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租车服务平台加盟合作协议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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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租车服务平台加盟合作协议合同模板
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与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商定并于年月日在XXX签署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就自驾租车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三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经三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代三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职位:
XXXX
地址:
邮编:
XXXX
联系电话:
E-mail:
F-财务代表:
XXXX财务部
联系电话:
XXXXXX
E-mail:
XXXXX@XXX.com
开户银行:
XXXXXXX
账号:
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
乙方:
授权代表:
职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E-mail:
财务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名称:
户名:
账号:
税号:
丙方(乙方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向客户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2、甲方利用其线上资源,对乙方产品进行合理的展示和提供预订服务。
3、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资源的展示逻辑和露出规则进行实时调整,甚至会进行屏蔽或下线的操作处理,乙方及丙方清楚并无条件同意此情况。
4、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产品展示和预订服务。
乙方及丙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期间,乙方与甲方就本协议项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合作的短租自驾、无忧租、信用租、优选等产品)开展独家合作。
二、合作方式
1、甲方通过其销售渠道或平台为乙方租车产品提供预订服务,乙方为客户提供自驾租车服务(注:
自驾租车指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甲方客户使用,并收取租赁费用,以下同),并确保向客户提供优质、可靠、诚信的服务,以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和信誉。
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门店运营标准为客户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具体以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更新并通知的
《门店运营手册》、服务SOP规则、《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文件版本为准。
三、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为一整体合同,每种服务标准及服务产品详尽内容、价格、时间等将另行书面议定,并应作为本协议
附件。
乙方和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知晓并同意与本合同相关的最新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门店运营手册》、服务SOP规则、《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等,以上内容均由甲方通过邮件、系统公告等书面方式告知),接受甲方对该等政策的细化、更新以及解释,并同意将该等政策作为附件。
本协议与附件为不可分割之整体,正文与附件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保证其预订平台展示的乙方服务产品和设定的相关预订程序与乙方提供的资料内容一致,并严格按照该内容向客户宣传推销,向客户明示服务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
3、乙方保证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在乙方的经营范围之内,乙方提供的自驾租车服务必须合法,且具有相应的资质,乙方应当遵守并满足适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各项规定,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造成甲方和客户一切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4、乙方和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公司相关信息、联络方式与银行收款账户信息、与企业的工商、税务证照及行业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没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项。
如甲方发现乙方和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虚假或过期或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丙方的合作关系乃至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且因此产生任何产品或服务纠纷与责任由乙方或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5、乙方授权其租车产品及相关车辆驾乘的服务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基础服务和优享服务)在甲方平台及甲方相关渠道进行线上销售。
乙方负责对该产品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租车及车辆驾乘的服务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基础服务和优享服务)设计、价格制定、服务流程设计等,并通过甲方的线上平台资源进行展示,为客人提供便捷、安全的租车服务。
6、乙方承诺提供的与租车相关的车辆驾乘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基础服务和优享服务)为仅针对甲方平台客户租赁乙方车辆期间的普通服务类产品,且非保险产品。
乙方在甲方平台上销售的所有产品及服务,销售收入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结算条款中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7、乙方保证提供给客户的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所有的车辆、由第三方所有而由乙方实际运营的所有车辆)的运营和管理权均属于乙方,乙方应承担所有车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不符合甲方的产品上线标准,协助并实现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责任和法律后果等。
若乙方转委托其他第三方的车辆承接服务时,必须提前告知甲方(通过租车宝系统内备注),并保证该第三方同样具有本协议乙方应当具备的各项合法有效资质且车辆的各项资质齐全真实可靠,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对该第三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条款给甲方或客户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金、赔偿金、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丙方同意就此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终止前本条项下已产生的义务与责任。
8、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和相关单项服务资料(如车辆行驶证,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保单等)全面、真实、
有效、合法,不含任何虚假成分。
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9、乙方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
如发生在乙方提供服务范围以内的投诉,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处理,乙方按照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10、乙方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后,产品或者服务项目如有更新必须提前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在甲方“租车宝”后台系统(以下简称“租车宝系统”)中进行相应配置,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并且,上述信息更新自甲方平台完成相关对客提示信息更新之时生效,不适用于甲方平台完成相应信息更新前客户已完成预订的订单。
11、在三方的合作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引起和用户的争议以至于法律纠纷,将由引起纠纷的一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
1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客户进行自身营销活动,和客户发生业务合作。
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双方将按照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处理。
13、乙方的租车宝系统的账户名称和初始密码由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配置并发至乙方。
乙方初次登陆甲方系统后应当立即重置密码,该账户及密码为乙方登陆租车宝系统的唯一入口,经此账户而操作的任何行为将视为乙方行为。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账户及密码,非经甲方许可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因乙方保管不善或转借他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同意,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退还客户押金(包括但不限于租车押金、违章押金和ETC使用押金等),甲方有权将相关押金先行支付给客户并向客户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超过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中乙方在相应情形下应向客户赔偿的金额),上述款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从甲乙双方待结算款项或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甲方使用甲方资金进行支付等;并且乙方按照每逾期退还一笔订单项下的客户押金向甲方支付_8000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金、赔偿金、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甲方先行向客户支付/赔付的款项等),乙方应补足差额使甲方免受损失。
丙方就此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上述处理,乙方与丙方的违约责任均不视为被免除,如后续发生押金退款与赔付相关的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纠纷,相关赔偿及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丙方就此承担连带责任。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终止前本条项下已产生的义务与责任。
15、如果客户的订单出现违章情况,乙方需要按照甲方对客展示的规则配合客户提供必要的处理违章的相关证件,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证件导致的客户无法处理违章,则由乙方自行处理违章且不可向客户追责。
16、乙方承诺在实际对客服务标准规则与线上服务标准及规则一致,如出现不符之处,以线上对客的服务标准及规则为准,同时乙方及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并及时对线下不符的规则进行积极改正。
乙方及丙方认可此条款,此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17、乙方在租车宝系统内上线的车辆库存不得低于15辆,否则甲方有权临时关闭乙方的帐号,如在3个工作日内不补齐库存量,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8、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或在租车宝系统内录入的车辆信息,将符合要求的门店或车型标签展示给客户,乙方需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生乙方隐瞒或虚报此类信息引起的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方案详见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
19、如乙方银行收款账户变更,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备案的签章,用于乙方更改账户等结算信息。
20、若因乙方(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在职、已解除合作关系的员工)的违约行为导致用户投诉,或给甲方企业形象、产品品牌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推迟款项结算时间,直至乙方已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同时,乙方应立即终止违约行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害的继续扩大,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21、乙方应保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从业。
如果遇到乙方违法经营、不当经营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如果乙方拒不调整或拒不有效调整,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租车宝系统内上传租赁车辆与租赁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图片、取还车视频、预授权的图片凭证、车损证明、违章处罚的凭证等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准确、完整、真实且不具误导性。
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传的车辆图片与相关订单下实际提供的车辆不一致的情况),乙方需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改正,同时甲方保留下线乙方产品的权利。
本协议的
终止不影响终止前本条项下已产生的义务与责任。
23、乙方授权甲方免费使用其提供的车辆相关的图片或视频等信息(包含图片或视频中露出的乙方品牌,如适用),且授权甲方将该等信息对外展示。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相关图片、取还车视频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
如有任何第三方以甲方使用上述信息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2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含补充协议,如有)而造成甲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金、赔偿金、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甲方先行向客户支付的款项等)时,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协议(含补充协议,如有)的终止不影响终止前本条项下已产生的义务与责任。
25、如乙方或丙方与第三方开展本协议项下相同或类似合作,甲方有权收回本协议项下的资源投入,包括且不限于产品展示支持和预定服务支持、后台操作的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运营指导支持、客服培训支持等。
四、操作程序
1、乙方保证向客户提供的“车辆”必须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协议目的向保险公司投保行车所必须的车
辆保险(保险在有效期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万)等。
如因乙方未妥善投保而导致车辆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拒绝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保单过期或车辆按营业性质使用出险),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客户或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金、赔偿金、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丙方就此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乙方与丙方在终止前根据本条款已产生的责任。
2、乙方在为客户提供车辆车龄应在8年以内,且提供车辆前应该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各项设施、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及保持车辆的整洁。
如果行驶途中因乙方车辆原因导致故障,乙方应及时妥善解决。
无法及时解决时,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在乙方的未结算款中或质保金扣除对应金额的款项。
具体投诉处理方案请参见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
3、乙方若预计车辆不能充足供应或已无车辆供应时,须及时在租车宝系统中操作产品关闭以符合当前产品状态。
如客户已预订成功的订单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参照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4、国定节假日及一些特殊时段(中国传统节日或大型会展、赛事举办期间)租车,若无法提供所需指定车型,乙方将同甲方及客户协商提供其它同等档次车辆或日租金较高的车型。
若乙方未能如期提供甲方客户已预订的或同等档次车辆及日租金较高的车型,乙方应解决本单用车问题或者参照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处理。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可使用甲方的在线预授权系统向客户收取押金(包括但不限于租车押金、违章押金与ETC使用押金等),也可选择线下直接向客户收取,但线下收取应仅以信用卡预授权形式或使用甲方线下指定收款码收款,不可以其他形式收取,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将乙方产品下线整改,且甲方保留终止合作的权利。
6、可接受预订时间:
服务时间*7天,节假日照常。
7、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注:
工作日指每星期一到星期日,节假日照常,以下同。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应确保租车宝系统内信息的及时更新。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接待执行:
(1)乙方凭甲方订单上的订单号码或客户姓名为客户提供服务。
(2)乙方保证车辆租出时的设备、性能完好,并随车提供相应证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与客户现场进行书面确认或按照自助取/还车流程处理。
(3)乙方负责对租出车辆进行非人为引起的自然损坏的免费维修及车辆急修,并且为客户提供继续出行的解决方案。
(4)若乙方未按订单时间或约定时间、地点服务客户,造成无车或者客户投诉的,一经核实,甲乙双方应参照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如双方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另行协商解决。
(5)甲方为仅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商,具体服务由有资质的乙方提供。
乙方应承担甲方平台内经营者的全部责
任。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交通事故或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无义务处理任何纠纷及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失。
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若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交通事故或人员财产损失的,由肇事者或责任方负责赔偿,乙方需协助客户如实向警方、保险公司、肇事者、责任方或其他相关方申明车辆的使用性质和租赁状态,并协助处理后续事宜并垫付赔偿
(如需)且乙方保留向肇事者或责任方追索垫付之款项的法律权利。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终止前本条项下已产生的义务与责任。
(6)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如乙方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遇到客户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相关问题、严重车辆损失、涉嫌违法行为、可能发生重大客户投诉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有丢车风险需要强制收车、客户用车中涉嫌违法行为、车辆被扣押、客户证件被扣押、乙方与客户就相关事件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等)时,乙方应就相关情况及时、客观且完整地向甲方相关负责人及在租车宝系统中进行报备(具体负责人信息由甲方另行书面告知乙方与丙方),并在该等事件处理全程与甲方保持有效沟通。
(7)投诉处理规定详见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
9、如乙方拟变更违约取消订单的价格政策,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车宝系统内予以相应配置),以便甲方做对客提示的信息更新。
违约取消订单的价格政策变更自甲方完成相关对客提示信息之时生效。
10、门店运营手册
具体以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更新并通知的《门店运营手册》、服务SOP规则、《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文件版本为准。
五、结算
1、报价货币:
人民币(RMB)。
2、结算货币:
人民币(RMB)。
3、结算汇率:
无,甲乙双方约定使用中国银行网上/(月初、支付当日)汇率。
4、结算方式:
(1)现付订单指的是客户在乙方处支付用车费用,预付订单指的是客户在甲方处预先支付用车费用,下同。
(2)每月15日开始核对上月账款,对账范围为【对账周期内的订单还车日期届满的自驾订单】。
(3)如果由于乙方提供账号信息有误,导致甲方付款失败或延迟付款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根据核对后的账单总额,将对账周期内的乙方应付的现付及预付订单服务费开票给乙方,服务费按照本协议第五.5条(服务费标准)计算。
具体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A.对于对账范围内,客人成功取还车的订单(包括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的续租订单),按本协议第五.5条计算服务费;
B.对于对账范围内,客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的订单,根据取消政策收取的租车费、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按本协议第五.5条计算服务费;
C.对于对账范围内,客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还车的订单,乙方按实际租车天数收取的租车费、服务费、手续费,附加产品费用,提前还车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按本协议第五.5条计算服务费;
D.对于对账范围内,客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的订单、提前还车的订单、续租的订单,订单内实际租车费用、服务费、手续费、附加产品费用按本协议第五.5条计算服务费,违约金、续租费按本协议第五.4(6)条和第七条处理。
另,甲方将核对无误的预付订单金额,扣除乙方应付的服务费后,汇款至乙方指定账号。
同时乙方就收到的款项,向甲方提供收款确认函。
结算时间为甲方于对账开始后的次月15日前将核对完毕的款项汇款至乙方指定账号。
(5)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或乙方豁免等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取、无需收取或已退还相应违约金及因违约产生的其他费用的,则该等费用不纳入甲乙双方核对的账单总额中,且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或转付该等费用。
5、服务费标准: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平台销售的订单,需按照如下标准给予甲方服务费:
如按照乙方录入的卖价(也称结算面价)售卖,按照结算面价的15%计提服务费;如在乙方录入的卖价(也称结算面价)的基础上甲方做灵活定价售卖,按照结算面价的15%计提服务费。
(2)除按照订单卖价(也称结算面价)计提服务费外,乙方在甲方平台销售的订单中涉及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在乙方处支付的续租费用、优享服务产品费用、附加产品费用、订单取消后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及因违约产生的其他费用等,需按照相关费用的15%计提服务费。
(3)销售周期以一个自然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4)若甲方发现乙方隐瞒或虚报销售数据(例如现付订单告知noshow,但实际客户已到店取车或客户续租的费用未传给甲方导致甲方服务费降低等情况),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隐瞒或虚报所涉及的订单总金额的10倍金额。
所赔
金额需在乙方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汇款至甲方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产品暂停3个月,且保留下线乙方产品的权利。
(5)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车辆质保金。
乙方同意,在任何情形下该笔质保金均不计算任何利息,且在乙方未全额支付质保金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上架乙方的任何产品信息,请注意该质保金如与甲方招商平台规则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中如下质保金相关规则为准。
具体方式如下,乙方所选方式为:
A
A:
一次性支付质保金,质保金标准:
1万元/城市,对客收取押金方式,可通过双免押金、使用甲方在线预授权和甲方线下收款码服务,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关于在线预授权和线下收款码的使用说明》,不可线下利用信用卡预授权向客人收取车辆押金及违章押金,如发现线下收取相关押金且未有提前报备,则按照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B:
一次性支付质保金,质保金标准:
10万元/城市,乙方可以在线下利用信用卡预授权方式向客人收取车辆押金及违章押金,但是相关预授权凭证需要及时上传至租车宝后台相应模块中,否则甲方有权延迟结算或者不结算,按照附件1《质量缺陷及处理标准》进行处理,同时保留下线乙方产品及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6)如发生乙方拖欠甲方账款、损害甲方客户权益、已认定乙方责任的投诉不予处理、或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财产或人身损失等情况,甲方有权在以上质保金中以及未结算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并要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对应质保金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操作乙方产品下线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特殊情况如乙方录入结算底价,甲方在此价格基础上做灵活定价,则按照订单实收金额与结算底价的差额金额计算服务费,甲方就该服务费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将结算底价打款给乙方。
6、无论预付订单或现付订单,均由乙方负责向客户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应为甲方平台上对客户展示的订单金额,包括乙方在甲方平台销售的订单中涉及到的但不限于客户在乙方处支付的续租费用、优享服务产品费用、附加产品费用、订单取消后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乙方需要及时邮寄至客户指定地址并承担快递费用。
若因乙方延迟开票或未开票造成客户投诉、赔款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7、乙方在甲方网站上售卖产品的价格必须不高于乙方在自己的线下门店或线上渠道销售相同产品的价格。
并且乙方在第三方渠道售卖的产品,不得低于乙方给甲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
如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按照5000元
/次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且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乙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以
1000元/天的标准并按照逾期天数向乙方收取逾期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下线乙方产品的权利。
8、乙方同意将自己的线下门店或线上渠道出租的符合甲方准入标准的所有车型和车辆资源同步给甲方。
如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且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
步;如乙方逾期未完成资源同步,甲方有权以1000元/天的标准并按照逾期天数向乙方收取逾期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下线乙方产品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自己的线下门店或线上渠道销售的套餐产品和活动同步给甲方。
对于甲方要求同步的套餐产品和活动,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步,如乙方逾期未完成同步,甲方有权以1000元
/天的标准并按照逾期天数向乙方收取逾期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下线乙方产品的权利。
六、保密条款
1、兹就三方之间的共同合作,三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三方外透露保密信息及保密数据,该保密信息指
由一方向其他方透露的,与三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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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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