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docx
- 文档编号:7666128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13.69KB
福州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docx
《福州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州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福州市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服
务
指
南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3月
一、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业务流程示意图
二、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办事指南
三、自学直考用车查验业务流程示意图
四、福州市自学直考用车检验业务流程
五、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
六、自学直考学习驾驶路线
七、提供自学直考车辆科目二场地训练的驾校
八、自学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九、福州市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60问
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业务流程示意图
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办事指南
Ⅰ.申请自学直考机动车驾驶证
一、申请车型:
可以申请自学直考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即C1或C2)。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驾驶人户籍不在福州,属于在福州市居住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份。
4、一寸白底彩照3张。
(二)自学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即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申请学车专用标识需要提交的材料
1、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及自学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原件;
2、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7、自学用车《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自学直考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视力:
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
2、辨色力:
无红绿色盲。
3、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
4、上肢:
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至少满足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
5、下肢:
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躯干、颈部:
无运动功能障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7、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随车指导人员条件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三)自学用车条件
自学用车应当为在福州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四)签注核发学车专用标识要求
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
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
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应当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四、办理流程:
到车管所窗口申请自学直考受理(车辆管理所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在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
)上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在http:
//59.56.181.55:
801/缴费平台自助缴费---考试合格在车辆管理所窗口申请学车专用标识(车管所一个工作日核发)——在规定时限后依次进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的,当日安排参加安全警示教育、宣誓仪式并领取驾驶证。
五、办理时限: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当日领证
六、收费标准:
科目一:
50元人/次;科目二:
280元人/次;科目三:
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80元人/次,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50元人/次。
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第二次预约考试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七、办理机构:
在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考试。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
Ⅱ.办理学车专用标识变更
一、变更随车指导人员
(一)提交的材料
1、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及自学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原件
2、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原学车专用标识原件
(二)随车指导人员条件:
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机构: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
二、变更自学用车
(一)提交材料
1、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及自学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
4、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
5、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自学用车《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原学车专用标识原件。
(二)自学用车条件
自学用车应当为在福州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机构: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
Ⅲ.办理申请注销学车专用标识
(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原件
3、学车专用标识原件
(二)办理条件
1、自学人员申请
2、随车指导人员申请
3、自学用车所有人申请
自学用车不作为自学使用的,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应当自行拆除安全辅助装置。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机构: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
Ⅳ.补换领学车专用标识
(一)提交材料
1、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及自学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属于换领的,还需提交原学车专用标识原件。
(二)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办理机构: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
自学直考用车查验业务流程示意图
福州市自学直考用车检验业务流程
一、自学直考用车要求:
应当为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应加装副制动装置、在车身两侧外后视镜各安装一面辅助外后视镜、在车内安装一面辅助内后视镜等三项安全辅助装置;随车指导人员透过前风窗玻璃能完整观察到所有辅助后视镜的反射面,并能通过辅助后视镜有效观察到车辆周围的交通状态;加装的副制动踏板应牢固、动作可靠有效;副制动踏板的安装和布置不得影响主制动踏板、加速踏板的正常操作;副制动踏板动作时,其组件不应与车辆其他部件发生干涉、摩擦。
自学直考用车可以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4S店、修理厂进行改装,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二、完成加装后的自学直考用车,应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线检测,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关于教练车安全辅助装置的要求,对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学直考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类别为特殊检验。
四、自学用车上线检验合格后,车辆需前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岗查验,并携带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凭证。
具体业务流程:
(1)扫描材料;
(2)查验拍照区拍照;(3)机动车查验区民警查验;(4)查验岗出口处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后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备案申请。
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
考生通过登录互联网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
)自主预约科目考试。
第一步:
点击“个人登录”,输入注册成功的个人信息
第二步:
点击“驾驶证业务”,随后点击“考试预约”
第三步:
预约此科目考试时,需要先对上一科目考试进行评价,方可预约此科目。
点击“评价”
第四步:
在评价意见栏输入评价内容后点击“提交评价”
第五步:
点击“阅读并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
选择“考试日期”及“考试场地”后输入图片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第八步:
根据个人时间安排,点击选择“考试时间”,最多选择1个考试场次,选择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九步: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接收并输入您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后,点击“完成”,即完成考试预约申请。
第十步:
各场次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后,预约成功或失败均将收到短信通知。
预约申请完成后,可以进入“网办进度”界面,随时查询预约状态。
自主取消考试预约流程:
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学员可以在申请考试预约成功前,提出取消考试申请。
点击如下界面中的“取消预约”,按照界面提示逐一操作,即可取消预约。
若申请考试预约成功的,则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至车辆管理所业务办理窗口取消预约。
自学直考学习驾驶路线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自学用车训练路线和限行时间的通告》,福州市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自学用车训练路线和限行时间如下:
一、以下道路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1、晋安区、连江县:
195县道(南起新店七公里处,北至连江山冈收费站)。
2、闽侯县、永泰县:
203省道(闽侯南屿至永泰嵩口路段)。
3、齐安路(南起三环路口,北至东岭路口)。
4、盘屿路(北起建新南路口,南至齐安路口)。
5、洪湾北路(北起三环路口,南至金山大道路口)。
6、洪湾中路(北起金山大道路口,南至浦上大道路口)。
7、洪湾南路(北起浦上大道路口,南至福湾路口)。
8、西三环辅道(北起洪塘大桥,往南至橘园洲大桥)。
9、东北三环辅道(南起福马路口,往北至福飞北路口)。
二、以下道路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1、新园路(东起福飞北路口,西至赤桥路口)。
2、赤桥路(北起新园路口,南至西庄路口)。
3、西庄路(北起赤桥路口,南至崇安路口)。
三、以下道路每日8时至18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1、闽侯县:
115县道(软件园后山路口至雪峰寺路段)每日8时至18时允许训练。
2、福清市:
融营路(南起圣帝桥,北至玉田段)、西圣路(南起圣帝桥,北至西亭段)、高牛线(南起牛头尾村路段,北至305省道)。
四、以下道路每日9时至17时和19时至23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1、闽清县:
福银高速白金连接线(南起125县道口,北至126县道口)。
2、长乐市:
航猴线(南起首石山路口,北至台泥路口)。
五、以下道路每日7时至20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罗源县:
福万路(南起0K+200M处,北至西湾连接线200M处)。
六、以下道路每日9时至17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1、马尾区:
通和路(西起地税局路口,东至洋下路口)。
2、永泰县:
202省道(南起399k+300m,北至391K+500M)、114县道(南起0K+0M,北至2K+0M)。
自学用车不得在本通告以外的道路学习驾驶训练,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上述训练路线适用小型汽车教练车训练,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提供自学直考车辆科目二场地训练的驾校
福州市提供自学直考车辆科目二场地训练的驾校名单如下:
序号
驾校简称
所属区域
训练场地地址
1
福州杰兴
鼓楼区
福州鼓楼区西洪路坑里59号
2
福州安吉
晋安区
福州晋安区新店镇战峰村
3
福州华威
晋安区
福州晋安区宦溪镇红庙岭福州红旗茶厂内
4
福州众兴
晋安区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凤池经济合作社橄榄墘境理山部分
5
福州盛康
晋安区
福州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融侨C区旁
6
福州闽运
闽侯县
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
7
福州意祥
闽侯县
闽侯县上街镇榕桥村南洋坂
8
福州路路通
闽侯县
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
9
福清裕金
福清市
福清市北林村油王后山仔头
10
长乐元利
长乐市
长乐市鹤上镇岱岭村
11
连江世纪
连江县
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村口
12
罗源兴隆
罗源县
罗源县方厝
13
闽清广诚
闽清县
闽清县梅溪镇梅溪路933号
14
永泰达兴
永泰县
永泰县城峰镇龙峰园345号
自学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涉及直考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处警要求
接报涉及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后,除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外,到达现场还要按照《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重点询问、查证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自学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是否在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奠定基础。
二、涉及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对仅造成车辆轻微财产损失事故,不适用《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
交警到达现场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造成人员伤亡等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立案处理。
三、涉及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违反规定上道路学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涉及直考人员交通事故中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一)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2、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三)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2、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四)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2、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3、没有随车指导人员的;4、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学人员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五)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福州市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60问
1、什么是自学直考?
答:
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2、申请自学直考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自学用车专用标识,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3、随车指导人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4、自学直考的年龄条件?
答:
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5、自学直考受理窗口在哪里?
答:
在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
6、对自学直考人员学时有无要求?
答:
无要求。
7、除了考试规定收费项目外,是否还有其他收费项目?
答:
没有。
8、在自学直考过程中申请人能否申请变更准驾车型?
答:
可以由C1变更为C2,不能由C2变更为C1。
9、自学直考人员变更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码,应到哪里办理?
答:
本人持身份证明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
10、申请自学人员应提交哪些证明?
答:
(1)《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
(2)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5)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6)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7)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学车专用标识应当签注哪些信息?
答:
学车专用标识应当签注自学人员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随车指导人员姓名和驾驶证号码、自学用车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止日期。
制动踏板、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车专用标识有效期限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限一致。
12、福建哪些城市可以进行自学直考?
答:
目前只有福州市试点。
13、自学直考车辆应投保哪些保险?
答:
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14、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向哪里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答:
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申请人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管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15、领取学车专用标识时应携带哪些证明?
答:
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
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16、自学直考人员在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应当设置什么标识?
答:
应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17、哪些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
答: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
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18、随车指导人员都有哪些义务?
答:
(1)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
(2)保障自学人员人身和车辆安全;(3)真实记录学习过程;(4)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19、随车指导人员有哪些责任?
答:
(1)承担学车期间发生的违法及交通事故;
(2)监督自学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3)承担自学人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倒查责任。
20、自学人员在自学过程中会出现哪些违法行为,应该怎样处罚?
答:
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处罚。
21、随车指导人员有哪些限制?
答:
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学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不得搭载自学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22、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答: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23、若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答:
将由自学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4、自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予以理赔?
答:
自学直考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25、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答: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26、申请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答: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27、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多少?
是否可以延长?
答:
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不可以延长。
28、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未完成考试的怎么办?
答:
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可以重新申请。
29、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时应随身携带哪些证件?
答:
自学直考人员在取得驾驶证明后,学习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
30、自学人员应在哪些人员的指导下练车?
答:
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练车。
31、申请人可以在哪些路段练车?
答:
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时间进行练车。
32、自学用车可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答:
在自学训练期间不允许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人员。
33、一个学车专用标识是否可以签注多名自学人员?
答:
不可以,只能签注一人。
34、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是否可以同时签注2个及以上学车专用标识?
答:
不可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州 机动车 驾驶证 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