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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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新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问责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办公室工作人员责任体系建设,促进办公室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创建办公室服务窗口良好形象。
根据中共新化县委颁布的《新化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对象:
新化县编办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原则:
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新化县编办全体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首问首办、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的;
(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在工作上存在误解偏差和工作失误,使领导意图和工作部署贯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交)办件督查不力、反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县编委、县编办领导交办的事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未能按时完成的;
(六)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突发重大事件或其他重要情况的;
(七)不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引起群众上访的;
(八)未按时限要求收发办理文件、电报,对领导批示和单位请示的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和反馈,造成延误、拖拉的;
(九)不能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出现失、泄密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有“吃、拿、卡、要、报(销)等行为的;
(十一)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进行刁难、粗暴对待,甚至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
第五条 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和并用。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副科级以下干部的问责方式,由主任办公会决定问责或启动问责程序。
第六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的,采用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问责;
(二)情节严重的,采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进行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采用待岗的方式进行问责;
(四)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问责的,从重问责;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的,从轻、减轻问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因部门和乡(镇)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因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 问责程序: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四条规
定情形的,由综合组(督查组)进行检查初步核实。
(一)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二)县编委、县编办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本办工作人员检举;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
(五)其他渠道反映的。
第八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
(一)至(十一)款情形反映情况真实存在的,由综合组(督查组)初步核实并向县编委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直接问责或启动问责程序并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涉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建议从重问责。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
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轻或从重问责。
对于启动问责程序的,调查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县编委办公室提交调查报告。
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终结后,由主任办公会议作出问责决定。
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同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一十条本办法由新化县编办负责解释。
第一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思想先进,品德高尚。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忠于职守,勤政务实。
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待机构编制工作,做到精通业务,讲求效率,多办实事,多出成果。
第四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加强修养,洁身自重,不以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接受单位和个人馈赠的钱物,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休闲娱乐活动。
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诚实守信,竭诚服务。
强化服务,注重细节,无论是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还是为基层服务,都要踏踏实实,热情周到。
要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创造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六条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提前到岗,做好准备,按时工作。
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第七条各项工作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总结,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私人会客,不长时间占用电话处理私事。
工作时间不得进行游戏等文娱活功。
第九条外出工作要留言,说明去向和时间。
组室主要负责人因事不能主持工作时,应确定临时负责人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条坚持按级负责的原则。
请示、汇报或安排、布置工作,按程序逐级进行。
第十一条工作中要积极主动,相互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实行首办负责制,不得拖拉扯皮,推卸责任。
第十二条对服务对象要礼貌、热情,不能趾高气扬,盛气凌人,不随意答复问题。
第十三条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纸屑、无水渍、无烟蒂;墙面无污垢,墙角无积尘、无蛛网;桌面无积灰、无水渍,无破损,物品堆放要整齐、合理、有序,尽量做到人走桌面清。
第四章仪表举止规范
第十四条注重个人仪表,服饰和发型要整洁、大方。
女同志化妆要适度。
第十五条举止文明,站姿挺拔,坐姿端正,语言文雅,表情自然,行走稳健。
第十六条进入他人办公室要先敲门,对方允许时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在办公室、走廊内谈话或接打电话要声调适中,语气温和,不大声喧哗,不妨碍他人办公。
第十八条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见到熟人,不要大声呼名道姓,更不能呼其小名或绰号。
第十九条参加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要准时到场,不早退,不来回走动,不因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会场秩序。
第二十条在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五章文明用语规范
第二十一条日常文明用语:
1、与相识的人或服务对象相遇时:
“你好。
”
2、得到别人的帮助或礼让时:
“谢谢。
”
3、要求别人做事时:
“请。
”
4、向别人表示歉意时:
“对不起。
”
5、别人对自己表示歉意或谢意时:
“别客气”、“没关系”、“不用谢”。
第二十二条工作文明用语:
1、外来人员前来联系工作时:
“您好,请问有什么事吗?
”
2、因有急事不能及时为外来人员办事时:
“对不起,请稍候。
”
3、办完急事接待来客时: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
4、有人来找领导时:
“您好,您事先与领导预约过吗?
”
5、没有预约来找领导时:
“对不起,领导很忙,有什么事情,我可以转告吗?
”
6、接待来访者时:
“请坐”、“喝茶”、“请稍等”。
7、当来访者向你道谢时:
“没关系”、“不用谢”。
8、送客时:
“再见”、“请慢走”。
第二十三条打电话时的文明用语:
1、接电话时:
“您好,请讲。
”
2、来电话找人时:
“请稍等。
”
3、对方所找的人不在时:
“XXX同志不在,请问有事需要转告吗?
”
4、对方打错电话时:
“您打错了,这里是县编委办公室。
”
5、听到对方表示感谢时:
“别客气”、“不用谢”。
6、需要转电话时:
“好,请稍等。
”
7、向外打电话时:
“您好,我是新化县编委办公室XXX,请找一下XXX同志,谢谢。
”
8、通话结束时:
“再见。
”
第六章接待礼仪规范
第二十四条守时。
约定的时间接待客人要严格守时。
如有变故,应及时通知。
第二十五条迎客。
客人进屋要起立迎接,主动让座。
重要客人来访,应到门口迎接。
第二十六条握手。
握手时自然大方,用力适度。
如果对方是女士或职位较高的人,等对方伸手后再握手。
第二十七条介绍。
首先介绍我方人员,再介绍对方人员。
第二十八条交换名片。
互换名片时先双手将自己的名片递上,并双手接过对方的名片;要将对方的名片慎重地放在合适的地方,不随意乱放或在手中玩弄。
第二十九条交谈。
同客人交谈时应正视对方,专注倾听。
谈话间如遇急事需马上处理,礼貌示意客人稍候,并表示歉意。
第三十条送客。
当客人告辞时,起立道别并送至门口或楼梯口,重要客人应送至大门口或汽车旁,并握手告别。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在县编委办公室的全体同志。
第三十二条全室所有同志要自觉遵守本规范。
互相帮助,互相提醒,对不良行为互相劝导。
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县委宣传部文件精神和我办实际,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参学人员:
全办人员。
二、学习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上午为中心组学习日,全年不少于12次12天。
三、学习内容:
主要根据县委宣传部年度理论工作要点和我办中心工作及我办实际情况落实。
四、学习方法
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人讲课、专题讨论、观看录像、参观学习、调查研究、自学等形式。
五、学习要求
1.保证学习时间。
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保证中心组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并努力搞好自学,办公室主任随时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2.遵守学习纪律。
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学习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中心组学习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并报告联络员登记。
凡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处5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一次处200元罚款;全年迟到、早退、旷课累积达到3次以上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保证学习质量。
中心组学习成员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进行学习,切忌形式主义,每个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文章和一篇以上心得体会。
领导小组对撰写的调研文章进行评比,优秀调研文章除给予物资奖励外,还做为办公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成立中心学习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联络员:
政治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
二、学习内容
主要根据县委宣传部的安排意见执行,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的重要文件,学习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学习本办有关业务知识。
三、学习方法
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人讲课、专题讨论、观看电视录像、参观学习、调查研究、知识竞赛、自学等形式。
四、学习要求
1、集中学习时,每个干部职工要端正学习态度。
要认真听、认真记,积极思考、积极发言,每次学习都要有新收获。
每人每年必须完成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心得体会(司机除外)。
2、严格政治学习考勤纪律。
政治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分管综合组的领导请假,并报告综合组登记,考勤结果当场公布。
无故迟到10次以上或缺席3次以上的,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综合组要提前制订好学习计划,确定好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准备好学习资料。
4、除了集中学习外,每个干部职工还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
5、政治学习纳入县编委办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首问责任制度
一、受理程序
1、当本办以外的人员来县编委办办理有关事项、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本办被询问、接洽或接电话的第一个人就是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
2、首问责任人能立即答复的事项应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对确实不属于本办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要向对方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告之找有关部门。
3、对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本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移交给有关组室和责任人。
4、对需要几个组室共同办理或需要办公室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或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5、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答复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二、纪律要求
1、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礼仪周到,耐心细致,决不允许推诿扯皮,置之不理。
2、首问责任人必须办事果断,行动迅速,答复及时,决不允许办事拖拉,敷衍了事。
3、首问责任人要自始至终关注来访办事人员的事项是否按要求落实,不能有头无尾,要善始善终,直至问题终结。
三、监督检查
1、县编委办机关党支部负责首问责任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机关支部书记负总责,综合组负责日常工作。
2、本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机关作息制度
本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上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在工作时间内办私事、串岗、闲谈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外出时到综合组如实登记去向。
二、严格考勤制度
(一)实行电子考勤。
除司机外,其他人员均实行电子考勤。
(二)考勤内容
每天上、下午上、下班考勤。
(三)考勤地点
综合组负责考勤结果的收集;每个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进行指纹考勤。
凡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日记上予以登记,作为加班的考核依据。
(四)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指纹考勤的处理办法
1.请事、病假的人员,必须按请假规定办好请假手续,交综合组考勤;
2.长期外出学习或出差在1日以上的人员,要提前办好《外出审批登记表》(按请假权限审批),交综合组考勤。
3.因下乡或参加有关会议,需提前出发或延长时间不能签到的,要电话报告综合组。
综合组应如实进行登记(包括代填去向),做为考勤依据。
4.因公临时外出时要在去向牌上如实登记去向。
(五)考勤结果及其运用
1.综合组每月将考勤记录、当月值班安排表和第四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综合后,形成当月出勤和值班的考勤结果,并在全办干部职工大会公布。
全天无考勤记录的为缺岗,连续三天无考勤记录的为旷工。
2.考勤结果做为绩效考核和经济处罚的依据。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请假一天以内的(含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含两天),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副主任请假由主任审批;主任请假须经分管县编委办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请假人员必须及时到综合组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严格处罚制度
(一)实行罚款制度
1.迟到或早退(含值班,下同)的一次处罚2O元;
2.缺岗一次处罚60元;
3.旷工一天处罚lO0元;
4.假报去向考勤的,经查实是做私事或做与公务无关事情的除要做出公开检讨外,每次处罚2O0元。
(二)将考勤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对无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或无故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取消其3个月奖金;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1O次以上和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和半年奖金;无故迟到或早退20次以上和旷工1O天以上者,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其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将按《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上班时间打牌赌博或搞其它违法违纪活动的,一经组织发现,将对其作出下岗或降职调离县编委办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新化县编办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为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
(一)岗位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设备,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服从工作安排,听从统一调度,严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制度。
4、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未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出车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5、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公车迎亲,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章肇事,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疲劳和酒后驾车,严禁开超速车和驾车打手机。
6、严禁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者,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7、妥善保管好车辆和有关证件,严防丢失。
8、发生交通意外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和本办分管领导,并保护好现场。
(二)请销假规定
1、需要休假,应提前三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在上班时需要临时外出,必须向派车负责人请假,遇到紧急公务要及时返回。
3、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向调派车辆的负责人报告。
(三)出车补助按财政规定执行,节假日加班出车补助,在平时标准上加10元/天。
(四)违规处罚
1、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经济赔偿的,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全由该驾驶员负担。
2、公务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如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由办公室负担。
3、未经批准私人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全部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车辆失窃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理:
(1)虽经批准出车,但由于驾驶员防盗措施不力造成车辆失窃的,按照车辆使用年限折价,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失窃的,按车辆重新购置价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余额由其负责赔偿。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办公室车辆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原则;车辆使用坚持先急后缓、按需配用、合理调度的原则,优先保障办领导公务用车,尽量满足办公室工作用车。
(一)办公室所有车辆均由分管领导统一调度。
(二)离开城区的公务用车由用车人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安排。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派车:
1、送取“三密”文件、紧急通知;
2、临时通知的紧急会议;
3、抢险救灾;
4、上级检查工作;
5、到银行提取现金10000元以上;
6、送急、重病伤人就医;
7、其他中心工作等。
(四)严格出车登记。
驾驶员每次出车应在《出车登记本》上详细写明用车人、出车时间、地点及往返时程;调度员亦每天将调度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作为核报过路、过桥、停车费等的依据。
(五)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分管领导的安排,听从调遣,不得私自出车。
(六)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全年安全行车无交通责任事故的,奖励驾驶人员600元。
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指经交通部门处理,并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的,所有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不可抗力除外),扣发全年安全奖。
不遵守交通规则,被电子警察拍照罚款的,所罚款项由驾驶员本人承担25%。
(七)如安排车辆的负责人不在时,可委托指定人临时代理调派。
三、车辆的停放与保管
(一)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驾驶员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前停车驻留。
(二)出车在外需要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寄存地点,并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三)司机要做好在恶劣天气下防风防雨措施,严防车辆被砸或被淹。
(四)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所有车辆一律集中进库停放,需要使用时由值班领导批准。
(五)出勤、停车、过路费实行核报制。
车辆的过路、停车费凭派出方向的收费票据累计核报。
(六)发生车辆失窃时,司机或当事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真实的失窃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搞好侦破工作。
四、油料的使用与管理
(一)车辆在城区加油,驾驶人员必须持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省内加油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加油发票,油卡无油时必须提前3—5天将油卡放分管领导处及时办理加油手续。
(二)离开城区外出确需用现金加油时,应电话报告分管车辆的领导同意,并由随行人员签注证明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否则,不予报销。
(三)按油箱的容量加油,加油时不得超量。
(四)综合组为车输设立一个台帐,及时登记车辆的开支情况。
车辆的油修费、过桥过路费、洗车费、驾驶员的出车补助和安全奖(按财政标准结算)、福利奖金、出差时所产生的福利费、食宿费等费用均记入台帐。
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的出勤、油料消耗和车辆维修情况以及所运行的公里数,向相关领导汇报并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五、车辆维修与报批
(一)驾驶人员对车辆要精心保养和维护,需要维修、保养的,必须到定点修理厂维修。
(二)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与车辆管理人员一同进厂维修(如车辆管理人员有事不能随车去时,经批准后司机可以与定点维修厂联系进行维修),否则按擅自维修费用自理论处。
(三)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员首先对维修项目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对申报的维修项目进行逐一鉴定或进行集体鉴定。
并与司机到二家以上定点修理厂进行故障判断和维修费用核算,凡维修费在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决定,维修费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报主任批准,1000以上的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凡车辆需要大修时,要先落实好维修经费(或明确好维修费渠道)方准维修。
(四)在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要跟踪监督。
特别是重点部位维修和重要部件更换时,驾驶人员要全程跟踪。
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的原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先审后批的原则。
2、加强支出管理。
(1)严格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本县城区以外下乡,或到外地出差、开会,其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财政规定执行,如单位派了车,则不报销伙食补助(司机除外)。
单位没有派车,其差旅费补贴除按规定报销外,可另奖励一倍的补助。
差旅费补助核定根据综合组考勤登记确定。
(2)严格按有关规定报销话费。
办公室领导的手机费、电话费严格按县委有关文件规定报销,同时严格控制办公电话费。
(3)严格控制接待费。
任何接待都必须严格遵照接待制度办理。
(4)严格控制小车经费。
按财政预算3万元实行包干(包括司机补助及食宿开支),节余留用。
(5)参观考察费报销必须先打好经费申请报告,待经费批下来后,方可报销。
(6)其他费用报销。
①办公室报刊杂志的征订,由综合组根据本办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征订计划(党报党刊优先征订),报分管领导审定,按报帐程序审批,统一征订。
②凡本办产生的一切文件或其他有关资料,一律归口综合组负责。
③办公室的水票由综合组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3、严格报帐程序。
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任何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开支用途。
办公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接待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车辆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产生的票据按以上程序报审(每周星期五上午为报帐时间)后,交综合组统一记帐,按月报批,按季结算,跨月未报帐者,综合组有权拒绝付帐。
4、财务审批标准。
2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00-500元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必须经集体研究。
二、财产管理制度
1、办公室所有财产和财物都必须建立台帐,分类造册登记,如需购置办公用品时由各组室填报计划,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由综合组负责购置,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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