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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专服部的刑诉飞信知识点
1日
1、非法拘禁罪是一种状态犯、持续犯。
对于非法拘禁案,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呢?
答: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这里的犯罪行为发生地从实施对他人的非法拘禁行为起至结束前,始终是犯罪行为发生地。
2、为确定强奸案被害人甲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
如果甲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吗?
答:
不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强制检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实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未规定对被害人强制检查。
2日
1、某市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
对此检察院应该如何处理?
答:
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2、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吗?
答:
错。
新《刑诉法》第179条规定: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有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3日
1、甲因遭受强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仍长期精神恍惚,后经多方医治才恢复正常。
在诉讼过程中,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
答:
不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
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答:
根据《刑诉法》第194条规定:
在庭审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可以罚款或拘留。
4日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形时,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人民陪审员是否有权参加法院所有的审判活动?
答:
无权。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第4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可见,陪审员不能参加上诉审或者再审的审理,也不能进行独任审判。
5日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是否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答:
正确。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辩护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
2、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影响量刑的情节主要包括哪些?
答: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五)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六)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6日
1、证人张三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李四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此处张三所作的陈述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
不可以。
此处证人张三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证人证言,该证言属于证人对案发事实客观真实的陈述,并没有出现法律禁止的情形,因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该证人证言是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
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决定组织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答:
不可。
法律规定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
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因此,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违反了单独辨认的规则。
7日
1、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对此是否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
答:
错误。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0条规定,几个鉴定人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在鉴定意见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所以,三个鉴定人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在鉴定意见上注明,并分别签名或盖章,而不是按照一部分人的意见做出。
2、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此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可知人民检察院不仅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也可以参加“其他侦查活动”的讨论,所以,甲县检察院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其他侦查活动的说法错误。
8日
1、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起诉法定为主是否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
答:
不是。
我国采取起诉法定主义,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但也有一定的裁量权。
所以,对于构成犯罪是否起诉,检察院在法定的裁量范围内可以酌定不起诉,不是凡是构成犯罪必须起诉。
2、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中,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答:
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第七项规定,……(七)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所以,对被告人不发言,没有姓名、年龄等信息的,只要犯罪事实清楚,人民检察院可以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9日
1、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十六岁的马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刘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马某按照协议给付了刘某五万元,法院是否仍可以受理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答:
不可以。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和刘某达成协议并给付后,刘某起诉的,法院不应受理。
2、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
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
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此处做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
上诉不加刑只适用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此限制。
本题中,自诉人和反诉人均提出上诉,所以,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0日
1、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答:
是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此处案件是否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答:
不适用。
因为案件虽发生在国外,但当事人双方均是中国人,且案件发生在我国使馆内,所以不属于涉外案件,由我国法院管辖,不适用涉外诉讼程序。
11日
1、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高某是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
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12日
1、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此处做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
因为将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决定权属于法院,而非检察院。
2、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中,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此处说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
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13日
1、公安机关向与犯罪嫌疑人习某住同一单元的黄某了解情况时,黄某述称一次醉酒后,习某曾讲出自己因疏忽而导致董某死亡的事实。
黄某的陈述是否是间接证据?
答:
不是。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本案中,黄某的证人证言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直接证据。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怎样计算?
答: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4日
1、公安局长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立案侦查。
在决定是否逮捕王某时,是否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
答:
不需要。
逮捕只是要求“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而不要求“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
对于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在逮捕的时候不需要证明,因为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
2、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时,对有关夏某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对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此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15日
1、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补充侦查的,是否是从从补充侦查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
答:
不是。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已被拘留的张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查后,可以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答: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16日
1、第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裁判时,发现第一审程序为提高效率,没有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也无异议。
对此,二审法院应当作出什么裁决?
答:
一审违反了法定程序规定,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2、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多久时间内安排会见?
答:
《刑诉》第37条第2款规定:
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17日
1、刘某涉嫌强奸罪、杀人罪,公安机关从被害人身上提取遗留物,经鉴定系刘某所留。
对此证据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
答: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题中的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刘某的强奸罪或者杀人罪,因此不是直接证据,而是属于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
2、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哪些人员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笔录上签名?
答:
主持本案审判的审判长和本案书记员。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18日
1、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则下级法院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答: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此种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2、法庭在审理石某杀人后弃尸河中案件时,对于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答:
不需要。
因为“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属于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不必举证。
19日
1、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对于该案件,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
继续审理该伤害案件,因为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2、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法院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答:
错误。
因为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20日
1、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
正确。
因为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2、强奸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意见是否属于实物证据?
答:
不属于。
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
而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鉴定意见不是实物证据,而是言词证据。
21日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此,最高法院怎样处理?
答: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22日
1、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时,辩护人是否必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答:
不是。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照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2、在侦查过程中,对于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检察院是否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答:
有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公安机关或者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23日
1、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检察院是否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答:
有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公安机关或者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2、张三盗窃李四电视机一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电视机发还李四。
问此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
正确。
《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因此,对于盗窃所得的赃物应当返还于被害人李四。
24日
1、王五被控贩卖毒品,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问此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违禁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扣押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后,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
因为毒品属于违禁品,依法不移送原物。
2、牛七涉嫌受贿罪,在侦查期间自杀身亡,对于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人民检察院应怎样处理?
答:
人民检察院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
25日
1、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
本案中,乙的母亲是否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
有权。
在本案中,乙的母亲作为被害人乙的近亲属,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2、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
关于对甲进行鉴定是否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答:
不是,根据新《刑诉法》第144、145条可知,需要解决某些专门性问题时,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后,应写出鉴定意见。
因此,无须省级医院进行。
26日
1、被取保候审人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关于保证金的处理应当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此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在本案中,应当由作为执行机关的公安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2、李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侦查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不出所要聘请律师的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应当将其要求转交当地律师事务所。
因此,侦查机关对李某的要求不予转交的做法是错误的。
27日
1、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侦查机关此处的做法是否是正确的?
答:
错误。
聘请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的罪名,侦查机关应当告知。
2、石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
侦查机关此处的做法是否是正确的?
答:
错误。
侦查机关不得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8日
1、某故意伤害案中,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是否属于书证?
答:
不属于。
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属证人证言笔录,是对证人证言的记录,尽管是书面的,但其本质上还是属于证人证言的。
2、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答:
1、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2、审判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案件,但学校及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3、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
29日
1、甲与乙婚后六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对本案第一审判决,哪些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答:
甲、乙。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有权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以提出上诉。
2、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对此情形,是否属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答:
不属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在本案中,王某有自杀倾向,不可暂予监外执行。
30日
1、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关于此种国籍的确认方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
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
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由此可见,不应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2、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是否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答:
是。
根据新《刑诉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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