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变更制度初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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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变更制度初版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锅炉检修维护分场生产设备变更管理工作,确定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检修维护分场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工作。
不适用于锅炉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设备异动,但因锅炉基本建设工程而影响现有设备的异动仍应遵守。
3职责
3.1锅炉生产设备变更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3.2凡属锅炉系统变更、增补设计等以技术为主的变更及生产设备本身变更由锅炉专业主要负责。
3.3锅炉生产设备变更由锅炉检修维护分场、生产技术部、安全与环保监察部、发电运行分场以及脱硫除灰化学分场相关岗位协助完成。
4工作内容、要求、程序
4.1与锅炉生产设备变更管理有关的定义
4.1.1锅炉生产设备变更是指对设备或系统的设计结构、型式、性能、参数、连接方式等进行更改的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或系统进行新装、改进(包括零部件及材料的改进与代用)、改型、转换、拆除等工作;
2)设备技术参数的改变等工作;
3)改变了运行系统,需进行运行系统图修改的;
4)改变了设备操作方式,需进行运行规程修订的;
5)对经济性有较大影响的;
6)建筑物结构有较大变化的。
4.1.2以下工作不属于设备变更:
1)热工、电气保护的投退;
2)设备、系统中标准件的更换。
4.2管理内容
4.2.1生产设备变更申请提出。
4.2.2生产设备变更会审。
4.2.3生产设备变更批准。
4.2.4生产设备变更实施。
4.2.5生产设备变更报告。
4.3管理目标
4.3.1生产设备变更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4.3.2使生产设备变更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4.3.3使锅炉检修维护分场、生产技术部、安全与环保监察部、发电运行部以及脱硫除灰部人员及时了解设备变更情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4管理流程
4.4.1生产设备变更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4.4.2生产设备变更的原则
1)有利于设备、人身安全。
2)有利于提高生产的经济性。
3)有利于运行人员操作。
4)有利于现场的整体布局。
5)各级人员均应全面认真的考虑设备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经济可靠性,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4.3生产设备变更申请的提出
1)生产设备变更申请一般由设备变更主工序技术员提出。
锅炉检修维护分场技术专责人、专工、副主任、主任均可在专业范围内提出设备异动申请。
2)凡属生产设备变更均要办理设备变更申请手续,其格式见表1。
3)设备变更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
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变更前后对比(附图)、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并附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材料。
4)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指以下内容:
①设备变更对设备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影响;
②设备变更对运行操作的影响;
③设备变更对设备检修难易程度的影响;
④设备变更对其他设备和系统的影响;
⑤设备变更对备品配件管理的影响。
即,现有库存备件是否能继续使用;新增设备备品配件采购是否容易。
5)设备变更申请工作应至少在开工前30天完成,并应充分考虑需用物资采购和施工单位确定等时间上的要求。
6)公司正式下文批准的技改、技措、反措、科技、节能等项目中涉及设备变更的可不办理设备变更申请,但应按本标准要求完成设备变更报告。
7)因事故抢修需要进行设备变更时,应按审批权限征得批准者的同意后方可实施,设备变更完成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并提交设备变更报告。
4.4.4生产设备变更的会审
1)锅炉生产设备变更申请的审核专业意见由锅炉专业专工、主任和相关专业专工、主任会审,在7日内完成。
审核顺序为锅炉检修维护分场相关专业专工、主任以及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主任。
审核内容主要是设备变更在技术上是否先进、是否可行。
有不同意见时也应签署意见,以示慎重。
标准、制度、规定中明文要求进行审查的人员也应参加会审。
2)锅炉生产设备变更申请的审核部门意见由锅炉检修维护分场主任进行,在一周内完成。
审核内容主要是设备变更对设备、人身安全是否有显现的或潜在的影响,在劳动力和资金上是否能满足。
有不同意见时也应签署意见,以示慎重。
4.4.5生产设备变更的批准
1)生产设备变更申请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在7日内完成。
有不同意见时也应签署意见,以示慎重。
2)需报上级公司或行业相关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生产设备变更申请一经批准,必须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变更内容。
若发现申请确有不妥之处必须修正时,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4.6生产设备变更的实施
1)生产设备变更的实施等同于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按有关管理标准执行。
2)物资预算申请、领用按物资管理标准执行。
3)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按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4)工作票办理按工作票管理标准执行。
5)过程管理、竣工验收、按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4.4.7生产设备变更报告
1)设备变更报告在设备投运前7日内完成。
报告应真实、规范。
变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①变更设备的名称、数量、规范、技术说明书等;
③运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④说明运行规程、检修文件包是否需要完善;
⑤变更前后对比及效果分析等;
⑥其他与变更有关的技术资料。
2)设备变更报告由锅炉设备专责人(或技术员)具体负责编写,由锅炉专业专工、主任和相关专业专工、主任会审,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3)相关部门应在7日之内按管理权限及范围更改变更设备的资料和图纸内容、修改规程有关条文。
4)按档案管理标准执行。
4.5报告及记录
4.5.1生产设备变更申请
1)生产设备变更申请表见表1
2)设备变更申请正本一份,副本8份。
在批准2日内由申请人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在2日内下发至以下单位:
①发电运行分场副本1份;
②燃料运行分场副本1份;
③脱硫除灰化学分场副本1份;
④锅炉检修维护分场副本1份;
⑤生产技术部副本1份;
⑥安全生产监察部副本1份;
注:
需要扩大发放范围的由设备变更申请人在资料移交时提出发放明细表,并提供足够的副本。
仍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发放。
4.5.2设备变更报告
1)凡属生产设备的变更,在变更后,均须填报设备变更报告,详见表2。
2)设备变更报告正本一份,副本8份。
在批准2日内由报告编写人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在2日内下发至以下单位:
①发电部副本1份;
②燃料运行部副本1份;
③脱硫除灰部副本1份;
④锅炉检修维护分场副本1份;
⑤生产技术部副本1份;
⑥安全生产监察部副本1份;
注:
需要扩大发放范围的由设备变更申请人在资料移交时提出发放明细表,并提供足够的副本。
仍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发放。
4.6设备变更申请单、变更报告的填写
设备变更申请单、变更报告的填写,均须采用标准的格式、纸张,变更申请单和变更报告为A4纸,附件应用A3或A4纸,但按A4纸装订。
内容可以打印或用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
签名用黑色墨水笔签字。
设备变更申请表(样本)
编号:
申请部门
所属专业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设备名称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变更前情况(附图)
变更后情况(附图)
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会审
部门
审核人
日期
提出部门
相关部门
生产技术部
安全与环保监督部
审核
签字日期
批准
签字日期
附件份共页(不含此页)
生产设备变更报告
编号:
设备(系统)名称
变更依据
变更时间
设
备
变
更
概
况
变更前
变更内容(可另附草图及有关资料)
变
更
结
论
填表年月日
会审
会审年月日
会审年月日
会审年月日
会审年月日
审核
审核年月日
批准
批准年月日
附件份共页(不含此页)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变更管理流程图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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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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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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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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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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