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露采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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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露采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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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露采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2014-11-25修订
2015-10-01实施
2006-12-01发布
机动车辆、工程机械及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编制:
林灵文
修订:
蓝崇彬
审核:
温朋标
批准:
曹勇
Q/JTK-AQ-(YW)—015
Q/JTK
金建露采项目部
金建露采项目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及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紫金山金铜矿“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职业健康和谐平安”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露采作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定义
2.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和露采作业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露采区域外矿区道路交通安全依照金铜矿车管部门管理制度实施。
2.2定义:
2.2.1机动车辆:
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矿区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包括运输车辆、后勤车辆、摩托车、私家车、起重机的行驶部分等;后勤车辆是指在矿区内除生产性运输车辆、工程机械及钻机以外的车辆,包括通勤车辆、管理用车、加油车、洒水车、炮车、修理用车等,不包括摩托车、私家车。
2.2.2工程机械:
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和作业,在矿区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机械的总称。
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
3运输车辆、后勤车辆、工程机械、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公共部分
3.1所有运输车辆、工程机械、后勤车辆都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机动车保险,并在车门或车厢二侧显眼处张贴(喷漆)公司名称和编号,接送员工用车还必须按国家规定上牌照和参保。
3.2矿内运输车辆、工程机械、后勤车辆、私家车和摩托车都应遵守金铜矿矿区出入矿管理规定。
3.3驾驶员和车主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调度,不准威胁、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3.4进入我司驾驶员和重机操作手必须执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证件。
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类别为A1、A2、B2,装载机、挖掘机等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生产部门人员考核合格,叉车等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必须执有E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3.5严禁使用无驾驶证、假证、套证人员,(假证包括准驾车型不符、初次领证时间不符、假驾驶证;套证即套用别人证件)一经发现,给予所在(车队)2000元/人扣款,并报紫金山派出所处理。
3.6严禁将作业车辆、工程机械交给无证件人员(包括无上岗证、汽车驾驶证、特种作业证或证件与车型不符)驾驶。
3.7所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紫金山金铜矿车辆管理制度,要求所有机动车辆和工程机械都必须执行每班前的日常检查和记录。
车辆日检表由生产科统一发放。
3.8车速规定:
运输车辆最高限速20公里/小时,摩托车、私家车、后勤车辆、通勤车等按金铜矿规定最高限速35公里/小时执行。
3.9安全环保科在露采场内不定点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移动测速,对违法违规行为按《露采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细则》予以处罚。
3.10所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禁止在行驶途中接听或拨打手机。
如确需接听或拨打电话的,须把车辆机械停靠在路边,停稳后开启警示灯方可进行接(打)电话,同时不得堵塞交通。
加油时严禁吸烟,行车时不得抽烟、听MP3或开大音量音响,严禁随意向车外丢弃快餐盒、饮料瓶、纸屑等垃圾杂物。
3.11采场内主要道路严禁停放车辆和工程机械,如因机械故障被迫停放的车辆,应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遇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还应开警示灯。
如因机械故障造成堵车,无法自行处理时,应及时向生产科及车队管理人员报告,如需排卸必须经生产管理人员同意后按指定地点排卸。
3.12现场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指挥或警戒时,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使用通讯工具,将无关人员或设备、摩托车等阻留在警戒线外。
3.13各科室及外包车队负责收集本部门的相关车辆和驾驶员档案,于每月27日前,以金铜矿车管科统一公布的“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人员配备表”和“私家车辆摩托车统计表”电子表格汇总后交安全环保科备案并发送到金铜矿安全处车管科。
3.14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滑行起动,严禁空档下坡,严禁重车冲坡和半坡换挡。
4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进出矿管理规定
4.1新入矿的运输车辆、工程机械由各部门按要求填写“入矿审批表”,经甲方主管部门作出接收意见和盖章,并由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
审批完成后送至金铜矿安全处车管科,凭车管科入矿证明方可进入矿区。
4.2新入矿机动车辆和工程机械必须符合金铜矿车辆安全性能要求,运输车辆由车队与公司联系确定车号并喷漆。
新车型入矿后试运行三个月,试运行期间由各车队组织专人跟踪设备的运行和保养,清晰地记录运行和保养维修中发现的问题,三个月完成试运行总结报告,报主管部门签署可行性意见,再由主管部门报安全生产处车管科备案。
4.3运输车辆必须参保后到车管科检测中心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办理“矿区行驶证”等相关手续齐全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办理“矿区行驶证”等相关手续车辆不准上岗作业。
4.4矿内运输车辆、工程机械不得擅自离矿,确需离开矿区修理的车辆,必须经公司出具离矿证明,拆下“矿区行驶证”交至金铜矿车管科,凭车管科离矿证明方可离开矿区。
4.5金铜矿车管科离矿证明仅针对矿区作业车辆和工程机械,随车物资需另开物资证明交由保卫处开单,方可离开矿区。
5运输车辆、工程机械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5.1凡进入我司的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年龄在21周岁-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无嗜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5.2新入矿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携带驾驶证或操作证(正副本)及身份证原件、职业健康体检表,并由驾驶员本人执公司出具的证明到金铜矿车管科办理跟车登记,由金铜矿车管科核实后在规定期限实习3-5天,同一部车不得同时安排2名实习驾驶员,同时加强实施“师带徒”的传帮带工作。
由于矿山条件恶劣,原则上不得安排实习司机晚上跟车。
实习司机严禁独自上岗作业,对安排实习司机跟车期间独自上岗的扣所属工程公司(队)500元扣款。
驾驶员如在同一车队需更换不同类型车型,仅需执本单位出具的跟车证明到金铜矿车管科办理跟车登记即可。
5.3新入矿驾驶员实施“传帮带”制度。
由各车队从内部评选出品德优良、操作安全、技术精良的考核员,负责监督带班师傅和跟车人员的跟车效果和安全行为。
建立新入矿驾驶员的3-5天的跟车记录表,由带班师傅填写,记录内容有文明驾驶、安全操作、技能水平、熟悉环境等项目,跟车完成后由带班师傅交给考核员,由考核员对新入矿驾驶员进行考核签字。
对不能胜任安全操作的人员坚决辞退。
5.4严禁铲装机械设备学徒,重型机械操作人员正式上岗前可办理有效期为3天的跟车证明,以熟悉设备性能及工况。
不得随意变动重型机械操作人员的岗位。
5.5凡入矿区驾驶员、工程机械操作手经跟车实习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及生产科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完成后将三级安全教育表、入矿安全教育介绍信(安全环保科审核签字盖章和露采厂安全科审核签字盖章)、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特种作业需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及相关试卷),上岗证申请表送经金铜矿安全生产处进行安全教育审核和考试,并签发“上岗证”。
未办“上岗证”不得上岗作业;对没有安全教育审核的驾驶员,补全安全教育审核和考试,并扣该驾驶员500元处罚。
所有驾驶员和工程机械操作手必须随车携带“上岗证”。
5.6驾驶员需补换“上岗证”,凭本单位出具换证证明到安全处办理。
5.7矿内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原则上不得跨公司作业,一经发现,该作业车辆和工程机械停产整顿7天,并处以1000元扣款,如特殊原因确需到外公司作业的,由公司出具同意出外作业且对方工程公司同意接收的分清安全责任证明,报到金铜矿车管科备案。
驾驶员、工程机械操作手也不得跨公司作业,如确需到另外工程公司作业,应退还公司作业证,并按新公司相关程序重新办理作业证。
否则,对其扣款1000元,并到安全生产处车管科接受停产学习1天处理,所驾车辆停产整顿7天。
5.8驾驶员和工程机械操作手必须无条件停车接受车管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5.9安全环保科及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各作业(生产)场所进行巡查,重点检查违章、违规情况,抽检运行车辆的方向、刹车、灯光性能等,对严重违规违章人员或存在事故隐患车辆,有权责令停产整改,驾驶员停产学习。
5.10要求所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驾驶员严格落实车辆日检制度。
即认真做好每班出车前的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灯光、行驶系、工作系、工程机械工作装置等,规范填写日检表,不得弄虚作假和任意涂改,要由驾驶员本人签字。
驾驶员发现问题应及时送修处理,解决隐患后由修理工签字出厂,严禁违章、带病作业。
未做好日检工作或敷衍了事者,将给予扣款100元/次。
5.11机动车辆、工程机械在较长时间停放后再次启动起步时,应重新检查车辆四周情况以及仪表运行情况,避免应气压、油压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5.12作业车辆、工程机械驾驶员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按装车卸车顺序排队,不得插队,若因插队引起的事故和纠纷,由插队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爆破警戒期间,禁止任何人、任何车辆、工程机械进入爆破警戒区域内。
5.13在矿区主干道、作业区域、生产道路出现故障的车辆、工程机械应及时修复,修理时前后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一时难以修复的车辆、工程机械应及时拖走。
因故障修理的车辆、工程机械确需移动的,必须由该车驾驶员操作。
修复开走时,应将防滑垫石、标志及修理废弃物清理干净。
5.14对重要或紧急场合有影响或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确需要移开的车辆工程机械,经安全环保科告知机动车所在单位或驾驶人后,拒不移走或未及时移开的,所产生的处罚费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5.15会车规定
5.15.1窄路弯道必须鸣号减速靠右慢行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必须让对方先行。
5.15.2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5.15.3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空车让重车,但重车未下或未上时应让空车先行。
5.15.4夜间会车应在150米外由远光灯变为近光灯。
5.15.5支道车辆让主道车辆,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通行。
5.16超车规定
5.16.1重车不准超车,若前方车因故不能行驶确需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夜间变换灯光)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辆的左边超越。
5.16.2前面的车示意左转弯,掉头和在正常行驶时,不准超车。
5.16.3前面的车在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必须向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
5.17在危险路段,弯路窄路、陡坡道一律不得掉头。
5.18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遇单行路、弯路、窄路、陡坡和交通车辆较多的路段,或有碍安全的地方,不准倒车。
5.19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规定:
5.19.1爆破期间或交接班期间车辆停放可选择在空旷地带停放整齐,不得堵塞交通,若因车辆故障确无法撤离时,必须及时上报安全环保科爆破撤离协调人员,违者重罚。
5.19.2其他停放要求按金铜矿规定:
不得在地磅房、车辆检测中心、炭房、加水房、加水点前后20米内以及各交叉路口、危险路段(如520陡坡路段)、弯路、窄路停车,在道路警戒和重要公务接待等特殊情况下,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公路主干道的畅通。
5.19.3矿区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按车辆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前后停放有序。
临时停车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5.19.4遇有贵宾参观或检查等其他特殊停放要求的,未开单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维修车辆应停放在修理棚内,严禁乱停乱放。
5.19.5遇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矿区机动车辆、工程机械靠边停放必须开示宽灯、尾灯。
5.19.6如因机动车辆、工程机械停放不当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由停放车辆、工程机械承担相应责任。
5.20露采加油站道路车辆管理规定按金铜矿规定执行。
5.21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无法改变作业工艺超宽、超长、超高作业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获批,应在超出部位张贴或悬挂警示标志,避免夜间作业,并由专人警戒的指挥下安全运行。
5.22工程机械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在清理边坡或边沿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警戒,边坡下方人员车辆禁止通行。
5.23严禁车辆、摩托车或无关人员进入工程机械作业区域之内,不得在挖掘机回转范围内通过,必要时由现场人员负责清场,做好封闭工作。
5.24驾驶员必须熟悉了解矿山道路和工作面情况,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没有指挥人员现场指挥时,驾驶员有权停止作业;如有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不得强行作业,应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按具体情况调整施工方案。
5.25遇其他作业地点需经矿区水泥路面时,应保证车辆行驶不掉料,保持运输公路路面整洁。
5.26建立驾驶员学习制度。
生产科及外包车队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有2小时以上的安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必须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学习人员实行签到制度。
对于当月不参加学习的驾驶员,给予处罚100元,对连续三次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开除其在本公司范围内的驾驶工作,并列入黑名单上报金铜矿车管部门。
5.27各车队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单位车辆、工程机械状况,对单位车辆、工程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给予清退处理。
5.28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和工程机械,驾驶员有权拒绝作业。
强行安排作业的,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
一经发现违章指挥的,将对管理人员从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另对该单位处以500-2000元扣款。
5.29各科室、车队人员在发现驾驶员违反规定作业时,有权制止和告知违规行为,查验登记上岗证后通知驾驶员携带上岗证到安全环保科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试,随后电话告知安全环保科相关人员,安全环保科在违规驾驶员前来安全学习的一天之内反馈回检查人员。
5.30汽车在起步、出入车库、排土场、倒车、掉头、拐弯、下坡、过十字路口时,应减速、鸣号、慢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5.31大雾天、大雨天在排土场、堆场及高台阶等环境作业时,须有专人指挥。
若作业场所条件恶化严重影响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32自卸车辆车厢举升修理保养时,必须有牢固的支撑,修理车辆车轮前(后)应塞上三角垫或石块。
5.33作业车辆应注意事项:
●为了适应采剥工艺的快捷、连续、人停机不停的要求,驾驶员应保证具有充足的作息时间,保持思想集中的精神状态;
●运输矿石车辆必须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在湿滑的运矿道路行驶中,控制好车速,谨防刹车系统和行驶系统由于进水进泥浆引起的突发故障;
●新入堆场口平台临边掏空松散时,严禁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堆场应保证良好的照明条件,保证足够的现场指挥人员;
●在进矿堆场严禁高速倒车,严禁冲撞挡墙,卸矿时应缓慢举升车斗的同时倾听卸矿时的声音是否正常,卸完等车厢完全回落才能行驶,防止发生车厢矿石板结可能引起的侧翻和前桥悬空等事故。
5.34在排土场、堆场、溜井等装卸场地作业车辆注意事项:
●进入排土场区域50米-200米,车速应低于16公里/时,50米范围内低于8公里/时;
●不抢不占道按次序行驶,不从倒车车辆后方冒险横向穿插;
●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导致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到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驾驶员须了解清楚场地路面是否平整、结实,挡墙是否坚固,排土场卸载平台边缘,有固定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挡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3/4;
●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倒车车速不高于5公里/时,并仔细观察后方情况,严禁高速倒车和用车辆轮胎来冲撞挡墙;
●排土场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15-25米,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停车时车身二侧平稳才能举升卸料作业,车身二侧倾斜场地严禁举升车斗,防止侧翻事故,自卸车斗放回原位后方能驶离堆场或者排土场;
●指挥人员应站在正在卸料的驾驶员一侧前方3-5米场地。
6后勤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6.1后勤车辆档案按矿统一的“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人员配备表”填报。
6.2后勤车辆必须保持外观良好、灯光齐全有效、刹车性能良好、转向系统等各安全部件性能达标,金铜矿安全生产处车管科和甲乙方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有权对后勤车辆进行检查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车辆进行清退出矿、扣安全考核分等处理。
6.3后勤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证件,驾驶通勤车辆的司机必须持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即驾驶乘载19人以内交通车辆的必须持有A1、A2、B1证中其中一种证件,驾驶乘载20人以上的交通车辆的必须持有A1证;小车类驾驶员须持有C1以上证件。
6.4后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停车时不得影响正常通行;修理时前后必须设有警示标志,一时难以修复的应及时拖走。
6.5矿内加油车应按国家规定达到防火防爆要求,输油管道应安装防滴漏装置,车后方应设置“严禁烟火”警示标志,车内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
加油车驾驶员应办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6.6交通车辆(通勤车)是指在矿区内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大小车辆,除遵守第6节《运输车辆、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6.6.1接送员工的交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具备国家规定的牌照和保险,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整车的良好性能。
6.6.2必须实行车辆日检制,日检表应有驾驶员、修理工、安全环保科监管人员签字;必须确保车况良好,制动系统安全可靠,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出车,交通车辆必须将保养和维修记录存档备案。
6.6.3必须采用专用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严禁采用货车代替。
6.6.4交通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乘坐人员,无特殊情况严禁超载行驶。
6.7露采后勤车辆在一天门停放的应按划定车位整齐排放,不得影响交通;通勤车辆一律停放于篮球场环岛停车位。
6.8其余未尽事宜按《金建露采项目部通勤车管理制度》执行。
7矿区私家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7.1根据紫金山矿区道路坡陡弯多的特点,为确保矿区私家车或摩托车的安全,制定私家车、摩托车矿区安全管理规定条款。
7.2进入矿区的私家车或摩托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并携带符合国家规定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将私家车或摩托车交给无驾驶证件人员驾驶;
7.3进矿私家车或摩托车必须办理相应的保险并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已征得公安机关同意的矿部公用车辆除外),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7.4私家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7.5摩托车驾驶员与乘坐者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占道、抢道、并排、单手行驶;
7.6私家车和摩托车档案必须遵照4.13条管理规定上报给安全处车管科备案。
7.7私家车、摩托车停放规定:
7.7.1禁止私家车、摩托车驶入露采作业区域,爆破时间内将车辆一律停在爆破警戒线以外。
7.7.2禁止摩托车驶入进矿堆场、出碴场、排土场、修理场等工程机械及车辆作业区域,现场管理人员应在各危险路段以及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制止私家车、摩托车进入作业区域,经检查发现违规者从重处罚,别列入公司淘汰人员名单;发生在以上场所范围内的私家车、摩托车事故由违规闯入的驾驶员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并由现场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7.7.3严禁矿区内私家车、摩托车停放在主要交通路线和视线不良的转弯路段上,如发生车辆停放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由违规停车方承担相应责任。
7.8私家车、摩托车在弯道行驶时应减速慢行;不准穿拖鞋驾车;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车、行车接打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故意遮挡、涂改车牌。
8操作规程与应急处置措施
8.1运输车辆驾驶员操作规程
8.1.1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车辆管理机关颁发的驾驶证方可独立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车辆,上岗前,须经安全环保科和生产科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审查驾驶执照等。
8.1.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穿拖鞋(或凉鞋未挂后跟),严禁赤脚、赤膊驾驶。
8.1.3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8.1.4在矿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进入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生活区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堆场或排土场倒车不得超过5公里。
矿区行驶前后车距保持不小于20米的安全距离,在等车或堵车时,安全距离不得少于6米。
8.1.5严禁在车厢或驾驶室内载人,一经发现,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并接受安全学习或扣款等处理,如被调拨运输特殊物质确需乘坐人员的运输车辆,必须有调度室证明并告之车辆管理部门。
8.1.6车辆正在装料作业时,不准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或下车检修车辆。
8.1.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放时,必须按熄火、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挂好低速档、垫好轮胎、锁好车门的操作顺序进行正确停放,坡道停车要特别注意防止车辆在无人情况下气压泄漏溜车伤人。
8.2小松自卸卡车等重型车辆操作规程
8.2.1做好每班出车前的检查,按小松自卸卡车日常点检卡标准进行,认真填写日检表。
重点检查转向系统、行驶系统、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倒车警报器的完好正常;检查车辆周围是否有障碍物或人员;起动时有无异响异味和不正常的震动,暖机过程中要观察车辆各仪表是否正常。
8.2.2行驶前确认翻斗杆放到FLOAT(浮动)放斗位置,行驶中禁止将启动开关转到OFF(关闭)位置,车辆始终与人、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由于车体很重,应选择坚实路面行驶;负载上坡时,在坡前应降低车速,将爬坡过程中的车速挡位设定为F2,在低于10公里/时车速在坡道上行驶时,应将车速挡位固定在F1;负载下坡时,应提前拉动减速制动器以使车速下降到15公里/时,下坡过程中,应将车速挡位设定为3挡,除了紧急情况外,均不得使用脚制动。
严禁突然操作减速器杆和急转方向盘,否则会导致轮胎打滑和侧滑事故。
8.2.3禁止超载运行;排土场、堆场、溜井等场地卸料作业适用汽车操作规程。
8.2.4车辆停放应尽量选择平整坚实的路面,如果条件限制确实停在坡道上,应关闭发动机,结合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以便停住车辆后,在车轮下面放三角木或石块,防止车辆移动。
8.3装载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8.3.1装载机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由金铜矿安全处核发“上岗证”后才能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8.3.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本机性能、特点,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各部技术状况,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3.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穿拖鞋(或凉鞋未挂后跟)、赤脚、赤膊驾驶;严禁驾驶室内和铲斗中载人,一经发现,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并接受扣款或安全学习等处理。
8.3.4做好起动前的油、水、气和整车机件的检查,起动后应检查刹车、方向、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可靠,待预热完成后,气压表超过4.5公斤/平方厘米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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