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S和EMS结合审核检查表及记录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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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和EMS结合审核检查表及记录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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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和EMS结合审核检查表及记录要求
QMS和EMS结合审核检查表及记录要求
标准条款
检查要点
审核记录(示例)
Q/E
管理层必查内容
核实:
1.组织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组织的机构代码(若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有效资质证明和许可证件;
3.组织体系是否有效运行3个月(特殊行业适当延长)以上(初审时),宜在相关部门抽样证据来证实;
4.组织企业人数和任务书是否一致,审核人日是否满足要求;
5.是否发生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是否发生相关方有关环境污染的投诉;是否发生当地环保监测部门有关环境行为或环境污染处罚(还需通过相关部门或场所抽样证据来证实);
6.是否发生国家或地方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有关环境污染监督抽查(还需通过相关部门或场所抽样证据来证实);
7.核实必要的环境管理行政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件,如:
危险废物处理运行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意见,“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申报登记材料和排污许可证;年度主要污染物环境监测报告;必要时查阅采水证(直接从江、河、湖泊等取水用于生产);
8.组织认证合同的签订,是否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行为(宜通过查核相关证据来证实,如:
咨询合同、认证合同);
8.监督或再认证时(当组织管理体系曾暂停):
核实组织组织管理体系曾暂停的原因,是否针对暂停的原因进行了有效整改;
9.查认证证书暂停时是否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宜在相关部门或场所抽样证据来证实);
10.监督或再认证时(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宜在相关部门或场所抽样证据来证实);
注:
①在核实上述有关资质证明和相关许可证等法规文件时,要关注申请认证的范围及认证范围所覆盖的经营生产活动场所(地址)是否在资质(包括环评批复)许可范围内?
②监督时应了解组织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的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的变更;法人代表、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的变更;住所或活动场所的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的变更;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是否有新、改、扩建项目。
Q/E:
4.1
总要求及管理体系建立
1.抽查组织管理手册,程序,支持文件和现场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a是否识别所需的过程;
b确定这些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
c是否确定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是否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必要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监视;是否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e是否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过程的策划的结果和对过程的持续改进;
2.查是否识别外包过程(结合7.4或相关条款查找实施控制证据)。
3.查组织是否以文件形式界定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和质量管理体系范围?
组织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包括区域)与认证范围的一致性?
如:
查阅地理位置和厂区平面图,确定地理边界和污水总排口位置。
现场走访这些区域,看和认证范围是否一致;
4.查阅手册和组织机构图,与现状是否一致,确认纳入体系的部门和过程。
5.企业实际工作方式与企业体系文件规定是否一致,记录是否真实。
Q/E:
4.2.1/4.4.4
文件
查归口部门
查组织的管理体系文件组成,是否充分适宜并满足标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有文件化的质量和环境方针、质量目标和环境目标、指标;
2.组织是否建立了管理手册和标准中所要求的程序文件;
3.制订了哪些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4.标准所要求的记录。
4.2.2
管理手册
查归口部门
查组织的管理手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包括了以下内容:
a编制的管理手册是否包括了本标准的全部内容要求,QMS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的描述,界定了环境管理体系范围;
b是否包括或引用了程序文件;
c是否描述了管理体系过程的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d是否批准并受控。
Q/E:
4.2.3/4.4.5
文件控制
查归口部门及现场
1.文件控制是否形成程序文件;
2.抽查Q/E各3-5份管理文件是否审批,文件充分与适宜;
3.文件是否规定了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4.查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的标识;
5.抽查公司主要部门是否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查阅文件发放情况,确认文件是否发放到关键部门(如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部门);
6.作废文件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理,需保留时有无标识;
7.与管理体系运行所需外来文件的识别与对分发的控制;
8.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Q/E:
4.2.4/4.5.4
记录控制
查归口部门
1.查记录控制程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抽查规定的记录是否足以证明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有效性和证明产品符合要求;
3.查记录是否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贮存、保护;保存期、处置所需控制是否有规定并实施。
4.3.1
环境因素
主管部门查组织策划,各部门查具体识别和评价
1.是否建立了程序?
程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查环境因素识别情况: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是否适宜,识别是否充分?
是否形成文件?
a)环境因素是否包括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组织可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在内的设计过程的知识。
这包括与选择和使用输入材料相关的因素(例如:
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和循环材料、组件、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使用),也包括输出相关因素(废弃物和排放物),以及来自产品的配送、使用和最终处置中的因素;
b)环境因素是否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为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产生的环境因素,及新的项目和改扩建项目;
3.如何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查阅环境因素评价证据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评价方法是否适宜,重要境因素评价是否反映了组织活动中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典型污染),有否遗漏;
4.查环境因素的更新情况,如果有,抽查更新的环境因素,看是否经过审批并予以记录。
4.3.2
法律及其他要求
查:
归口部门
1.询问责任人,识别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是否建立程序?
程序是否明确获取渠道?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及时获取?
2.查组织是否识别了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证据(可查法律法规清单,抽查3-5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等)核实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是否适用、充分和有效版本。
3.查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应用情况;
4.查法律法规获取和其他要求更新情况。
Q: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
1.是否向组织的员工传达了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最高管理者是否亲自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是否进行了管理评审;
4.是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资源的获得。
Q: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通过和最高管理者交谈了解顾客产品/服务和满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际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何将顾客的要求与期望转化为本组织的有关规定,以说明要求已得到满足。
Q/E:
5.3/4.2质量和环境方针
1.质量方针和环境方针是否形成文件,内容是否和组织宗旨相适应;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提供制定和评审目标的框架;
2.质量方针和环境方针是否在组织内沟通和理解;
3.是否对质量方针和环境方针持续适宜性的方面进行了评审。
Q/E5.4.1/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查归口部门和相关部门
1.组织是否为实现总质量目标和环境目标指标而建立的职能层次目标是否具体、有针对性、可测量并且可实现,采用何种方法测量目标,质量目标是否包括了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环境目标是否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2.质量目标和环境目标是否与方针保持一致;
3.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以来总目标及各项分解目标实现情况,未实现的愿因(需要具体的证实)。
(注:
各项分解目标实现情况还应在相关职能部门审核)1.
4.是否针对环境目标、指标建立管理方案,内容是否适宜,可行,是否规定了职责权限、方法和时间进度;
5.查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更新情况(适当时、监督审核时)。
Q/E5.5.1/4.4.1
职责和权限
查各部门
1.是否对组织内部的职责、权限和作用以文件形式规定;
2.结合各部门现场审核了解部门或人员对职责、权限了解和履行情况。
Q/E5.5.2/4.4.1
管理者代表
1.是否在管理层中任命管理者代表;
2.是否按标准要求规定了管代的职责和权限,询问管代是否明确履行?
Q/E5.5.3/4.4.3
信息交流
查归口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1.是否建立程序,程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了解组织内部沟通情况:
是否就管理体系有效性及环境因素进行内部沟通;
3.结合相关部门或过程的审核,是否就组织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
查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情况?
Q/E:
5.6/4.6
管理评审
1.和最高管理者交谈如何认识管理评审的重要性;查管理评审的时机、频次是否符合要求。
询问相关的责任人,了解管理评审实施情况;
2.查阅近期的管理评审计划、评审会议记录等,
3.评审输入内容是否满足QMS标准5.6.2a)—g)条款;EMS标准4.6a~h条款要求规定;
4.评审输出是否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综合评价,是否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决议及资源的需求。
5.查管理评审措施实施和跟踪记录;可行时到有关部门查改进措施实施情况。
6.判定管理评审是否有效(宜关注并结合企业管理体系运行以来总目标的实现情况客观评价企业“内审和管理评审”活动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在审核记录和审核报告中反映);
Q/E
6.1/4.4.1
资源提供
组织确定提供的设备、设施(环保设施)、工作场所、软件、信息、人力、财力资源等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Q/E
6.2/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查归口部门和现场
1.是否建立程序,程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查从事影响产品符合性要求的岗位和重大环境影响岗位人员能力要求的规定,人员能力要求的规定,(包括技术法规、资格、经历、教育水平经验等),抽查重要岗位的能力要求,特别重要岗位,及有关人力资源需求;
3.查阅年度培训计划,从中抽查3-5个重要及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实施记录,的资格具备情况,对照体系文件的要求看培训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评价培训措施有效性?
4.抽查特殊工种以及与法规要求有关资格具备情况;现场抽查有关人员上岗证,并通过询问和操作的观察,了解其意识和能力。
Q/E:
6.3/4.4.1
基础设施
1.结合现场审核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环保设施、生产设备(硬件和软件)、支持性服务配置是否充分?
维护状况如何;现场巡视,看设备、工装和环保设施是否良好,符合相关要求;
2.查验生产辅助设施、环保设施和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应的计划,从中抽查3-5份主要设备和相关环保设施的维修记录,看是否按计划实施并经过验证;现场巡视,看设备运转是否良好,符合相关要求。
3.询问负责人纳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本厂设备有哪些,是否规定了控制要求、查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生产用锅炉和压力容器,厂内工业车辆等)并在现场巡视时进行核实,查相关的检验合格证,看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
4.支持性服务内容及所需的设施与设备的确定和提供的有关证实资料。
Q:
6.4工作环境
1、现场查看:
厂区、车间布局及相关设施和工作环境。
现场巡视,看建筑物、车间和相关设施、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总体是否具备与其所生产产品有关的基本生产条件以及满足必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分开等;
2、询问负责人在生产环境方面是否有国家、行业强制要求或企业根据产品特点所作的规定(如照明、通风、防虫及卫生等,以及噪声、温度、湿度、或天气等影响等),现场巡视检查是否满足要求;
3、查证对工作环境实施管理的记录及现场观察证实其管理情况。
Q:
7.1产品实现策划
查归口部门
查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是否确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产品/服务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查组织是否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是否按照法定要求经相关部门备案?
3.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4.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受准则;
5.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6.对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QMS过程查编质量计划及其实施。
Q: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和确定
查归口部门
组织如何识别和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包括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及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要求);
Q: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1.抽查3-5份合同或协议或订单(包括口头)是否对与产品相关要求进行了评审?
评审的内容和结果是否能满足产品要求得到规定;
2.评审是否在向顾客做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
3.评审的结果及后续的跟踪措施是否予以记录;
4.查合同、协议变更后,文件是否得到及时更改,传达到有关部门。
Q:
7.2.3
与顾客沟通
1.查与顾客沟通情况,查相关沟通的证据;
2.组织是否对顾客投诉、受理、处理有规定,该规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抽查××份顾客对组织产品质量的投诉,受理、处理结果,看客户是否满意;
3.查组织对问题较严重或重复发生的问题产品质量的投诉情况是否采取纠正措施并实施。
Q:
7.3.1
设计和开发策划
查归口部门
1.是否对每一项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了策划和控制;
2.策划输出是否形成了文件,其内容是否确定了设计开发各阶段活动(含评审、验证和确认)的内容;
3.是否明确了开发活动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设计过程中不同之间小组的接口的管理是否明确职责分工、沟通和衔接是否有效;
5.策划输出是否随设计进展适当予以更新。
Q: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E:
4.3.1
设计中的环境因素识别
1.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设计开发输入是否有规定,形成何种文件,有关输入是否保持其记录。
2.是否明确了输入的内容,其中包括:
——产品功能和性能要求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它要求
3.输入的充分性与适宜性是否进行了评审,以保证其完善、清楚且不自相矛盾。
4、设计中的环境因素识别
设计活动中(宜针对每个新产品设计过程)环境因素是否包括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组织可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在内的设计过程的知识。
这包括与选择和使用输入材料相关的因素(例如:
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和循环材料、组件、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使用),也包括输出相关因素(废弃物和排放物),以及来自产品的配送、使用和最终处置中的因素;
Q:
7.3.3
设计和开发输出
1.是否有设计和开发的输出文件,并适合于对照设计输入进行了验证;
2.输出文件是否包含或规定:
——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信息;
——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规定对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3.输出文件在发放之前是否按规定权限批准。
Q:
7.3.4
设计和开发输出
1.是否按策划的要求在适宜阶段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
2.是否评价了该阶段的设计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3.是否对评审中识别的问题,提出必要的措施并有效解决;
4.评审的结果和评审决定采取的措施及其实施的情况是否予以记录;
5.评审参加者是否与所评审的设计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
7.3.5
设计和开发验证
查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的验证部门:
1.是否规定了开展设计验证活动的方法;
2.其验证方法是否适当,足以确保输出能满足输入的要求;
3.验证是否有明确的结果并予以记录;
4.验证中发现的问题及任何必要的措施的实施并应予以记录。
7.3.6
设计和开发确认
1.对设计和开发确认的目的性即确保产品能够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是否明确,确认的时机、方法、要求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2.是否按规定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其方法是否适当(不可行者除外);
3.是否有明确的确认结果,并对确认中发现的问题和任何必要的措施实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7.3.7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1.查更改文件(如更改通知单等);
2.查对更改如影响到已交付产品或组成部分时是否已进行评审的记录;
3.查更改文件的批准是否在实施前,并应注意批准应在评价和验证/确认证实成功之后进行。
4.更改的评审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措施的记录是否保持?
Q:
7.4.1
采购过程
E:
4.3.1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查:
归口部门
1.了解采购产品分类情况?
有无外包过程;
2.是否确定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方法是否适宜;
3.查阅合格供方名录(可行时)抽查3-5个主要采购产品的供方(包括外包方),查对其评价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4.查对供方的绩效是否跟踪,并在必要时重新评价。
5.供方和合同方为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产生的(可施加影响)环境因素识别。
Q:
7.4.2
采购信息
1.有哪些采购文件,是否清楚的表述了拟采购产品的要求,以及适当的其他要求,如包装、运输、质量保证、卫生标准等;
2.如有外包过程,则是否外明确外包过程控制的分担责任(适当时包括:
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管理体系、人员资格要求等);
3.采购文件发放前是否批准?
Q: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1.如何实施进货检验或其他验证活动;查进货检验的规定,看内容是否充分;
2.查近期的进货检验记录看是否按照规定实施检验或其他验证活动;
3.是否发生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
是否对相关的安排和和产品放行作出了规定。
Q: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查:
生产管理部门受控条件的策划;查:
车间受控条件的执行
1.向生产负责人了解生产工艺流程,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这些关键点如何进行控制(有哪些工艺文件、作业文件和控制要求);抽查若干工艺文件和作业文件,看是否为有效文件,内容是否充分、适宜?
2.查现场是否获得表述产品特性要求的信息,如有关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生产指令、服务规范等文件,文件版本是否有效;现场抽查近期(初审至少3个月,监督需抽查认证监督期内)生产过程记录、实施监视和测量的记录;
3.车间抽查主要工序、关健工序、特殊工序,通过与作业人员的交谈和现场观察,看作业人员技能和操作的符合性;
4.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了适宜的设备,查验监视和测量的实施记录(自检、首检、专检记录等);现场抽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标识,看是否按规定的检定周期检定;是否在有效期;通过现场检验操作工加工的工件、零件质量看是否满足图纸、工艺的要求;验证操作人员的能力;
5.是否配备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现场抽查:
主要工序、关健工序、特殊工序,操作工操作的设备有无跑、冒、滴、漏、黄袍加身;
6.抽查生产或服务过程对产品特性、过程参数、作业过程活动、工作环境等方面的监视和测量;如温度、时间等参数;
7.查归口部门查验交付规定(如合同、程序/质量计划等)和实施情况记录,交付后的活动如培训、指导安装、维修服务、备件供应等查验有关合同及实施后记录。
8.现场检查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放置情况,是否有防止产品混淆的适宜标识、区分待检、已检、合格、不合格的适宜标识,是否存在未实施规定的检验就放行的情况。
9.查企业实际工作方式与企业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是否一致,记录是否真实?
E:
4.4.6运行控制
1.查运行活动的策划情况。
询问归口责任部门责任人有哪些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
是如何策划的,编制了哪些运行控制文件。
2.结合被审部门或过程活动所涉及的重要环境因素,查运行控制情况:
a)询问相关人员(部门责任人、重大环境影响岗位的人员)了解主要污染源(水、气、声、渣)及现场查看控制情况:
主要生产工序环境因素控制(如:
现场固废分类收集情况、废气、粉尘、噪声控制)情况
b)现场查看环保设施运行控制;
c)现场查看生产辅助设施运行控制,查:
特种设备安全检定合格证据;
d)现场查看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现场询问:
有关危化品仓管员发生紧急情况如何应急?
e)现场查看生活辅助设施(如食堂、员工宿舍)所涉及的重要环境因素运行控制情况;
f)节能降耗情况;
g)相关方通报情况;
3.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企业现场走访时应关注),确认新项目是否执行了“环评”手续(适用时)。
(关注所收集的证据能否实施追溯?
)
CNAS-CC121:
2003要求
6.1向大气的排放
向大气的排放是由诸如下列活动所产生的:
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过程;产生或使用能量的过程;需要使用化石燃料的车辆提供服务的过程。
这些排放可能包括气体和颗粒物,并通过物理、化学或自然的方法加以控制,以将其减少至可接受的水平而避免污染。
6.1.1气体和颗粒物
具有各种类型的向大气排放(逃逸型排放、点源排放、面源排放)的气体、烟尘或颗粒物的相关知识【例如:
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酸性气体、碱性气体以及温室气体】。
6.1.2运行控制
具有用于控制大气排放的技术知识,例如:
过滤技术、除尘技术、催化氧化技术等。
6.1.3监视与测量
具有废气排放监视技术的相关知识,例如:
观测排气筒的排放、在线监测和人工采样监测、空气采样和分析以及物料衡算。
6.2向土地的排放
向土地排放固体或液体的情况,可能来自于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过程;产品的生产或处置过程;提供服务的过程;或者来自于自然灾害或意外情况。
这些排放通
常通过物理法(如淤泥收集器、压力水管)、自然法(如堆肥)或化学处理法(一级、二级或三级)以及生物修复(植物的、厌氧的)等方法予以控制。
6.2.1液体或固体的排放
具有向土地排放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重金属、多环芳烃(PAH)、石油产品、卤代烃、杀虫剂、除草剂以及动物废弃物。
6.2.2运行控制
具有用于控制向土地排放的技术知识,例如初级的或二级的隔离装置(围堰)和扩散(土地吸收率)。
6.2.3监视和测量
具有与向土地排放相关的水及土壤的监视、测量和分析技术的知识。
6.3向水体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扩散型的径流(如农药或杀虫剂因降雨而产生的转移)等的排放。
这些污水可能会排入污水处理设施,也可能在处理前或处理后就直接排入了地表水和地下水。
6.3.1地表水和地下水
具有有关地表水和地下水流动和特性的知识,包括水容量、悬浮的和溶解的固体、沉淀物、液体粘稠度和密度、挥发、酸化和富营养化的知识。
6.3.2运行控制
具有EMS技术领域典型废水知识(如有机的、无机的)以及废水处理技术方面的知识(如好氧以及厌氧处理技术)。
具有控制地表水排放(如天气原因)的技术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治理技术的知识。
6.3.3监视与测量
具有测量参数知识以及监视废水处理过程和(或)其他排放的技术知识,例如参数包括生化需氧量(BOD)或化学需氧量(COD)、采样和分析、过程监视设备和检验。
6.4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6.4.1上游管理--自然资源的使用
具有资源消耗方面的知识,包括可再生和不可再生材料的获取、水资源短缺、森林消失以及土壤退化。
具有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能源的知识,将其转化为可用能的技术及环境影响的知识(包括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以及其应用限制因素等方面的知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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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MS EMS 结合 审核 检查表 记录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