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水污染现状评价及治理思路环境生态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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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水污染现状评价及治理思路环境生态论文
长三角地区水污染现状评价及治理思路-环境生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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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水污染现状评价及治理思路-环境生态论文
长三角地区水污染现状评价及治理思路
摘要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最发达的地区,也是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污染工业高度集聚、协同治污不力等原因,长三角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表现为湖泊污染、支流污染、近海污染和跨界污染突出。
为此,应强化空间管控与生态功能区划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建立健全长三角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并构建污染治理的倒逼机制和激励机制。
关键词长三角地区:
水污染;水环境;协同治理;环境容量
■文,林兰
长三角地区(本文所指长三角范围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经过30多年的城镇化和工业化,经济和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态系统超负荷运转和环境牺牲。
尤其是久居不下的废水排放和源多面广的非点源污染,导致长三角区域河湖水系、近海水域普遍受到污染,水环境不断恶化,水生态严重退化。
2014年,长三角废水排放总量为124.06亿吨,约占全国的17.32%。
日益加剧的水污染导致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水环境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之acute;2015年,长三角国控地表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5.27%,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4.5%的标准;城市国控地表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分别仅为14.7%、48.2%、72.9%,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2014年人均水资源占用量仅为993.32米3,不到全国平均水平2001.31米3的一半,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水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长三角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因此,加强长三角地区水污染治理对于推动长三角乃至中国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长三角水污染现状分析
湖泊污染占比高
长三角地区江河湖泊水网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其中太湖流域污染最为严重。
根据2013年对流域内总河长为6032.9千米水质评价结果,全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段仅占18.7%,V类和劣V类水质河段占一半以上,未达到Ⅲ类标准项目为氨氮、高锰酸钾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溶解氧、总磷、化学需氧量(COD)和石油类等。
同时,太湖、淀山湖、阳澄湖、鉴湖等湖泊水质不断恶化,富营养化呈现加剧趋势。
1991-2010年间,太湖流域总氮浓度稳中略降,但总磷浓度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叶绿素a快速上升,平均值从7.0微克/升上升至27.5微克/升,上升了近3倍,其离散程度也大幅提高;透明度整体上呈下降趋势(图1)。
近年来,虽然湖泊氮、磷等营养盐浓度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适宜蓝藻生长、爆发所需的最佳浓度范围,尤其是太湖湖体业已形成的“藻型生境”导致湖体蓝藻生物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一旦遇到适宜的自然外部条件,蓝藻就会大规模爆发。
如2013年,由于气温高、降水少、持续干旱少雨晴热,长三角地区的蓝藻生长爆发,居高不下的蓝藻生物量始终是长三角地区供水安全的巨大威胁。
水污染支流重于干流
支流污染严重几乎是所有流域共同存在的问题。
据历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长江干流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或Ⅲ类,但支流污染却更加严重,例如,安徽滁河排放到江苏的水质均为劣V类。
2015年,江苏省长江主要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Ⅳ类、V类和劣V类断面合计占45.5%,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2015年,,上海长江口7个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而黄浦江、苏州河未达标断面比例分别为50%和100%。
近海污染触目惊心
由于长江流域生产生活用水排放量持续增加,长三角近海污染程度不断加剧。
2013年夏季,长江口和钱塘江口水域水质为Ⅳ类,氮、磷、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等指标严重超标,属中度富营养化区域。
长江口及紧邻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更为严重,富营养化比例在70%以上。
《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4》显示,东海海水水质为我国四大内海中水质最差,未达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全海域的36.8%,其中劣于四类水质海域面积占全海域的56%,远高于其他海洋的污染水平。
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5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也显示,2015年,长江口及近海区域是全国海洋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主要污染元素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跨界污染问题突出
水资源作为准公共物品,既是基础型的自然资源优势,也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
长三角地区水网发达,相互连通污染物容易在水系中流动、转移,导致跨行政区的污染。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重大污染事故均由流域水污染引起,而流域跨行政区的河流断面上的水污染尤为严重。
例如,2013年的黄浦江死猪事件和连续十多年的黄浦江水葫芦、绿萍入侵事件,都是典型的跨界污染问题。
目前长三角地区存在的跨界水污染河段包括京杭运河长三角地区段、太湖黄浦江上游下段、钱塘江等公共河流湖泊或跨界河流。
多年监测数据显示,太湖流域省界监测断面水质超标率一直在75%以上,其中苏沪和苏浙省界水质超标率达80%以上,沪浙省界在60%以上。
2014年4月太湖流域省界河流34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显示,仅有5.8%的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而Ⅳ类、V类和劣V类分别占20.6%、23.6%和50.006,未达标项目主要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
省界河流缓冲区33个监测断面的结果显示,仅有8个断面水质达标,约占24.2%;而苏沪边界6个缓冲区水质均未达标,苏浙和浙沪边界缓冲区达标率分别仅为26.7%和27.3%。
长三角水污染的成因
污染工业高度集聚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化工业、纺织、造纸等产业高度集聚的地区。
2014年,长三角化学纤维制造占全国总产量的76.2%,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占全国的34.6%,纺织、造纸工业总产值分别占全国的33.9%和21.6%;同时,重化工业是长三角地区的支柱产业,以江苏为例,2014年重化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73.4%。
重化工业的高度集聚为长三角水污染带来巨大压力,作为工业废水排放的最大来源,重化工业废水排放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息量的80%以上。
国家近期重点建设的7大石化产业基地中,有3个布局在长三角地区(江苏连云港、上海漕泾、浙江宁波),未来长三角水污染压力将进一步增加。
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
浦东开发开放以来,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
1990-2014年,长三角地区GDP从2202.6亿元增长到124075.6亿元,占全国比重从12.1%提升至19.6%;其中,工业增加值从1990年的1467.7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51097.7亿元,增长了33.8倍,污染排放强度大大增加,超过了区域环境承载力。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地区在我国率先步入重化工业发展阶段,工业重点行业规模不降反增。
以上海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制造业为例,2003年其工业总产值占上海市六大重点工业支柱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精品钢材制造业、成套设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比重的l4.8%,2014年这一比重增加到了19.2%。
同时,长三角地区也是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地区,平均城镇化率从1990年的35.1%提升至2014年的72.2%,远高于全国2014年54.8%的平均水平。
城镇化快速推进导致人口、产业向城市大量集聚,生产生活对水的需求增大,污染物排放也不断提升,尤其是氮、磷等营养物质以及化学污染物的增加,使长三角水环境恶化、水域氧亏损加重,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现象频繁出现。
例如,浙江省废水排放总量从2000年的21.3亿吨增长到2014年的41.8亿吨;2014年,长三角废水排放总量高达124.06亿吨,约占全国的17.32%,远超过长三角水环境自净能力,导致长三角地区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等面临巨大压力。
同时,长三角地区城镇化快速推进侵占了大量生态空间,最直接的表现是对耕地等生态用地的占用。
2014年,江苏、浙江、上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分别达147平方千米、105平方千米、36平方千米,约占当年全国建设用地占用面积的19.5%。
建设用地大量占用耕地导致土地下垫面不透水面积增大,使得地表污染物更容易汇聚到水体中(图2),同时也降低了环境自净能力。
可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造成的人类活动干扰强度增大,是加剧长三角地区水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
城市人口、交通密集,城市容量过饱和,使环境为城镇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区际协同治污不力
长三角城市群跨界水污染问题突出,但长期以来区际协同治理相对薄弱。
首先,由于跨界污染的实质是经济利益的竞争(如产业的重复布局和同质化)和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区往往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利用水资源,忽视了水资源保护以及其他地区的水资源利用权。
其次,地方政府存在“经济人”和“公益人”双重身份,且“经济人”身份重于“公益人”,在跨界污染、流域综合治理等问题上难以实现制度一体化,进而给长三角整体区域水污染协同治理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再次,尽管长三角区域内各地政府已制定了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由于水资源和水环境具有强烈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点,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与地方法规之间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之处,成为区域水资源有效治理的最大障碍。
最后,长三角各地政府往往通过加强横向间管理协作关系来实现共同利益,但这种协作关系还处于非制度性阶段,主要为“集体磋商”的形式,并非类似欧盟的“谈判机制”,导致在涉及实质性利益问题时由于分歧过大而无法达成共识。
长三角水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强化空间管控与生态功能区划分
根据长三角不同地区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开发方向和强度,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
首先,应结合长三角各河段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社会经济基础,合理划分长三角水生态功能分区,明确不同分区的主导生态一经济功能和开发管制要求;科学核定不同河段、不同区域水环境和水生态功能,按照水功能区的要求,严格实施水质目标管理。
其次,通过分类考核、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措施,统筹协调长三角发展与保护、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关系。
再次,加快长三角区域生态红线划分与功能分区的整合,强化长三角沿江生态空间的保护,确定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环境准入否决性条件负面清单,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布局与水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
进而,将水生态功能分区作为总量控制目标、污染控制措施、环保准人条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减排重点工程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长三角水环境分类管理的基本单元。
推动产业调整优化,减轻长三角水环境压力
首先,综合考虑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因素,研究完善长江危化品产业布局规划,规范长三角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避免重化工业过度和无序发展对水环境造成的压力。
其次,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区内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停,切实降低沿江重化工业布局密度:
严格环境准人,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尤其要严格审批高耗水、高排放和水污染负荷重的项目。
再次,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建筑施工和生态景观等用水适量使用再生水;推动沿海地区海水利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GDP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最后,依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战略,加强节水技术和水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攻关研发前瞻性技术,并依靠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高长三角水环境整治的科技支撑能力。
建立健全长三角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长三角地区涉水方面的规划较为分散,包括饮用水水源地规划、水功能区规划以及水环境和水生态规划等,规划原则和标准不尽统一,规划文本之间、省际规划之间存在诸多重叠和矛盾,直接制约了长三角地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环境协同治理。
为此,应努力实现长三角水环境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行动、统一监管和统一管理。
一是制定统一的水环境综合规划,明确长三角各地区、不同层级相关行政管理机构、企业、绿色社团、居民等水环境相关组织的责任与权力、奖惩办法、利益分享方案。
二是长三角区域水环境合作应强化“利益共同体”理念,加快建立完善长三角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资源调动联动协作机制,统筹水质管理、水量分配和水生态保护,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协调,形成共同治理与保护机制。
三是制定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管理目标,通过统一的目标有效协调沿江产业布局,控制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水污染威胁。
四是严格执行统一的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并有效加强对排放标准执行的监督,避免上游将污染处理压力转移到下游。
五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快出台长三角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管理、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所有排污企业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同时,积极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积极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污染控制与生态系统修复相结合,构建健康的水生态系统
针对长三角日益严峻的水环境问题,需要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生态系统修复相结合,构建健康的水生态系统。
首先,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并在全国率先实施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其次,加快实施长三角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重视水网、湿地、林地等多种生态系统的协同治理与修复,保护长三角生物多样性,增强长三角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生态系统健康安全。
再次,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以各类生态保护地为节点,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构建形成区域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尤其要重点建设滨海防护林生态廊道、沿长江和钱塘江的水源涵养生态廊道、沿太湖的生态缓冲带廊道、沿大运河的运河文化生态廊道,通过这些区域性的廊道与区域生物多样性中心建立有机的联系,与各城市生态网络进行衔接。
同时,区域生态网络建设要强调通过生态缓冲带将区域内部城市空间进行有效地分割,减少大面积同质生态环境的无序蔓延,维护保障长三角区域安全的生态屏障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污染治理的倒逼机制和激励机制
针对长三角水环境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以及污染协同治理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应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通过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倒逼推动长三角水污染治理。
首先,理顺价格税费,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通过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首选开发经营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投入;同时,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项目。
再次,建议设立长三角水污染治理银行,资金来源于部分排污收费,通过发放优惠贷款等形式,鼓励治污企业发展,形成污染企业良性循环、绿色发展的倒逼机制;推行绿色信贷,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生态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形成企业参与水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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