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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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渝川xx各熟料、水泥生产公司。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三条 新职工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新招入员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劳务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等),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矿山等高危险岗位,新上岗的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和学习岗位。
一、一级安全教育内容(公司级)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四)、典型事例及其教训。
二、二级安全教育内容(部门级)包括:
(一)、本单位概况、生产及工作特点。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本单位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班组级)包括:
(一)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
(三)、事故应急救援与自救、互救。
四、新员工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上岗后,由师傅带领工作,待掌握了安全操作技术基本知识,并且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后,经单位组织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五、在公司内部调动岗位、改变工种、单位临时调动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或改革工艺时,必须对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在掌握操作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后,并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六、因工伤、病休息以及脱岗六个月以上复工的人员重新到公司上岗,必须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记录,同时再进行二、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
七、因工伤、病休息以及脱岗六个月以内者,复工安全教育由本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进行教育,并填写教育情况记录。
第四条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一、凡公司招临时工,和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公司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二、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接收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其教育内容为:
公司的生产特点、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
三、对临时工,在岗工作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安全检查。
四、对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
要介绍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第五条职工日常教育
一、各部门必须开展以部门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二、对安全活动日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三、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日和班前安全教育会。
四、公司领导必须经常参加或检查了解基层安全活动日。
五、安全活动日内容
(一)、学习安全文件和操作规程。
(二)、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三)、开展事故预测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考核。
(四)、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
六、利用广播、简报、标语、图片、事故现场会、防事故学习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六条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一、对特殊工种(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
二、各部门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
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和投入使用前,各部门要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四、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必须对其进行新工种操作规程的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渝川xx企业管理部。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熟料、水泥生产公司。
第二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三、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员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五、员工是否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六、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七、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行为;
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职工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九、各类事故隐患;
十、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坚持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部门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第六条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特点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如夏季要进行防雨、防触电、防雷、防汛、防暑降温措施检查;冬季要进行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防滑;各重要节假日期间也要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起重设施、压力容器等),作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环境条件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和设备部共同进行专业检查。
第八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
尤其大范围、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第十条各部门要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
每次安全检查情况都要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
尤其是对隐患情况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和处理意见必须记录详细。
第十一条对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和各种违章行为,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纠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检查部门要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三章检查形式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检查
一、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二、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制度。
三、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十三条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春季:
以防雷、防建筑物解冻倒塌为重点。
二、夏季:
以防汛和防暑降温为重点。
三、秋季:
以防火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四、冬季:
以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为重点。
第十四条节日前检查,在各节日前要对节日安全保卫、生产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所查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一、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毒等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随时组织各类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不定期安全检查:
应在设备安装竣工及试运转时,在设备安装开工前,检修中,停工后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渝川xx企业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一、有领导、有组织的全面安全检查,是检查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特殊时期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专项安全检查,进行阶段性整顿;
二、定时检查
1、车间每月组织检查一次;班组每天检查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
岗位员工每班前、班后要对自己使用的工器具、设备的安全性能、技术状态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来不及处理的要向领导报告并向接班人员讲明同时做好记录;
2、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季节特点,安全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及时组织对电气、起重、锅炉、油库、炸药库、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夏季要进行防雨、防触电、防雷、防汛、防暑降温措施检查;冬季要进行防寒措施的检查;
3、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违章作业,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解决;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好临时预防措施,防止形成事故,同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
三、对各班组的各种事故隐患,本班组能解决的要认真组织解决;本班组确实解决不了,需要车间解决的事故隐患,报安全部门,请示车间领导后解决。
负责解决事故隐患的班组,要在管辖范围内,认真做到人员、措施、时间三落实。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案和防止事故发生的临时措施。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于没有及时制定安全预防措施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定责任人、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
五、各班组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组织进行整改,能今天整改的不拖到明天,能当班整改的不拖到下一个班;
六、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当时确实无法整改的应采临时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七、安全部门对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一律以下发《安全隐患整通知书》的形式,落实到责任班组,限期完成;
八、安全部门对隐患整改单位给予复查,不合格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应重新整改,并注明检查人、复查人、整改责任人,做到谁检查谁负责。
九、接到《安全隐患整通知书》的班组不能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车间将按有关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将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都详细地记录在《安全检查登记表》上,连同《隐患整改通知书》一起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以备需要时查阅。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强化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避免各类生产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部分名词介定如下:
生产性人身事故:
指生产部门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一责任人:
指单位或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或部门牵头副职、助理。
主管负责人:
指部门主管生产及检修工作的副职领导。
对实行项目负责制的部门,主管负责人指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指直接引起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各熟料、水泥生产公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安全管理考核和人身事故考核两方面。
一、安全管理考核
(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隐瞒不报、谎报以及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部门,经查出后,每发生一起,在令其补报的基础上,扣责任部门第一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及安全员各200元。
(二)、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在下达整改通知后,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整改,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第一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及安全员各100元。
(三)、在日常工作中,对严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每发现一起,扣直接责任者100元。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技措工程项目,不认真贯彻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方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不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以及不组织安全专项竣工验收的部门,扣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200元,并要补办相关手续。
(五)、对各部门代表公司委托其它单位进厂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各种生产和检修任务,项目主管部门在选定承包单位时,首先要通知进厂施工单位到公司安全管理部办理安全资格审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不办理安全资格审查手续和没有取得公司安全管理部签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而组织施工,一经发现扣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200元。
(六)、生产部门领导不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安排不经安全管理部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且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去从事各种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违章操作者100元,扣违章指挥者200元。
(七)、进行各种检修(包括大修、中修、小修和各种抢修),检修部门在实施检修前不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或虽制定方案和措施但不认真组织落实,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以及检修部门兼职安全员各500元。
(八)、各生产部门必须按时参加安全例会、联查及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未按时参加和完成的,每发现一起,在令其完成的基础上,扣责任部门主管责任人及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各200元。
二、人身事故考核
(一)、年度内发生生产性轻伤事故,但未超过公司下达的生产性轻伤事故控制指标的,发生1人,扣直接责任人30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100元,扣责任人所在部门的直接负责人及兼职安全员各200元。
(二)、年度内发生生产性轻伤事故,且累计轻伤事故超出公司下达的生产性轻伤事故控制指标,发生一人,除按第一条款考核外,部门全体员工绩效工资下浮10%。
(三)、发生生产性重伤事故的,发生一人,扣直接责任人50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200元,扣责任人所在部门第一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及安全员各200元,且部门全体员工绩效工资下浮20%。
(四)、发生一次造成2以上生产性重伤事故的,按《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发生生产性工伤死亡事故,按第三条规定考核直接责任人、班组长外,另按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所在的部门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六)、对安全管理部相关人员的考核参照唐山xx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每年由公司制定并下达到各部门。
第三章考核
第六条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落实本部门安全管理的各级责任人,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每月由安全管理部提出考核意见,于10日前报综合管理部核定后,由各生产公司综合管理部按本考核办法在绩效工资中兑现。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性重伤以上的,被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所处罚的一切费用由xx所属各生产公司负责。
第九条对于各种扣罚款,每年由安全管理部汇总并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主要用于奖励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违背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渝川xx企业管理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外委工程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和外包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渝川xx各熟料、水泥生产公司。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生产经营项目、厂须对外发包时,严格执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同时严格执行本制度。
设备、土建的外委维修同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外包工程和外包项目发包、招标时,要明确规定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承包单位资质首先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才能参加承包。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应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安全资质证以及特种作业证等原件证明材料。
第七条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资质条件而转借或挂其它企业的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证件,视为无效。
不得盖安审合格章。
对不经安全管理部安全审验同意的承包单位,不准参与承包。
第八条各部门与承包单位签定承包合同时,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在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注明“承包方在发包方作业工程中实行单独生产指挥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的责任,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对符合安全施工和作业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要保留相关资质复印证明材料,并填写《外包工程和外包作业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见附表)备案。
第十条在进行外包工程和外包作业开始之前,安全管理部要与承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壹份安全管理部留存,壹份项目主管部门作为合同附件留存。
没有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应对承包单位进厂作业人员在施工前明确要求,并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监督施工阶段各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查出不利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项目施工安全,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第十二条外包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管理部参加,并签署安全方面意见。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部未签署验收同意意见的所有外包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不予以结算。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渝川xx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外包工程和外包作业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xxxx各熟料、水泥生产公司
外包工程和外包作业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承包、承租
项目名称
承包、承租单位
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及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保存复印件)
现场安全负责人及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保存复印件)
项目施工作业计划及起止时间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保存复印件)
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及负责人
施工人数
公司主管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承包单位特种
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情况
(保存复印件)
电工:
焊工:
起重工:
厂机驾驶:
架子工:
其他:
安全保证措施:
承包(承租)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包(承租)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年月日
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人:
年月日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特种作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特种作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名词界定:
特种作业: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熟料、水泥生产公司。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特种作业范围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锅炉司炉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
三、压力容器操作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四、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作业、起重机司机;
五、爆破作业;
六、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切割作业;
七、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形式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员;
八、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九、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储存保管员。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复审、签证由安全管理部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一、人力资源和各部门应按有关的规定,配足、配好定员,并应保持稳定,根据岗位设定及工作需要,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
二、特种作业人员设定后,不可随意变动其岗位,如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必须报安全管理部批准,再经人力资源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五、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和各用人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等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七、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并责令其下岗。
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渝川xx企业管理部。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厂内机动车辆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厂区机动车辆行车安全,保障厂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厂内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熟料、水泥生产公司。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要求
第三条凡属公司内所有机动车辆证照,必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备部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公司各种机动车辆无论是上路(可出厂驶入公路)车辆还是仅限于在厂内行驶的车辆,都必须保证做到车容整洁、结构完整、性能可靠,制动、倒车镜、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仅限于在厂区内施工作业,不准驶入办公、生活区,不得上路(厂外公路)行驶,出厂必须经综合管理部报请交通部门批准。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听、视觉良好,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病等禁忌症、并经培训考试取得车辆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道路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部门人员的指挥和调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不允许饮酒,驾驶中不允许吸烟、吃食物、使用移动电话,保持思想集中,认真驾驶。
第九条对公司内机动车辆要爱护,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并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使车况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条遇到制动不灵、喇叭不响、转向有故障、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夜间无灯光等带病车或大雾、暴雪雪天视线不清,不准出车。
第十一条车辆在厂内行驶时,直线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进出厂门和在生产区域以及库房门口和拐弯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在厂区所有路段区域行走的机动车辆和人员,都必须认真遵守国家规定的交通安全规则,人员和车辆一律靠右行走,并要做到礼让“三先”,严禁抢道行走和强行超越。
第十二条运载的物料、机械严禁超高、超宽、超重,高度以不遮挡视线为准,宽度左右不超过车厢20厘米,所装载物料要平衡、牢固。
第十三条叉车作业仅限于在厂内短距离装卸货物,叉运物体时距离目的地不得远于50米,严禁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等)。
第十四条叉车、装载机作业时,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不得盲目作业。
必要时,需由专人负责指挥,并要预先联系好共同确认的手势或信号。
第十五条公司内机动车辆严禁驶入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地或储库,需要驶入时必须安装防火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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