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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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及时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门、急诊或住院患者对我院医疗、护理、行政、后勤服务等过程产生的医患纠纷事件。
二、防范措施
(一)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建立学习制度,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1次法律、法规培训,对新录用的医务人员进行岗前法律法规学习。
(二)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病历书写及管理要求,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性。
(三)在医疗活动中完善告知义务,病人享有知情权。
知情范围:
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预计费用。
在病人或家属充分知情的条件下自愿做出同意选择,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
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新技术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法签字的情况下,可有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在病人就医过程中病人或家属选择拒绝治疗、拒绝检查、自动出院,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说明其后果的严重性,并履行知情签字手续。
(四)医院成立医协办,接待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有关政策法规,社会知识和医学心理知识,能恰如其分的实施相应对策,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使纠纷得到合理解决。
(五)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发现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医协办、医务部、院领导汇报。
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上报院长,并于1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六)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的损害。
(七)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应在主治医师主持下对病历及有关输液、输血、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实物进行封存、保管、送检。
(八)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建议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
三、处置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与部门分管相结合原则。
2、依照政策规定解决问题与宣传教育疏导相结合原则。
3、依法、快速、果断、稳妥处置原则。
四、处置措施
1、认真接待疏导,及时调查落实。
2、明确责任分工,制止违法行为。
3、做好善后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4、严肃纪律制度,追究违规责任。
五、组织架构、责任分工
(一)接待程序及职责
1、接待人员顺序:
按照从低到高的原则,逐级接待,不推诿、不怕承担责任和风险,下级能解决的尽量不推给上一级,下一级确实无法解决的,上一级应及时介入,以防矛盾激化。
具体接待人员顺序如下:
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医协办—医务部部长—分管副院长—院长。
分管副院长外出不在时,由院长决定临时替代接待人选。
2、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院长
副组长:
其他班子成员
下设四个分组:
纠纷调处组、技术鉴定组、安全保卫组、信息发布组。
(1)纠纷调处组:
组长:
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
医务部部长、医协办主任(负责纠纷处理)
成员:
医协办、护理部、质量控制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及各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当事人、医务部及护理部干事。
职责:
负责医疗投诉、纠纷接待,各当事科室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与纠当事人见面,接待、调查了解相关事实经过,积极化解矛盾,当科室无法调解时,尽快报告医院医协办,医协办在接到信息后要及时到达现场,认真听取投诉人的诉求,并作好记录,明确告知解决纠纷的三条途径,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约定答复时间,并立即报告医疗纠纷调处小组组长。
设医疗纠纷协调办公室。
(2)技术鉴定组;
组长:
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
其他分管领导
成员:
医务部、医协办、护理部、质量控制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四大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
职责:
负责对纠纷或投诉的原因进行调查;组织有关专业专家及时召开分析讨论会,形成统一意见,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调处会议,向患方传达专家分析意见,提出调处方案。
(3)安全保卫组:
组长:
主管副院长
成员:
保卫科、医协办科内人员及护院队成员、保安人员。
职责:
参与纠纷现场调处,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保护当事人及纠纷调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4)信息发布组:
组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分管副院长
成员:
宣传科人员、当事科室主任。
职责;参加专家分析讨论会,视情况联系或接待新闻媒体,化解公关危机,配合当事科室向媒体公布事实真相,做好新闻发布相关事宜。
(二)有关部门职责
1、院领导职责:
分片主管,分管院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产生的医患纠纷的调处、统筹、指挥工作。
2、医务部、党政办职责
(1)医务部及时把恶性医患纠纷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汇报。
(2)党政办配合院领导做好医患纠纷接待、处置工作。
3、医协办职责
(1)做好日常医患纠纷患者的电话、信函、来访的投诉接待、调查、处置工作,并制作《医患纠纷投诉登记本》,建立登记制度。
(2)把患者意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与当事科室负责人,并上报医务部长和分管院领导。
(3)及时把调查情况向患者及其家属反馈,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争议。
(4)对于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法院提出诉讼的纠纷,医协办应认真应对,及时组织、整理材料,做好准备。
5、护理部职责
(1)对于护理方面医患纠纷事件,先由护理部负责接待、调查、处置,并建立登记制度,必要时请医协办配合;
(2)对于护士服务态度、医疗收费、后勤服务等非医疗护理纠纷问题应协助具体分管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做好接待处置工作。
6、当事科室职责
(1)各当事科室应做好医患纠纷解释工作,尽量把医患纠纷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相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并做好纠纷登记、汇报工作。
(2)负责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资料、实物、现场等。
(3)协助医务部、医协办等职能科室做好医患纠纷调查工作,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以便各职能科室对相关纠纷争议事件的调查。
(4)尽快召开分析讨论会,提出科室处理意见并报医务部。
(5)全程参与纠纷调处。
六、处置预案
1、三级处置预案
(1)主要接待人员
①总指挥:
医务部部长;
②总协调员:
医协办主任;
③配合人员:
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经管医务人员和相关职能科室领导、保卫科长、保安人员。
(2)适用范围
一般医患纠纷,患方人数在5人以内,没有过激行为,可通过该级接待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即能解决的,则采取此方案。
(3)处置流程图(附一)
2、二级处置预案
(1)主要接待人员
①总指挥:
分管副院长
②总协调:
医务部或护理部或医协办或相关职能科室;
③配合人员:
党政办、保卫科、宣传科、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和专家组成员以及相关职能科室主任,保安人员、护院队和社会有关部门人员。
(2)适用范围
出现患方聚众走访,直接到院长办公室、医务部、医协办等部门投诉,患方人数在10人以内,有过激行为迹象的,且经过三级处置预案接待人员难以解决的医患纠纷,则采取此方案。
(3)处置流程图
3、一级处置预案
(1)主要接待人员
①总指挥:
院长或分管副院长;
②总协调员:
分管副院长;
③配合人员:
医务部、医协办、保卫科、党政办、宣传科、经办人员、保安人员、护院队员和相关职能科室领导以及属地政府、公安、卫生行政部门人员。
(2)适用范围
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其他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行为的医患纠纷事件,经过二级处置预案接待人员难以解决的医患纠纷,则应及时启动此方案。
(1)处置流程图
(二)特殊处置预案:
根据据医患纠纷事件的性质特殊性将分别启动以下特殊处置预案:
1、发生医疗过失处置预案处理流程图:
2、发生医疗死亡尸体处置预案流程图:
3、发生非正常事件处置预案流程图:
4、发生输液、输血反应处置预案流程图:
5、封存、复印病历资料处置预案流程图:
6、全院性大抢救处置预案流程图:
7、应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处置预案流程图:
8、应诉人民法院诉讼案例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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