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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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
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
华坪县清水河三级水电站
环评单位: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前言
清水河三级电站位于云南省华坪县永兴思木村,电站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6°53'24.14",东经101°08'19.09"。
电站距永兴乡约6.1km,距华坪县城42.9km,丽江市258.4km,距昆明市433.6km,距四川省攀枝花市119.1km。
清水河三级水电站电站最早于1997年建设,装机容量800kW,使用水头46米,主要用于思木村民居民照明用电,于1999年投产发电。
2006年1月委托丽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华坪县清水河三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1月30日取得华坪县环境保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华环许准〔2006〕26号)。
2006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华坪县环境监测站编制《华坪县清水河三级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于2006年取得华坪县环保局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华环许验〔2006〕58号)。
电站运行至今,由于发电设备陈旧老化,发电效率较低,控制自动化程度低,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同时,电站的有效径流面积没有完全利用,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批复》云政复[2017]4号,经华坪县水电局推荐,将清水河三级电站列为本次“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推荐方案为2×630kw(1260kw)。
电站为径流引水式电站,电站直接取用清水河二级电站尾水发电,在磨房沟处设置取水坝,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灌溉,经过水能专业复核,结合厂房基础,在尽量少动水工建筑物的前提下,增效扩容改造装机容量为1260kW(2×630kW),清水河三级电站扩容后设计引用流量3.4m3/s的过流。
工程规模为小
(2)型、工程等别为Ⅴ等。
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2015年8月,云南省丽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15年10月取得取得了丽江市水利局、丽江市财政局“关于华坪县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丽水复[2015]36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我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于2017年7月组织评价工作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走访及陆生生态调查、水生生态调查,收集了相关的各类相关生态重要资料,同时于2017年7月8日永兴乡思木村委员会便民服务信息宣传栏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并对受电站影响的当地村民和社会团体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17年8月对清水河三级电站进行了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丽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技术评审会,对《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我单位在认真听取了会议的评审意见后,认真修改完成了《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上报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本次环评按照项目已经建成运行的实际情况,结合现场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对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1)电站改造完成后运行对取水坝下游至厂房尾水口之间减水河段的水文情势影响;
(2)对电站增效扩容工程施工期对项目评价区的影响;(3)电站建设及运营期对影响区域采取减缓措施及其有效性;(4)运行期生态用水影响分析及生态用水下放保障措施;(5)项目运营期对下游水河段及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次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如下:
清水河三级电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要求,工程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
根据本次增效扩容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性分析以及建成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性分析,工程建设前后对流域内的水资源利用影响很小,工程建设带来的主要不利影响有施工期“三废”及生态破坏对评价区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运行期造成磨房沟取水坝至汇入清水河之间983m的减水河段及二级站尾水至厂房尾水河段的水文情势发生变化。
电站原有工程自建成运行至今,未发生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也没有周边群众对该电站的环保投诉,未发生明显环境不利影响;对本次增效扩容工程进行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无反对意见,且通过本次项目环评环境影响预测性分析,工程在施工期和建成运行期均无明显的环境问题,环境影响较小。
此外,本报告书已经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了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并易于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在最大程度上减免和防治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工程现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对工程的开展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合理的预测性环保措施。
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能源替代环境效益。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在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单位得到了华坪县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1总则
1.1任务由来
2017年7月,华坪县清水河三级水电站委托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1.2.1评价目的
根据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的工程特性,工程所在地区和流域的环境特性,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环评报告书评价的目的为:
(1)调查工程施工后周边环境恢复情况,是否有遗留的环境问题。
(2)调查工程运营期项目区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
(3)分析电站建设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复核电站建设对当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评价工程影响区域的环境总体变化趋势;
(4)通过公众调查,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行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工程所在区域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针对公众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建议;
(5)核实业主是否制定了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监理计划,明确各方的任务和职责,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提供制度保证;
(6)分析项目目前已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实施的有效性,并进一步提出优化、改进和需补充的环保措施。
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及项目开发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1.2.2评价原则
水利工程为非污染生态类项目,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工程建设和运行期的生态影响,而对环境的影响也以生态环境影响及施工期的污染物排放影响为主。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应体现该类项目的工程特点、环境现状及环境影响特点,遵循并在评价中贯穿以下的评价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工程的建设应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在开发建设活动中注重环境的保护,在环境保护中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相协调。
(2)符合产业政策原则:
清水河三级电站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
(3)符合流域、区域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的原则:
工程建设符合流域、区域水能、水资源利用规划,使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协调发展,并与其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4)保护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原则:
建设项目必须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及营运期不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不能造成项目区生物物种的绝灭。
不能避免的则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5)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工程建设运行需在取水坝处下泄满足河道生态的基本需水量。
(6)环保保护措施合理性的原则:
环境保护措施的拟定应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建设项目的调整作用,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环境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7)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对受项目建设影响到团体和个体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
(8)补救性原则:
目前电站已经建成运行,对施工期进行回顾性评价,对目前电站存在的问题进行影响评价,并提出补救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做到科学、客观、公正、突出重点,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环境管理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证。
1.3编制依据
1.3.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0月25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
(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8月
(15)《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12月10日
(16)《云南省珍稀保护动物名录》1989年
(17)《云南省第一批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989年
(18)国务院国发〔2004〕24号文《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工作的意见》2004年2月
(19)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环发(2005)13号文“关于加强水电建
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20)《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指南(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函[2006]4号文
(2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有序开发小水
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环发[2006[93号文
(2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
(23)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确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24)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
(2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
(2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7)《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文
(28)国家环保部(环发[2014]65号)文“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
(29)《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05号
(30)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2007]141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
(31)云环发[2008]209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32)云环发[2015]66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3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4]1号文
(3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2009年9月7日
(35)《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云环控发[2014]34号)
(36)《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文
其它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1.3.2相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3.3其他资料
(1)2015年8月,云南省丽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2)丽江市水利局、丽江市财政局“关于华坪县清水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丽水复[2015]36号)。
(3)清水河三级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计说明。
1.4评价标准
以下标准已经华坪县环保局确认,见附件。
1.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处地区为农村山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值分别见下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值(u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SO2
年平均
60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评价区域及周围主要水体为清水河,清水河为乌木河一级支流,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乌木河“源头—船房”段主要功能为农业用水、饮用一级,执行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
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值mg/L
执行标准
pH
COD
BOD5
TP
NH3-N
石油类
TN
DO
II类
6~9
15
3
0.1
0.5
0.05
0.5
6
3、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电站所处区域为农村和山岭区,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4-3。
表1-3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值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工程施工期特点,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如表1-4所示。
表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项目
监控点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mg/m3
2、废水排放标准
厂区设置旱厕,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禁止外排。
表1-5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水质要求单位:
mg/L
污染物
执行标准
pH
氨氮
BOD5
绿化用水标准
6-9
20
20
3、噪声排放标准
(1)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详见表1-6。
表1-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dB(A)
时段
昼间
夜间
限值
70
55
(2)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详见表1-7。
表1-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区
60
50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1.5评价范围、评价时段
1.5.1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结合工程枢纽、施工总布置及工程性质等,确定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取水枢纽区、引水线路区、厂区枢纽区等。
根据各环境影响因子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区域:
(1)生态环境
①陆生生态环境
本工程确定的陆生生态评价范围总面积约140hm2,包括工程占地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具体为电站取水枢纽区、引水线路区、厂区占地区外延200m的范围,清水河陆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清水河二级电站站房至项目尾水下游200m河段两侧外延伸200m范围区域,磨房沟陆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磨房沟取水坝至汇入清水河河段两侧外延伸200m范围区域。
②水生生态环境
清水河二级电站站房对应清水河处至项目尾水下游200m清水河干流河段,河段长约1355m,磨房沟取水坝至汇入清水河处,河段长约983m。
(2)水环境
①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同水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②地下水环境
电站取水枢纽及引水系统沿线同一水文地质单元。
(3)大气环境及声环境
引水线路区、厂房区等外延200m范围;进厂道路两侧外延200m范围。
1.5.2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具体为:
现状:
水质、噪声、大气采用2017年监测结果;生态调查为2017年7月调查结果。
施工期:
施工期10个月。
运行期:
工程运行期。
表1-8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一览表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
评价范围
评价时段
生态环境
陆生生态
评价范围总面积140hm2,包括工程占地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具体为电站取水枢纽区、引水线路区、进厂公路区、厂区占地区外延200m的范围,清水河陆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清水河二级电站站房至项目尾水下游200m河段两侧外延伸200m范围区域,磨房沟陆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磨房沟取水坝至汇入清水河河段两侧外延伸200m范围区域。
施工、运营期
水生生态
清水河二级电站站房对应清水河处至项目尾水下游200m清水河干流河段,河段长约1355m,磨房沟取水坝至汇入清水河处,河段长约983m。
水环境
地表水
同水生生态环境
施工、运营期
地下水
电站取水枢纽及引水系统沿线同一水文地质单元
大气和声环境
取水枢纽区、引水线路区、厂房建设区、交通公路及建筑物布设区等外延200m范围;进厂道路两侧外延200m范围
施工期
1.6环境影响、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6.1环境影响与污染控制
该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影响水电项目,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对建设区域及周边环境的生态影响、河流生态改变、水质安全和施工期的废水、机械噪声、废气、生活垃圾的排放影响,因此,生态破坏、河流环境改变、施工废水是环境影响与污染控制的重点。
1.6.2环境保护目标
1.6.2.1环境敏感因素
经调查,清水河三级电站工程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文物古迹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水利部公告[2006]2号《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华坪县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云政发[2007]165号),工程所在地华坪县属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1.6.2.2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拟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9。
(1)水环境:
保护工程区域受影响河段水质,评价区地面水环境功能要求为II类,工程产生的各类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施工期、运营期受影响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标准。
(2)生态环境:
维护工程区及其周边影响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恢复因工程建设受损的生态环境及生物减少量,保护清水河特别是受工程影响区域河段的鱼类资源,保证磨房沟取水坝下游河段的生态用水量。
(3)大气环境: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4)声环境:
控制噪声源强度,施工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环境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结合工程施工和运营期影响途径的特点,清水河三级电站主要环境保护对象见表1-9。
表1-9工程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控制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位置
保护级别或要求
影响途经
生态环境
评价区野生动植物
施工影响区
减少工程施工、占地对动植物的影响
施工期间弃渣堆放、设备安装噪声
清水河、磨房沟减水河段及下游200m范围内水生生物及两岸生态环境
清水河为二级电站站房以下河段;磨房沟取水坝河段以下
不因工程建设而影响种群数量明显下降
运行期
地表水环境
清水河及磨房沟水质、水量、水环境功能及水资源利用对象
清水河为二级电站站房至尾水下游200m河段;磨房沟取水坝至汇入清水河河段,总计约2338m的河段
GB3838-2002
II类标准
施工期、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水
地下水
评价区地下水水质及水量
项目所在水文地质单元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污水及废机油渗漏等
空气环境、声环境
思木村
(30户,140人)
清水河二级电站四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施工期施工机械、施工场地扬尘等;运营期发电设备噪声
磨房沟村
(16户,80人)
取水坝西南面及东南面,最近居民点为150m
刘家屋基
(20户100人)
厂界西面20m
1.7评价等级及重点
1.7.1评价级别
清水河三级电站位于云南省华坪县永兴思木村,增效扩容改造装机容量为1260kW(2×630kW),工程规模为小
(2)型、工程等别为Ⅴ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工程区环境特征,判别环评工作等级如下:
1、地表水环境
本次增效扩容工程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行期产生的废水量很小,主要为生活废水,且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分级标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生态环境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对评价工作级别的规定进行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
本工程占地总面积为0.0077km2<2km2;项目影响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均属《导则》所列的一般区域,但本项目明显改变河流的水文情势,因此根据《导则》表1及《导则》4.2.3规定,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3、大气环境
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有一定影响,因地处乡村地区,敏感程度不高,大气污染成分单一,仅属临时污染,未对区域的空气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而且影响仅集中在施工期,属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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