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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潭下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潭下镇
2017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灵川县潭下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的汇总决算报表由5个单位构成。
其中行政单位1个,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3个。
行政单位是机关本级;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
潭下财政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
潭下计生服务所、潭下文化广播站、潭下企办。
第二部分:
灵川县潭下镇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96.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2821万元相比,增加1275.7万元,增长45.22%。
1.财政拨款收入4096.7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2821万元增加1275.7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如: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较2016年度决算数万元增加(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
较2016年度决算数万元增加(减少)万元,原因是。
4.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6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总计4096.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数2821万元相比,增加1275.7万元,增长(降低)45.22%,具体支出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021万元增加30.4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7.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2万元增加5.5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22.4万元增加48.9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289万元(减少)14.1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353.6万元(减少)51.2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40.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34万元(减少)93.8万元,
7城乡社区卫生支出128.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22万元(减少)6.3万元,
8农林水支出1233.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06万元增加5272万元,
9交通运输支出2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20万元增加5万元。
10资源勘探支出4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38万元增加2.8万元。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万元,
12住房保障性支出91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02万元增加808.7万元。
3.结余分配0万元,为0。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0。
较2016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0。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96.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28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1275.7万元,增长45.22%。
其中:
基本支出2001.3万元,项目支出2095.4万元,
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09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决算1832.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各项经费开支,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农村综全改革农林水等项目支出2095.4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年初预算为65.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运行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支出。
4文化与传媒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的支出,
5资源勘探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企办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83.7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883.8万元,年初预算为883.8万元
(二)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83.4万元,年初预算83.4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317.6万元,年初预算
数3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如有分科目列出每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1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开支内容包括:
1.0的支出。
2.0的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万元。
其中: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万元。
主要用于加油及维护等。
2017年本级、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万元,平均每辆14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
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
据统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57批次,13600人次。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41万与年初预算数稳合,比2016年44.5万元减少3.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公经费”支出整体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为31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360万元减少45.7万元,下降12.7%。
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灵川县潭下镇共有车辆5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应急机要通信车、老干部工作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对多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96.7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多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为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在加强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努力,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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