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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甘肃定额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维修、措施
总说明一、《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四册,第一册:
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钢筋工程”;第二册:
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第三册:
包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第四册:
包括“隧道工程”。
二、《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甘肃省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并结合目前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
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
中堆放地点或现场集中加工
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3.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数表示。
七、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
2.本定额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机械消耗量。
八、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相关定额的界限划分:
1.市政给水管道与《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室外给水管道的划分界限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市政排水管道与《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室外排水管道的划分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市政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4.市政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安装应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5.市政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与《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划分界限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界线以外为市政工程。
6.路灯工程与《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划分界线以路灯供电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碰头点为界。
7.凡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施工的道路、停车场及人行道均执行本定额的相关项目(除其它定额另有说明外)。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通用项目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道路、桥涵、排水、给水、燃气、供热管道及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工程养护维修的通用项目。
二、在支撑下挖土,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挖淤泥、流砂可套用土方中相应子目。
三、本章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槽(坑)单双面抛土、石。
四、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章土方中有关子目执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五、材料运距均以取材料中心至堆放中心距离为准。
六、定额中凡未列项运输的材料、设备,运输时均按车次计算。
七、混凝土小型构件运输是指单件体积在0.20立方米以内的各类构件。
八、运输中路面不平、土路松软、陡坡等因素,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九、拆除工程中的路面拆除和基层拆除项目,当单项一次拆除面积小于100m2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1.20系数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密实体积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计算,余松土和推积土按堆积土乘以0.80的系数折合成自然方,套一、二类土定额项目。
二、沟槽、基坑划分:
底宽3米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其底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按基坑计算。
三、土、石方运跑以挖土重心至填土或弃土重心距离计算。
四、土壤及岩石分类见附录《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第二章道路维修工程
说 明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钢筋时,其钢筋的制作安装按相应钢筋制作安装项目计算。
二、人行道板安砌,如使用其它道板砌料,材料可以换算。
三、异型人行道板铺砌是指除正方形、矩形、六边形以外的各种型号的道板。
四、人工拆除侧、缘石按延长米计算,人工拆除侧、缘石基础及垫层,以实体积按相应子目分别计算,人工拆除浆铺道板,按拆除水泥稳定砂砾基层计算,机械拆除侧、缘石已含基础及垫层。
五、安砌侧石、缘石,如使用其它主材时,可以换算。
六、沥青砼集中加工使用天然气时,可将材料消耗中的煤根据热值换算成天然气。
其它材料不再调整。
七、石灰、碎石、土基层为机械拌合项目,若为人工拌合时,人工乘以1.2系数。
八、道路拆除工程中,拆除旧路面及基层拆除面积大于200m2时,相应拆除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0.8系数。
九、道路面层及基层整体拆除时,按基层机械拆除项目,人工、机械乘1.15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路基处理,均按实挖体积计算。
二、安砌人行道面积应扣除树池所占面积,井盖、线杆所占面积不扣除。
第三章桥梁维修养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城市桥梁、过街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涵洞的养护,维修工程。
二、本章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砌体的养护,一律按自然条件下的人工保养方法考虑。
三、本章定额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均不包括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栏杆的维修长度以沿桥单面栏杆的长度计算。
二、栏杆的维修面积,以沿桥单面栏杆的长度,乘以扶手顶面至人行道侧石顶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三、粉刷与油饰的面积,以展开面积计算。
四、构筑物抹水泥砂浆,按实抹面积计算。
五、定额中的油漆和粉刷项目除刷防锈漆外,均为两遍。
如刷一遍时,人工消耗量和机械消耗量乘以0.8的系数,材料消耗量乘以0.6的系数.
六、桥涵面水泥混凝土、沥青柏油类等面层铺装层,面积200㎡以内的维修按“道路维修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5执行。
七、桥梁栏杆维修长度30m以内执行本章节中栏杆维修项目。
栏杆维修长度30m以外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85执行。
第四章排水维修工程
说明
一、本章凡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章“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二、本章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或采用沟槽排水时执行第一章“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三、本章所称管径均指内径。
四、河道与明渠的区别:
底宽1~5米为明渠,底宽大于5米为河道。
五、管道铺设已考虑了管材长度不同及截口对人工消耗量、接口材料消耗量的影响,发生时均不做调整。
六、管道铺设均考虑了沟槽边堆土影响因素,使用时不论沟槽边有无堆士,均不做调整。
七、自(预)应力混凝土管胶圈接口管道铺设执行给水、燃气、供热管网章节的相应定额子项。
八、疏通管道,明、暗渠清泥子目中,软、硬泥,己综合考虑,执行时不予调整。
九、暗渠指高度均在一米外的异型管(渠),包括管径在100厘米以外的圆管,不能用绞车疏通时,人工进入管(渠)内清泥。
十、人工疏通管道、掏挖检查井、人机配合掏挖检查井均按正常情况下作业,如遇有害气体浓度较高需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一、疏通管道是按带水作业考虑,如不带水作业时定额乘以系数0.8。
十二、排水工程单独拆除铸铁管和钢管,执行第六章相应项目。
十三、明渠清理按土明渠计算,如遇砌体明渠时,人工乘以系数0.8。
注明单位10立方米为清除淤泥数量。
十四、本定额以起盖板长度为所疏浚长度的60%以内为准,如超过60%,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五、管道拆除,旧管可回收率应不低于70%,可套用本节子目,否则应套用通用章节挖土方。
十六、陶土管定额材料费用量系按其有效长度计算,管长1000毫米,有效长度940毫米;管长750毫米,有效长度680毫米。
若实际有效长度不同时,可进行换算,但人工不变。
十七、拆除深度在4m以外的检查井时,人工乘以系数1.31。
十八、井盖、井座、井篦、踏脚、井口的材质、规格不同时,材料应作调整。
十九、落检查井及雨水井时,按起垫定额,但需扣除砖及水泥砂浆M5.0的材料。
二十、沟盖石按实计算。
二十一、管材按钢筋混凝土管计算,如用无筋混凝土管时,管材定额消耗量100米内101.5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直径在500毫米以下的管道铺设,按人工下管计算,直径在500毫米以上的管道铺设,按机械下管计算。
施工时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不做调整。
人工下管,沟槽深度按3米以内计算,当沟槽深度超过3米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二、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支撑下穿管铺设,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
三、高压疏通车冲洗雨水井支管,如长度10米以外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50。
四、拆除管道不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
拆除混凝土基础及垫层按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执行,拆除其它基础和垫层,按挖四类土乘以系数1.50。
第五章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维修养护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中水泵的维修保养,各种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保养。
二、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维修养护中涉及土石方工程、道路维修工程套用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三、本章定额主要考虑常规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零部件材料更换时,可以按市场价格计入定额基价。
四、阀门维修养护执行第六章给水项目中的相应项目。
五、不包括前池排水、围堰以及污泥的外运弃置,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另行计算。
六、皮带输送机的维修保养过程中皮带以及更换的易损件作为主材另计。
七、压滤机的维修保养过程中滤布以及更换的易损件作为主材另计。
八、水力推进器的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易损件更换以主材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泵站前池的人工清淤项目,按“10m3”计。
二、格栅捞污机,泵的清堵,传动刮泥机、吸泥机、行车刮泥机,牵引式刮泥机,悬挂式中心传动浓缩机等,按“台”计。
三、泵轴、泵轴承、泵叶轮等,按“个”计。
四、泵轴套、泵密封环等,按“只”计。
第六章给水、燃气、供热管道维修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给水、燃气、供热管道系统投入使用后,由于管材、件破裂或局部腐蚀、老化、机械损伤等原因,导致漏水、漏气使运行失控而需要进行拆除、更换或修复;具有功能性阀、件类的更换和定期或故障时的解体检查、更换部件、清洗、加液、填料、保养;刷油、更换保温层和保护层等维修工程项目。
未投入运行的管道维修和超过30延长米的管道更换、移设等工程不得使用本定额。
二、本章分管道更换、管道附属件更换、部分更换项目接口管道修漏、管道附属件维修、管道防腐、管道保温层更换、保温管道保护更换、管道试压及冲洗、吹扫、探伤、其他项目等共十一节。
三、本章各项定额是根据现行的管道养护、维修方法和机械化装备程度及劳动组合等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编制的。
四、本章未包括坑、槽土方的挖、填和土方、材料的场外运输以及维修过程中支撑、围堰、排水等项,发生时按本定额通用项目章规定执行未包括井室、混凝土支墩等构筑物与其他障碍物的拆除与砌筑修复,其中拆除执行通用项目章规定,砌筑修复按排水维修工程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章对给水、燃气、供热三个专业管道维修定额项目的编制根据其特点采取了单独立项和综合编制两种形式,供三个专业根据各自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六、本章各类材质的管材及管件的规格统一按公称直径划分。
定额项目内容“()”括号中的数表示为未计价材的消耗量;“
(一)”表示为未确定消耗量的未计价材,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量加损耗量计算消耗量。
其损耗率规定,执行本章定额“
(一)”中钢板和各类材质管的损耗率,综合取定为5%,其连接各类材质的管件、阀类等不再计损耗量。
七、本章各项定额,适用于在露天的各类管、地沟、地面、架空及各专业井室中施工,如在各类封闭管廊、地沟、涵洞内施工时,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其人工和机械的消耗量均乘系数1.20。
八、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维修过程中必要的间歇、停水、停汽、降压等造成的影响,以及零星施工等因素,但未包括各专业管道内介质的漏失和排放量、安全警戒和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等,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计。
九、各节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管道更换:
1、管道更换适用于铸铁管、钢管、铝塑复合管、塑料管、钢筋混凝土管及所连接的管件、阀类的拆除更换。
2、新换管与原设管的材质不同时,按新换管材套相应定额子目。
3、凡属铸铁、钢制管及管件(阀)所连接的承插式各类接口、压兰接口、机械接口、法兰接口、电焊接口等管道更换项目,均未包括接口内容,应按实际发生的接口形式、数量,按“部分更换项目接口”中有关规定执行。
钢筋混凝土管更换设有两项(胶圈接口和石棉水泥接口),其中的接口材料均为转换件与钢筋混凝土管连接侧的接口;其他接口均未包括,执行上述规定,其余各类连接接口形式的管道更换项目均己包括接口内容。
4、管道更换各项己综合考虑了更换管、件、(阀)每处的数量与重量,使用时按实际量和损耗规定计算,除直埋式钢套钢管更换按规定调整系数外,其他各项均不得调整。
5、各类材质的管道更换,其断管(拆除)无论管内是否含有输送介质,均已综合考虑,执行相应定额时均不作调整。
6、铸铁管更换项目,指承插式连接的灰口铸铁管和球墨铸铁管的更换。
7、丝接钢管更换项目,适用于镀锌与不镀锌碳钢管、不锈钢管、铜管等各类金属管的更换。
8、直埋式钢套钢管更换,按内管公称直径套相应钢管更换项目,其人工和机械均乘系数1.2,其他不变。
钢套钢管外管公称直径≥300mm且内管公称直径<300mm需要的机械吊装、拆除其内容已在钢套钢外管保护层更换项目中综合考虑,在按内管公称直径套相应定额时,不再增加吊装、拆除机械。
9、管道更换项目,不适用于与活结头、伸缩件等丝接(或法兰连接)可直接拆卸、且公称直径≤400mm的管件(阀类)的单独更换。
(二)管道附属件更换:
1、丝接排气阀更换定额项目,适用于排气阀、压力表、阀、水嘴等与管道单侧丝接项的更换。
2、法兰排气阀、消火栓、法兰水表三项,均不包括与其连接的接口内容,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套接口定额的相关子目。
3、丝接水表和法兰水表更换项目,不仅适应于水表的更换,而且适用于有活接件、伸缩件连接,可直接拆卸的其他相同连接方式的管件(阀类)的单独更换。
不适用于水表结构的成组更换,发生时应套管道更换相应子目。
成组更换当套用管道更换项目时,只计更换水表的主材费,不得再套水表更换定额项目。
(三)部分更换项目接口:
本节内容适用于和以上两节定额项目中未含接口内容的相关项目配套适用,主要包括:
青铅接口、石棉水泥接口、胶圈接口、压兰接口、机械接口、法兰接口、电焊接口等内容。
(四)管道修漏:
1、管道修漏是指各类材质管道上发生孔洞、短裂纹等现象致使管道内输送的介质渗漏时,在无需拆除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修、堵漏措施。
主要包括铸铁和钢制两合套袖修漏、钢制管卡子堵漏以及焊补钢板堵漏三种形式。
2、定额中钢制两合套袖、钢制管卡子均按成品考虑,如现场制作时,其制作费计入主材费。
其定额项目内容中密封垫均按橡胶垫考虑,如实际采用其他材质的密封垫,按实调整。
3、钢制两合套袖修漏和铸铁两合套袖修漏(胶圈接口)定额项目适用于直管段和承口维修。
4、铸铁、钢制两合套袖修漏各项,维修过程两合底部需增设DN50阀门和外丝泄水时,该两件只计主材费,其他不变。
(五)管道接头修漏:
1、管道接口修漏是指市政给水、燃气、供热管道中的丝接口、承插口、活动法兰口、法兰口等连接密封处的渗漏维修。
2、丝接口修漏仅适用于带有活接管段内的接头修漏。
如在无活接无法直接拆卸处修漏需断管时,应套用本章第一节中管道更换相应子目。
3、承插口修漏,适用于承插连接的铸铁和钢制承口所采用不同材质密封处渗漏,本节编有青铅封接口和石棉水泥封接口两种材质修漏方法,如采用其他材质接口时,只换算接口材料其他不变。
4、活动法兰机械接口修漏,适用于拆卸后更换密封胶圈复位,如需增加支撑圈时,只计材料费,其他不变。
5、法兰接口修漏,适用于供热管道和给水、燃气管道伸缩件处的法兰连接更换密封垫修漏。
如在管道无伸缩条件的情况下修法兰接口,应根据确定的维修方案,另套本章其他相应定额。
(六)管道附属件维修保养:
1、本章定额项目适用于各类阀、消火栓、水表、凝水缸、调压器、过滤器、套筒伸缩器等管道附属件的维修。
2、阀门养护维修,适用于各类阀门的定期检查、保养,如更换盘根(盘根的材质根据专业需要确定)、齿轮去锈上油养护等。
阀门的解体大修,适用于各类阀门的拆卸、检查、更换部件、清洗和复位。
3、排气阀、消水栓检修及水表解体检修,适用于该三项的拆卸、检查、更换部件、清洗和复位。
4、检漏管及凝水缸抽液管更换,适用于镀锌钢管、件和不锈钢管、件以及其他金属管、件的丝接组成,凝水缸套管根部连接编有丝接和法兰连接两种形式,按实际发生选择套用。
本节各项钢管和钢套管的长度根据所连接管道埋深和有关规定,按实际发生计入。
5.调压器检修,其中解体检修适应于定期和故障时的解体、检查、更换零部件、清洗、加液、复位。
检查保养适用于定期检查、油位和水位等,并予适量的填加,冬季填加的防冻液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6、过滤器维修,适用于定期检查、拆卸、清洗滤网、填加滤料和更换滤网、填滤料、复位。
7、套筒伸缩器检修,适用于定期检修,拆卸螺栓、填加石墨、复位。
(七)管道防腐:
1、本节定额主要内容包括:
管道除锈、管道刷油、金属结构刷油、管道灰面和布面类刷油、管道综合刷油。
2、管道除锈,适用于人工和电动工具的除轻锈、中锈、重锈。
其中人工除锈划分为钢管道、铸铁管道、金属结构,应按实选择套用。
除轻、中、重锈的区分标准为:
①轻锈为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产生;②中锈为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③重锈为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3、本节各刷油定额项目,在套用时如遇到实际用漆的种类与定额中不同时,漆和稀释剂的价格可以调整,其定额消耗量不变。
4、管道综合刷油中沥青玻璃丝布定额项目,适用于按各等级标准维修,其标准为:
①普通级为:
沥青底漆+两布三油+外保护层;②加强级为:
沥青底漆+三布四油+外保护层;③特加强级为:
沥青底漆+四布五油+外保护层。
同时也适用于其他要求,应按实际发生计。
5、聚乙烯胶带防腐层等级标准为:
①普通级为:
底漆+内带+外带(均为一层)其内带和外带的搭接要求均为带宽的10%~15%;②加强级为:
底漆+内带+外带(均为一层)其内带和外带的搭接要求均为带宽的50%~55%。
(八)管道保温层更换:
1、在管道保温层更换中,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需分层计算工程量时,内层保温层外径视为外层保温层内径(管道直径)。
2、除纤维类散状保温材料、棉席(被)类保温制品、硅酸盐类保温涂抹材料编制法兰、阀门保温层更换外,其他保温层更换项目中均已包括法兰、阀门保温层更换。
3、聚氨酯泡沫保温层更换是按有模具浇注法施工考虑的,己计入模具摊销费用;若采用现场直喷法施工或采用保护层作为模具时,应扣除模具摊销量及黄油用量,其他不变。
4、复合保温成品材料更换执行相近材质瓦块(或管壳)更换子目。
5、保温层更换不存在拆除施工工序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75。
6、补偿器保温已包括在管道保温工程内。
(九)保温管道保护层更换:
1、镀锌铁皮规格按1000×2000和900×1800、厚度0.8m以下综合考虑,若采用其他规格铁皮时,可按实际调整。
铁皮厚度大于0.8mm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0。
采用铝皮做保护层时,主材可以换算。
2、塑料管保护层更换(补口)定额项目,适用于旧保护管直缝切割、拆除,新保护管安装、直缝焊接,不包括沿管周环缝的切割和焊接;其计量单位“m”指每处补口的实际长度。
3、塑料管保护层更换(接口)定额项目与塑料管保护层更换(补口)定额项目配套使用,其每个接口的工作内容己综合考虑了旧、新保护管沿管周环缝的切割、焊接:
其计量单位“个”指接口的实际数量。
4、钢管保护层更换(补口)定额项目,适用于旧保护管两合直缝切割、拆除,新保护管直缝切割、坡口、安装、焊接,不包括沿管周环缝的切割和焊接;其计量单位“m”指每处补口两合的实际长度。
5、钢管保护层更换(接口)定额项目与钢管保护层更换(补口)定额项目配套使用,其每个接口的工作内容己综合考虑了旧、新保护管沿管周环缝的切割、坡口、焊接:
其计量单位“个”指接口的实际数量。
6、保护层更换不存在的拆除施工工序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75。
(十)管道试压及冲洗、吹扫、探伤:
1、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
试压水如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
2、水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3、超声波探伤不包括需要各种对比试块的制作。
(十一)其他项目:
1、开、关阀门指管道维修前相关阀门关闭和维修完毕后相关阀门开启。
2、各种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3、管道支架更换,适用于管道支架的拆除、制作、安装和大型支架吊装的增补项,按实际发生计取。
4、除木垫、弹簧式支架外其他支架均套用一般支架相关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更换:
(一)管道更换定额项目,各类材质管的更换均以“处”计,每处延长米的实际长度均为30米以内。
如每处的延长米超过30米时,执行《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
(二)管道主材用量计算,均按旧管切除实际长度计,不扣除更换后连接管件(阀)所占长度,各类材质管的综合损耗量,按实际发生量的5%计,其连接的各类材质管件(阀)的损耗量己包括在内,不得另计。
本规定同样适用与本章其他节的同类项目。
二、管道附属件更换:
本节各定额项目,按管径不同,均以“个”计。
三、部分更换项目接口:
本节各类接口定额项目,按更换项目中实际发生的量,分接口形式与规格,均以“个”计。
四、管道修漏:
(一)各类铸铁、钢制两合套袖和钢制管卡,按管径分,均以“处”计。
(二)钢板焊补炭钢管,按综合厚度,分焊补边长,均以“处”计。
五、管道接口修漏:
本节各类管道接口修漏定额项目,按管径不同,均以“个”计。
六、管道附属件维修保养:
本节各定额项目,区别管道附属件的检修和保养种类,分别以“个”、“处”、“组”为单位计。
七、管道防腐:
本节各管道除锈、刷油项目,在每处管道30延长米范围内,均以“l0m2”计。
金属结构除锈、刷油各处均以“l00kg”计。
八、管道保温层更换:
本节各定额项目,在每处管道保温更换30延长米范围内,分材质与规格范围,均按“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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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甘肃 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