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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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定
高科BQ3-9-11地块二期A、B、D标段工程
土方开挖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高科BQ3-9-11地块二期A、B、D标段工程
1.2、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浐河东路以东、东三环以西
1.3、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西安高科东城新岸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陕西中轻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
二、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4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及有关批文(各种批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报告等);
2.5已经审核审批的《监理规划》;
2.6施工现场的高压线、电话线、地下管线(管道、电缆等),地下构筑物、地下埋设物以及邻近区域内的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情况的调查资料;
2.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1);
2.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10根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和规划红线、《基坑支护设计图纸》等。
三、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控制
3.1施工准备阶段
3.1.1审查施工方案,主要审查土方开挖路线、顺序、范围、底部标高,排水沟及集水井位置、挖去土方的堆放地点、施工机具、劳动力安排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1.2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1.3开挖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1.4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3.1.5根据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面0.5m,然后才能开挖。
3.1.6施工机械所经过的道路、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3.1.7合理选择配置土方施工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壤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3.1.8应根据作业区域工作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确定施工区域运行路线。
3.1.9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和清理等工作应配备人工进行。
3.2施工阶段
3.2.1根据场地土质类别,按施工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分段长(宽)度、分层厚度,并加强边坡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3.2.2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然后分段分层均衡下挖。
3.2.3检查排水系统,避免地表水流入开挖的坑或槽内;在坑或槽内分级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将地下水及时排出坑外
3.2.4土方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工程桩,如工程桩露出坑底过高,应截桩后再继续开挖。
3.2.5采用推土机开挖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坑(槽)的两侧。
3.2.6采用铲运机开挖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2.7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沟深度的1/2,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
3.2.8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地基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找平后,由人工挖出。
3.2.9暂留土层:
一般铲运机、挖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3.2.10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方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
3.2.11开挖出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应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2.12雨季施工:
在雨期开挖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
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质量标准
3.3.1保证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3.3.2允许偏差项目见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标高
+0、-50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度、宽度
-0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用经纬仪、拉线或尺量检查
3.4成品保护
3.4.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
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3.4.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
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4.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3.5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3.5.1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3.5.2基底未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果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3.5.3施工顺序不合理:
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开挖土方,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3.5.4施工机械下沉:
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
推土机、铲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身下沉。
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3.5.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
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宽度。
四、土方回填施工质量控制
4.1填方的基底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树根、积水、淤泥和杂物,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填方区,避免浸泡地基,造成地基土下陷。
4.2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其含水量,一般以手捏成团,落地开花为适宜,当含水量大,应采取翻松风干、换土回填,掺入干土等措施;如土料过干,应预先洒水浸润,填料为碎石类土时,石碾压前应充分洒水湿透,以提高压实效果。
4.3回填土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施工时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现场应有防雨及排水措施。
4.4用人工回填,从场地最低部分开始,由一端向另一端自下而上分层铺填,深浅坑全面分层夯实;如采取分段填筑,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
4.5填方每层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性能确定,可参照下表执行:
压实机具
每层铺土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辗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4.6成品保护
4.6.1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定位桩、轴线桩和标高桩,防止碰撞位移。
4.6.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汽车直接倒入基(槽)内。
4.6.3基础或管沟、挡土墙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受损坏时,方可回填土。
4.7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4.7.1未按要求测定的干土质量密度: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检验其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
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
未达到设计要求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4.7.2回填土下沉:
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压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压;坑(槽)底有机物或落土等杂物清理不彻底等造成。
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规定,检查发现后及时纠正。
4.7.3回填土夯压不密实:
应在夯压前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对湿土造成的“橡皮土”要挖出换土重填。
4.7.4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内的填土,且对填土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如排水暗沟、护坡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4.7.5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应妥善处理基底的软硬点、空间、旧基、暗塘等。
4.7.6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4.7.7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4.7.8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五、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5.1要求所有工人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作业。
5.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审核的土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3基坑周边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值。
在沟、坑侧边堆积泥土、材料,至少距离坑边80cm,高度不超过1.5m,对边坡和支护工程应随时检查。
5.4深基坑周边2倍基坑深度距离范围内,严禁搭设宿舍;基坑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好临边防护措施。
5.5在雨季来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土方开挖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各单位均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边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安监机构,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6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后,应有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规定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同时施工单位也应进行施工监测。
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以及安监机构进行及时处理。
5.7基坑开挖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基坑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包括:
建立基坑监测信息反馈系统;反压土料的来源与运输;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加固用的钢材、水泥、草袋等。
5.8落实土方开挖“分段分层、均衡对称”的原则,严禁超挖或不均匀开挖,在参考监测结果,未出现异常现象后进行下一层开挖。
分层开挖高度不大于2.0米,分段长度不大于30米。
5.9挖土方应由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
人工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及挖掘深度等因素,设置安全边线或土壁支撑,。
5.10基坑开挖时,两个操作间距应大于2.5m,挖土方不得在巨石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楼基脚下进行。
5.11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5.12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铺设防滑物或支撑靠梯。
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5.13机械吊运泥土时,应检查工具,绳长是否牢靠。
吊钩下不得有人。
卸土堆应尽量离开坑边,以免造成塌方。
5.14大量土方回填,必须根据砖墙等结构坚固程度,确定回填时间、数量。
5.15当采用自卸车运土方时,其道路宽度不少于下列规定:
单车道和循环车道宽度3.5m;双车道宽度7m;单车道会车处宽度不小于7m;长度不小于10m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小于15m,特殊情况应该不小于10m。
5.16拆除固壁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
5.17工地上的沟坑应设有防护,跨过沟槽的道路应有渡桥,渡桥应有牢固的桥板和扶手拉杆,夜间有灯火照明。
5.18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在挖土机推杆旋转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
挖掘机装土时,汽车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车上不得有人装土。
5.19推土机推土时,禁止驶至边坡和山坡边缘,以防下滑翻车。
推土机上坡推土的最大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时不能超过35
六、土方工程验收工作
6.1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道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地基处理等分项工程,按检验批进行检查量测,认真如实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纪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6.2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柱或桩基、
基坑、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
基层
人工
机械
标高
-50
±30
±50
-50
-50
表面平整度
20
20
(挖)50,(填)30
20
20
开挖的长度、宽度
+200,-50
+300,-100
+500,-1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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