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坝项目申请报告范文简述防洪对河道整治的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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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坝项目申请报告范文简述防洪对河道整治的基本要求
防洪坝项目申请报告范文简述防洪对河道整治的基本要求
河道治理按照河道演变规律,因势利导,调整、稳定河道主流位置,改善水流、泥沙运动和河床冲淤部位,以适应防洪、航运、供水、排水等国民经济建设要求的工程措施。
河道整治包括控制和调整河势,裁弯取直,河道展宽和疏浚等。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提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设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
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___。
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___。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
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___。
第十七条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
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___。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___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
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
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街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
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河道清障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第三十七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申请整治河道:
清理河中水浮莲、清理淤泥疏通河道、建设两岸人行道绿化
咸宁市位于湖北省南部,下辖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等一区一市四县。
全市总面积9861平方公里,总人口271.26万人。
我市共有各类水库505座,其中大型4座(含陆水水库),中型18座,小
(一)型75座,小
(二)型408座,总库容20.24亿立方米,防洪库容4.2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2.2亿立方米。
这些水库运行至今已有30~40年,绝大多数是群众工程。
咸宁市21座大中型水库,基本上每座水库都灌溉一片灌区。
其中陆水灌区和南川灌区是独立灌区,其它都由水库自行管理。
咸安区现有南川水库一座大型水库,四门楼一座中型水库,并且联合灌溉南川灌区。
南川水库承雨面积80平方公里,总库容1.19亿立方米;四门楼水库承雨面积30平方公里,总库容3720万立方米;南川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4.3万亩,今年实灌万亩。
南川水库为全国第二批病险水库,国家投资2000万元有于整险加固;四门楼水库xx年鉴定为三类坝,正在安排除险加固计划。
南川灌区为一中型灌区,近几年国家投入不大,灌区工程设施老化,不配套,灌溉面积和灌溉效益锐减。
南川水库固定资产原值为5158万元,南川灌区固定资产原值为618.8万元。
赤壁市有三座中型水库(双石、黄沙、松柏湖),工程类别为4级,总库容9304万立方米,总承雨面积82.28平方公里,灌溉面积14.8万亩,保护耕地6万亩,人口4.2万人;其固定资产原值为142万元。
一个大型灌区(陆水),由陆水水库提供水源。
陆水灌区修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由南干渠和北干渠组成,隶属赤壁市水利局管理。
设计灌溉面积40.58万亩,实际灌溉面积28万亩。
干渠全长132公里,有渡槽、倒虹吸、泄洪闸、分水闸、涵洞、公路桥等干渠建筑物563处,支渠建筑物293处。
固定资产原值为71.8万元。
嘉鱼县现有大中型水库各一座,工程类别分别为3级(三湖连江水库)和4级(渗子湖水库);三湖连江水库和灌区固定资产原值为10599.96万元,渗子湖水库和灌区固定资产原值为932.53万元。
三湖连江水库承雨面积30.64km2,库面面积14.4km2,总库容1.058亿m3,正常蓄水位28.5m,兴利库容0.457亿m3,防洪保护耕地5.3万亩。
水库枢纽工程由主坝、一号副坝、二号副坝、进洪闸、节制闸以及东、南、西灌溉闸等建筑物组成,主要存在主坝防洪能力不足50年一遇,各坝体下游侧鱼塘离坝脚过近,坝坡上游干砌石风化破损,坝顶公路损坏,二号副坝散浸严重,各灌溉引水建筑物老化,闸门锈蚀,启闭机操作不灵,引水渠淤塞,特别是西灌溉闸的穿坝涵管脱节漏水严重。
三湖连江水库灌区由东、南、西三个干渠直接从水库取水,设计灌溉面积为31.5万亩;灌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先后修建了灌溉骨干渠道:
东干渠50.77km,南干渠1.9km,西干渠2.98km,六贯分干9.98km,均由取水闸从水库取水。
灌区现有干、支渠道92条,总长265.63km,渠系建筑物1086座,老损427座,占总处数的39.3%,大部分建筑物运行30多年,工程老化,损坏普遍存在。
渗子湖水库承雨面积4.3km2,最大坝高9.8m,总库1071万m3,保护下游人口2.5万人,耕地0.6万亩,设计灌溉面积3.2万亩,实达2.2万亩。
枢纽工程由主坝、副坝、进洪闸、东灌闸组成,多年均来水量450万m3,多年均可以长江引水300万m3。
水库现有工程均满足防洪设计要求,只是主坝上游干砌松动老化,下游禁脚鱼池和无贴坡反滤层危及大坝安全,各建筑物运行40年来老损严重,闸门锈蚀等。
渗子湖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2万亩,修建了北干渠6.5km,东干渠2km,渠系建筑物72座,老损27座。
通城县有中型水库六座,分别为云溪、百丈潭、左港、东冲、阁壁、龙潭。
水库工程类别为4级,总库容11999万立方米,总承雨面积127.94平方公里,其中云溪、百丈潭水库鉴定为三类坝。
六座水库共有设计灌溉面积24.1万亩干渠长度162.6公里。
六座水库固定资产原值为3855.3万元。
崇阳县现有大型水库一座,为青山水库;四座中型水库,为台山、石壁、香山、杨林桥。
青山水库类别为3级。
水库总库容42900万立方米,承雨面积441平方公里。
水库由枢纽、灌区、河道工程构成。
枢纽工程由三座挡水建筑物、两座泄水建筑物和三座输水建筑物组成;灌区工程由东、西干渠组成,干渠总长55公里,设计灌溉面积14.34万亩,目前实灌6万亩;河道工程全长13.1公里,设有三个梯级电站。
水库固定资产原值为7636万元。
水库枢纽工程留有较大尾工,第二溢洪道不能正常运用,东输水管老损漏水严重,灌区工程经过二十多年运行,干渠水部分地段岩层破碎、岩溶发育,透水性强,损失水量大,通水距离缩短;山坡陡,植被差,水土流失严重,工程设施配套不全,老损严重。
四座中型水库类别为4级,总库容7211万立方米,总承雨面积68.5平方公里。
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11万亩,设计干渠长度为181公里。
水库灌区固定资产原值为7.1万元。
水库灌区由于运行年代长,维修资金不足,工程已难以维持。
通山县现有三座中型水库,为石门、雨山、石门塘。
三座中型水库类别为4级,总库容4395万立方米,总承雨面积44.5平方公里。
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10.7万亩,设计干渠长度为80公里。
水库灌区固定资产原值为52万元。
其中雨山、石门塘水库鉴定为三类坝,正在进行除险加固。
二、人员情况
全市水库、灌区人员现有编制为1398人,职工总人数为2130人,其中在岗职工1681人,离退休人员170人。
在岗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122人,占7.3%;机关人员342人,占20.3%;工程管理维护627人,占37.3%;多种经营289人,占17.2%。
三、财务收支情况
全市水库及灌区财政拨款近五年年均424万元;年均行政事业性收费66万元;年均水费209万元;年均电费收入308万元;多种经营收入80.5万元;共计收入1150.4万元。
近五年年均支出中,其人员工资支出近五年年均1192.8万元;年均机构费用支出383.3万元;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费453.4万元;收支相抵为-996.4万元。
四、综合分析建议
1、分级管理
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按分级管理原则,应按行政区划及所属辖区进行管理。
跨行政区划的应由上一级水行政部门主管,在本行政区划内的由本级水行政部门主管。
2、水管单位人员编制费用测算
我市各类大中型水库及灌区经过费用测算,大多入不敷出,不具备自收自支能力,且多以防洪、灌溉为主要功能。
因此应将我市水库灌区初步认定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对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水管单位,应该对其工程枢纽防洪部分予以全面整修加固,并对其固定资产折旧部分予以补贴;对水利工程老损、毁坏部分全面恢复,对今后所需维修养护经费,财政应予以足额拨付。
3、水费计收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开展情况
我市目前水费计收的情况基本是财政部门随粮代收,其收费标准为___[1990]13号令。
乡镇代收后上缴县财政,县财政部分返回给县水利局用于水利站人员工资及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水费计收只收取了基本水费,而未收取方量水费。
而乡镇收取的水费并未足额上缴,县财政也没有全部返回给水利部门。
全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基本上还未开展。
由于灌区工程年代久远,工程设施老损严重,渠系不配套,淤积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低,致使水资源浪费严重,农民用水无法计量,水费收取困难,农民成立用水合作组织积极性不高,工作开展困难。
4、实行工程管养分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各水管单位人员过多,人浮于事现象比较普遍,形成了拿工资的人多,做事的人少。
另一方面,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矛盾相当突出,形成了工程管理粗放,管理水平低、单位负担重、管理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的局面。
由于管理单位贫困,造成人才外流,工程技术人员减少,形成了恶性循环,对水管单位的管养分离益发显得迫切。
在对水管单位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使水管单位的管理人员相对专业化,独立化,对工程管理是有极大的好处。
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依托自身行业优势,依靠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努力创造条件,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求壮大。
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应严格规定资质认证,杜绝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队伍参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并和水行政部门一道予以监督使用。
5、人员分流安置具备的条件及出道
人员分流安置成功与否是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员分流安置若能妥善处理,改革就能保证稳定进行。
首先,应根据适者生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岗位人员,而对于分流人员应结合实际,采取买断、再培训、购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方式稳妥的予以安置。
只有充分解决了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切实地使人员分流顺利进行。
6、确保水库划界到位,开展多种经营,做到自收自支
目前,我市大部分水库没有按照《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中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到位,水库管理单位还没有享受到应得到的权利。
各级政府应支持水库的划界工作,使水管单位行到其应有的水面和土地所在权或使用权,以开展多种经营活动。
多种经营历来是水管单位创收的一条重要门道。
各水管单位可根据自身的行业优势,依托已有的水土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农业畜产、旅游和建筑施工等项目,必要时也可跨行业经营。
采取多种方式引资、融资,积极申请各种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真正做到自收自支,并略有盈余。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市现有水库、灌区工程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工程设施普遍老损严重,工程不配套,灌溉水量无计量设施,实际灌溉面积缩减,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水管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在改革之初几年,国家应加大对水库及灌区除除加固和续建配套的投入,使水利工程能充分发挥所具有的各种效益,水管单位才能具备自我行走的能力。
现在水费收取处在一个由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的过渡时期,政府也还应该出台相应的水费征收政策,确定合理的水价,赋予水管单位更多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水管单位对水费的征收。
【关键词】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安全条件论证
1引言
近年来,化工项目的准入门槛逐步抬高,已经于xx年10月1日生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为全面、规范、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设立安全条件,笔者就如何准确、规范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经广泛地收集资料,结合部分建设项目的要求,归纳总结了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编写心得。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
进行编制安全条件论证首先要确定基本工作内容:
界定需要论证建设项目,详细了解其主要生产工艺和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分析其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其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若以上三个方面的影响均未超过要求,则认为该建设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1概述
2.1.1建设项目概况
2.1.1.1项目概述
着重介绍项目选址、自然条件、周邻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方案、土建工程、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劳动定员、公用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2.1.1.2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简要介绍项目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投资规模、赢利能力、投资回收期等
2.1.1.3面的内容
安全条件论证单位及人员资质:
虽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对此无特殊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工程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应为国家注册的安全评价人员或咨询工程师。
2.1.2安全条件论证目的
2.1.2.1建设项目是否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内;
2.1.2.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场所、区域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1.2.3周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1.2.4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内。
2.1.3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了解当地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准确掌握其要领,是做好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基础。
安全条件论证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文件要求;
(3)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2.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2.2.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主要危险物质的危险有害性及其等级划分:
首先列出所有危险化学品的MSDS,再分别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标准、规范对各危险物质进行分级定性,并明确界定企业应当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2)对生产过程中和生产装置内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其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不能漏项。
(3)项目建成后是否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如构成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考虑在非正常状态下的事故后果及其影响。
2.2.2建设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详细了解建设项目周边人口分布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情况,准确掌握系统中存在的固有的危险、危害程度,透彻分析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点分析极端条件下,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相邻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影响,必要时要模拟计算出事故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半径。
2.2.3建设项目对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要求,采用的设备和工艺是否受国家禁止和淘汰的,产品是否有利于社会及人民群众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需要,项目的建设对国家及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分析论证。
2.2.4建设项目对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区域的影响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的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土地政策、清洁生产政策、行业准入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对建设项目有无约束。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时应特别关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以下八个方面场所、区域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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