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年体操U系列冠军赛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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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年体操U系列冠军赛竞赛规程
年全国青年体操系列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年月日至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二)男子乙组:
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三)女子甲组:
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四)女子乙组:
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三、参加单位
地方体操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均可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男子
:
岁(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生)
:
岁(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生)
(二)女子
:
岁(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生)
:
岁(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生)
(三)其它要求
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体操是一项技术要求高、艺术表现力强,有一定运动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体操训练和锻炼的基础。
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孕妇。
5、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不限制各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
、报男、女各组别各名及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报在编官员数量为:
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各报名教练员。
女子甲、乙组教练中,必须至少有名女教练。
男、女队领队各名,男、女队医生各名。
、报男、女各组别各名及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各组,可报在编官员数量为:
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各报名教练员。
女子甲、乙组教练中,必须至少有名女教练。
领队名,男、女队医生各名。
、以个人身份参赛的运动员,可报名教练员和名医生。
、允许各单位报超编官员,按照超编人员标准收费。
(二)报名要求
、各参赛单位和个人须按照报名时间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官网()的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在国家体操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由原单位报名,占原单位名额。
、比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人员变更。
、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退赛,但必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批准并出示有关省市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否则需在报到时向组委会缴纳元罚金。
、医生名额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占用,应在报名时通过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按摩师证书原件扫描件。
未提交证件,将无法完成报名。
、每位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年全国青年体操冠军赛免责声明》,以单位身份参赛的,由单位为参赛运动员出具,以个人身份参赛的,由个人出具,报名时通过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交声明原件扫描件,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以个人身份参赛的运动员须通过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
具体事项如下:
保险时间:
年月日月日。
保险种类:
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
各参赛单位和个人须在报名时通过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交保险单原件扫描件,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进行资格赛和单项决赛。
、资格赛暨全能决赛
该赛成绩决定各组别全能名次和各单项决赛的资格,以及各单项第名及之后的排名。
、单项决赛
该赛成绩决定各组别各单项前名的名次。
资格赛中各组别各单项前名的运动员参加。
资格赛各单项成绩不带入单项决赛。
根据资格赛成绩确定各单项名候补运动员。
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为促进青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并加强培养全能型运动员,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资格赛男子项、女子项的比赛,每个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目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港澳特区运动员录取单项决赛资格时,男子必须至少参加资格赛个项目以上(含项),女子必须至少参加个项目以上(含项),每个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目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为促进单项优秀后备运动员的培养,运动员如在资格赛各单项中成绩排在前名内(含第名),上述各项目要求达到的平均分值的,可降低至%,低于将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如东道主、港澳特区无运动员进入单项决赛,将为东道主和港澳特区区运动员增加名额,但男子不超过项(含项,每项人),女子不超过项(含项,每项人),前提是上述运动员在资格赛有关项目的比赛中排在前名(含名)。
上述运动员的决赛出场顺序排在正常获得资格的运动员之前。
运动员超出人(含人),则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次”。
(二)参赛单位和个人须在本单位(人)资格赛相应场次开场时间前小时提交出场顺序。
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出场顺序,则该单位运动员的出场顺序按号码布的顺序安排。
(三)已获得单项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其参赛单位可自主进行参赛人员更换,前提是替补上来的运动员其名次必须高于第一候补。
替换上来的运动员按照被替换运动员的抽签位置进行比赛。
以上变更应在单项决赛开赛前小时完成,由运动员所在单位领队向组委会总记录处提出,总记录处负责审核,并将换人结果通知到运动队和竞委会相关负责人。
截止时间之后仅允许伤病换人。
(四)打破平分
、资格赛
所有决赛的资格赛:
一旦在任何地方出现平分,将按照如下方法打破平分。
()录取全能名次的资格赛
如在资格赛录取全能名次时出现平分,按照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①将各单项的最终得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即:
男子体操根据需要依次将个、个、个、个、个单项最高分相加;女子体操根据需要依次将个、个、个单项最高分相加);
②如果仍然平分,则将所有项目的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③如果仍然平分,则将所有项目的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单项决赛的资格赛
除跳马外,在其他项目决赛的资格赛中如出现平分,按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①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②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并列人员将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次”,决赛出场顺序将以“编排名次”为准。
如在跳马单项决赛的资格赛中出现平分,按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①取平均分之前,单次跳马得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②如果仍然平分,单次跳马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③如果仍然平分,单次跳马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并列人员将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次”,决赛出场顺序将以“编排名次”为准。
、决赛允许并列。
(五)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颁发的《年版体操评分规则》(青少年部分)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颁发的《全国青年体操冠军赛特定规则(年版)》进行评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有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名;有名至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名;有名至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名。
如不足人,将取消设项。
(二)在颁奖仪式上为获得前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时,为其对应的名主管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
为第至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增设男子甲组岁、岁和岁组全能,男子乙组岁和岁全能、女子甲组岁和岁全能,女子乙组岁和岁全能名次,名次录取根据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资格赛全能成绩进行。
(四)增设男子综合全能、女子综合全能、男女混合全能、总积分奖四项综合奖项。
计算方法如下:
、男子综合全能
各参赛单位应于资格赛前小时上报男子配对名单。
将各单位男子甲组和乙组全能比赛配对运动员的全能成绩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只有男子甲组和乙组均参加全能比赛的单位才有获奖资格。
2、女子综合全能
各参赛单位应于资格赛前小时上报女子配对名单。
将各单位女子甲组和乙组全能比赛配对运动员的全能成绩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只有女子甲组和乙组均参加全能比赛的单位才有获奖资格。
3、男女混合全能
将参加男子综合全能和女子综合全能的单位配对运动员的全能比赛成绩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只有男子和女子均参加全能比赛的单位才有获奖资格。
、总积分奖
全能第至名的积分设定如下:
第名分,第名分,第名分,第名第名分,第名第名分,第名第名分,第名第名分,第名第名分。
单项第至名的积分设定如下:
第名分,第名分、第名分、第名第名分,第名第名分。
将各单位参加全能和单项决赛运动员的积分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各单位只有成绩被计入总积分的运动员才能获得相应的奖牌和证书。
(五)如以上四项综合奖项出现平分,将按照如下方法打破平分。
、男子综合全能、女子综合全能、男女混合全能
()将所有项目的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将所有项目的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队)名次并列。
、总积分奖
按照计入总积分的各名次数量计算,最高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即根据需要将计入总分的第名、第名、第名、第名、第名、第名⋯⋯第名数量依次进行比较);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队)名次并列。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有关办法另定。
八、裁判员选派
裁判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要求选派,裁判员应参加过周期裁判员学习班,获得相应裁判证书。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号〕执行。
十、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年国际体联技术规程》执行。
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
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
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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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青年 体操 系列 冠军赛 竞赛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