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讲解.docx
- 文档编号:7680564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80
- 大小:51.20KB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讲解.docx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讲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讲解.docx(8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讲解
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等文件精神和杭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全域清洁排放区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
全力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省下达的考核目标,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4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72%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削减10%以上。
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到2017年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
加大集中供热区以外区域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力度,2017年底前,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4%左右。
推进电力绿色调度,按照绿色电力优先的原则,加强区域电力调配,最大限度实施电力外调。
2017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外电入浙”任务,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全市外输电比例提高到80%左右。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建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2017年,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三区四县(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天然气供气全覆盖,天然气供应量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牵头单位:
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实施单位:
三区四县(市)政府。
(5)全面实施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全市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实施单位: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发展清洁能源。
深入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扶持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发展。
在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风电和光伏发展计划。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严格节能措施。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到2017年全年,实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800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4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1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加强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
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含导热油炉,以下简称小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化改造(改成天然气及压缩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任务。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实施单位: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导热油炉(不含热电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处理工程[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集中供热热电企业尾气提标改造。
加快全市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以气体燃料的锅炉或燃气机组)的特别排放限值,下同]。
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两炉一塔或多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旁路系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天然气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否则必须淘汰关停。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调整热力规划,扩大供热半径,逐步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热电锅炉。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严格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86号)规定,进一步巩固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建设成果,“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完善热网建设,到2017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严格控制新建锅炉。
各区、县(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含)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城市建成区以外,逐步推进已建的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实施电能或天然气替代,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
(1)严格产业准入。
制定、实施严于国家、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替代制度,建立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削减替代制度。
六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再新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等排放的市域外废弃物转移到杭州处理(现有项目不得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贸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转迁,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转迁工作。
启动绕城以内所有重污染企业结构调整,未进入大型工业园区的化工、造纸、冶炼、铸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腾笼换鸟,2020年前基本完成。
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铸造行业(含铸造工段)全面清洁化改造,取缔用煤或焦炭生产工艺改用电等清洁能源,2018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
2017年4月底前,全面关停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和杭州轻华热电有限公司。
2017年底前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完成3台燃气发电机组烟气深度治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实施去工业化改造。
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燃气发电机组完成烟气深度治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逾期治理不达标的燃气机组实施停产。
2017年底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和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关停转迁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浙江禾田化工有限公司、国际香精香料(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沙生产基地和杭州下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停转迁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关停转迁。
启动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粘胶纤维生产线清洁化技术改造并按计划完成,彻底消除硫化氢污染;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不得再审批废气污染严重的项目,核心区2017年底前关停所有规下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关停所有规上化工企业;中心区2018年底前关停所有规下化工企业,2021年底前关停所有规上化工企业;临江园区及外六工段化工园区,2018年底前对所有化工企业开展一轮整治,2019年底前关停所有外六工段规下化工企业(除危废处置单位);其余区域2018年底前对所有化工企业开展一轮整治,取消规下企业化学反应类工艺,2019年底前关停所有化学反应类(除危废处置单位)及环境污染较大或未按时完成整治的规下化工企业;启动部队区块23家化工企业关停转迁工作,2021年前全面完成;大幅度削减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
萧山区通过实施关停转迁和兼并重组等措施,到2021年左右印染企业数量由33家减少至19家;实施萧山区空港经济区、红山农场等区域化工行业结构调整,逐步取消化学合成工艺,2020年前全面完成;实施萧山境内4家水泥粉磨站关停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关停工作;实施绕城范围内铸造、电镀企业(车间)关停转迁工作,在2021年底前完成。
启动余杭区水泥粉磨站关停工作,2018年底前关停浙江钱潮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2020年底前完成其余3家水泥粉磨站关停。
启动富阳区江南区块新城建设,逐步腾退江南新城范围内的工业企业,2017年完成新城建设规划和工业企业腾退方案的编制并启动实施,五年内实现江南区块造纸、化工等相关产业全部腾退,2018年腾退20%、2019年腾退20%、2020年腾退30%,2021年全部腾退。
结合杭黄铁路施工,杭黄铁路出口区域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台75蒸吨/小时、1台220蒸吨/小时锅炉在杭黄铁路建成启用前实施关停。
2017年底前,建德市完成碳酸钙行业兼并重组,除保留33家外,其余全部实施关停并转,保留的碳酸钙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必须稳定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三的排放标准。
2017年底前,临安市除保留4家隧道窑砖瓦生产企业外,其余轮窑砖瓦生产企业全部关停;杭州天山医药玻璃有限公司、临安中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临安市太阳气体有限公司、临安宏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窑实施清洁化改造(改为天然气),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市场化配置排污权等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具体名单由市经信委发文公布。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化解过剩产能。
贯彻落实《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浙政办发〔2016〕79号)和《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6号),严格落实浙江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积极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严格落实《杭州市冬春季环境质量保障专项方案》;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作要求,对全市水泥行业企业落实12月至次年1月停产错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实施单位: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
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
主要有色金属品种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推进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启动杭州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2017年底前,全市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实施单位: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2017年底前,创建6家以上绿色企业。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对化工、造纸、化纤、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推进过程中通过原辅材料替代、装备提升、改进生产工艺、强化废气收集、处理等措施,有效减少企业无组织排放,提升废气治理水平。
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焦化、煤化工、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完成省下达的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任务。
推进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
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完成省下达VOCs整治和减排任务。
按照《关于转发<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等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6]56号)的要求,完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深度治理;重点抓好200家VOCs排放大户的治理,按照整治规范要求,编制一厂一方案,整治方案应经专家评审并报属地环保部门复核后实施,整治完成后应由属地环保部门对整治效果组织进行检测、检验。
对原已开展治理的单位按照整治规范开展“回头看”,并通过必要的监督性监测对整治效果进行核查,没有达到整治效果的企业必须重新整治直至达到整治规范要求。
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排放纳入监督性监测。
推进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市各类别印刷企业应通过生产线全封闭等举措,最大限度收集废气,使印刷废气的收集处理达到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等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中对于印刷行业的要求。
推进特色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萧山化纤、制鞋、卫浴,富阳化妆品,临安装饰纸、印制电路板,桐庐制笔等特色行业VOCs治理。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更新调查,推进源清单数据库持续更新;继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源谱分析,针对全市VOCs重点排放源,制定减排可行性方案;重点VOCs排放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具体名单由市环保局另行发文确定。
推进VOCs综合整治体系建设,制定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加强对治理企业技术引导和评估,强化技术服务。
初步探索建立基于减排目标的VOCs总量分配和核算体系。
优化过程控制,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全面完成省下达的LDAR技术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探索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加强源头削减,继续推动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组织开展对汽修行业喷涂作业的规范性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停产治理,确保汽修企业打磨、烘喷、调漆等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油漆。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治理工业烟粉尘。
巩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烟粉尘深度治理成果,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督促企业落实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巩固废气提标改造成果。
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完成相关工业企业废气提标改造,按照新标准要求按时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对未按时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进一步巩固废气提标改造成果,强化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实施水泥行业的提标改造工作。
按计划推进水泥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沾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卸料过程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控制装修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制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应当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
2017年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
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打造绿色交通网络体系
1.控制机动车增长,加快绿色交通建设
(1)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控制。
深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控制车辆有序增长。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实施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政府。
(2)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蛛网式的公共交通网络,合理增加公交线路及班次,优化公交线路和公交专用道;加大监控力度,禁止私车在特定时段进入公交专用道,从而提高早晚高峰期公交准点率,吸引公众乘坐公共交通。
加快完善地铁系统,郊区地铁站边的免费/廉价停车场。
2017年底前,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完成省下达任务。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实施单位:
三区四县(市)政府。
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150公里。
牵头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城管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完善慢行系统建设。
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导市民通过步行、自行车、电动汽车、公共交通等方式绿色出行,全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配置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优化布局九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进一步完善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公共自行车配置。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实施单位: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1)加强车辆源头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07号),按时实施车辆国五排放标准。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启动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实施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配合销售环节监管,依法对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
对新建、扩建的检验机构严格实施资质认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日常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检验能力维持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
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三区四县(市)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环保部、公安部、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有关要求,强化检验机构监管,环保与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的联合把关,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或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检测行为。
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尾气检测未达标的车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维修,经维修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实施奖励。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探索建立机动车I/M制度,环保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不合格车辆维修的联合把关力度。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督检测。
加强对道路和车辆集中停放地的机动车排气检查,重点加强对混凝土车、渣土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货车和出租车等的检查,强化对机动车的环保管理。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实施单位:
三区四县(市)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强高排放车辆管理。
采取鼓励性和限制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
对老旧车淘汰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适时对排放污染较重的老旧车采取限制通行等措施。
根据省要求完成老旧车淘汰任务。
配合建立全省或长三角区域机动车排放数据库。
牵头单位:
市公安交警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实施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开展非浙A车辆限行的可行性研究评估,适时出台对非浙A车辆绕城以内限、禁行措施;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实施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局。
禁止国三及以下货运车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杭州市 大气污染 防治 实施 计划 讲解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