程43
(四)加强宣传解读44
(五)加强监测考核4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内政发[2014]10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1、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我市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14]8号),成立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步骤。
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在《乌兰察布日报》开设了“信用乌兰察布”专栏,收到较好效果。
2、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我市以乌政办发[2015]55号文件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乌政办字[2015]55号)、《乌兰察布市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5]52号)以及《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5]66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3、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稳步推进。
在重点领域先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相关政策措施。
全市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推进改革任务相结合,对任务逐项分解,按时调度完成情况,全市的“诚信建设”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4、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及应用取得良好成效。
《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金融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均已投入使用。
全市多个部门还依托自身网络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虽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社会信用整体水平有一定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
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尚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不够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二)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目前,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下和自治区“十个全覆盖”、我市“五城联创”等工作大力开展的背景下,对我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
我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的关键时期,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扩大信用消费、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是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内需、抢抓产业转型升级机遇的重要举措。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
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减少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提高区域型经济水平的迫切要求。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把区域性经济发展提到了新的高度。
我市提出的对接俄蒙欧、融入京津冀、打造蒙晋冀长城“金三角”合作区与国家战略不谋而合。
做活“三篇文章”,把经济尽快搞上去,更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市场环境,适应经济区域化、全球化合作的新变化,进一步深化地区之间合作与交往,树立我市开放、守信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我市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要求。
人民群众对严重失信现象深恶痛绝,对优化社会信用环境要求迫切。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社会主体的信用责任意识,建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联动监管、惩戒机制,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遏制违法失信行为,是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三)总体要求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总布局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健全完善信用制度措施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诚信乌兰察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四)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2、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
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
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建设目标
根据《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14]8号)和《乌兰察布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乌政办字[2015]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先行试点、重点突破。
2016年,建成3-5个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领域。
在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应用方面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的建设方面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形成完整的工作框架和运行机制,并将建设成果通过多种途径向全社会公布,为下一步在全市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各领域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
到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相关制度全面完善,诚信标准体系和守信承诺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
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十三五”期间,我市政务诚信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在政务诚信实现突破。
1、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市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
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以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我市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2、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严格履行政府承诺。
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
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市、各旗县市(区)两级政府要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
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
切实减少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恰当干预,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的统一规定,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
同时防止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尤其是在生态环境、资源节约等方面,不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优惠政策,更要防止开发过程中破坏生态、侵占资源的现象发生。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规范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3、强化政府示范推动。
发挥政府的引领推动作用。
加强我市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
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
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
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补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部门间协调,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空间布局规划、变更产业发展政策,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
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要达到100%。
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
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培训要实现常态化,覆盖率达到100%。
5、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加强行政内部监督。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健全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的审计。
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
支持人大在履行监督、决定、任免等职责时,加强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编制执行、重大项目安排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督。
支持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发挥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
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政民互动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扩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
建立政策、规划和行政办理程序定期宣讲机制,便于群众和媒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事项办理情况。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维系商业活动、降低商务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保障;是促进消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有效措施。
我市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到2020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全覆盖,使商务诚信建设与经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为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1、生产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重点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以煤矿、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生产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和爆破企业单位,以及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等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动态记录、更新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情况,推进全市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列为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的考核条件;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
2、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全面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建立实施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推进全市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建立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
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指导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外贸易、劳务合作等领域,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特别在集宁海关恢复设立后,要建立跨部门的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
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以及信用风险的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
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
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
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信息报送系统、安全监测体系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并作为开展分类监管的重要前置条件和评估依据,依法在融资、用地、年检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相关便利;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严格执行“红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动惩戒,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
到2020年,全市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
4、金融领域诚信建设。
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管理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机构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
建设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牧区社会成员等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和骗保骗赔、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快建立网络金融领域诚信制度,强化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对网络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良好的网络金融诚信环境。
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签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诚信意识;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
5、税务领域诚信建设。
依托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涉税部门的信息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条件、评分标准、评定结果的公开方式、奖惩措施等,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纳税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6、价格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7、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
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报建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依托政府网站及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守法诚信建设,规范分包行为,防止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
8、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
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
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电子招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与应用,实现政府采购、招投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发布。
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鉴定的重要依据。
9、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将诚信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依托全市交通运政网络,采集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基础信息,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企业失信记录。
建立健全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对诚信考核优秀的企业在扶持资金安排、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限制发展。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
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服务准则和承诺制度,加大对随意拒载、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10、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完善电子认证体系。
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务。
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
到2020年,全市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
11、统计调查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
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
12、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仲裁、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到2020年,全市主要中介服务业基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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