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物业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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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物业考勤制度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考勤是考核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也是维
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
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垂直管理的各区域、各物业分公司。
第三条主要职责
3.1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考勤制度的制(修)订和落实,并对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区域、各物业分公司的考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3.2 各物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属地物业分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同时收集、汇总考勤数据。
3.3 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区域、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
/区域公司员 工的考勤工作负全责,确保排班合理、考勤记录真实;各部门需指定考勤负责人登记、整理员工各种考勤记录。
第二章
考勤方式与工作时间
第四条 考勤方式
4.1 考勤对象为含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在内的全体员工。
4.2 原则上,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物业区域全体员工,以及物业分公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主管级(含)以上员工、物业服务中心客户助理岗位员工,必须使用
指纹考勤设备记录考勤情况。
各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指纹考勤岗位范围(如各部门领班、案场礼宾人员等)。
4.3 除上述人员外,鉴于因岗位特点等原因难以实现指纹考勤
(如:
各部门领班、技工、物业管理员、环境管理员等)的员工,可采用由班组负责人班前班后会点名并手工登记的方式,或员工手工签到等方式开展考勤工作。
《考勤登记表》格式可参照附
1。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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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作时间及工作班次
5.1 员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5.2 物业管理公司总办及各职能部门参照集团总部发布的工作时间执行。
同时,实行月薪制,即当月全勤即享受全额月度目标工资,事假时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5.3 各区域、物业分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如地域特点、冬夏季节、一线业务部门与
行政职能类工作特点等)安排或调整上班时间和工作班次,报物业管理公司人力
资源部审核,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物业区域各岗位、物业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以及经理助理岗位,均实行月薪制。
5.4 各物业分公司各部门需根据获得批复的上班时间与工作班次,开展包括部门负责
人在内的排班工作,原则上需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章考勤设备管理
第六条考勤设备管理
6.1 指纹考勤设备由各物业分公司自行申购。
如与其他非物业公司共同使用指纹考勤设备,申购费用划分由物业分公司自行与相关公司协商确定。
6.2 若无可与其他公司共用的指纹考勤设备,则应在物业分公司人员首次正式进驻新项目前,与其他办公设备一并申购。
因特殊原因未能安装指纹考勤设备的公司或部门,必须设《考勤登记表》记录出勤情况。
6.3 指纹考勤设备须安装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办公场所,若部分大型项目存在占地面积较广等客观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安装指纹考勤设备。
6.4 指纹考勤设备的数据管理员由人力资源岗位同事担任,负责采集员工指纹数据、设 置人员编号以及月末考勤数据的导出工作。
6.5 指纹考勤设备须尽量安装在监控摄像头可视范围内,以方便监管。
考勤设备的安全责任人为物业管理服务部第一负责人。
6.6 为节约用电,指纹考勤机在上班时间1小时后至下班时间前由物业管理服务部指定 人员关闭电源,上班或下班前第一名按指纹的同事协助开机,使考勤机正常运行。
设备出现故障时,请发现人员第一时间按设备旁标示的联系方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板块同事跟进维修事宜。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 / 6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排班管理及有效考勤
7.1 各物业分公司各部门需在考勤期前2个工作日公布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附表2),并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的排班表交物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7.2 全体员工须严格按所在公司/部门规定上下班时间及排班顺序进行打卡。
每个工作日至少打卡二次(目前对于中间安排了休息时间段而每日打四次卡的岗位或分公
司,可继续沿用原规定),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及下班时间后打卡视为有效考勤。
指纹考勤仅记录员工打卡的时间,但不作为计算员工加班的依据。
7.3 涉及到排班的工作岗位,不能私自调换上班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上班时间的,需填写《调班申请表》(附表3)
,经替班人员及直接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班,并将《调班申请表》交予本部门考勤人员,作为月末考勤统计时使用。
为保证考勤准确性与严肃性,
原则上每月每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换班不能超过三次。
第八条因公打卡异常的处理
8.1因工作外出不能按时打卡的,需提前请示部门第一负责人并获批准;
物业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工作,需提前请示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并获批准;各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外出工作,需提前请示物业区域负责人并获批准。
8.2 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各物业区域第一负责人外出工作
(如拜访政府部门等)而不能正常考勤的,均需在本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作为当月考勤核对的原始依据;到各物业分公司工作(如巡盘、监评等)而不能正常考勤的,应在到达物业分公司第一时间以及正式离开前,
在当盘进行指纹考勤,月末时由当地人力资源部将指纹考勤电子信息汇总至其本人所在编制公司进行考勤。
8.3 因公打卡异常人员,需在返公司后第一时间打卡,确认返岗时间;同时需在所属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月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分公司经理岗位的《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由物业区域总监审核确认;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各物业区域第一负责人的《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
,由各人力资源部根据该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以及各物业分公司的指纹考勤记录进行核对,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
8.4 如指纹考勤设备出现故障,员工须在10分钟内告知部门考勤负责人做好考勤登记,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因停电等特殊原因造成无法考勤的,员工本人需在
《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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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因私打卡异常的处理
9.1 正常出勤,但因忘记打卡(第一次给予扣1分)或恶意不当操作等非工作原因造成无考勤记录的,上下班未打卡者,属旷工一天;只有上班或下班打卡者,
属旷工半天。
9.2 非因工作原因,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10
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1次;超过10分钟(含),但未超过
60分钟(不含)的,办理相应手续后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1小时(含)的,视为旷工半天。
9.3 指纹考勤设备的敏感度在一定程度上受气温、湿度等影响,员工应按设备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读取数据。
如无法正常读取指纹,员工须在10
分钟内告知部门考勤负责人,由考勤负责人填写《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考勤记录。
第十条
加班及假期管理
10.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
公司不鼓励因工作低效率而造成的加班。
10.2 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员工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一》
(附表5),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部门、各物业区域的员工加班,需经过部门
/区域第一负责人审批,各物业分公司员工需经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方可安排加班。
10.3 实行排班制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或遇重大紧急任务(开盘、
支援等)必须安排加班,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二》说明工作安排、加班人数、加班时长等情况,报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10.4 物业分公司各部门主管级(含)以上员工、行政职能类(如财务、人力、事务助理 等)与客户助理等岗位,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部门各岗位,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补休完毕的,可在每年
12月进行结算,按加班工资计发,期间如有调薪的,按加班时产生的工资水平计算。
如员工发生调职,在调职前未能补休完的,在办理调职手续时结算完毕。
10.5考勤期结束后,由各部门提交《加班情况统计表》(附表6)。
原则上,加班总天数不得超出缺编人数当月正常出勤天数之和。
10.6 属不定时工作制的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经理级(含)以上岗位员工以及特殊工作岗位人员,鉴于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特殊性,以完成工作目标为原则,每月按正常天数登记考勤,因工作原因导致加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
10.7 工作时间内因停电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必须停止工作,为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的,可以冲抵员工加班时间。
10.8各类假期管理,按集团相关《假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2 / 6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工作班次
5.1 员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5.2 物业管理公司总办及各职能部门参照集团总部发布的工作时间执行。
同时,实行月薪制,即当月全勤即享受全额月度目标工资,事假时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5.3 各区域、物业分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如地域特点、冬夏季节、一线业务部门与行政职能类工作特点等)安排或调整上班时间和工作班次,报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物业区域各岗位、物业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以及经理助理岗位,均实行月薪制。
5.4 各物业分公司各部门需根据获得批复的上班时间与工作班次,开展包括部门负责人在内的排班工作,原则上需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章
考勤设备管理
第六条考勤设备管理
6.1 指纹考勤设备由各物业分公司自行申购。
如与其他非物业公司共同使用指纹考勤设备,申购费用划分由物业分公司自行与相关公司协商确定。
6.2 若无可与其他公司共用的指纹考勤设备,则应在物业分公司人员首次正式进驻新项目前,与其他办公设备一并申购。
因特殊原因未能安装指纹考勤设备的公司或部门,必须设《考勤登记表》记录出勤情况。
6.3 指纹考勤设备须安装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办公场所,若部分大型项目存在占地面积较广等客观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安装指纹考勤设备。
6.4 指纹考勤设备的数据管理员由人力资源岗位同事担任,负责采集员工指纹数据、设 置人员编号以及月末考勤数据的导出工作。
6.5 指纹考勤设备须尽量安装在监控摄像头可视范围内,以方便监管。
考勤设备的安全责任人为物业管理服务部第一负责人。
6.6 为节约用电,指纹考勤机在上班时间1小时后至下班时间前由物业管理服务部指定人员关闭电源,上班或下班前第一名按指纹的同事协助开机,使考勤机正常运行。
设备出现故障时,请发现人员第一时间按设备旁标示的联系方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板块同事跟进维修事宜。
3 / 6 第四章
考勤管理第七条 排班管理及有效考勤
7.1 各物业分公司各部门需在考勤期前2个工作日公布本部门下月
《排班表》(附表2),
并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的排班表交物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7.2 全体员工须严格按所在公司/部门规定上下班时间及排班顺序进行打卡。
每个工作日至少打卡二次(目前对于中间安排了休息时间段而每日打四次卡的岗位或分公司,可继续沿用原规定),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及下班时间后打卡视为有效考勤。
指纹考勤仅记录员工打卡的时间,但不作为计算员工加班的依据。
7.3
涉及到排班的工作岗位,不能私自调换上班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上班时间的,需填写《调班申请表》(附表3)
,经替班人员及直接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班,并将《调班申请表》交予本部门考勤人员,作为月末考勤统计时使用。
为保证考勤准确性与严肃性,原则上每月每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换班不能超过三次。
第八条
因公打卡异常的处理
8.1 因工作外出不能按时打卡的,需提前请示部门第一负责人并获批准;
物业分公司各 部门负责人外出工作,需提前请示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并获批准;各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外出工作,需提前请示物业区域负责人并获批准。
8.2 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各物业区域第一负责人外出工作
(如拜访政府部门等)而不能正常考勤的,均需在本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
上登记,作为当月考勤核对的原始依据;到各物业分公司工作(如巡盘、监评等)而不能正常考勤的,应在到达物业分公司第一时间以及正式离开前,
在当盘进行指纹考勤,月末时由当地人力资源部将指纹考勤电子信息汇总至其本人所在编制公司进行考勤。
8.3
因公打卡异常人员,需在返公司后第一时间打卡,确认返岗时间;同时需在所属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月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分公司经理岗位的《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由物业区域总监审核确认;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各物业区域第一负责人的《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
,由各人力资源部根据该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以及各物业分公司的指纹考勤记录进行核对,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
8.4 如指纹考勤设备出现故障,员工须在10分钟内告知部门考勤负责人做好考勤登记,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因停电等特殊原因造成无法考勤的,员工本人需在
《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4 / 6 第九条 因私打卡异常的处理
9.1 正常出勤,但因忘记打卡(第一次给予扣1分)或恶意不当操作等非工作原因造成无考勤记录的,上下班未打卡者,属旷工一天;只有上班或下班打卡者,属旷工半天。
9.2 非因工作原因,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1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1次;超过10分钟(含),但未超过60分钟(不含)的,办理相应手续后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1小时(含)的,视为旷工半天。
9.3 指纹考勤设备的敏感度在一定程度上受气温、湿度等影响,
员工应按设备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读取数据。
如无法正常读取指纹,员工须在10分钟内告知部门考勤负责人,由考勤负责人填写《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考勤记录。
第十条
加班及假期管理
10.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公司不鼓励因工作低效率而造成的加班。
10.2 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员工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一》(附表5),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部门、各物业区域的员工加班,需经过部门/区域第一负责人审批,各物业分公司员工需经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方可安排加班。
10.3 实行排班制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或遇重大紧急任务(开盘、支援等)必须安排加
班,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二》说明工作安排、加班人数、加班时长等情况,报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10.4 物业分公司各部门主管级(含)以上员工、行政职能类(如财务、人力、事务助理等)与客户助理等岗位,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部门各岗位,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补休完毕的,可在每年12月进行结算,按加班工资计发,期间如有调薪的,按加班时产生的工资水平计算。
如员工发生调职,在调职前未能补休完的,在办理调职手续时结算完毕。
10.5考勤期结束后,由各部门提交《加班情况统计表》(附表6)。
原则上,加班总天数不得超出缺编人数当月正常出勤天数之和。
10.6 属不定时工作制的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经理级(含)以上岗位员工以及特殊工作岗位人员,鉴于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特殊性,以完成工作目标为原则,每月按正常天数登记考勤,因工作原因导致加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
10.7 工作时间内因停电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必须停止工作,为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的,可以冲抵员工加班时间。
10.8各类假期管理,按集团相关《假期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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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考勤统计
11.1
考勤周期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各人力资源部应完成使用指纹考勤设备考勤的
员工的电子数据下载工作,并发予各部门指定考勤负责人。
11.2 各部门指定考勤负责人在考勤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勤异常日报表》(附表7),及部门负责人审批的《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至人力资源部。
11.3 手工登记考勤的部门,需在考勤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月度《考勤登记表》交 至人力资源部。
《月度考勤登记录表》中员工姓名顺序需与《排班明细表》中一致,考勤周期内新入职的员工按入职时间顺序填写。
11.4 物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排班情况审核各部门月度考勤记录。
11.5 考勤周期指本月21日至下月20日,或按自然月为周期的区域(如湖南)。
第十二条考勤审批
12.1物业管理公司总办及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考勤,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批;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考勤,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后交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12.2 各物业区域办公室、各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考勤,经区域人力资源部(或物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物业区域总监审批。
12.3 各物业分公司各部门考勤,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物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 处罚规定
13.1 员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予以1分/次负激励。
13.2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含),但未超过60分钟上(不含)的,除按第9.1款规定处理外,予以2分/次负激励。
13.3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含)的,视为旷工半天,予以一倍日工资及4
分/次负激励。
13.4 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含)的,或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每累计达3
次的,视为旷工一天,予以二倍日工资及8分/次负激励。
13.5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及时上交各类考勤资料,对延迟上交的,将给予1分/
天的负激励。
考勤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勤记录及异常打卡情况,并按实际进行考勤统计,如统计的考勤有错漏之处的,将予以1分
/次/人的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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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考勤记录是计算工资的基础,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各级主管领导对于所管辖人员考勤亦应严格监督执行。
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或其它隐瞒、包庇的行为,经查明,将给予违纪人员予以记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集团《假期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与本制度互为补充。
14.2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订权归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
14.3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14.4 附表
附表1
《考勤登记表》
(参考版本)
附表2
《排班表》
附表3
《调班申请表》
附表4
《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
附表5《加班申请表一/二》
附表6《加班情况统计表》
附表7《考勤异常日报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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