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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科技虚拟股票激励计划
银河电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11-12-2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
银河电子 证券代码:
002519 公告编号:
2011-03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或“本公司”、“公
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2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4080 万股的 3.69%。
每份股票
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银河电子股票的权利。
本
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银河电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85 元。
银河电子股票期权
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银河电子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4
年。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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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主要行权条件:
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 2010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12 -2014 年相对于 201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50%、70%;
2012-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8%、
8.5%、9%。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
产于其对应预定投入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时从净资产中扣除。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
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7、银河电子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吴建明,董事、总经理薛利军,董事、董事会
秘书庞鹰,董事曹飞,副总经理李欣,财务总监徐敏,事业部副经理钟献宗,外
贸部副经理李平波为实际控制人,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外协负责人吴健
伟、钱卫民以及销售区域经理钱维英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需经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其余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
与本激励计划。
9、银河电子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不进行
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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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案无异议、银河电子股东大会批准。
1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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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一、释义 ........................................................... 6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8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8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9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1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 11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3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14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15
十二、附则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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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银河电子、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指
励计划、本计划 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银河电子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权日 指
为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
有效期 指
止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行权 指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可行权日 指
易日。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银河电子股票的价
行权价格 指
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行权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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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
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
围之内。
3、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
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共计
107 人。
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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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
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上
进行详细披露。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4080万股的3.69%。
每份股
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银河电子股票的权利。
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银河电子股票。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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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吴建明 董事长 38 7.31% 0.27%
薛利军 董事、总经理 38 7.31% 0.27%
庞鹰 董事、董事会秘书 18 3.46% 0.13%
曹飞 董事 16 3.08% 0.11%
李欣 副总经理 28 5.38% 0.20%
徐敏 财务总监 17 3.27% 0.12%
顾洪春 副总经理 21 4.04% 0.15%
吴刚 副总经理 12 2.31% 0.09%
钱叶飞 副总经理 10 1.92%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322 61.92% 2.29%
人员(98 人)
合计 520 100.00% 3.69%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
3、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吴建明,董事、总经理薛利军,董事、董事会
秘书庞鹰,董事曹飞,副总经理李欣,财务总监徐敏,事业部副经理钟献宗,外
贸部副经理李平波为实际控制人,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外协负责人吴健
伟、钱卫民以及销售区域经理钱维英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需经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
与本激励计划。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
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4 年。
(二)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银河电子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部分期权的授权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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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
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1 年。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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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85 元。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1 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13.79
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
盘价(15.85 元)。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银河电子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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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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