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最新加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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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最新加强版
合同书
合同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签订时间:
二〇一四年月日
合同方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联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22-430室
联系电话
139********
传真
户名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羊坊店支行
帐号
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二〇一三年月日
二〇一三年月日
单位盖章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加强内部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准确、高效处理对外法律纠纷事务,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法律顾问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1条顾问律师、联系人
1.1顾问律师及承办人员
1.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特指派陈涛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12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根据具体业务的情况,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员从事协助、配合性的工作。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业务的专业分工,由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指定本所相应的专业团队律师承办具体事项。
1.13因顾问律师执业机构发生变更的,相应权利义务均由其执业机构承担。
1.2联系人
为便于工作开展,甲方指定为乙方顾问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
第2条顾问律师工作范围
顾问律师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2.1为甲方解答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建议;
应甲方要求,在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章程及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书;
2.3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重大磋商、谈判事项,进行前期法律分析、论证,提示其法律风险要点;
必要时,参与重大事项的谈判;
2.4就甲方已发生或将面临的纠纷,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并参与非诉讼谈判、调解;
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正式律师函;
2.5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2,6签订委托协议后,为甲方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提供刑事法律帮助、担任刑事辩护人;
2.7应甲方要求,向甲方管理层或其职工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讲授有利于甲方的法律实务知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3条顾问律师工作方式
3.1鉴于处理承办法律事务的特殊性,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下,乙方顾问律师可以以座谈处理、书面处理、E-MAIL及其他网络通讯工具处理、电话沟通处理等方式择一进行。
3.2因法律事务承办难易程度难以准确预计评估,对于需通过书面处理的事项,甲方应尽量提前告知,并根据紧急程度告知相应处理时限。
为保证服务质量,至少三天处理时限为宜,甲方应提前安排以便工作开展。
3.3对于需现场座谈方式处理的,甲方原则上应提前三天联系,便于双方确认安排时间。
第4条顾问费及服务期限
4.1法律顾问费为每年¥元(大写:
年人民币万元)。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该费用包含100小时服务时间。
超出100小时的,每小时600元人民币。
4.2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13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4.3对于第2条所表明的各项法律服务,乙方将根据工作难度、性质、实际用时折算为工作时长。
遵循以下原则:
4.3.1对于各项工作的折算时长,乙方律师进行记录;
4.3.2工作以30分钟为起算点,不足30分钟,以半小时计算。
需要到达乙方指定地点现场处理之事项,以1小时为起算点,累计递进标准为每次30分钟。
4.3.3服务期间,每周基本保证周中一天的其中半日为日常坐班时间,乙方到甲方指定办公地点处理法律事务。
如双方有临时变更,提前通知。
该项事务,每次记2.5小时。
4.3.4乙方律师旅途时间原则不计算在内,如时间过长,酌情考虑。
4.3.5甲方要求乙方异地出差(离开北京),乙方在计算工作时长基础上,额外获得出差补助,标准为每日1000元。
顾问律师将秉持一贯高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以确保提供服务的质量,并保留详细论证、研究的相关工作底稿。
第5条办案费及支付
5.1顾问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实际发生的,由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北京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查询费等实际开支由甲方承担。
5.3甲乙双方往来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译产生的翻译费用由甲方承担。
5.4顾问律师对于可能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提前预估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顾问律师合理使用,并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第6条个案委托与代理费用减半
6.1未经双方专门协商确认,本合同顾问服务费中并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案件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所应收取的服务费用。
6.2本合同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在任期承诺:
对于甲方所发生的诉讼案件代理以及涉及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实务,同意按本合同附件一《服务收费标准》减半即以附件标准的50%收取。
第7条双方义务
7.1甲方义务
7,11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办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和情况,配合律师开展工作;
7.12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7.2乙方的义务
7.21乙方律师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有关工作。
7.2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7.23乙方律师制作法律顾问工作记录,经甲方主管人员确认后,作为评估工作量和工作时长的依据;
7.24乙方律师应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依据法律作出的专业性判断,但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2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26乙方对委托事项涉及的有关甲方的情况予以保密,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双方有权对外表明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有权在其产品、广告、对外宣传资料上载明委托聘用关系及联系方式。
第8条合同效力
8.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附件一:
《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二:
律师事务所简介及资质材料
附件三:
顾问律师个人简介及资质证明材料
-----------------------------------------------------以下无合同正文--------------------------------------------
附件一:
《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年度收费:
适用于常年法律顾问;超出约定时长后,按小时另行收费。
3、计件收费:
适用于诉讼、仲裁、专项法律项目(如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并购、股权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
二、收费标准
1、年度收费:
(1)常年法律顾问:
双方协商,视工作量不低于5万元/年;
(2)专项项目顾问:
按标的1%-3%协商收费,最低收费4万元/项;
(3)顾问团:
8万元以上/年。
3、计件收费:
(1)办理刑事案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需求,减半收取)
①本地简单刑事案件整体5万元/件;如分阶段,则侦查阶段2万元;审查起诉阶段2万元;法院审判阶段3万元(如二审,另阶段收费);
②外地简单刑事案件整体8万元/件;如分阶段,则侦查阶段3万元;审查起诉阶段3万元;法院审判阶段3万元(如二审,另阶段收费);
③复杂刑事案件,依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协商收费。
(2)办理民事案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需求,减半收取)
案件可分为一审、二审等多个阶段,以下标准为每阶段收费,具体约定见后“备注”项。
①本地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万元以上/件;
②外地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万元以上/件;
③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经济案件的争议标的额比例分段收费及加上①②按件收费累计计算。
(标的额比例分阶段标准见后“办理经济案件”项)
(3)办理经济案件
案件可分为一审、二审等多个阶段,以下标准为每阶段收费,具体约定见后“备注”项。
基础代理费与按争议标的比例分段收费累计计算:
①本地基础代理费1万元以上/件;
②外地基础代理费1.5万元以上/件;
③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分段收费:
100万元以下部分10%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6%
1000万元以上2%
三、备注
1、上述计件收费中涉及争议标的计费的,为一个程序的代理收费标准。
同时委托其他程序的,下个程序必须适当优惠(按照70%执行)。
在民事、经济案件中,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各为一个程序。
2、疑难案件、涉外案件协商收费:
疑难案件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倍以上收费;涉外案件增加1倍以上收费。
3、本收费标准仅针对我所顾问单位适用。
-----------以下无正文-------------
附件二:
《律师事务所简介及资质材料》
签订合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三:
《顾问律师个人简介及资质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陈涛律师,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者股权及资产并购解决专家
Email:
一、法律教育资格背景:
2003年毕业于法律学界享有盛誉的武汉大学法学院;
423分高分(满分600分,360分合格)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法律职业经历:
2005年起在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拥有多年诉讼实务和公司顾问经验。
三、业务擅长:
1、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
2、疑难合同纠纷、公司并购及股权纠纷。
四、业务方向:
1、公司内部治理及商事收购(并购)纠纷处理;
2、现实疑难诉讼的解决。
五、资源优势: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诉案件的办理、疑难案件的办理
六、业务特点:
拥有多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经验,案件立案、支持成功率高。
将多年商事诉讼实务经验,与商事交易、谈判、协议拟定等商事法律服务相结合,对于商事交易中防范法律风险,规避可能存在的时候法律诉讼纠纷有独到心得见解和操作规划。
七、专业荣誉:
2012年海淀区律师论辩比赛冠军;
2012年首届北京市律师论辩大赛团队亚军(三人团队)、个人荣获北京“十佳辩手”律师称号。
新闻链接:
海淀区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北京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八、代表案例(仅部分摘录大案):
案例一:
五矿集团及下属德国五矿与辽宁本溪钢铁集团、辽宁北台钢铁集团钢铁贸易合同纠纷(涉外),为五矿集团以股权受让方式挽回2亿元人民币损失。
案例二:
为丹东客来多集团在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对方有关6000万元合同撤销一案,挽回损失4000余万元。
案例三:
为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最终庭上达成调解,将“死案”做活,维护当事人利益。
案例四:
为国信证券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作出成效,涉案7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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