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培训.docx
- 文档编号:7686818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375.17KB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培训.docx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培训.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培训.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培训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DBJ01-82-2004
培
训
提
纲
关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DBJ01-82-2004
培训提纲
自2005年6月1日起北京市新开工工程要求按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DBJ01-82-20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执行(以下简称《规程》)。
该学习提纲主要是针对本规程和我们以前执行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下简称《规范》)的不同之处或更严格的要求或需注意的环节等方面组织大家进行学习。
第一部分“目录”
1、《规范》目录中的“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在《规程》中不涉及;该部分的监理验收工作仍按照《规范》执行;
2、《规范》目录中的“10.1结构实体检验”在《规程》中调整为“结构的实体检验和平行检验”,换句话说《规程》中增加了平行检验的内容。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以及装配式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第三部分“基本规定”
1、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包括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等分项工程,从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下关系:
见附表一(注:
装配式结构分项,包括预制构件和装配式结构施工两个检验批,按照《规范》执行,本表省略);
3、《规程》中“3.0.3”条在《规范》中为一般性条文,现调整为强制性条文,并增加了“3.0.7”条强制性条文条款:
a、“3.0.3”:
检验批完成后应及时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程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规程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b、“3.0.7”: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本条释义:
即检验批、分项、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明确需签字的相关人员: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为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建设)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4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5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
6现浇结构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依据本规程第8章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说明:
即现浇结构分项的检验批验收内容)
7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
证检测。
(本条释义:
见证检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涉及的内容可参照公司相关的作业指导书进行:
即1.3有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范围:
1.3.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养):
1.3.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1.3.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1.3.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和结构实体检验中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依据GB50204-2002第10.1.1);
1.3.9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依据GB520204-2002第3.0.3及6.4.3);)
8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本条释义:
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和结构实体检验中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4、在“3.0.4”条检验批合格质量的一般项目的质量标准在《规范》提出的“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并不得有严重缺陷”的基础上,本《规程》又明确规定了:
不合格点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
第四部分各分项工程
在本《规程》中,所有按比例抽查的项目,除“现浇结构分项抽查比例《规程》与《规范》一致外,其余分项绝大多数较《规范》抽查比例增加了一倍。
其他各分项需特别说明的内容如下:
1、模板分项工程
(1)在4.1条“一般规定”中较《规范》增加了4.1.2~4.1.7条内容,即:
4.1.2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考虑的荷载有: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钢筋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振捣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以及上层结构施工产生的荷载等。
4.1.3模板设计后要对模板面板、支承龙骨、模板对拉螺栓的强度、刚度等进行验算。
4.1.4设计模板的选型、选材和制作量,应力求资金投入合理,兼顾后续工程适用性。
模板的规格尺寸宜多标准型、少异型,多通用,多周转次数。
4.1.5模板制作,应保证规格尺寸准确,棱、角平直光洁,面层平整,拼缝严密。
采用封闭型模板宜设置排气孔;采用清水饰面混凝土的模板,其板面拼缝痕迹和棱角应不损坏或不影响清水饰面效果;采用毛面混凝土模板,其镶贴的内衬模(网格布、铅丝网)或毛面涂层应与模板内侧面固定或粘结牢靠。
4.1.6现场制作和场外加工的模板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试组装,并按规格类型标识。
钢模板及其支架、零部件应有防锈蚀措施。
4.1.7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2)在4.2条“模板安装”的主控项目中的4.2.3条即“轴线位置的允许偏差”,在原《规范》中为“一般项目”,现调整为“主控项目”的指标,且抽查比例也由《规范》中的10%调整为20%。
(即:
4.2.3轴线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以保证现浇
结构尺寸的正确。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2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2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同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2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
(3)关于“模板拆除”增加了“4.3.6模板拆除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的要求及相应的表E.0.1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2、钢筋分项工程
(1)在5.1条“一般规定”中增加了如下内容:
①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焊工及机械连接操作人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②钢筋混凝土隐蔽工程验收内容除《规范》中规定的“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以及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内容“之外,增加了节点构造、保护层厚度等内容。
③由钢筋加工厂加工的钢筋,钢筋原材质量、钢筋加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相应的检验批验收标准;
④加工厂应向订货单位提供被加工的钢筋力学试验报告和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钢筋半成品进场应进行检验。
(2)在5.2条“原材料”的主控项目中,进一步明确了:
钢筋应按进场批的级别、品种、直径、外形分垛码放,妥善保管,并挂标识牌,注明产地、规格、品种、质量检验状态等。
(3)在5.5条“钢筋安装”的“一般规定“中,增加了”梁、板受力钢筋搭接锚固长度“的要求内容。
3、预应力分项工程
补充明确了“张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具备张拉操作人员资格“的规定;
补充明确了“预应力混凝土中,严禁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和外加剂”;
补充明确了“张拉设备应经校验、千斤顶和油压计量检定合格及严格控制张拉操作质量,并有张拉记录”。
4、混凝土分项工程
(1)首先要说明的是;本分项包含“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和“混凝土施工检验批”两个检验批,根据《规程》条文说明的“7.1.2”条:
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可不做混凝土分项工程中的“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的验收。
(2)在“7.1一般规定”中较《规范》补充了如下内容:
7.1.1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1.2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应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等级。
预拌混凝土原材质量、配合比、加工、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要求。
7.1.3预拌混凝土进场应对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坍落度、运输单等进行检验。
7.1.4对大体积混凝土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施工工艺、控温措施、测温方法等要求,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以内;当设计无要求时,内外温差不宜超过25℃,并应进行大体积混凝土测温,按表E.0.2记录。
7.1.6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功能性、耐久性、施工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并应满足施工操作需要。
7.1.7混凝土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生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搅拌工艺设备系统应安装在防风、雨的搅拌房内。
上料系统程序合理,运行可靠,计量系统先进准确,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采用地磅或吊磅人力小车计量者,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责任制,并有控制计量的措施。
2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应存入库房(棚、罐)妥善保管。
按进场批量、生产厂家、品种、生产日期等分类堆(储)放,挂牌标识,说明复验单编号和质量状态。
库房应有防潮、防雨措施。
3砂石应堆放在硬底场地,分品种、规格以墙相隔堆放,严防混料或混入杂物。
并挂牌标识注明产地、规格和质量状态
4混凝土搅拌操作台,应设《混凝土搅拌配合比标牌》,注明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浇筑日期、浇筑总量、强度等级、坍落度、配合比编号、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等相关技术参数及砂、石实测含水率。
(3)在“7.4混凝土施工”中较《规范》在主控项目中除了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外,补充了冬期施工的试件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要求;较《规范》在一般项目中增加了混凝土浇筑厚度层的质量控制要求。
同时,也是我们在签认“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时,对于表中的主控项目第1小条和一般项目第3小条需注意检查这两项增加的内容。
补充内容如下:
7.4.1-6冬期施工的混凝土试件的留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掺有防冻剂的混凝土,尚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其中一组用于检验受冻前混凝土强度,另一组用于检验同条件养护28d、再标准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未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尚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其中一组用于检验受冻前混凝土强度,另一组用于检验转入常温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
7.4.1-7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应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
执行。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4.7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表7.4.7的规定
5、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说明:
本分项所有内容《规程》与《规范》一致,除设备基础全数检查外,抽查比例10%。
表7.4.7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mm)
捣实混凝土的方法
浇筑层厚度
插入式振捣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表面振动
200
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稀疏的结构中
250
人工振捣
在梁、墙板、柱结构中
200
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
150
第五部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在验收时,《规程》较《规范》增加了对结构混凝土试件强度进行平行检验的内容:
9.1.5住宅工程及重点工程应实行结构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应由监理单位采用回弹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抽样测试。
测试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T01—78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测试应选择主体结构中的梁、板、墙、柱等重要受力构件,每个强度等级至少抽取同类构件数量的2%,且每个强度等级不少于5件。
9.1.6当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和平行检验混凝土强度推定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9.1.7当结构实体检验或平行检验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如仍不合格,应按本规程9.2.4条规定进行处理。
9.1.8进行结构实体检验与平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
9.1.9结构实体检验、平行检验应按相应表格记录。
第六部分回弹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
本部分内容参照《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T01-78-2003:
(一)检测的数量规定:
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分单个检测和批量检测:
(1)单个检测:
适用于被检测构件数量少于10个时。
(2)批量检测构件的数量:
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以上也是混凝土强度验收批的划分规定。
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并应随机抽取。
(本条需注意:
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规程》DBJ01-82-2004的9.1.5条为:
住宅工程及重点工程应实行结构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应由监理单位采用回弹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抽样测试。
测试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T01—78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测试应选择主体结构中的梁、板、墙、柱等重要受力构件,每个强度等级至少抽取同类构件数量的2%,且每个强度等级不少于5件。
关于测试数量,我们作为监理的平行检测,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规程》DBJ01-82-2004的9.1.5条规定取样,同时在施工前,土建专业工程师必须事先拟定符合规定测试频次的平行检测部位和相对回弹时间(如:
对于墙柱相对于28天检测结果合格后的多少天进行回弹,梁板28天检测结果合格且模板拆除后多少天进行回弹),平行检测时间无论墙体、柱,还是梁板都要等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结果出来之后一定的时间内回弹完成。
》
(3)每一结构或构件的测区、测点及检测面规定:
①每—结构或构件测区数不应少于10个,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不大于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②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2m以内,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③测区尽可能选在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可使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表面或底面,但在计算时,会增加修正的过程;
④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也可选在一个可测试面上,且应均匀分布。
在构件的重要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测区,并应避开顶埋件;检测面先用砂轮清除疏松物和杂物,并清理干净,检测面应为混凝土表面,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
⑤每一个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0.04m2,通常20厘米见方,分16个方格、16个编号,相应产生16个测点,每一测点的回弹值读数估读至1;但要注意测点应避开气孔或外露石子,同一测点只应弹一次。
(4)碳化深度值测量
①测点数的规定:
回弹值测量完毕后,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测量碳化深度值,测点数不应少于构件测区数的30%,取其平均值为该构件每一测区的碳化深度值。
当碳化深度值极差大于2.Omm时,应在每一测区测量碳化深度值,每一测区碳化深度值取该区实测碳化深度值。
②碳化深度值测量:
在测区表面形成直径约15mm的孔洞,共深度应大于混凝土的碳化深度。
孔洞中的粉末和碎屑应除净,但不得用水擦洗。
同时,宜采用浓度为2%的酚酞酒精溶液滴在孔洞内壁的边缘处,当已碳化与未碳化界限清楚时,再用深度测量工具测量已碳化与未碳化混凝土交界面到混凝土表面的垂直距离,每处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
每次读至0.5mm。
(二)相关的计算
(1)某测区平均碳化深度值按下式计算:
某构件的某测区平均碳化深度A=该测区3个碳化深度读数平均值,精确至0.5mm;
某构件的碳化深度平均值dm=该构件所有测区的碳化深度之和/该构件测区个数,精确至0.5mm;
(2)某测区平均回弹值计算
A计算某构件的某测区平均回弹值(Rm):
应从该测区的16个回弹值中剔除3个最大值和3个最小值,余下的10个回弹值之和/10为某构件的某测区平均回弹值,精确至0.1;
B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时,应按《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T01-78-2003的附录C进行修正,即Rm=非水平状态检测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精确至0.1)+非水平状态检测时回弹修正值
C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顶面或底面时,应按下列公式修正,即
Rm=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表面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精确至0.1)Rtm+混凝土浇筑表面回弹值的修正值Rta,
Rm=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底面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精确至0.1)Rbm+混凝土浇筑底面回弹值的修正值Rba,
修正值应按本规程附录D采用。
(三)某测区强度值fcuc(N/mm2)(即测区强度的换算值)的换算
回弹法北京地区泵送混凝土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需根据我们上面计算出的某构件的平均碳化深度值和平均回弹值,按照《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T01-78-2003的附录A查表,查出该测试部位的测区强度值;或者按换算公式计算:
fcuc=0.05887Rm1.77110-0.01663dm,其中Rm为修正后的测区平均回弹值,dm为测区平均碳化深度
fcucmin=构件中最小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
(四)结构或某构件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mfcuc
:
mfcuc=该结构或构件各测区强度值fcuc之和/该结构或构件测区数之和n,精确至0.1MPa
(四)结构或某构件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标准差Sfcuc
:
当测区数为10个及以上时,应计算强度换算值的标准差
Sfcuc={[该结构或构件各测区强度值fcuc的平方之和-该结构或构件测区数之和n×结构或构件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mfcuc的平方]/(n-1)}的开方,精确至0.01MPa
见下面公式
(五)结构或某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
(fcu.e)
(1)当该结构或构件测区数少于10个时,fcu.e=fcucmin=构件中最小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
(2)当该结构或构件的测区强度值中出现小于10.OMPa时;
fcu.e<10.OMPa
(3)当该结构或构件测区数不少于10个或按批量检测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fcu.e=mfcuc-1.645Sfcuc=结构或某构件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1.645×结构或某构件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标准差
(4)对按批量检测的结构或构件,当该批构件混凝上强度标准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该批构件应全部按单个构件检测:
①当该批构件混凝土强度平均值mfcuc小于25MPa时:
Sfcuc>4.50MPa;
②当该批构件混凝土强度平均值mfcuc为25MPa一50MPa时:
Sfcuc>5.50MPa;
③当该批构件混凝土强度平均值mfcuc大于50MPa时:
Sfcuc>6.50MPa;
(六)混凝土强度的结论判定
(1)混凝土强度的结论判定按照DBJ01-82-20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9.1.6条规定:
当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和平行检验混凝土强度推定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合格。
(2)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第4.3.1条:
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4.1.1条或第4.1.3条或第4.2.1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在此,我们可以参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给出的附表-表C6-12《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中的相关表格内容整理如下:
1□统计方法
(二)
适合于统计数量大于等于10时采用
mfcuc-λ1×Sfcuc≥0.90fcu.k
fcucmin≥λ2×fcu.k
其中fcu.k为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Sfcuc为同一验收批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构件强度判定合格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试件组数
10~14
15~24
≥25
λ1
1.7
1.65
1.6
λ2
0.9
0.85
2□非统计方法
适合于统计数量小于10时采用
mfcuc≥1.15fcu.k
fcucmin≥0.95fcu.k
其中fcu.k为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构件强度判定合格
特别说明的是:
以上关于构件强度判定合格内容仅从相关规定中提出来,实际上操作起来有困难也不适用混凝土的平行检验评定,因为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与回弹后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毕竟不同,针对上面提到的统计方法和非统计方法的使用以及表E.0.3-2回弹法混凝土强度记录中“结论”如何判定和填写的问题,与负责DBJ01-82-20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编写和解释工作的质量监督总站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探讨: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目前正在修编之中,表E.0.3-2回弹法混凝土强度记录中“结论”可以填写“该构件平行检验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为混凝土设计强度的百分比值”,目前,回弹后的强度判定过程可以不做。
(七)相关表格的填写
表E.0.3-1回弹法混凝土强度测试记录
回弹法混凝土强度测试记录
回弹编号
工程名称
测试部位
设计强度
参照该部位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设计强度等级”填写
浇筑时间
参照该部位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成型日期”填写
搅拌方式
浇筑方式
测区
回弹值Ri
碳化深度
(mm)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RM
1
2
3
4
5
6
7
8
9
1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程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