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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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意见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意见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1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两次以上实施应受处罚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不执行责令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商品为食品、种子、农药、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消费品且涉及消费者人数较多的;(4)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6)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情况下借机实施违法行为的;(7)造成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的2.8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的2.6倍以上2.8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的2.5倍以上2.6倍以下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1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
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的2.3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的2倍以上2.3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丙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
(1)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
(2)有证据证明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知情,且能说明商品来源;(3)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4)受他人欺诈的;(5)有立功表现的;(6)其他从轻处罚的情形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以下5万元、待售的商品货值6万元以上以下15万元的,
处以货值金额的1.3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的1.2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的1倍以上1.2倍以下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2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
(1)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不执行责令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4)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5)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情况下借机实施违法行为的;(7)造成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8)导致农业生产减产减收或绝收的;(9)导致群体投诉的;(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2.6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2.3倍以上2.6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2倍以上2.3倍以下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2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
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1.6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1.3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1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
丙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
(1)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欺诈的;(4)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1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8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5倍以上0.8倍以下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3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甲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
(1)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不执行责令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4)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5)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非常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7)造成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8)导致农业生产减产减收或绝收的;(9)导致群体投诉的;(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9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8倍以上0.9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7倍以上0.8倍以下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3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乙
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6倍以上0.7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5倍以上0.6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3倍以上0.5倍以下罚款
丙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
(1)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的;(4)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2倍以上0.3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1倍以上0.2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1倍以下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4
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
(1)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不执行责令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4)造成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5)导致农业生产减产减收或绝收的;(6)导致群体投诉的;(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1.8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1.6倍以上1.8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4
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
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1.3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1.2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1倍以上1.2倍以下罚款
丙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
(1)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欺诈的;(4)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8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5倍以上0.8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或待售的商品货值在1.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5倍以下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5
伪造商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甲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
(1)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不执行责令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4)伪造或冒用名牌商品;(5)造成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6)导致农业生产减产减收或绝收的;(7)导致群体投诉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9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8倍以上0.9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7倍以上0.8倍以下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5
伪造商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乙
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6倍以上0.7倍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4倍以上0.6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3倍以上0.4倍以下罚款
丙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
(1)主观故意不明显;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欺诈的;(4)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2倍以上0.3倍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1倍以上0.2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1倍以下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6
产品标识违法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甲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
(1)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不执行责令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4)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非常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5)造成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6)导致农业生产减产减收或绝收的;(7)导致群体投诉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A
销售的商品货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2倍以上0.3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B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0.1倍以上0.2倍以下罚款
处以货值金额0.1倍以下罚款
C
销售的商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ZL-6
产品标识违法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乙
下列情形属于情节一般:
(1)限期使用的产品,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
(2)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A
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销售,
B
C
丙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
(1)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A
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销售,
B
C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7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
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甲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不执行责令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4)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5)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非常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7)造成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情节特别严重
吊销营业执照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7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
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乙
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特别严重的情节
拒不改正
停业整顿
责令改正;
丙
经告诫后,能够接受意见,及时改正的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8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第六十一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
(1)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不执行责令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4)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5)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非常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7)造成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8)导致农业生产减产减收或绝收的;(9)导致群体投诉的;(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A
违法收入2万元以上
处以违法收入2.6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
B
违法收入在0.5万元以上以下2万元
处以违法收入2.3倍以上以下2.6倍罚款
C
违法收入在5千元以下
处以违法收入2倍以上以下2.3倍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8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第六十一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有主观故意或过失的,属于情节一般。
A
违法收入2万元以上
处以违法收入1.6倍以上以下2倍罚款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
B
违法收入在0.5万元以上以下2万元
处以违法收入1.3倍以上以下1.6倍罚款
C
违法收入在5千元以下
处以违法收入1倍以上以下1.3倍倍罚款
丙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
(1)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从轻处罚的情形
A
违法收入2万元以上
处以违法收入1倍以上以下1.3倍罚款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
B
违法收入在0.5万元以上以下2万元
处以违法收入0.8倍以上以下1倍罚款
C
违法收入在5千元以下
处以违法收入0.5倍以上以下0.8倍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ZL-9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甲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
(1)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不执行责令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4)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5);造成案件中断无法继续;(6)转移有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物品的;(7)导致群体投诉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A
物品货值2万元以上
处以货值金额2.8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B
物品货值0.5万元以上以下2万元
处以货值金额2.6倍以上以下2.8倍罚款
C
物品货值在5千元以下
处以货值金额2.5倍以上以下2.6倍罚款
条款
代号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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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系统 适用 产品 质量法 行政处罚 裁量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