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docx
- 文档编号:7667032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139
- 大小:463.32KB
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docx
《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docx(1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
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
整合精简结论
年
目次
整合精简结论
、《网架与网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共计条)
、《城镇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共计条)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共计条)
、《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共计条)
、《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共计条)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共计条)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共计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共计条)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共计条)
、《现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共计条)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共计条)
、《文明工程施工规》(共计条)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共计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共计条)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共计条)
、《城市排水泵站设计规程》(共计条)
、《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共计条)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共计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共计条)
、《预装式变电站应用设计规程》(共计条)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共计条)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施工验收规程》(共计条)
、《机动车隧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共计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共计条)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技术规程》(共计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技术规》(共计条)
、《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技术规程》(共计条)
、《城市道路设计规程》(共计条)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共计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规》(共计条)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共计条)
、《房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共计条)
、《郊区中心村住宅设计标准》(共计条)
、《住宅设计标准》(共计条)
、《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共计条)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共计条)
、《铝合金格构结构技术规程(试行)》(共计条)
、《膜结构技术规程》(共计条)
、《地基基础设计规》(共计条)
、《岩土工程勘察规》(共计条)
、《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共计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共计条)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共计条)
、《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共计条)
、《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共计条)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共计条)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共计条)
、《精细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共计条)
、《展览建筑及布展设计防火规程》(共计条)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共计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技术规程》(共计条)
、《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共计条)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共计条)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共计条)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共计条)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共计条)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共计条)
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
整合精简结论
整合精简结论如下:
1、强制性条文共条,废止强制性条文条,整合强制性条文条,修订强制性条文条,保留强制性条文条。
2、强制性标准共项,仍保留为强制性标准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项,废止标准项。
1、《网架与网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共计条)
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号和容
评估结果
所有强制性条文
废止
整合精简结论
1.条文整合精简建议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
□废止强制性条文
□整合强制性条文
□修订强制性条文
□保留
.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仍保留为强制性标准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废止该标准
2、
《城镇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共计条)
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号和容
评估结果
第5.1.1条
第款管道必须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
第款管道应避开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废止
第5.1.3条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越城市中心城区、新城区(四级地区)。
保留
第5.2.3条钢质天然气管道的最小公称壁厚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表5.2.3钢质天然气管道最小公称壁厚(略)
废止
第5.3.2条管道弯曲后的弯管其外侧的减薄处不应小于式()计算得到的厚度。
废止
第5.4.4条城镇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的规定。
废止
第5.4.6条穿越铁路,公路和人群聚集场所的管段及门站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的要求:
废止
第5.5.1条埋地高压、超高压天然气输气管道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修订
第5.5.2条第款高压、超高压管道的埋设深度应不小于1.2m;
废止
第5.5.2条第款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穿越铁路、高架地铁线、高速公路、高架公路、时应增加管道的壁厚和设套管;
废止
第5.5.3条高压、超高压管道与相邻管道、电力电缆等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修订
第5.5.4条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与地下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废止
第5.9.1条凡参加城镇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焊接的焊工,必须符合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规定,并应获得下向焊焊工书。
废止
第5.9.6条在下列任何一种环境中,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进行焊接:
雨天或雪天;
风速超过8m;
大气相对湿度超过;
对于屈服强度超过的管材,气温高于30℃,且大气相对湿度超过;
环境温度低于焊接规程中规定的温度。
废止
第5.9.15条第款管口焊接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验,外观检验不合格的焊口不得进行无损检测和承压试验。
废止
第5.9.15条第款所有对接焊口必须进行无损检测,包括射线照相和超声波检测。
废止
第5.10.3条第款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直径大于的碎块、砖块、垃圾等杂物,不得用冻土回填。
第款管沟回填后管道覆土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5.10.3的要求:
废止
第5.12.1条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或城市主要道路的管道,应减少接口。
采用沉管、定向钻等施工方法穿越河流时,施工前应将待穿越管道进行强度试验和泄漏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款穿越公路的管道管顶至路面的深度不得小于1.2m。
穿越公路管道带套管穿越时,套管各管段间应焊接成一体,套管应伸出路基坡脚外2m。
第款穿越铁路的管道应加钢套管,套管的管顶至铁路路轨枕木底的深度不应小于1.6m,套管两端应伸出铁路路基基石外2m。
废止
第5.12.3条第款第项
回拖管全部完成后,穿越的管段必须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和泄漏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本规程第章中节和节的要求。
废止
第6.3.6条阀门下应设承重支撑,防止应力的产生。
大型阀门安装时应预先安装好承重支撑,不得将阀门的重量附加在管道上。
废止
第6.6.4条第款第项
埋地管道上弯管或迂回管处产生的纵向力,应由弯管处的锚固件、土壤摩阻、或由管子中的纵向力加以抵消。
废止
第6.6.4条第款第、项
管道标志
)城镇外埋地天然气管道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
)城镇埋地天然气管道应设立管位警示标志。
警示带敷设
)埋设天然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
警示带敷设前应对敷设面初步夯实,然后将其对称、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不小于0.3m,但不得埋入路基和混凝土路面里。
修订
第7.1.4条第款门站站址不应选择在人员或建筑物密集场所附近。
废止
第7.1.4条第款门站、加压站、调压站及其他设施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修订
第7.1.5条门站压缩机房、进出口输送管道等之间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废止
第7.2.3条第款高-高压调压站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安全间距按表的规定执行。
保留
第9.1.5条管道清管、试压及干燥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充分考虑施工人员及附近公众与设施安全。
清管、试压及干燥作业应统一指挥,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信及医疗救护设备。
废止
第9.2.2条分段清管应在待清通管的始终点分别安装临时清管收发装置,并不应使用场站设施,管道沿途装置测压点。
清管接收装置应设置在地势较高的地方,50米不得有居民和建筑物。
修订
第9.3.1条强度试验应采用洁净淡水作为试压介质。
废止
第9.4.3条泄漏试验采用的方法,应能查出试验管段的所有泄漏点,如发现泄漏,必须全面消除,以不泄漏为合格。
废止
整合精简结论
.条文整合精简建议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整合强制性条文
☑修订强制性条文
☑保留
.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仍保留为强制性标准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废止该标准
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共计条)
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号和容
评估结果
第3.0.1条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废止
第4.3.2条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坚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废止
第7.2.4条高应变检测用的重锤应材质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高径(宽)比不得小于,并采用铸铁或铸钢制作,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重应不小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
废止
第7.3.7条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应立即停锤检查,不得进行比例调整。
废止
第7.4.3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高应变锤击信号不得作为承载力分析计算依据:
传感器安装处混凝土开裂或出现严重塑性变形,使力曲线最终未归零;
严重偏心锤击,两侧力信号幅值相差超过倍;
触变效应的影晌,预制桩在多次锤击下承载力下降;
四通道测试数据不金。
废止
第7.4.10条高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曲线。
废止
第8.1.5条检测报告中应给出每根被检桩的完整性检测实测信号曲钱。
废止
整合精简结论
.条文整合精简建议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整合强制性条文
□修订强制性条文
□保留
.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仍保留为强制性标准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废止该标准
4、《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共计条)
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号和容
评估结果
第3.1.2条机房不应直接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房间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保留
第3.1.5条机房不应与进行甲、乙类生产或储存的建筑贴邻。
保留
第3.2.2条第款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保留
第3.2.2条中第款机房泄压面积不得小于机组高压发生器占地(包括高压发生器前、后、左、右检修场地1m)面积的(当通风管道或通风井直通室外时,其面积可计入机房的泄压面积),泄压口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安全出口。
保留
第4.2.5条安装机组的机房及燃气管道经过的地下场所应有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次。
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废止
整合精简结论
.条文整合精简建议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整合强制性条文
□修订强制性条文
☑保留
.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仍保留为强制性标准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废止该标准
5、
《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共计条)
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号和容
评估结果
第3.1.1条管道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埋设在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基础下(包括雨、污水窨井);
.不得埋设在高压电力走廊及铁塔下;
.不得与电力电缆、照明电缆同沟敷设(包括电力与通讯的人井);当必须同沟敷设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不得埋设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气、液体的场所下面。
修订
4.3.3进户管设置应近用气点,但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地下室、半地下室、浴室、厕所、卧室;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气、液体的房间,变配电室和不使用燃气的锅炉房;
.垃圾道、烟道、门窗处、通风机室,并应与进风口保持不小于2m的间距;
.仓库、机要室及人员不便进入的场所;
.防烟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封闭的楼梯间,当确需局部水平穿越楼梯间时,应采用钢套管保护。
修订
4.4.9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无窗的地下室,当确需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加厚无缝钢管并防腐,加厚钢管规格见表4.4.9;
表4.4.9加厚无缝钢管规格()
常用钢管
×
×
×
×
×
×
×
×
×
加厚钢管
×
×
×
×
×
×
×
×
×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小于次;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次;
.在地下室的适当位置设置性能可靠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
报警器应能满足当燃气泄漏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能报警的要求,并在报警持续一分钟后,能使紧急切断阀切断气源;
.紧急切断阀应采用自动关闭、现场人工开启型,并设置在地面层专用小间,不设旁通。
当有多个用气房间时,宜设分区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
自动切断阀应有两路控制,一路由报警器控制,另一路与排风机联锁,排风机应防爆,排风机停机时,应能自动切断气源。
报警器报警持续后紧急切断阀应自动切断气源;
.燃气管道的末端应设安全泄压阀放散管,其管口应接到地面安全处,高出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
.人工煤气管道,在管道的最低处应设置可拆卸的集水装置;
.与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等用实体墙隔开;
.应有备用电源;
.消防控制中心或监视室应有显示各点报警,各点浓度、故障信号和紧急切断阀启、闭状态的装置。
废止
第4.4.10条燃气管道敷设在半地下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自然通风时,应有与室外相通常开的通风窗;
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次,应有备用电源,并有与室外相通常开的通风窗;
.与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等用实体墙隔开;
废止
第7.0.2条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每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并应采用自动点火及熄火保护装置;
保留
第7.0.3条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燃烧装置采用分体式机械鼓风或使用加氧、加压缩空气的燃烧器时,燃气管道上应安装止回阀,并在空气管道上设泄爆膜;
.燃气及空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及超压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封闭式炉膛及烟道应设泄爆装置,并设在安全处。
废止
第7.0.4条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管道上均应单独设置阀门,其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7m;
.每只燃烧器的燃气接管上,应单独设置有启闭标记的燃气阀门;
.每只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在风管上应装置有启闭标记的阀门;
.大型或并联装置的鼓风机,其出口应装置阀门;
.放散管、取样管、测压管前应装置阀门。
保留
第9.2.8条燃气调压站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或地下室,除应符合本规程条和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调压站进口端的管道上应设置过滤器和紧急切断阀;
.调压室的管道穿越外墙时,应有防沉降及防水措施。
废止
9.3.4工业企业、公共建筑燃气计量表设置的位置:
.计量表安装的位置应符合抄表、检修、保养及安全使用的要求,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
)卧室、浴室、更衣室及厕所;
)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它电器设备的管道井,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
)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
)经常潮湿的地方;
)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
)有变配电等高压电器设备的地方;
)有明显震动影响的地方;
)高层建筑中作为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
)手术室等妨碍他人的场所。
废止
整合精简结论
.条文整合精简建议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整合强制性条文
☑修订强制性条文
☑保留
.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仍保留为强制性标准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废止该标准
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共计条)
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号和容
评估结果
第1.0.5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废止
第3.1.2条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废止
第3.3.1条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废止
第4.1.12条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各系统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2-规定。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面胶粘剂涂布面积应符合表4.1.12-规定。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保温浆料(砂浆)干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浆料(砂浆)应分层施工,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修订
第4.2.2条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或抗拉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保温保温板或复合板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级或级,且组成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害。
修订
第5.2.2条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废止
第6.2.2条外窗(包括阳台门)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中空玻璃遮阳系数、中空玻璃可见光透光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废止
第7.2.2条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废止
第8.2.2条楼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废止
第9.2.2条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各种规格的风机盘管机组、散热器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风机盘管机组的规格、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废止
第9.2.4条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室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热力入口装置、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空调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空调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或分摊)功能;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修订
第9.2.11条采暖与空调系统中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和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修订
第9.2.15条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冷热源及其辅助设备、空调机组和通风机等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同时在制冷期或采暖期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分别进行制冷和供暖工况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具体包括:
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应符合表9.2.15中的相关要求;
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合格的基础上,应进行系统的联合运转和调试,包括系统的风量和水量平衡调试。
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均应符合表9.2.15中序号、的要求;系统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允许偏差均应符合表中的序号、的要求;
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爱制冷期时,影响对表9.2.15中序号2/3/4四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待冷(热)源补做序号的检测。
修订
第10.2.3条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和电缆、电线的标称值,且其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的规定,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值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废止
第11.2.6条空调与通风的监测控制系统的状态监视、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宜具有新风机组送风温度自动控制功能、空调机组回风温度自动控制功能、空气质量自动控制等功能。
变风量空调系统控制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修订
第13.0.6条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纳入能效测评标识围的工程节能竣工检测评估结果合格。
修订
整合精简结论
.条文整合精简建议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整合强制性条文
☑修订强制性条文
□保留
.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仍保留为强制性标准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废止该标准
7、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共计条)
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号和容
评估结果
第3.0.2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安装顺序以及连接方式应保证施工过程结构构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结构整体稳固性。
保留
第6.1.3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构件安装过程的临时支撑和拉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
保留
整合精简结论
.条文整合精简建议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整合强制性条文
□修订强制性条文
☑保留
.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仍保留为强制性标准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废止该标准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共计条)
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号和容
评估结果
第3.0.2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
废止
第3.0.5条应依据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管理。
废止
第4.4.1条应提供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安全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工程 建设 强制性 地方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