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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在中国
福尔摩斯在中国
“福尔摩斯”这个名字,在中文世界中至今家喻户晓。
一般华人读者恐怕早已忘了这位英国大侦探的原名SherlockHolmes(当年哪一位始作甬的译者把Holmes中的“霍”音译成“福”,也有待语言学家考证)。
学术界研究福尔摩斯的人也不多,我在此首先要推荐学界里面研究这个问题的几位学者:
一位是我在哈佛大学的同学金介甫教授(JefferyKinkley),他在2000年出版的英文书ChineseJustice,TheFiction中的第三章[1],就专门研究福尔摩斯和他的模仿者,可以说是在英文的学术著作里面,对这个问题探讨得最全面的了。
另外一位是香港中文大学的孔慧怡(EvaHung)女士,她曾经写过一篇非常精彩的论文,名叫《还以背景,还以公道》,副题是《论清末民初英语侦探小说中译》[2]。
在这篇长文中,孔女士非但对于福尔摩斯在中国的翻译问题论证甚详,而且在文后还附有福尔摩斯小说在清末民初的所有译本和译者。
对我个人影响最大的还是苏州大学的范伯群教授,多年来他对于中国近现代通俗小说的研究,可谓是国内外首屈一指,他主编的两套丛书《民初都市通俗小说》(台湾版)和《中国近现代通俗作家评传丛书》(大陆版)都包括有关中国侦探小说宗匠也是福尔摩斯的模仿者程小青的专书。
我就是在看过这两套丛书和范教授的专著《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3]以后,才开始研究这个题目。
我的出发点不仅是年轻时对福尔摩斯小说的兴趣,而且是近年来从事“文化研究”后对于中国现代通俗文学的关注,从而对五四新文学的传统观点的反思和修正。
今天所要向各位讲的,是我初步研究的报告,而不见得是成果或定论,因为有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指正。
一、福尔摩斯的背景
我先介绍一下福尔摩斯的作者:
柯南·道尔(ArthurConanDoyle,1859—1930)[4]。
他生于苏格兰,在爱丁堡大学学习,毕业后作医生,收入仅够维持生活,后来专事写作,以福尔摩斯故事而享盛名。
然而,他并不以为自己是专写侦探小说的作家,他甚至觉得应该以他的其他作品在英国文坛占有一席之地[5]。
可是却事与愿违,英国和中国一样,几乎所有的读者都把他和福尔摩斯混为一谈。
至今伦敦还有福尔摩斯的博物馆,就在小说中所叙述的培克街,那里面“存有”这位大侦探用过的东西以及他的居室、家俱等等。
虽然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人物,但却以假变真,把作者也掩盖住了,就是没有柯南·道尔自己的博物馆。
柯南·道尔后来被封为爵士,因为在20世纪初英国殖民主义在非洲的“布尔战争”(BoerWar)中,他为政府的立场辩护,所以得到赠勋。
如果从一种“后殖民”理论来说,柯南·道尔是典型的大英帝国主义者,福尔摩斯经历中也有不少指涉英国殖民地(如印度)的情节,不少病乱、怪兽和心理失常的现象,都与殖民经验有关,而且柯南·道尔本人和小说中的华生医生——也是大部份探案的叙述者——更曾在殖民地当过军医[6]。
所以,如果我们要政治正确的话,必先控诉柯南·道尔爵士小说中的殖民心态。
但是我并不想从这个立场来研究他,因为我并没有发现这种殖民主义对中文译者和译本产生大的影响。
我仍然把他作为维多利亚时代的一位通俗文学作家看待。
虽然他直到1887年才出版第一本福尔摩斯探案小说——《血字的研究》(AStudyinScarlet),已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后期,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彻头彻尾体现了一种维多利亚时代的实证精神——“一种基于理性和科学的信念”[7]。
这也是他的中文译者最景仰他的地方。
从这个角度和背景来审视,我觉得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学(VictorianLiterature)和中国近代文化的演变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这有待学者进一步的研究。
当时晚清文人翻译的英国文学作品最多,也大多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其中的佼佼者当然是狄更斯(CharlesDickens),他是林纾(琴南)最仰慕的西洋作家之一。
除了狄更斯之外,林琴南还译过哈葛德(RiderHaggard)和柯林斯(WilkieCollins)的《白衣女士》(TheWomaninWhite)等小说,其他译者也大多如此。
相较之下,法文、俄文和德文的小说在数量上就少多了,当然,不少当时中译的法俄小说,是从英译本或日译本转译(或“译述”)过来的,所以英文的份量更重,这是一个很明显的现象。
我想最本的原因当然是上海英租界的存在,租界里有著名的英国书店KellyWalsh(它有七、八家分店,分设于亚洲各地,从孟买直到横滨)。
住在上海的作家可以从函授学校学英文,加上自修数年,就可以翻译英文小说了。
另一个原因是英美的传教士,他们不仅介绍了大量的科学新知类的英文著作,而且他们的“业余读物”就是维多利亚时代的通俗小说。
这一点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我们也可以由此找到一些通俗文类——如言情、侦探——的痕迹。
维多利亚文学,虽以狄更斯的小说最著名,但不仅是狄更斯而已,19世纪末叶是英国通俗小说的黄金时代,伦敦的坊间(书店和杂志报纸)竞相出版,不下几千种,而且狄更斯的小说也是通俗的,和柯南·道尔一样,都是先在杂志或报纸上连载,再结集成书出版。
换言之,当时的印刷媒体挂帅,从出版家的立场而言,文学不分雅俗,只要能销。
而读者(不少是女性)对小说则雅俗共赏,雅的作教育之用,可以陶冶性情,俗的也可以娱悦身心。
所以维多利亚文学中的小说领域很广。
相较之下,法国同时代的小说却没有那么兴盛,当时的法国作家如雨果和左拉等,知识份子的情绪比较强,被视为一流作家,其他的通俗作家如EugeneSue等一概打入二流。
妙的是晚清文人在翻译法国小说时也雅俗不分,一视同仁,有了福尔摩斯,也附带引红了法国的鲍福(FortunedeBoisgobey)和勒布朗(MayriceLeblanc),后者的二流侦探小说《亚森罗苹探案》亦轰动异常[8](见后文)。
我最近参阅施蛰存先生编的《中国近代文学大系》的翻译卷二册,内中所选的作品至少一半是侦探小说,当然尤以福尔摩斯探案最多。
柯南·道尔之写侦探小说,目的就是赚钱,换言之,他走的就是通俗路线。
他的第一本探案《血字的研究》起先被伦敦的一家出版商拒绝,后来一位美国的出版商到英国求才,请了他和王尔德(OscarWilde)吃饭,遂以高价购得柯氏的第二本小说《四人记号》(TheSignofFour),先在美国的一个杂志出版,声名大噪,于是英国的《河岸》(TheStrand)杂志遂捷足先登,连载了数篇福尔摩斯短篇,柯南·道尔的名誉因此奠定。
所以我想柯氏在在创作福尔摩斯小说的时候,一定知道当时最受读者欢迎的通俗小说模式是什么。
据我从侧面了解,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最流行的不下三种类型:
鬼怪、儿童故事和侦探。
我所谓的“侧面”就是王尔德。
他是一个极端聪明的人,所以就故作通俗状写出几篇小说来讽刺这类模式。
他的鬼故事也继承了英国文学中一个很重要的传统:
Gothic(哥特模式),大多是写古堡中斗鬼或者楼上有疯女人的故事。
然而,王尔德的小说中却是鬼害怕人,而不是人怕鬼,所以笑话百出。
王尔德写的另一种通俗小说是儿童故事或者童话,在这方面他却写得非常动人,造诣极高。
至于侦探小说,他却没有写。
也许就在那次美国商人请吃晚饭的时候,他知道柯南·道尔对此兴趣甚浓,所以干脆“让贤”。
我认为柯南·道尔非但继承了英国文学中的“哥特”传统(所以探案中有不少是午夜惊魂、隔邻谋害,或古堡中发生的怪事),也为维多利亚文学中的侦探文学发扬光大。
他虽不是这个通俗文类的始作俑者,但这个文类却因他而臻顶峰,后来的英国侦探小说家都比不上他,直到克丽丝蒂(AgathaCristi),但至此维多利亚时代早已过去,她的文风和布局也与柯氏的大异其趣。
如果我们细读福尔摩斯故事的原文,则会发现另种妙处:
一方面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在其生活习惯和价值系统上是百分之一百的维多利亚式的英国人,和中国的文人和知识分子很不一样;另一方面,福尔摩斯这个人又很古怪,据说这个人物的原型是柯南·道尔在爱丁堡大学念书时的老师,可能再加上一部分他自己。
我们从他的小说里可以看到,福尔摩斯第一次出场(在小说《血字的研究》中)是由华生第一人称叙述出来的,华生第一次见到福尔摩斯是在一间实验室中,福尔摩斯正在做一个很怪的实验,具体的内容并没有交待。
柯氏自己感兴趣的就是中国人所谓的算命之学,当时英文叫“精神学”(Spiritualism),他为此还开了一家小店,只是没有人找上门来,后来只好写小说了。
我们可以说福尔摩斯代表了维多利亚时代的科学观,但这个科学观也有一点迷信的成份,很怪异,并非属于理性的。
福尔摩斯表面上很冷静,也不多话,而且是单身,对女人似乎竟无兴趣,所以后世不少人猜测他是否有同性恋倾向。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重要,英国贵族学校不少是男校,同性恋司空见惯,但这并非福尔摩斯性格上的主要特色。
我认为最明显的反而是他的孤僻,他的嗜好之一就是拉小提琴,声音靠心情而定,有时很好听,有时很刺耳,而最引人注目的是他为了提神有时要吸毒(cocaine),这些都是他性格是非理性、神经质的一面,有了这种双重个性,才会吸引读者。
然而也因此使得这个侦探和他身处的环境有点格格不入。
他的家庭背景也很模糊,我们只知道他出身英国的乡绅阶层(Squirearchy),住在伦敦较贵族的西区,但他对英国社会和政治似乎毫无兴趣。
“他靠头脑生活,和社会疏离也鄙视他生活的社会”[9],一切皆是为了思考破案,不放过任何细节,却对大环境毫不在意。
福尔摩斯的居所贝克街是在伦敦的西区,这是上流社会和较富裕的中产阶级住的地方,而他探案或破案的地域大都在伦敦的东区或郊外小城(坐火车可以抵达),这显然反映了一种贫富的对比:
贫民住的东区乃祸乱的渊薮,而西区的侦探可以深入虎穴,拨乱反正,恢复秩序。
但这种论证也不能说得太过份,因为不少故事发生在郊外(如TheSpeckledBand,毒带),在乡绅住的古屋中发生谋杀案。
我们也可以说:
福尔摩斯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贵族心态,他只是为了推理和探案——不管罪犯是贫是富。
如此“推理”下去,他(应该是柯南·道尔)的科学方法只重仔细观察和理性分析,并不注重罪犯的心理、环境或遗传的因素。
有的学者把福尔摩斯的侦探方法和佛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方法作比较,发现不少相似之处[10],但我认为也未免小题大做,言过其实。
然而有一点值得注意:
佛洛伊德和柯南·道尔是同时代的人,他们所处的文化背景——特别是中产阶级的价值系统倒颇相似。
要讲英国的福尔摩斯,其实可以讲的还有许多,我只能就此打住,言归正传。
二、福尔摩斯在中国
福尔摩斯探案传到中国的时候,也是晚清通俗文学最盛的时候。
我们甚至可以说:
它和晚清小说的发展同步。
最早是在1896年梁启超办的《时务报》上连载三期的《英包探勘盗密约案》,后又连载三个故事,1899年就成书出版。
孔慧怡论道:
“科南·道尔的小说是首先介绍到中国的英语侦探小说,这一点可能是巧合,但也可能有个较合理的解释。
假如译者要介绍普及的当代西方作家到中国,科南·道尔就是名列前茅的第一位。
1893年12月他把福尔摩斯‘杀死’后,引起英语世界读者的震动,恰好显示出福尔摩斯故事的受欢迎程度。
”[11]
妙的是把福尔摩斯杀死的故事TheFinalProblem刚好也是《时务报》所译的最后一篇——《呵尔唔斯缉案破戕》,可能后来福尔摩斯循众要求又复生的时候(1903年),《时务报》同仁不知道,或编辑部对侦探小说的看法有分歧[12],如果属实,则意味到侦探小说的目的问题,是否可以达到“喻教育于小说”的目的,或纯是以故事的情节引人入胜而娱悦群众?
其实从实践的方面而言,这两个目的并不完全违背,或者可以说,晚清的通俗作家往往假“教化”之名行“娱悦”之实。
所以到了小说杂志出版量鼎盛的时期——1906年到1909年左右——也是侦探小说翻译量最多的时期。
福尔摩斯探案中译在各种杂志上出版,而译者也大多是通俗小说的作家,所以1916年中华书局出版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共12册),可谓集晚清通俗小说作家之大成,内中最重要的人物当数后来成为“侦探小说泰斗”的程小青和所谓“鸳鸯蝴蝶派”的领袖如周瘦鹃、严独鹤、陈小蝶和天虚我生等人。
这些人的译文皆是文言,后来白话文通行后,程小青等才将之改写成白话文,在世界书局出版《福尔摩斯探案大全集》(1927年)。
这些资料,中国大陆的学者和香港的孔慧怡女士都整理得很齐全。
我尚未仔细阅读中华版的每一篇译文,所以无法作细读,这也不是我们研究的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书首由包天笑、冷血和严独鹤所写的序言,和刘半农所写的长文——《英国勋士柯南道尔先生小传》和一篇《跋》。
这三篇序文都相当高调,而且不约而同的提到作侦探的条件:
包天笑说“必其人重道德有学问,方能藉之一以维持法律,保障人权,以为国家人民之利益”;冷血则直指中国的官府侦探早已腐败,“种赃诬告,劫人暗杀”,所以“中国之所谓侦探者,其即福尔摩斯所欲抉发而除锄者与”;严独鹤非但贬抑“官中之侦探”而崇扬“私家侦探”,而且将这种新的私家侦探比作古之游侠,并主张成立“侦探学”,而“福尔摩斯侦探案,侦探学中一大好之教科书也”[13]。
所以“喻教育于小说”的确良居心十分明显。
最令我欣赏的是刘半农的长文,这位后来五四新文学运动的健将,此时却是不折不扣的“福尔摩斯迷”,他把柯南·道尔的文学地位捧得很高,非但认为“美人濮氏”(即EdgarAllenPoe,爱伦坡)“以先进之资,而文名不逮先生远矣”,而且直称“以文学言此书亦不失为二十世纪纪事文中唯一之杰构”[14]。
刘半农也是四人中唯一论到叙事技巧的译者,他把侦探和叙事的技巧混为一谈,说工夫有三:
“第一步工夫是一个索字,第二步工夫是一个剔字,第三步工夫即是一个结字”。
用现代人的话说,就是所谓“推理法”:
“凡事去其不近理者则近理者自见”。
他又在全书四十四章中举出“结构最佳者”(《罪薮》,即TheValleyofFear)、“情节最奇妙者”(《獒祟》,即TheHoundofBoskervilles)、“思想最高者”(他首推四案为最佳,又推举其他八案为杰作),但也觉得《怪新郎》(即ACaseofIdentity)“似属太牵强”,而《丐者许彭》(TheManwiththeTwistedLip)一案,内中“实有无限感慨、无限牢骚蓄乎其中”。
刘半农又说,作为“纪事之文”有二难:
“一曰难在其同,一曰难在其不同”,他认为柯南·道尔在这方面真是大家,因为他撰述福尔摩斯探案“前后二十年,而书中重要人物之言语态度前后如出一辙”,这就是他所谓的“同”,用英文说就是incharacter;然而这也是所有通俗小说在报章杂志连载时所必备的条件,让读者可以熟悉并认同主要角色。
而刘半农所谓的不同则是指“全书所见人物数以百计”,但各“栩栩欲活”,也“各适合其分际而无重复之病”,他也指出情节相若但结构不同之处[15]。
这一段话似无新意,因为中国传统小说如《水浒传》也有数以百计的人物,而且各如其身份。
我之引用刘半农的说法,是想藉此推测当时人对于“侦探小说”这个文体所须要的写作技巧作何看法。
显然,人物、情节和结构是三种最关键的指标,虽然刘半农没有讲明“情节”和“结构”到底是什么东西,但他已经得窥所谓“叙事学”分析之端倪。
在这一方面,西方小说评论中的叙事学(narratology)当然说得更详尽,而且也往往用侦探小说为例。
譬如耶鲁大学的PeterBrooks在《情节阅读》(ReadingforthePlot)一书中,就特别举了福尔摩斯的一个故事来阐释他所谓的“双重逻辑”的说法——也就是“叙述的叙述”——简言之,就是在叙述侦探解案时,必先重复他的先行者——罪犯——犯罪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可能是真(已犯)或假(譬如华生错误推想出来),所以福尔摩斯的叙述本身就有“后设小说”的意味,或者用Brooks所引的俄国形式主义的语言说:
侦探小说的“情节”总是一种“话语”(sjuzet或discourse)主动重复或重组“故事”(fibula或story)的过程[16]。
换言之,研究侦探小说会得到一种“叙事学”上的阅读乐趣。
然而研究文化史是否也要走上这个偏峰或迷宫?
晚清小说的读者和论者绝不会以叙事学论叙事,他们阅读的乐趣显然在于侦探小说的“悬宕”(suspense),这种情节上从头到尾的悬念才是它最吸引人的地方,也是它与传统“公案”小说不同之处,后者往往在故事的开始就令读者知道罪犯是谁,然后再由侦查的官吏(如包公)用种种方法榨出真相。
福尔摩斯探案的特点是:
它的“悬宕”往往因为叙事者华生的关系而延迟发现真相,或者由于福尔摩斯本人的错误而延迟,所以最初看福尔摩斯探案的译者或读者反而对华生这个叙事者的角色感到奇怪,为什么故事必须经由他的口述?
为什么(用现代人的话说)不用全知观点?
这一类有关“叙事者”疑惑和焦虑,是研究中国小说的汉学家最关心的问题[17]。
晚清小说中叙事者的身份千变万化,愈来愈复杂,不少作者假冒叙事者,原因究竟何在?
还没有解答[18],但这却为福尔摩斯小说提供某种方便,书中的叙述者问题很快得以解决[19],而华生这个角色在译文中也迅即恢复了他的本来面目:
他比福尔摩斯更典型,开始了是单身,和福尔摩斯同住,后来结婚了,妻子更是典型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贤妻良母。
也许由于电影上初演这个人物演员(NigelBruce)的关系,我总觉得他长得肥肥胖胖的,讲话快快的,抽个烟斗,好整以暇,人很好,但基本上脑子还是迷迷糊糊的,往往在小说开始时判断错误,所以对故事情节的发展产生“误导”的作用,前面说过,这当然是一种叙事上的安排。
然而从当时的读者立场而言,这个角色最多只不过是福尔摩斯的陪衬人物,地位无足轻重。
后来程小青模仿他创造出来一个包朗,作为中国福尔摩斯霍桑的朋友,也从医生变成了作家,也许是受到五四新文学的影响,地位高多了。
福尔摩斯探案最引人之处,除了情节上的悬宕之外,关键还是在福尔摩斯这个主要人物。
前面说过,他的行为举止是十足的维多利亚式的英国人,和中国的文人或侠客毫无相似之处,当然更和公案小说中的包青天等典型大相径庭。
换言之,这是一个崭新的现代人物,冷血在序言中甚至说:
“福尔摩斯者,理想侦探之名也,然而中国则先有福尔摩斯之名而后有侦探”[20];刘半农甚至把这个模范侦探在知识上的优缺点从《血书》(即《血字的研究》)一案中仔细推敲,说他无文学、哲学和天文学的知识修养,但在植物学、地质学、化学、解剖学、犯罪学和法律则样样精通,而且也是“舞棒弄拳使剑之专家”,知识之外“不得不有体力以自卫”,至于他“善奏四弦琴”(即小提琴),则视为“正当之娱乐,不任其以余暇委之于酒色之征逐或他种之淫乐也”。
[21]从上面列的这个单子看来,刘半农很精确地看出(当然是根据柯南·道尔的描述):
这个模范侦探最擅长的也就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几种重要的科学,这都是当时中国知识分子最缺乏的东西,有了科学的知识,才能推理破案,所以刘半农看重的还是理性知识多于拳脚体力,后者只用以自卫(但是他没有提到手枪)。
至于福尔摩斯性格中非理性或神经质的那一面,中文译者和读者却一概不顾。
这样一个西方人物,和中国文化背景如此格格格不入,为什么会在中国如此走红?
原因之一可能就在于福尔摩斯是一个“新”人物。
当时中国政局动乱,清廷摇摇欲坠,需要一个和传统上从包青天到包打听完全不同的侦探类型,来救中国,换言之,这是基于当时中国社会上的一种心理需要。
但是这个说法仍然不能解决文学上的问题,我们势必要把这类西方小说放在中国通俗小说和文化的脉络中去研究。
虽然福尔摩斯这个人物与中国传统小说中的人物不同,但是它的探案体裁本身却和公案小说颇相符合;换言之,公案小说也为福尔摩斯提供了一个“文类”的土壤。
公案小说中的破案过程还是和政府的官僚结构的运作分不开,但福尔摩斯探案中的官僚却只有苏格兰警场的一两个督察,福尔摩斯与之相熟,却不受其管制,这就把读者带进政府以外的社会空间。
在中国通俗小说中,这个空间常被视为“江湖”。
乃游侠出没之地。
然而“江湖”又多属“草芥”之地,不是都市。
清末的都市文化开始兴起之后——特别是上海,在世纪之交已开始发展成一个“声光化电”的现代物质文明的都市,在此江湖游侠和包青天型的英雄豪杰皆无施展之地,势必要创造出一些新英雄人物出来。
我们再看同一时期的几本畅销小说,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官场现形记》和《文明小史》,内中的视野扩大了,官场内外打成一片,京都和地方也交织在一起,特别是在“新政”和“新学”潮流影响之下,长江流域的省份和城市——两湖、苏浙、武汉、上海——逐渐变得重要,所以小说中的城乡地图也因之改观了,也出现了不少新人物,这在《文明小史》表现得最为明显。
《老残游记》中的老残是一个半新不旧的人物,介乎文人和游侠两种类型之间,表面上是行医的走方郎中,但实际上扮演的却是一个“漫游者”加侦探的角色,然而他的行走空间仍然不在大都市,正好象《文明小史》中的那些新人物到上海都要出洋相一样,“现实”的发展似乎比小说更快,所以传统小说的模式势必注入一些新的元素。
福尔摩斯的出现,可谓适逢其时,他比老残更理性,更能在声光化电的都市文化中一显身手。
总而言之,我还是把福尔摩斯和都市文化放在一起,这一个思考模式,当然受了本雅明(WalterBenjamin)研究波特莱尔(CharlesBaudelaire)和资本主义都市文化的方法启发。
然而,柯南·道尔小说中福尔摩斯所居住的都市是伦敦,不是上海,也不是波特莱尔的巴黎。
伦敦和巴黎不同,所以本雅明谈到波特莱尔翻译爱伦坡的侦探小说,也从巴黎扯到伦敦,他甚至说伦敦的雾为侦探故事提供了一个好背景。
他又提出爱伦坡的一篇小说叫作《群众中的一个人》,里面讲到叙事者坐在街上看一个人,好象要犯罪,就跟着这个人后面观察,直到这个人在群众中消失,却没有发生什么事。
[22]这个故事恰好印证了本雅明所谓的“都市漫游者”和街上的“群众”(crowd)的互相吸引又若即若离的关系,只不过在这个故事中叙事者扮演的更象一个侦探的角色,当然本雅明也把侦探的谱系追溯到“都市漫游者”身上。
柯南·道尔笔下的伦敦,似乎又和本雅明和爱伦坡描写的不同。
一位英国学者在企鹅版的福尔摩斯选集中论道:
其实伦敦的天气很少在故事中提及,伦敦的雾和阳光在故事中出现的比例相当,而真正的阴暗气氛是由读者的想象得来的[23]。
如此看来,我们必须重绘一张地图——一张从上海读者想象中的重新描给出来的伦敦,然后再设法用这张地图来“反照”上海。
为了探索这种比较方法,我发现了两个文本证据:
这两篇小说都是程小青假造出来的福尔摩斯探案,目的是为了给他所崇拜的英雄打抱不平。
这两篇小说的总题目叫作《龙虎斗》,内中一篇名《钻石项圈》,一篇名《潜艇图》。
程小青写的《引言》至关重要,因为这个资料弥足珍贵,我特别把全文照抄如下[24]:
在早期侦探小说的园地里,有两个杰出的主角:
一个是集大成的侦探小说权威作者英国奥塞·柯南道尔笔下的歇洛克·福尔摩斯;另一个是法国小说界前辈毛列司·勒勃朗所创造的亚森罗苹。
前者是伦敦一个智能理解超轶寻常的私家侦探,后者是一个所谓反派角色——横行巴黎的神出鬼没的巨盗。
这两种作品是相当多产的。
《福尔摩斯探案》一共有长短五十六种,民国初年中华书局曾译过大部分——是文言的;后来在民国八九年间,我又给世界书局搜罗了全部作品,跟好几位文友,用语体译成了一部全集。
《亚森罗苹全集》,也经周瘦鹃兄主编而由大东书局出版过,数量上更超过了前者。
在若干年前,这两种小说都曾风行一时——还有不少冒名的膺品——福尔摩斯的名字,尤其普遍,几乎成为我国译名中最是熟悉和最是妇孺皆知的姓名。
其实因着翻译方言的众多,全世界有出版物流行的领域中,这专名性的“福尔摩斯”,早已成为“侦探”或“睿智人物”的普通名词。
这是小说界的异数,也可说是佳话。
柯南道尔的笔调是非常缜密而优美的——那原文已有不少被采作大中学的读本。
他写那福尔摩斯的爱科学,重理智,具毅力,富想象和精于心理分析的机敏活跃的天才,和那位忠厚诚笃而带些书呆性的约翰·华生,的确可说得上“前无古人”。
至于它的意识的纯正,结构的紧密,布局的谨严,对白的句句着力,人物个性的渗透和前后脉络的贯串,我不敢有什么批评,只有“私心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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