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验收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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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验收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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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验收评分细则
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验收评分细则
指标
(100分)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操作方法及细化分值
(“入户调查”随机走访10户农户,走访的农户应分布在中心村不同区域)
得分
一、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5分)
(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的,得0.5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的,得0.5分;
(2)规划人口规模达到《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得1分;
(3)规划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得1分;
(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1分;
(5)中心村建设规划落实较好的,得1分。
(1)中心村选址符合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得0.5分,否则不得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0.2分,与市、县(市、区)、镇相关产业或产业园区规划相衔接的得0.2分,与相关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的得0.1分,不能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2)通过查阅规划、询问乡村干部和入户调查等形式,了解中心村规划人口规模(皖北片区一般不少于1000人,皖中及沿江片区一般不少于5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一般不少于200人),是否按照规划逐步引导自然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3)查阅规划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规划和建设是否结合地形地貌、历史文化、沟塘水系、绿化美化等内容,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4)走访群众询问是否召开规划方面座谈会,通过现场察看或查阅图片资料等形式,了解是否对规划文本进行公示,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5)根据规划图纸现场察看规划落实情况,酌情得分。
二、重点建设任务(75分)
1、垃圾处理(10分)
(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其中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通过“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方式就近处理,得3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1分;
(2)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4分;(3)垃圾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的,得2分。
(1)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并入户调查,建立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得3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在2-3分之间酌情得分;实地察看结合入户调查,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一般按15-30户集中设置一个的,得1分;如果采取定时统一上门收集和清运等方式,虽没有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等上述所列设施设备,但实际效果较好的,视为符合以上条件。
不能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2)实地察看有无暴露和积存垃圾,入户调查询问是否日产日清,未日产日清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暴露和积存垃圾的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实地察看结合查阅资料,酌情得分。
2、饮水安全巩固提升(6分)
(1)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等方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的,得4分,否则酌情得分;通过农户自建水井等其他方式,保障饮水安全的,在2-3分之间酌情得分;
(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1)入户调查,察看农户家庭用水情况,若均通自来水,得4分;如果入户调查农户中1/3以下未通自来水的,在3-3.5分之间酌情得分;1/3及以上农户未通自来水的,在2-3分之间酌情得分。
(2)入户调查,询问农户水压水量、有无异味和根据绝大部分群众生活习惯分时供水情况,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得2分。
如果农户反映有问题的,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3、卫生改厕(7分)
(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否则酌情得分;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接排放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
(2)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入户调查,80%以上农户进行卫生改厕的得5分,每下降10%扣0.5分(农村卫生厕所标准:
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及时清除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或在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以分片集中建公厕代替分散建户厕且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低于60%的,根据情况在3.5-4.5分之间酌情得分;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接排放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
(2)实地察看,每发现一处露天粪坑、简易茅厕、旱厕,扣0.5分,直至扣完。
4、房前屋后环境整治(6分)
(1)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3分;
(2)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得3分。
(1)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2)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5、道路畅通(10分)
(1)纳入年度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面宽度达到4.5米的,得2分;此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3.5米的,得2分;
(2)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3.5米的,得6分;
(3)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1)实地察看,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符合要求的,得2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2)实地察看,村内主干道路进行硬化的,得3.5分,建设未完工或部分硬化的酌情得分;村内主干道不低于3.5米的,得2.5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3)结合村庄道路规划实地察看,通达性较好,车流、人流进出方便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6、污水处理(8分)
(1)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或在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或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的,得6分;
(2)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措施的,视同符合以上相关要求。
(1)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的,要结合入户调查,实地察看处理效果较好的,得6分,否则根据情况在4-6分之间酌情得分;
建有太阳能、电动、人工湿地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通过现场查看进、出水口的水量水质等方式检测,并结合入户调查,证明设施正常使用且处理效果较好的,得6分,否则根据情况在4-6分之间酌情得分。
对于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的,进行实地察看,并结合入户调查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的,得6分;
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此项不得分。
(2)入户调查,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的,得2分,每下降10%扣0.3分,直至扣完。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措施的,视同符合以上相关要求。
(7、河沟渠塘疏浚清淤(5分)
(1)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的,得2分;
(2)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做好绿化的,得1.5分;
(3)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的,得1.5分;
(1)实地察看,将2分按照村内河道、沟渠、塘坝数量分摊,每发现一处未整治疏浚的,扣除相应分数;
(2)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3)实地察看,每发现一处白色污染、积存垃圾、明显漂浮物的,扣0.1分,直至扣完。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8分)
(1)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得4分;
(2)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服务、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的,得2分;
(3)结合宽带支撑工程,实现宽带通村,适当提高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的,得2分。
(1)实地察看,建有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得4分;
(2)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服务、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的,得2分;每缺一项功能扣0.5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酌情得分;
(3)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9、村庄绿化(6分)
(1)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的,得1.5分;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的,得1.5分;
(2)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庭院美化的,得1.5分;
(3)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绿化效果较好的,得1.5分。
(1)查阅中心村规划中村庄建成区绿地率,若绿地率达到40%的,且现场实地察看能绿化都绿化的,得1.5分;若绿地率达不到40%,进行实地察看,若村庄建成区绿化以乔木(一人高以上树木)为主,在绿地率基础上加5%,累计后达到40%的,得1.5分,否则在0.5-1.5分之间酌情得分;
实地察看村庄建成区内主干道、河渠(一般中心村只有一条主干道和一条河渠),以目测为主,根据缺株断带情况酌情得分,最多扣0.8分。
若中心村所在行政村被评为省级“森林村庄”的,此项视同达标。
(2)实地察看农户发展“五小园”情况,根据实际酌情得分。
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村中不具备发展“五小园”条件的,此项不扣分。
(3)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10、村庄亮化(5分)
(1)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的,得3.5分;
(2)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得1.5分。
(1)实地察看,村内主干道每30-50米安装一盏路灯的得3分,没有安装路灯的不得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在1.5-2.5分之间酌情得分,如确因古村落保护需要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此项不扣分;村室外活动场所安装路灯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询问村干部是否有固定电工、开关路灯时间等,走访群众询问平时晚上路灯亮不亮、路灯损坏能否得到及时维修等,同时通过现场查验等方式,确定路灯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如果维护到位并使用正常的,得1.5分,否则在0.5-1.5分之间酌情得分。
11、长效管护机制(4分)
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社会资助相结合等切实可行的经费分担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的,得4分,没有完全达到标准的酌情得分。
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制度健全的得0.5分;有经费保障的得2分;合理配置管护人员并按规定到岗的得1.5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其中管护制度主要查阅资料,经费保障和配置管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中心村聘请物业公司实行市场化管理的,查看与公司、保洁人员签订的合同及保洁人员责任区分工、公示照片等;如果中心村直接聘用保洁人员的,查工资来源、相关文件、拨款单据及保洁人员责任区分工、公示照片等。
三、产业发展(10分)
1、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评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其中县级示范村镇得1.5分,市级示范村镇得2.5分,省级以上示范村镇得3分;或中心村纳入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或各类农业示范园区的,得3分;或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得3分;或中心村在全省粮食绿色增产示范片、示范村范围内或村内有示范家庭农场,或落实“三推”(推广高产高效新品种、推广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栽培技术、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三控”(控肥、控药、控水)效果较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成效明显的,得3分,否则酌情得分;
2、中心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流转适度规范;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3、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5分;达不到10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1)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10万元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
(2)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
对采煤塌陷区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搬迁安置村,计分项调整为:
1、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劳动年龄段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对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的,得2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2、落实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政策,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的,得1.5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3、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户数占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1.5分,达不到的酌情得分;
4、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5分;达不到10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1)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10万元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
(2)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
1、①被评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证明或奖牌。
②纳入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或各类农业示范区的,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③查看县、乡农经部门报表资料,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比重大于0小于20%的,得1分;20-35%得2分;35-50%得2.5分;50%以上的得3分。
④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2、①查阅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材料,结合入户调查,土地流转适度规范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②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3、查阅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证明(不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上级拨款、银行贷款等项目的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5分;如果达不到10万元的,要查阅村集体收入证明,计算出年度增幅。
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①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含5万,下同)-10万元得2.5分,3-5万元得2分,1-3万元得1.5分,1万元以下得1分,没有收入的不得分(由乡镇农经部门提供村集体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并加盖公章);
②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5分,7-10%得2分,3-7%得1.5分,小于3%得1分,持平或负增长的不得分(由乡镇农经部门提供村集体上下两个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并加盖公章)。
对采煤塌陷区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搬迁安置村,计分项调整为:
1、①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得1分(提供上级下达计划任务文件及开展相关培训的证明资料)。
②劳动年龄段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的,得0.5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不得分(提供失地农民数及开展相关培训的证明资料)。
③对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的,得0.5分(走访失地农户,其中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户开展创业培训超过半数的即得分)。
2、走访失地农户,根据反映情况酌情得分。
3、查看县、乡农经部门报表资料,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户数(在外务工的农户也计算在内),占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1.5分,大于0小于10%的得0.3分,10-20%得0.5分,20-30%得1分。
4、查阅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证明(不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上级拨款、银行贷款等项目的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5分;如果达不到10万元的,要查阅村集体收入证明,计算出年度增幅。
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①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含5万,下同)-10万元得2.5分,3-5万元得2分,1-3万元得1.5分,1万元以下得1分,没有收入的不得分(由乡镇农经部门提供村集体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并加盖公章);
②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5分,7-10%得2分,3-7%得1.5分,小于3%得1分,持平或负增长的不得分(由乡镇农经部门提供村集体上下两个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并加盖公章)。
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5分)
1、培育乡村文明新风,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或具有地方特色文明创建活动的,得1分;
2、开展道德评议活动,设立“身边好人榜”等类似评议的,得0.5分;
3、村规民约合法简约规范且群众知晓率高的,得0.5分;
4、广泛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活动的,得1分;
5、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的,得0.5分;
6、挖掘本地本村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彰显乡村特色文化,古树古民居保护等较好的,得0.5分;
7、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的,得0.5分;
8、广泛开展农民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村镇、“法律明白人”等创建活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化解矛盾的,得0.5分。
1、中心村创建氛围浓厚,宣传栏有农村创建内容,有文化墙的得0.5分;扎实开展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有计划、活动、评比得0.3分;走访2户星级文明户家庭,全部符合实际,得0.2分(1户符合,得0.1分)。
2、查阅材料和入户调查,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3、查阅材料和入户调查,如有村规民约且群众广为知晓的,得0.5分,无村规民约的不得分,有村规民约但未在文化墙、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的,得0.4分。
4、有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人员名册,得0.2分;有专门供留守人员活动的场所,得0.2分;有活动开展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得0.4分(少一次扣0.1分)。
走访或电话联系2名关爱对象,全部符合实际的,得0.2分(1个符合,得0.1分)。
5、查阅开展文体活动的文字或影像材料,有活动记录,且全年开展活动3次以上的得0.5分,少一次活动扣0.15分。
6、实地察看结合入户调查,挖掘本地本村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彰显乡村特色文化较好的得0.3分,否则根据情况酌情得分;古树古民居保护较好的,得0.2分,否则根据情况酌情得分,中心村内无古树古民居的,此项不扣分。
7、查阅当地派出所或综治办提供相关材料,并结合走访农户,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8、查阅相关部门文件证明结合入户调查,中心村所在行政村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得0.5分;否则根据情况在0.3-0.5分之间酌情得分。
五、群众评价(5分)
设计问卷,在年度考核时通过入户调查方式统一开展。
1、环境卫生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2、基础设施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3、公共服务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4、乡风文明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5、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搞面子工程等问题,有问题的不得分,无问题的得1分。
加分
1、村内次干道采用沙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实现“户户通”,便于群众出行的,加0.5分;
2、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的,加0.5分;
3、村内建有室外体育文化场所的,加0.5分;
4、直观感觉村庄房屋布局错落有致,村庄和村庄周围自然景观优美,村容村貌较好,田园特色突出的,加0.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加分。
1、实地察看,村内次干道采用沙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的,加0.3分;实现“户户通”,便于群众出行的,加0.2分。
2、实地察看,污水实现全封闭,雨水走管道或明渠的,加0.5分。
3、实地察看,中心村内建有室外体育文化场所的,加0.5分;否则不加分。
4、实地察看,酌情加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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