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质量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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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的质量控制要点
气体灭火系统的质量控制要点
(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概述
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及华神技术创新基地低碳研究所二期建设项目-105、106试验车间项目在重要机房及配电间设置七氟丙烷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常采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即七氟丙烷(HFC-227ea)气体灭火系统,该系统自动化程度高、灭火速度快,对于局部火灾有非常强的抑制作用。
七氟丙烷是一种化学方式灭火的洁净气体灭火剂。
它无色、无味、低毒、不导电且不污染被保护对象。
实践证明,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是机房工程非常有效的灭火手段,对抑制早期火灾及保证电子信息设备的完好有着显著的作用,所以鉴于本项目机房多、设备重要等特点,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及系统的使用功能的具备是机电安装工程的重点之一,也是监理质量控制的关键。
(二)气体灭火系统重要性分析及监理控制依据
为保证气体灭火系统的喷放时间、喷放浓度能满足设计要求,以最短的时间将火源扑灭,保护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在施工和验收期间,监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依据文件主要包括:
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3《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T01-75-2003;
4《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T01-76-2003;
5《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312-2012;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8《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三)、气体灭火系统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
(1)图纸审查
监理工程师对气体灭火系统图纸应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作书面记录。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施工队伍资质审查
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
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3)施工方案审批
承包单位根据工程总体方案、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写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并经承包单位内部审核、批准后,报送监理审批。
监理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施工方法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具针对性。
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要求承包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将《技术交底记录》报送监理备案。
(4)设备、材料验收
A.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
B.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C.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D.对设计有复验要求的,以及对质量有疑义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E.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F.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G.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H.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I.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其它文件资料(如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应为中文文本。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需要做到
A.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D.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E.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管网应办理隐蔽工程验收。
F.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
工程洽商办理要按程序进行,相关方签认后方可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监理工程师要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监理通知》,《监理通知》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4)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施工方要重视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及时填报,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技术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公章,应有抄件人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
(1)灭火剂储存装置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2)集流管
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
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3)选择阀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驱动装置
A.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时,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B.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C.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时,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时,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
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
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5)灭火剂输送管道
A.连接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B.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已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C.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
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
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D.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规定;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
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E.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a)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
b)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对灭火剂输送管道,气密性试验压力应取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
对气动管道,应取驱动气体储存压力。
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c)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
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d)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
气动管道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射的措施。
F.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
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G.阀门、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中有关的规定。
(6)喷嘴
喷嘴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7)预制灭火系统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8)控制组件
A.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
B.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C.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D.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4.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应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并宜在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调试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A.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系统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应合格。
手动模拟启动试验时,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自动模拟启动试验时,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1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使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联动设备动作正确;驱动装置动作可靠等。
B.调试时,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应合格。
模拟喷气试验按规范的规定进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使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等。
C.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合格。
按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3)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
5.工程验收
(1)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共同进行。
(2)验收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应精度适宜,经法定机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按规范进行验收记录。
资料核查记录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规范要求填写。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系统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
(5)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A.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包括: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C.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D.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6)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A.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C.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D.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E.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F.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
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G.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H.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7)系统功能验收
A.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
B.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按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C.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按全数检查。
D.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检查时将系统切换到备用电源。
E.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8)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B.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E.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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