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芗城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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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芗城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模板
2009年度芗城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2009年8月25日)
一、共性考核(100分)
考核项目
指标内容
年度考核指标细化
责任单位
(一)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情况(10分)
1、计划指标完成情况(4分)
2、年度减排量贡献率(2分)
3、工作重视程度、调度制度执行、档案台账基础工作情况(2分)
4、减排项目完成情况(2分)
1、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同时考核年度计划百分比和五年平均削减目标百分比。
年度计划和五年平均削减目标均完成的,得4分;年度计划或五年平均削减目标中仅有一项完成的得2分;年度计划和五年平均削减目标未完成的,得0分。
2、年度减排量贡献率
以实际减排量最大的县(市、区)为满分,芗城区按减排量占满分减排量的比率得分。
3、工作重视程度、调度制度执行、档案台帐基础工作情况
领导重视程度占0.5分,机构运作情况占0.5分,调度制度执行情况占0.5分,档案台帐基础工作情况占0.5分。
4、减排项目完成情况
⑴工程减排或结构关停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的,每个项目扣减0.05分;⑵减排项目出现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减排量未能达到预计目标的,每个项目扣减0.05分。
区环保局
金峰管委会
(二)
化学需氧量控制情况(10分)
1、计划指标完成情况(4分)
2、年度减排量贡献率(2分)
3、工作重视程度、调度制度执行、档案台账基础工作情况(2分)
4、减排项目完成情况(2分)
1、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同时考核年度计划百分比和五年平均削减目标百分比。
年度计划和五年平均削减目标均完成的,得4分;年度计划或五年平均削减目标中仅有一项完成的得2分;年度计划和五年平均削减目标均未完成的,得0分。
2、年度减排量贡献率
以实际减排量最大的县(市、区)为满分,芗城区按减排量占满分减排量的比率得分。
3、工作重视程度、调度制度执行、档案台帐基础工作情况
领导重视程度占0.5分,机构运作情况占0.5分,调度制度执行情况占0.5分,档案台帐基础工作情况占0.5分。
4、减排项目完成情况
(1)污水处理厂未如期建成投入运行或完成管网配套达到负荷率要求的,每个项目扣减0.2分;
(2)工程减排或结构关停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的,每个项目扣减0.05分;(3)减排项目出现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减排量未能达到预计目标的,每个项目扣减0.05分。
区环保局
金峰管委会
(西区污水处理厂)
(三)
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10分)
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5分)
(1)按规定完成污水处理年度目标任务的,得2分;负荷率达50%的,得1分。
按漳建城[2009]8号文《漳州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下达的2009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检查。
金峰管委会
区建设局
(2)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且实际收费标准达到规定要求的,得1分;已开征但未达到规定标准要求的,不得分;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扣1分。
已出台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文件,且实际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
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提供收费票据证明。
区物价局
金峰管委会
(三)
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10分)
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5分)
(3)按规定完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且稳定达标排放的,得1分。
按漳建城[2009]8号文要求,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控系统,做好运行参数的联入和备份存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金峰管委会
(西区污水处理厂)
备注:
未取得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合格证书的,扣1分;未按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合同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的,扣1分。
应提供《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合格证书》及运营费用付费材料。
区建设局
金峰管委会
(西区污水处理厂)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5分)
(1)按规定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年度目标任务的,得3分。
按漳建城[2009]8号文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营情况。
区建设局
(2)已开征垃圾处理费,且收费标准达到规定要求的,得1分;已开征但未达到规定标准要求的,不得分;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扣1分。
已出台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文件,且收费标准不低于9元/(户·月)。
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提供收费票据证明。
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归市属有关部门
备注:
未规定完成环卫专项规划编制的,扣1分;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方式处理的,加2分。
已完成环卫专项规划编制,并经过当地政府批准。
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开始建设或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方可加分。
(四)
“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开展情况(10分)
1、完成任务情况(4分)
按规定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乡镇治理任务的,得2分;未全部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按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200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检查。
区建设局
按规定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村庄治理任务的,得2分;未全部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巡查工作情况(3分)
(1)每月开展巡查工作,巡查记录完整并按季度向市“家园办”上报的,得2分;有20%以上未完成巡查任务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核实,查阅有关资料。
区建设局
(2)省、市级巡查整改通知书反馈率达到100%的,得1分,100%>反馈率≥80%的,不得分。
3、出台政策情况(3分)
加大区级配套资金的投入、有出台扶持政策的,得1分;
现场检查核实,查阅有关资料。
区建设局
区财政局
区出台资金配套政策的,得1分;
区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全年在区级以上媒体对“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进行专题报道达2次以上,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的得1分。
(五)
工业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10分)
1、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3分)
(1)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日常监测达标情况(2分)
根据国家对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按照市监测站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计划安排,县(区)环境监测站对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大于90%得2分;在80%至90%之间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区环保局
注:
芗城未成立监测站,只能依托市监测站进行监测
(2)市监测站随机抽测达标情况(1分)
由市监测站确定对区的抽测企业数,在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中随机抽测,被抽测企业全部达标(按监督性监测要求)的得1分,否则按达标企业占抽查企业比例得分。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情况(2分)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按时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定期比对监测,设有专门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的,得2分。
根据省、市环保局下达的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2008-2009年年度计划要求,全部按时完成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定期比对临测的,得1分;否则按完成的比例得分。
运行异常的监控设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备修复……得1分。
区环保局
金峰管委会
注:
芗城区无监控中心
(五)
工业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10分)
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情况(5分)
(1)危险废物处置情况(2分)随机检查,发现有企业未按规定处置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分不超过2分。
1、产生危险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危险废物并设立标示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或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
2、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利用。
区环保局
(2)随机检查2家医疗机构,发现未按规定处置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分不超过3分。
1、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能覆盖到的各地医疗机构,必须做到:
(1)医疗废物院内收集符合要求;
(2)医疗废物暂存点符合要求;(3)医疗废物院内交接登记符合要求;(4)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符合要求;(5)院内外交接的医疗废物重量相符。
2、医疗处置单位未能覆盖到的医疗机构,必须做到: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区卫生局
(六)
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情况
(10分)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分)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每年二级以上天数达到目标责任书中规定天数的(即实际达标天数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标天数之比为100%),得2分;百分率≤60%时,不得分。
其余按如下公式计分:
(X-60)/40×2分(X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实际达标天数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标责任书规定达标数之百分比,单位: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考核指标的根据是区长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区环保局
2、流域水环境质量(4分)
流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到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要求(即实际达标率与规定达率之比为100%)的,得4分;百分率≤60%的,不得分。
其余按如下公式计分:
(X-60)/40×该项满分值(X为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实际达标率之百分比,单位:
%)。
流域水环境质量(4分):
流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到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要求得4分。
九龙江西溪上坂断面考核芗城区占三分之一权重。
流域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指标的根据是区长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区环保局
区水利局
3、环境监测工作完成情况(2分)
常规水环境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应承当的项目总和为:
按属地原则划分,该县(市、区)严格遵照《福建省环保局监测技术规定》中应完成的地表水、饮用水、近岸海域监测项目总和。
完成监测项目总和为:
实际完成的监测项目总和
计算公式:
每年完成监测项目总和/应承当的项目总和×2.0×(0.7+0.3)。
(其中:
完成项目占70%,数据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30%)
注:
芗城区没有监测站,只能依托市监测站。
4、汽车尾气污染控制(2分)
汽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指在经市级环保局部门委托的检测站进行年检的汽车数占汽车注册登记数的百分比。
开展汽车环保年检委托,且达到年度控制目标的,得2分;其余按公式计分:
X/Y×2分(X为实际检测率,Y为年度目标检测率)。
未开展环保年检委托的,不得分。
汽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年度控制目标60%(含)。
交警大队
(七)
饮用水源保护情况(10分)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2分)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到目标责任书规定要求(即实际达标率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标率之比为100%)的,得2分;百分率≤80%的,不得分。
其余按如下公式计分:
(X-80)/20×2分(X为饮用水源水质实际达标率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标率之百分比,单位: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年度考核指标的根据是区长目标责任书(2006年-2010年)
区环保局
区水利局
2、饮用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6分)
按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要求,本区制定实施计划的,得1分;配套资金落实的,得1分;年度任务完成的,得4分。
根据闽环保水〔2009〕17号文要求考核。
区环保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局
区交通局
3、排污口拆除关闭情况(2分)
区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全面拆除、关闭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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